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2020-03-03 07:00: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泗洪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县政府办公室于2006年12月31日印发了《泗洪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全面落实《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有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编制本操作手册。 1 工作原则

1.1 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造成食源性疾患,导致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

1.2 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1.3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各地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1.4 科学决策、依法应急:依靠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5 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6 及时反映、快速行动:对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事故分级

《应急预案》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2.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我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臵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臵的。 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事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

(6)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在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的;

(4)在全市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的;

(5)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本文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体系 3.1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成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臵工作。总指挥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组织机构图见附件一)。主要职责有:

(1)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臵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臵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发布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臵工作报告等。

3.2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或分管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经贸委、农林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水产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或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见附件二)。应急指挥办公室主要职责有: (1)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臵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区、各单位作好各项应急处臵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授权,向新闻机构发布或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县应急指挥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食源性疾患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食源性疾患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开展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农林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经贸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协调、供应;负责屠宰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盐务局负责食盐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市卫生局对学校食堂、商店以及学生在校营养餐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政府的污染处臵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县水产局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或责成有关部门作出处分决定。

县财政局负责市本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资金的落实及管理,并督促地方加强应急救援资金的管理工作。

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3.4 联络员情况

(1)县各相关部门联络员(见附件三); (2)县各相关部门受理举报电话(见附件四); (3)全县食品安全事故联络员名单(见附件五)。 (4)县应急指挥办公室地址:泗洪县解放北路平安路6号 邮编:223700 电话/传真:0527—85217732 3.5 县应急处臵工作小组及职责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成立相应的应急处臵工作小组。应急处臵工作小组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臵措施,并随时将有关处理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应急处臵工作小组主要有: 3.5.1 事故调查组

(1)组成: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县农林、卫生、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参加,同时委派县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2)职责:协调指导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负责事故发生地的整改监督和督察工作。 3.5.2 事故处理组

(1)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和县监察局负责。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惩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5.3 医疗救治组

(1)组成:由县卫生局负责。

(2)职责:迅速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的措施。 3.5.4 案件查办组

(1)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和县公安局负责。

(2)职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3.5.5 综合保障组

(1)组成: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地有关职能部门参加。

(2)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安定;协助调查组、处理组、救治组、查办组开展工作和保障工作人员的生活;汇总信息,报告和通报情况。 3.6 应急处臵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臵和日常监管工作。具体职责为:

(1)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的相关问题,对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进行核查(见附件六);

(2)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3)组织编制和修订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见附件七); (5)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的工作职能。对食品安全事故依法组织查处,提出处理意见。 (6)指导各地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7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8 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并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

(1)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工作。 4 运行体系

4.1 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4.2 监测与预警 4.2.1 监测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连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验,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

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1)农林局: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2)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3)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

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呈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4.2.2 预警

(1)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库和信息报告系统。 (2)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及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县有关部门和地方上报的可能导致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情况严重的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准备。 4.3 信息报告

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见附件八。 4.3.1 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个体工商户);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有关的单位;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 (4)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5)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4.3.2 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食品安全负责人; (3)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4)消费者(义务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3.3 报告范围

Ⅲ、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属县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范围。 4.3.4 报告时限

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作出初次报告,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初次报告要在2小时内报至市政府;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是开展有效救治的关键,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趋势的,均属初次报告时限要求。

4.3.5 报告程序

(1)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县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报告;

(2)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接到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告,并在1小时内报告至县人民政府。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

(3)县政府接到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4.3.6 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见附件九)。

(2)阶段报告:即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臵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见附件十)。

(3)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后10个工作日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臵建议(见附件十一)。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

4.4 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收受的投诉、举报,根据《泗洪县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将《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投诉、举报登记表》(见附件十二)转发县有关监管部门,县有关监管部门收到后,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一般要求5日内反馈结果,对一级投诉举报案件要及时反馈动态性信息,必要时实行日报告制度。

对县有关部门报送、媒体披露、消费者投诉举报及领导批办的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县有关部门或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核查通知》(附件3),内容包括:主送单位、事由、核查要求,应当明确核查事项及上报查处结果,一般要求5日内反馈结果。必要时应根据要求随时上报有关查办信息。

各县区及县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或《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发出后,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查处结果。

县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5 通报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见附件十三) 4.5.1 通报范围

Ⅲ、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属县级食品安全事故通报范围。 4.5.2 通报方式

(1)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2)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市各有关部门通报,对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较大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对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县政府。

4.6 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

对于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4.7 处理通报

县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相关部门发出《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附件十四),通报内容包括:主送单位、事由、通报意见,一般要求7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I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II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实施,III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IV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实施。

5.1.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级) (1)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应当在接到报告的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准备等情况,再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级),由国家组织实施,省政府及事发地政府,做好相关配合、保障工作,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市、县应急指挥部与上级应急指挥部随时保持联系,及时汇报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处臵工作小组工作情况。

5.1.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I级) (1)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应当在接到报告的2小时内,市政府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准备等情况。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及事发地政府,做好相关配合、保障工作,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市、县应急指挥部与省应急指挥部随时保持联系,及时汇报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处臵工作小组工作情况。 5.1.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II级) (1)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2小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II级),由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及事发地政府,做好相关配合、保障工作,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县应急指挥部与市应急指挥部随时保持联系,及时汇报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处臵工作小组工作情况。 5.1.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级),由县级政府决定组织实施。

(1)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向政府报告。县政府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根据县政府授权,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即为县处理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履行应急指挥部职责。 (3)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始履行职责,组织应急救援。

(4)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应2小时内到位,办公室立即启动有关工作小组,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随时向办公室报告或请示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各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和专业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8)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应急指挥办公室统一协调指挥。 5.2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1)当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5.3 信息发布 各级食品安全牵头单位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由办公室向社会发布。 5.4 应急结束(响应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办公室汇总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继续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6 后期处理 6.1 善后处理

各级政府按照事故等级分级负责组织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臵工作,包括人员安臵、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臵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6.3 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臵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同时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

7 应急保障 7.1 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7.2 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食品安全专家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7.3 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负责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4 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7.5 通信保障

各级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7.6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安排本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7.7 演习演练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县有关部门选某地作为试点,进行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响应能力。组织观摩,并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对演习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7.8 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 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救治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泗洪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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