发挥工会职能优势 构筑和谐劳动关系

2020-03-03 14:22: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发挥工会职能优势

构筑和谐劳动关系

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和谐的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经济关系最为密切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呈现出显性化、复杂化、激烈化的趋势,群众性事件逐渐增多。面临这样的形势,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既是摆在现时期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政府、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所面临的一项不可回避的课题。构筑和谐劳动关系,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一、推进和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理顺工会体制,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

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是工会组织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工会组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随着企业改革的逐级深化,工会组织管理体制、运行模式、工作思路显得明显滞后。建立工会新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创建市场经济体制下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保证。

(一)建立学习型工会组织,锤炼一支高素质的工会队伍。和谐的劳动关系与学习型的工会组织建设密不可分。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员工既是建设学习型企业的基本条件,也是形成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力支柱。所以,加大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学习,既是提高职工知识业务素质,解决技术工人匮乏的一大措施,也是迈向学习型社会,构筑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步骤。通过开展理论学习、教育培训、技术创新、技术比武等各种形式的“创争”活动,达成企业经济发展与员工个人进步之间的和谐,同时也实现了双方利益的均衡、机会的公平、

心态的平和。创建学习型组织建设要注重体现和谐劳动关系中以人为本的理念,由此创建学习型组织成为双方利益的平衡“杠杆”,实现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走向互利双赢。

(二)发挥工会组织主观能动性与争取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当前,有些地区由于地方政府的不重视,对职工合法维权上缺乏管理力度,导致基层工会在发挥职能上出现了错位,未形成合理规范的工会组织结构。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主观能动性,是做好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的基础。各级工会在发挥自身作用的同时还要善于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善于争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这是做好工会组织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这就需要把工会组织建设与政府职能部门和本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更好地结合与统一起来。争取把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目标中去,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促党建。在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工会、党委、宣传、统战等部门参加的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协调领导机构,以统筹协调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研究有关重要政策措施,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增强工会生命力。一是工作方法思路要创新。改变过去单纯依托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办法,采取单个企业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多个小企业建立联合会等多种方式,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攻势,加大工会的组建力度,不断提高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和职工的覆盖率。二是在运行机制上要创新。在建会程序和职工的入会手续上,适应新时期企业的特点,力求简便、灵活、易行,千方百计把职工组织起来,充实完善,逐步规范。探索流动会员会籍管理办法,保证会员流动到哪里,会籍关系就接管到哪里。三是领导体制要创新。对改制企业要建立起工会联合会或小企业工会联合会。在从事多种经营或第三产业的企业中建立行业工会联合会,发挥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双重职能。

(四)工会在发挥职能和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上应丰富载体多样性。

工会维护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劳动经济权益主要集中体现在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上。从目前状况来看,与之相辅的厂务公开制度、劳动合同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机制、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制度等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制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法律援助制度早已名存实亡,形成制度与保障的分体状态,职工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主人翁地位。建立和完善适应新时期创建和谐企业的举措显得尤为重要。工会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因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职工民主管理上,不可能只靠单一地职代会来完成解决具体问题和矛盾。这就需要我们学习借鉴有益的国际工会运动经验,形成多元化的劳动关系协调保障制度。

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职工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石。 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手段,是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是实施企业与职工双方权益保障的基础。我国已颁布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劳动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基本依据和保障。但是,由于现行《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软弱无力,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上显得力不从心。据有关部门的统计,目前全国劳动关系领域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仅为57.1%,相对于国有企业,非国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偏低,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30.5%。在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的劳动合同中存在内容不规范、形式化现象,甚至还存在“霸王条款”违法行为。《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劳动合同制度开始实行,对规范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稳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大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职工法律保护意识。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手段主要体现在《工会法》、《劳动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中。要想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内部环境,维护好

职工的合法权益,把劳动争议尽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必须首先宣传好《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常识,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自觉执行《劳动法》和《工会法》的有关政策和广大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企业工会要充分利用职工教育阵地和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减少和避免各种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同时,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职工树立以企业为家的意识,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新颁布的工会法实施后,邯郸市漳滏河灌溉供水管理处充分利用板报橱窗、内部报刊及定期集中学习等形式,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职工的法律意识,教育职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及劳动纪律,全身心投入到灌区发展之中,为在灌区建功立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工会要以各种法律法规为桥梁,沟通双方劳动关系。在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中,工会要牢牢把握职工总体受益的原则,考虑职工个体的差异和承受能力,最大限度地协助企业把职工的公积金、养老金、医疗金、以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落实到实处,解决职工后顾之忧。因此要特别注意督促和监督《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执行和落实,引导组织职工学习法律知识,使职工自觉遵守法律,依法维护自已的权益,确保把和谐的劳动关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同时,还要依法督促企业对职工的培训教育投入,把培训当作一项最大福利,让职工终身受用。

(三)加大劳动关系协调的立法、执法力度,尽快形成劳动关系协调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是抓紧制定出台集体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最低工资保障法、劳动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协调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加强对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的清理工作,及时废除、修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与客观实际不相符的有关部门规章,逐步形成科学、合理、完备的劳动关系协调规章体系。三是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处理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劳动行政部门要发挥劳动监察机构的作用,及时地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于录用童工、拖欠工资、拒绝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要加大监察和处罚的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完善协商机制,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平台。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协商机制和集体合同制度是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职工与企业自主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邯郸市人员聘用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的漳滏河灌溉供水管理处,充分调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严格按照规程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充分讨论酝酿、平等协商、几易其稿,就涉及职工关心的工作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问题达成了共识,并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规范双方劳动关系,体现了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共同决定权,提高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权利。由于措施得力,保障到位,在和谐的氛围中,圆满完成人员聘用制改革的任务,其经验在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上进行了交流,并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三、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所在。

目前,我国劳动关系不稳定的根源在于体制上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缺失与断裂。 劳动关系协调就是劳动权利义务的设定和维护,劳动关系协调的基本目的是既要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不可取代的平衡仪、减压器,也是促进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经验与现代工人运动史告诉我们,只有建立

协调的劳动关系体制,才能使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增加沟通,获取信息交流,达到最可能的利益平衡。

(一)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劳动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沟通渠道。对企业而言,能否建立一套合法、高效的劳动管理制度,与企业领导层对劳动法规的理解程度密切相关。企业可以结合我国国情和地方企业特点,通过有关制度制定监管机构建立一套逐步完善的劳动管理制度。也可以地方政府和工会组织等部门组织企业举办经验交流会的形式进行交流,还可通过咨询机构、仲裁、法院等部门收集典型案例等形式,宣传劳动法的知识,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为企业制定合理的劳动管理制度和建立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正确的导向。

(二)充分发挥企业工会职能作用,为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保驾护航。一是健全工会干部协管机制。工会组织自身对干部的管理、考核、选用、奖惩没有形成系统的、合理的、科学的、有效的管理机制,影响到工会干部的积极性,不利于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二是坚持做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的发展大计、年度工作思路、工作安排、财务预决算及审计结果、业务招待费使用、企业福利费、公积金的使用,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在职代会上向职工代表报告并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让职工代表在参与企业管理、实施民主监督过程中,折射出一个企业和谐的民主气氛和职工与企业管理者的和谐关系;三是做好厂务公开工作,满足广大职工的知情权。职工对企业的知情权是创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要素之一。通过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开,最大限度的让广大职工了解企业的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了解与自已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满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队伍建设,有效地化解内部矛盾。能否有效地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关键在于劳动关系协调干部队伍是否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通过强化协调队伍的建设,培养造就一批精通法律、熟悉业务、热心为职工服务、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干

部队伍,以适应劳动关系协调的客观需要。首先,要建立好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争议调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监察员,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其次是要对担任协调工作人员的学历、能力、政治素养等综合素质把关,确保它们能够适应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实际需要。三是对担任协调矛盾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专项业务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人员,要脱产进行深造,尽快培养一批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专业人才。

(四)建立完善民主监督体系,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完善民主监督体系,是监督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代会制度的规范程度的有效保障,是调处企业劳动争议的根本保证。在做好监督制约的前提下,工会还要组织职工进行群众监督,这也是《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的权利,也是工会坚持依法治会的必然要求。工会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可采取多种形式,最重要的一项就是依法组织职工代表定期不定期地对职代会的有关决议事项、集体合同条款的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作为企业管理体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定要在充分依靠党委领导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争取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协调好与行政组织的关系,保证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下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的完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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