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

2020-03-01 21:37: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考勤管理制度

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严肃工作纪律,使职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一)****机关工作时间原则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其中,上午 8:00 ――12:00;下午 14:00――18:00;夏季7月1日-8月底时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出外工作时间按照项目管理或施工计划确定。

(三)在机关工作或出外工作期间,各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前五分钟到达工作地点,考勤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地点。

(四)负责上下班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在指定地点接送工作人员。

二、违纪界定

工作人员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和脱岗等四种,管理程序如下:

(一)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的。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绩效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绩效工资。

(二)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

1 班的。旷工半天扣罚1天绩效工资,旷工一天扣罚全月绩效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实行岗位问责并扣罚全年绩效工资的50%;全年累计旷工累计10天(含10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脱岗:指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扣罚当天绩效工资50%。

三、考勤登记

考勤登记具体由检测中心综合处负责,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工作人员在机关工作期间每天上班、下班均需签字。在外工作期间,由项目负责人或班组长负责签字考勤,考勤结果在每月26前交综合处备案并作为核算工资和出外补贴的主要依据。

四、外出考勤

(一)工作人员需外出工作前,由项目负责人或班组长在综合处提交工作计划并办理外出人员外出备案手续;在外工作返回检测中心时项目负责人或班组长必须在综合处进行登记,然后,由综合处纳入机关考勤。

(二)在外作息时间具体由项目负责人或班组长按照项目工作计划或检测方案确定,超计划工作时间不计加班。计划工作时间却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需调整的,必须提前一天申请,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工作人员外出未请假也不到岗或虽已事先告知综合处,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五、加班

(一)检测中心要求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检测中心一律不予认可加班。

(二)经过批准的加班,综合处必须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原则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多余部分发给加班工资。

六、工作人员因违纪所扣款项,统一由综合处管理,作为工作人员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

七、本制度自2011年9月日起执行。以前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八、本制度由综合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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