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信号、逻辑、定值管理标准

2020-03-02 17:42: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发电厂信号、逻辑、定值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仪控及电气系统保护信号、逻辑、定值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仪控及电气系统保护信号、逻辑、定值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应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应于本标准。

原电力部 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

原电力部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运行规程 3 术语 3.1 保护异动

3.1.1 保护设备结构的改变。

3.1.2 保护相关的硬件和软件逻辑设计的更改。

3.1.3 设备的拆除或增装后保护功能的改变,即永久性变动。 3.2 定值修改

3.2.1 原设计保护定值与实际运行工况要求不符,需要修改设定值。 3.2.2 设备异动后需作相应的保护定值修改。 3.2.3 由于设备缺陷需临时修改设定值。 3.3 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 3.3.1 机组启动过程中,因保护系统原因,不能投入的保护,采用临时逻辑信号强制。 3.3.2 机组启动过程中,在系统运行参数或工况未达到要求时,采用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

3.3.3 运行过程中,因运行方式更改不需要某些保护信号联锁存在或退出某些保护时,采用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

3.3.4 运行过程中,因设备缺陷存在,机务、电气、仪控各专业消缺工作安全措施要求,退出部分联锁保护时,采用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

3.3.5 因各种试验要求,退出某些联锁保护时,采用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 3.3.6 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有效期:24小时。 3.4 保护撤出

3.4.1 机组启动过程中和正常运行时,由于实际运行工况改变或运行方式临时变更;保护设备本身故障或消缺安措要求等,临时撤出相关的保护,其内容同临时逻辑信号强制3.3.1—3.3.5条。

3.4.2 在采用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时,预计强制时间超过24小时,则采用保护撤出申请单。

3.4.3 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后,因故不能在24小时内恢复时,及时转保护撤出申请单。

3.5 控制策略异动:是指机组或设备的控制逻辑或参数的修改。 3.6. 保护分类

3.6.1 重要保护:指机组主、重要设备的相关保护。见规范性附录A。 3.6.2 一般保护:指重要保护以外的其它所有保护。 4 管理职能

设备管理部是公司仪控及电气系统保护信号、逻辑、定值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订公司仪控及电气系统保护信号、逻辑、定值的管理程序并组织实施。发电部、燃料部、设备维护部为配合部门。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总则

5.1.1 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都应执行本标准。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更改保护装置的设定值,不得任意在软件上强制或改动保护硬接线,使保护系统功能被旁路运行。

5.1.2公司发电机组仪控与电气装置的保护定值,联锁功能,程序控制中软件、硬件逻辑保护,协调控制系统中的联锁保护,机组及设备的控制策略和软件均属本标准管理内容。 5.2 管理职责

5.2.1 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助理)的职责:批准重要保护异动、重要保护撤出、重要保护设定值修改。

5.2.2 设备管理部的职责

5.2.2.1 负责编制和修订公司仪控及电气系统保护信号、逻辑、定值管理标准,并监督、检查生产部门执行本标准。

5.2.2.2 负责组织建立公司保护设定值台帐、保护设定值计算书、图纸等资料。 5.2.2.3 负责根据公司机组检修联锁试验分级表制订机组大、小修后的联锁保护试验项目,并参加重要保护的联锁试验,确认试验结果。见规范性附录B。 5.2.2.4 负责组织保护系统事故分析会,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

5.2.2.5 审核重要保护异动、撤出、保护定值修改申请;批准一般保护异动、撤出、定值修改申请,见资料性附录C。 5.2.2.6 根据试验或消缺需要,决定保护信号强制和保护撤出范围。安排提出保护信号强制和保护撤出申请。

5.2.2.7 负责组织实施重要保护信号的撤出、强制和定值修改工作。 5.2.3. 发电部的职责

5.2.3.1 会审其它部门提出的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保护撤出/投入申请。 5.2.3.2 会审检修后联锁试验项目,并参加机组联锁试验,确认检修后联锁试验结果。 5.2.3.3 参加保护系统事故分析会及反措技术方案的制订。

5.2.3.4 根据机组运行方式需要,提出保护信号强制和保护撤出范围的申请。 5.2.3.5 负责建立保护异动、保护撤出、定值修改、保护逻辑信号强制/恢复台帐;核对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执行报告单内容,并修改相关图纸资料及规程, 见资料性附录D。 5.2.4 运行专职工程师的职责

5.2.4.1 审议其它部门提出的重要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保护撤出/投入申请。 5.2.4.2 审核本部门提出的重要保护异动、撤出、保护定值修改申请。

5.2.4.3 负责发电部保护异动、保护撤出、定值修改、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的运行管理。监督本部门执行本标准。

5.2.4.4 参加保护事故分析会,参与制订反措技术方案。

5.2.4.5 负责保护异动、保护撤出、定值修改、保护逻辑信号强制/恢复台帐,根据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执行报告单内容,负责修改相关图纸资料及规程,见资料性附录E。 5.2.4.6 会审检修后联锁试验项目,并参加机组联锁试验,确认检修后联锁试验结果。 5.2.5 设备管理部仪控、电气主点检的职责

5.2.5.1 建立保护设定值台帐,保护设定值计算书、图纸等资料。 5.2.5.2 制订并组织实施保护设备定期校验制度。 5.2.5.3 监督本专业人员实施本标准。

5.2.5.4 审核本专业提出的一般保护异动、保护撤出/投入、设定值修改申请,见资料性附录F。

5.2.5.5 组织实施保护异动、保护撤出、定值修改、保护逻辑信号强制,并对执行内容的准确性负责。

5.2.5.6 组织实施保护联锁试验。

5.2.5.7 组织本专业保护事故分析会,制订本专业反措技术方案。参加公司组织的保护事故分析会,

5.2.5.8 组织实施经批准的保护投入、保护逻辑信号恢复、保护逻辑信号强制转保护撤出申请。

5.2.5.9 审核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执行报告内容,并把确定的报告单分发至有关部门。 5.2.5.10 根据试验或消缺需要,提出本专业范围的保护信号强制/恢复或保护撤出/投入申请。

5.2.6 设备管理部仪控、电气点检员的职责

5.2.6.1 根据设备实际工况提出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保护撤出/投入申请。 5.2.6.2 审议其它部门提出的重要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保护撤出/投入申请。 5.2.6.3 建立保护设定值台帐,保护设定值计算书、图纸等资料。 5.2.6.4 参加公司组织的保护事故分析会,并制订本专业反措技术方案。

5.2.6.5 办理保护投入、保护逻辑信号恢复申请,保护逻辑信号强制转保护撤出申请工作。

5.2.6.6 根据试验或消缺需要,提出保护信号强制/恢复或保护撤出/投入申请。 5.2.6.7 提出机组检修后的联锁保护试验项目,并参加联锁试验,确认试验结果。 5.2.7 值长的职责

5.2.7.1 经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助理)同意后,批准重要保护逻辑信号强制、恢复申请。 5.2.7.2 批准一般保护逻辑信号强制、恢复申请。 5.2.7.3 许可保护撤出、投入申请。

5.3 仪控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保护逻辑信号强制、保护撤出的申请、许可、批准执行程序

5.3.1 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执行程序

5.3.1.1 重要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填写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申请单,由本部门审核无误后,送设备管理部、发电部审核,经总工程师批准,设备管理部组织实施。执行完毕后,填写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执行报告单,经本部门审核,运行专工核对确认后,分发相关部门。

5.3.1.2 一般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填写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申请单,由本部门审核无误后,送设备管理部、发电部审核,经设备管理部主任批准,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实施。执行完毕后,填写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执行报告单,经本部门审核,运行专工核对确认后,分发相关部门。

5.3.2 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申请执行程序 5.3.2.1 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申请填写规定

5.3.2.1.1 由于运行方式改变或运行工况变化需要保护逻辑信号临时强制时,由运行值班人员填写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申请单。

5.3.2.1.2 由于试验工作需要保护逻辑信号临时强制时,试验人员根据试验项目名称或试验方案要求,填写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申请单,并在强制原因栏内注明试验项目名称及工作联系单或工作票编号等。 5.3.2.1.3 由于消缺工作需要保护逻辑信号临时强制时,消缺人员根据缺陷单或工作票安全措施的要求,填写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申请单,并在强制原因栏内注明缺陷单或工作票编号等。

5.3.2.1.4 由于定检工作需要保护逻辑信号临时强制时,点检人员根据作业文件包的要求填写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申请单。

5.3.2.2 重要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申请提出后,由运行当值单元长或煤控班长许可,值长经请示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助理)同意后,批准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申请,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实施。执行完毕后,必须按强制单要求详细填写强制执行情况,即:信号功能描述、参考图号、相关软件编号及地址、就地接线柜号及端子编号等。执行人签名并填写准确的完成时间,然后将第一联返回运行部门。

5.3.2.3 一般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申请提出后,由运行当值单元长或煤控班长许可,值长批准后,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实施,其程序同重要保护逻辑信号强制。 5.3.3 保护撤出申请执行程序

5.3.3.1 保护撤出申请单填写规定参照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申请填写规定。

5.3.3.2 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申请执行后,24小时内不能恢复,必须转入保护撤出申请单。

5.3.3.3 保护逻辑信号临时强制申请预计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时,直接填写保护撤出申请单。

5.3.3.4 重要保护申请提出后,经本部门审核,值长许可,运行部门、设备管理部审核,经总工程师批准,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实施。执行完毕后,必须按申请单要求详细填写保护撤出执行情况,即:保护信号功能描述、参考图号、相关软件编号及地址、就地接线柜号及端子编号等。执行人签名并填写准确的完成时间,然后将第一联返回运行部门。 5.3.3.5 一般保护撤出申请提出后,经本部门审核,值长许可,运行部门、设备管理部审核,经设备管理部主任批准后,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实施。执行完毕后,必须按申请单要求详细填写保护撤出执行情况,即:保护信号功能描述、参考图号、相关软件编号及地址、就地接线柜号及端子编号等。执行人签名并填写准确的完成时间,然后将第一联返回运行部门。 5.4 保护逻辑信号恢复、保护投入申请单执行程序 5.4.1 保护逻辑信号恢复申请执行程序 5.4.1.1 保护逻辑信号恢复申请单填写规定

5.4.1.1.1 由于运行方式改变或运行工况变化需要保护逻辑信号强制,其恢复申请由运行值班人员填写。

5.4.1.1.2 由于试验要求或维修消缺需要保护逻辑信号强制,其恢复申请由试验人员及消缺工作人员在工作结束时填写。并在恢复原因内注明试验联系单或消缺工作票编号。 5.4.1.2 保护逻辑信号恢复申请,经当值单元长或煤控班长许可,值长(重要保护经请示总工程师同意)批准后,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实施。执行完毕后,必须按信号恢复申请单要求详细填写信号恢复执行情况,即:保护信号功能描述、参考图号、相关软件编号及地址、就地接线柜号及端子编号等。执行人签名并填写准确的完成时间,然后将第一联返回运行部门。

5.4.1.3 保护逻辑信号强制后,24小时内不能恢复时,由该保护逻辑信号恢复的责任部门办理申请转移,即:转保护撤出申请单,经审批手续执行后,在原保护信号恢复申请单的备注栏内注明:转XXXX号保护撤出申请单。然后将第一联返回运行部门。 5.4.2 保护投入申请执行程序

5.4.2.1 保护投入申请单填写规定,参照保护逻辑信号恢复申请单填写规定 5.4.2.2 保护投入申请经本部门审核,相关人员会审,运行当值单元长或煤控班长许可,值长批准,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实施。执行完毕后,必须按保护投入申请单要求详细填写保护恢复执行情况,即:保护信号功能描述、参考图号、相关软件编号及地址、就地接线柜号及端子编号等。执行人签名并填写准确的执行时间,然后将第一联返回运行部门。 5.5 保护逻辑的修改及生成程序

5.5.1 设备管理部仪控及电气专业在接到经批准的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申请单,由点检员负责功能性修改后生存逻辑图,经专业主点检审核,送运行部门相关专业运行专工会审,根据保护的类别,由总工程师或设备管理部主任批准。

5.5.2 仪控与电气点检员填写逻辑修改单和软件修改单后,按照逻辑修改单及逻辑图的要求,完成相应的接线图、软件图及I/O清单等的修改,经仪控及电气主点检确认后,严格按图施工。

5.5.3 在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涉及软件修改时,由相应的点检员根据软件修改单和相关的图纸组织实施。操作步骤的内容详细记入软件修改操作记录本上。 5.5.4 图纸修改后,图纸资料按公司档案管理标准执行。 5.6 申请单、执行报告单的管理

5.6.1 保护异动/定值修改申请单一式二份,统一编号,由发电部、设备管理部、燃料部设专人保管,上联留运行部门,下联留执行部门,并分发至相关部门和专业。见资料性附录C。

5.6.2 保护异动/定值修改执行报告单统一编号,由发电部、设备管理部、燃料部设专人保管。见资料性附录D。

5.6.3 保护异动/定值修改执行报告单及其申请单原稿送档案室,复印件由设备管理部、运行部门及相关部门作为修改图纸、运行规程、变更运行操作、设备命名等使用。 5.6.4 保护逻辑信号强制/恢复申请单,一式二联,上联留运行部门,下联由执行部门存放。每月底由运行部汇总,统一管理。见资料性附录E。

5.6.5 保护撤出/投入申请单,一式二联,上联留运行部门,下联由执行部门存放。每月底由运行部汇总,统一管理。资料性附录F。

5.6.6 上述申请单、执行报告单,若填写错误需要更改时,应按“作废”处理。

5.6.7 设备管理部应经常检查强制恢复和保护投入情况,制订和落实保护撤出后设备的整改措施。

5.6.8 保护投入率按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标准执行。 5.7 控制策略异动管理

5.7.1 控制策略异动程序按保护异动程序执行。

5.7.2 控制策略异动的修改及生成程序按保护逻辑的修改及生成程序执行。 5.8 软件管理 5.8.1 软件管理内容

5.8.1.1 软件管理内容包括软件的安全管理、日常维护、备份制作、存档管理和软件修改程序。

5.8.1.2 软件管理范围包括公司工业控制计算机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智能终端设备的编程软件。

5.8.2 软件的安全管理

5.8.2.1 PASSWORD(口令)作为软件的特殊部分,分级定义,分级使用,注意保密,修改时需办理PASSWORD修改申请单,见资料性附录G。改动完成后,PASSWORD修改单由公司档案室存档,存档级别为秘密级,借阅时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8.2.2 控制系统软件用户级别定义:点检员为工程师级;运行人员为操作员级。 5.8.3 软件的日常维护和备份制作

5.8.3.1 各部门根据设备分工,指定专职点检员负责本部门所辖控制系统的软件管理。 5.8.3.2 在机组正常运行工况下,下列软件每月复制一次,保存三个月:DCS系统数据库;PLC在线逻辑;运行环境。

5.8.3.3 机组消缺需要修改软件时,修改前对所属软件系统制作备份,修改完成后即作备份。经运行证明正确后,再作备份保存。此时,中间备份可消除,原备份保留二周。 5.8.3.4 在进行技术改造、软件开发时,专职点检员需在未改动软件之前备份,修改后即作备份,直至完全成功,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再作全面备份并保存。此时,中间备份可消除,原备份保存一个月。

5.8.3.5 对于系统的用户画面,在机组移交时作全面备份并保存,在日常维护中,修改前和修改后都作备份,修改成功后作备份并保存。此时,中间备份可消除,原备份保留二周。 5.8.4 软件存档管理

5.8.4.1 机组移交公司时,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作全面备份,一份送公司档案室保存,另一份由专职点检员保存。

5.8.4.2 机组检修后,进入正常运行工况时,对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作全面备份。一份送公司档案室保存,另一份由专职点检员保存。

5.8.4.3 在技术改造、软件开发取得成功后,对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作全面备份。一份送公司档案室保存,另一份由专职点检员保存。 5.8.4.4 历史数据存盘后,送公司档案室存档。 5.8.4.5 上述软件存档密级为机密级。 5.8.4.6 备份的软件应妥善保存。 5.8.5 软件的修改程序 5.8.5.1 在日常机组消缺时,需要修改软件,由消缺人员填写软件修改申请单,交专职点检员,见资料性附录H。

5.8.5.2 在技术改造、软件开发时,需要修改软件,按公司设备异动管理标准、本标准中有关保护管理的规定进行技术审核。批准后由申请人填写软件修改申请单,交专职点检员。 5.8.5.3 专职点检员收到软件修改申请单后,进行软件功能审核,若软件功能不能实现技改要求,专职点检员需及时将信息通知有关人员。否则应及时修改软件,并将处理结果返回申请者。

5.8.5.4 软件修改由专职点检员或专职点检员指定的人员实施操作。操作步骤和内容需详细、清楚地写在操作记录本上。

5.8.5.5 夜间值班或专职点检员不在时,需紧急修改软件,值班人员可升级处理,在线修改。事后在填写软件修改申请单后,把操作步骤和修改内容详细、清楚地写在操作记录本上。

5.8.5.6 专职点检员应妥善保管好软件修改申请单和操作记录本。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设备管理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6.2 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发电厂技术资料管理标准

发电厂节能管理标准

发电厂工程项目管理标准

发电厂保密工作管理标准

发电厂设备检修管理标准

发电厂职工奖惩管理标准

发电厂值长工作总结

发电厂值长岗位职责

发电厂值长工作总结

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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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信号、逻辑、定值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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