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操作规程

2020-03-02 16:06: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操作规程

参保登记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需具备的条件: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生),由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行政村填写参保登记表。

提供材料

1、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3、特殊参保群体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特殊参保群体包括独生子女父母、政策内双女户父母;重度残疾1—2级)

参保程序

1、经村协办员检查参保人的相关材料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并加盖村(居)民委员会公章,于当月20日前将《参保登记表》、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形成两份档案上报乡镇(办事处)事务所。

2、乡镇(办事处)事务所对参保人的相关材料初审无误后,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河南省新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登记表上加盖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公章,留存一份备档,另一份档案于当月25日前上报至县农保办。

3、县农保办对参保人员的相关证件和基本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在新农保系统中点击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复核,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及时将材料归档备案。

终止参保

1、死亡: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2、出国境:出国境定居证明。

3、户籍变更:提供户籍变证明。

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填写终止登记表,乡镇(办事处)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终止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在终止登记表上加盖公章,于25日前将终止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农保办,县农保办复核无误后,在新农保系统中确认其终止参保关系,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案,并为其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生成个人账户结算单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划入指定银行,通知参保人(可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凭身份证到乡镇(办事处)事务所领取存折。

保险费征缴

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为缴费日,我县开展集中缴费“一站式”服务的方法进行缴费。在保费征缴期间,县新农保办在信用联社开一个基金收入户,以一个行政村为一个缴费单位,把当天收缴的保费、人数、金额核准,交乡镇

(办事处)事务所,乡镇(办事处)事务所汇总核对无误后,将保费存入基金收入户,将现金交款单交农保办财务室。在收缴工作中,我们采取缴费、开票、填证、建账一站式工作。

1、特殊群体:重度残疾(1—2级),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100元。独生子女户、政策内双女户年满45周岁后,政府每人每年补贴100元。各种缴费补贴不能抵消个人交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领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选择补缴,累计补缴年限不能超过15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足额缴费。

2、个人账户:含财政代缴,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各种补贴以政府补贴名义记入。

个人账户按定期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年内单利、逐年复利计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

参保过程中肯定有中断缴费的,封存个人账户,封存期间的个人账户连续计息,中断后恢复缴费的,恢复个人账户记录。

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入地村委提出新农保关系转移申请,按照规定填写《关

系转移申请表》。

转入地村协办员负责检查提供的材料,于当月20日前将转移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转入地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转入地乡镇(办事处)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于25日前将《关系转移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通过新农保信息系统开具《关系转入接收函》,在《关系转入接收函》中加盖县级新农保机构公章,并邮寄往转出地县社保机构。

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加盖公章的《关系转入接收函》后对申请转移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通过新农保信息系统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个人账户明细表》,在《个人账户明细表》中加盖县级新农保机构公章,并邮寄往转入地,于次月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县(市、区)社保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待遇支付

乡镇(办事处)事务所通过省厅系统查询下月到龄人员名单,村协办员收到乡镇(办事处)事务所提供的下月(或季、半年)到龄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不少于10天),到

龄人员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填写待遇申请表。

乡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到龄人员提供的材料,在待遇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于当月20日前把材料报乡镇(办事处)事务所,乡镇(办事处)事务所对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在待遇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于25日前将待遇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报县社保机构进行审核。县社保机构进行复审无误,于到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填写参保登记表,乡镇(办事处)事务所审核其待遇领取资格,县农保办复核无误后,于次月起按标准发放养老金。

我们的具体做法:行政村把到龄人员的证件审核后,把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送乡镇(办事处)劳保所,乡镇(办事处)劳保所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点击初审,并把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待遇审批表送县农保办。县农保办根据待遇审批表上的名单逐一对照证件点击复审,并把待遇审批表、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以行政村为单位建档。

待遇发放

参保人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应暂停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待服刑期满后予以办理。

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村协办员和乡镇(办事处)事务所应及时提请县社保机构为其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待遇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基金管理

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资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应无余额。

支出户: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基金利息收入,划转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

支出户留足相当于2个月正常支出的新农保周转金,以确保社会保险对象按时足额享受新农保保险待遇。支出户除接受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领取资格认证

县农保办按年度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我们采取集中审核认证的办法,以行政村为单位,定点集合本村所

有待遇领取人员,需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待遇领取证到规定的集合点见面,没见面的,于次月停发养老保险待遇,待见面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档案管理

16—59周岁一户一档,参保登记表,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60岁以上:一人一档,参保登记表,待遇审核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寸照片5张。

1、档案如何管理?

以乡镇(办事处)行政村为参保单位,对60周岁以上人员进行编号登记、归档。

例如: 县

乡镇(办事处)

行政村

参保人

411628 103

202

0039

2、如何与公安部门协调?

乡、村两级集中对无户籍信息的老年人认证、收集年龄、姓名、住址等相关信息和照片交所属地派出所,统一以行政村为单位开据户籍证明。

3、特殊群体如何认证?

独生子女和政策内双女户,以计生委提供的名单为准。 重度残疾以残联提供名单为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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