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

2020-03-03 11:09: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各村(社区)、交管站:

《石塘乡交通管理站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乡办公会议研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2015年4月12日

石塘乡交通管理站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和委托执法工作,促进石塘乡交通管理站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市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交通管理站。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基层基础工作(8分)

1、交管站有固定办公地点,配齐电脑、办公桌椅、文件资料柜等基本办公设备和用品。

2、交管站配齐上路执法检查必须的交通工具(摩托车)、警示筒、摄像机(照像机)等基本执法装备。

3、从事交通管理工作的人员有执法证,上路检查按规定着装、持证执法。

4、交管站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原因人员调整变动后应及时补齐,并对新增人员购置服装,向相关部门申请组织培训、办理执法证件。

5、建立交通安全基础台帐,对辖区内的客(货)车(船)及其入户、年检审、保险,机动车驾驶员(含车、船主及联系电话),客运发班站(点)、码头、客运签单发航人员,客运线路、班次、时间,乡村公路里程、等级、防护设施以及养护人员,交通安全监管人员、机构、网络等进行登记造册和对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6、交管站工作有乡领导分管,有必要的安全工作经费。

7、建立健全交通工作例会制度、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制度、交通安全检查制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交通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交通安全联组工作制度、交通安全事故及交通行政委托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水上安全、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各项管理制度。

各项工作完成记满分,缺一项扣1分。

(二)目标任务及安全监管(56分)

1、把交通安全监管和委托执法工作纳入对村干部和村(社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1分)。

2、交管站年初有工作计划、季度有检查、年终有总结(1分)。

3、按照“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原则,对村(社区)、企业、安全联组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评比(1分)。

4、努力提高交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组织工作人员业务学习不少于1次/月,并按要求参加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和委托执法培训,考试成绩合格(1分)。

5、交管人员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无违法违纪行为(1分)。

各项工作完成较好记满分,缺一项或未达到要求扣1分。

6、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对无证驾驶、酒驾、超速、超员载客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以及机动车非法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进行查纠,确保道路畅通有序。

交管站每月安排人员上路检查不少于10天(4分)。

对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并及时报告交警部门处理(2分)。

建立接送学生车辆、重点驾驶人(发生严重违法行为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人)管理档案,落实人员对上述车辆、驾驶员进行监管,明确安全责任(2分)。

查检查记录和委托执法成效,完成任务记满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22分)。

7、协助市级部门完成镇村客运线路、车辆开行规划和道路查勘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年内开行镇村便民小客车达到100%;按委托执法权限实施对便民小客安全监管,对所辖便民小客车载录像抽查不少于1次/辆月(4分)。

对非法客运车辆进行排查登记,排查面应达到100%,对从事非法客运的车辆落实乡(镇)、村干部联系监控(1分)。

查处非法营运车辆(船)和取缔面包车非法接送学生行为:

落实人员做好营运车(船)发班(航)签单和GPS动态情况监控工作,严格执行 “五不出站”对客车不按核定线路行驶、夜间运行乡村公路和货车扬撒脱落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查处面达到90%以上(2分)。

做好农村招呼站点维护管理,保持站容站貌(1分)。

查检查记录和委托执法成效,完成任务记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其中非法客运车辆查扣未完成任务倒扣2分/辆,超额完成任务加2分/辆,辖区内无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加5分(18分)。

8、对通客车的乡村公路逐步增设必要的会车道,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危险路段上,逐步完善必要的警示标志或安保设施(2分)。

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公路两侧控制区违法建筑、占道经营、乱堆乱放、抛撒滴漏等行为,及时整治公路病害(5分)。

建立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公路养护人员管理,保洁保畅达到养护规定要求(8分)。

查检查记录和工作业绩,完成任务或达到工作要求的记满分,未达到要求不记分或酌情扣分(15分)。

9、按时领取和缴销执法文书和罚没票据,建立交通安全检查日志,填写规范(3分)。

(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10分)

1、对辖区内的营运车辆(船舶)、驾驶人、客运线路、村公路警示标志、客运站点(码头)及签单发航、运营过程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2分)。

2、根据水陆交通安全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2分)。

3、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2分)。

4、建立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同时还应当做好季度、年度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的原因、特点及规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3分)。

5、建立交通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1分)。

(四)乡村道路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考核(9分)

辖区内交通安全事故比例明显减少的记4分,万车安全事故比例高于全县平均水平5%倒扣1分、10%倒扣2分。

辖区内不发生交通安全死亡责任事故记5分(若发生按每死亡1人倒扣1分并累计扣分)。

(五)宣传报道及资料归档(10分)

1、以交通安全“五进”活动为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月,中小学生、机动车驾驶 员等重点对象受教育面达到90%以上(3分)。

2、信息报送每年不少于4条(2分),信息被市级部门或新闻媒体采用的每件加1分,先进经验被推广的加2 分。

3、按规定分别按时向交通部门、公安交警、安监部门报送统计、业务资料(2分)。

4、做好日常检查、隐患排查、委托执法等影相、文字、处罚资料收集归档工作(3分)。

完成任务或达到工作要求的记满分(交管站工作被县级部门推广的加记2分),未达到要求不记分或酌情扣分。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对交管站工作进行考核综合评定,对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取消评奖资格。

(二)组织领导。建立由安监局牵头,交通、公安及其相关单位组成的交管站工作考核小组,负责乡镇交管站日常和年终目标考评工作。

(三)考核实施。各乡镇交管站每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自查计分表及计分说明等考核材料报县交通运输局运输安全股。由考核小组组织交警、海事、运管、路政、养护相关单位按照本考核办法计分,并采取抽查交管站听取工作汇报、查看规章制度、档案资料、抽查机动车和调查走访群众等方法,进行全面考核,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安委会审查并予以通报。

四、奖励与惩扣

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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