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2020-03-03 14:59: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办理材料

(一)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时需提交的材料

1、三个以上发起单位或五个以上发起人签字(或盖章)的成立登记社团申请书。内容包括:

(1)拟成立社团名称;

(2)社团性质及宗旨;

(3)成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4)拟成立社团的业务范围、活动方式与活动区域;

(5)会员分布情况;

(6)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申请登记的除外);

(7)注册资金及经费来源;

(8)组织机构;

(9)拟任负责人;

(10)党组织情况;

(11)办公地点。

2、发起人和拟任社团秘书长以上的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工作简历、职务职称、在本行业(学科、领域)是否具有代表性说明、在其他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奖惩情况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应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予以确认。

3、单位发起的,应提供发起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登记证书、性质、注册资金、从业人数、业务范围、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4、筹备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内容。

5、依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草案。

6、拟发展的会员名单。单位会员须具有法人资格。单位会员名单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7、少数社团有名誉会长、顾问的,须提交名誉会长或顾问名单及其个人简况。

(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字或盖章的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直接申请登记的除外);

3、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字或盖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纪要中应载明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

4、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

5、《会员名册》,理事会应明确标注,有常务理事会的也应明确标注。

6、党政机关在职及退休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审批表(附件三);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附件四);

8、《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件五),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附件六),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少数社团有名誉会长、顾问的,须提交名誉会长或顾问名单及其个人简况;

10、《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附件八)、《社会团体用房证明表》(附件九)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明;

11、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字或盖章的注册资金认缴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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