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2020-03-03 07:24: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日常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和安全保障,节省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车辆。

第三条 行政中心负责车辆的调配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 车辆使用及用油(气)管理

第四条 车辆使用。必须遵循“先批准、后使用”的原则。公司领导安排先行使用的车辆,事后要及时补办手续。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车的,给予驾驶车辆人员50元/次的处罚。

第五条 汽车钥匙管理。车辆有固定驾驶员的由驾驶员随身携带保管,无固定驾驶员的由行政中心管理。兼职驾驶员出车时向行政中心领取,返回后及时将钥匙交回行政中心。

第六条 用车管理规定:

(一)用车部门(人)填写《用车表》,经行政中心批准,驾驶员签字后出车。

(二)按计划用车。用车部门(人)必须在每天早晨上班后,提报当日用车计划,办理用车手续,以便集中、合理使用车辆(特殊情况用车必须有正当理由)。

(三)用车部门(人)及驾驶员应严格按照《用车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确须延长时间的应提前向行政中心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违者给予用车人及驾驶员各处20元/次的罚款。

(四)个人私事用车,必须征得公司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使用者给予相关责任人每人100元/次的处罚,并赔偿相应直接损失。

第七条 车辆加油(气)管理规定:

(一)车辆有固定驾驶员的由其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日常加油(气)。

(二)无固定驾驶员的车辆,由行政中心安排人员加油(气)。未经行政中心同意擅自加油(气)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加油(气)站加油(气)。(加油(气)站名称另行公布,出差在外的不受此限)。

(四)加油(气)程序:

1、加油(气)。加油(气)人向行政中心提报车辆里程表数据后,由行政中心车辆管理人员开具《加油(气)申请单》,行政中心留存《加油(气)申请单》存根联,加油(气)人凭《加油(气)申请单》批准的数量或金额加油(气)。加油(气)人持批准的《加油(气)申请单》到财务借款或先行垫付。

2、报销。加油(气)人持《加油(气)申请单》及加油(气) 2 票据到行政中心审核签字后报公司领导签字报销。

第八条 车辆用油(气)考核:

公司根据不同车辆确定单车油(气)耗参考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行驶里程与油(气)耗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实际油(气)耗与参考标准明显不符的将追查原因,由责任人承担损失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章 驾驶规范要求

第九条 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十条 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第十一条 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除客观原因外要保持车内外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第十二条 安全行驶,保持头脑清醒,精力充沛,严禁酒后驾驶,避免“疲劳驾驶”,确保行驶安全。

第四章 违章及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 违章罚款由车辆驾驶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公司车辆事故处理负责人为公司轿车驾驶员。 第十五条 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处理。

第十六条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处理负责人应及时联 3 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第十七条 事故处理负责人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维修。

第十八条 事故处理负责人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第五章 车辆维修保养及年审保险管理

第十九条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保养,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尤其是主要机件、易损件,发现车辆有故障要立即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二十条 有固定驾驶员的车辆,由其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并按规定填写《车辆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记录表》。

第二十一条 无固定驾驶员的车辆,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由行政中心指定人员负责,并按规定填写《车辆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记录表》。

第二十二条 行政中心对车辆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人员反馈并问责。

第二十三条 车辆确需维修的,由相关负责人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行政中心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准予维修。

第二十四条 行政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车辆定点维修处, 4 具体由行政中心另行公布。注:出差在外的不受此限。

第二十五条 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须经行政中心批准 第二十六条 行政中心指定人员负责车辆维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对价值在100元以上的更换部件予以保留交公司验审或申请公司派员到现场验审。

第二十七条 行政中心指定人员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年审及参保,并按规定填写《车辆年审及参保记录表》。

第二十八条 车辆的年审、保险及相关资料档案统一交行政中心归档保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车辆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行政中心。

第三十条 车辆晚上必须回公司并且经门卫人员登记。特殊情况必须经行政中心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允许开回家。

第三十一条 其他非指定驾驶员经行政中心批准后方可驾驶公司车辆。

第三十二条 对于驾驶员(含兼职)不服从车辆安排调度的,将按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因公征用私车的,按0.8元/公里支付其车辆使用费。

5 第三十四条 法定工作日驾驶员负责的车辆钥匙交于行政中心,由行政中心保管并抄记里程表起止码,节假日驾驶员如公车私用须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由行政中心抄记里程表起码,节假日后由行政中心抄记里程表止码,期间用车油耗自费。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制度相冲突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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