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协会维权工作办法

2020-03-02 14:28: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旅游协会维权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旅游协会及会员合法权益,有效制止和纠正各种侵害协会及会员单位权益的行为,实现本会稳定运行,根据《邵东县旅游协会章程》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本办法需遵循以下原则:依法合规、事实清楚、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统筹兼顾。

第三条会员单位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协会维权部报告维权事项,同时要加强与维权部联系,确保维权信息内容准确。

第四条协会是维权事项的议事决策机构,维权部是执行机构。

第五条协会维权部负责对会员提供的维权事项进行核实,提出是否受理的基本意见。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行业维权事项主要包括:

(一) 会员的生产经营权受到损害的;

(二) 会员的物权和知识产权受到损害的;

(三) 会员的名誉权受到损害的;

(四) 会员的其他权益受到损害的。

第七条会员在进行维权事项报告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维权事项的基本概况;

(二) 维权事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依据;

(三) 权益受损的数量和危害程度;

(四) 维权事项的具体要求和拟采取的措施;

(五) 需要和相关单位联合行动的诉求;

(六) 维权事项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有关情况及相应法律文书;

第八条会员在进行行业维权事项报告时,按照以下程序:

(一) 提出维权事项;

(二) 收集、整理相关材料;

(三) 形成维权事项专题报告;

(四) 提交协会维权部。协会维权部对报告会员进行初审并提出处理草案后,报协会审定。

第九条维权部在接收到会员的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维权事项的危害程度、相关的关联性及社会影响度进行评估,从而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第十条维权事项处理方案的研讨和选择遵循以下步骤:

(一) 确定维权行动的分工和人员组成;

(二) 确定明确的维权目标;

(三) 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基础上,提出维权行动草案。

第十一条 协会维权部在维权活动中负责协调各会员团结一致,共同开展行业维权。对于重大维权事项的行动方案和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促进会报告。

第十二条 协会维权部应及时将已受理的维权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以书面函复、召开专题会议、印发专题简报等形式向提报单位和其他会员进行反馈或通报。

第十三条会员可对各自提报的维权事项的处理结果提出意见,

协会维权部要将意见归纳整理报促进会并听取批复意见后,决定是否进一步采取行动。

第十四条在具体的维权行动实施中,各会员应在人力、信息及协助调查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五条本办法接受协会理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修改。 本办法经协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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