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0:23: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四川省0-3岁儿童早期发展与教育研究中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0-3岁儿童早期发展与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积极推动中心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将中心逐步建成我省0-3岁儿童早期发展与教育研究的学术研究中心、学术交流中心、思想库和咨询服务中心、人才培养基地的发展目标。根据《四川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心全称: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0-3岁儿童早期发展与教育研究中心”
第三条中心的性质:是成都师范学院独立设置的系处级实体性科学研究机构。由成都师范学院领导和管理,四川省社科联及省教育厅给予指导和支持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心设置在成都师范学院。
第四条 研究中心的宗旨:研究早期教育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促进研究成果向应用层面的转化,带动我省0-3岁早期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师资队伍水平的提高,为政府发展0-3岁早期教育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第五条 中心的主要任务:受四川省社科联及省教育厅的委托,整合全省有关儿童早期发展与教育的科研力量;逐步形成四川省0-3岁儿童早期发展与教育研究的学术研究中心、学术交流中心、思想库和咨询服务中心、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中心由承担相关研究课题并获取经费资助的专、兼职研究人员组成,实行聘任制。专职研究人员由学校定编、兼职人员根据研究课题的需要,由中心主任聘任。专、兼职研究员既可以是本校人员,亦可以是外校、省外的专家、学者。研究中心采取人员合同聘任制,聘任期为三年,外校兼职研究人员应带有立项项目及相关资助进入本研究中心。
第七条 研究中心为学术性研究管理机构,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中心下设办公室、学术部、信息部、培训部,各部门设学校定编的专职负责人一名。各部门办公室人员可由成都师范学院派人兼任,人员数量依据当年任务量确定。
第八条 中心成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兼职人员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学术委员15名。学术委员会委员由研究中心聘任,主
任、秘书长由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报成都师范学院批准。研究中心根据需要聘任名誉主任、学术顾问若干名。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通过和修改本研究中心的章程;
(二)审议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规划;
(三)参与制定中心年度研究课题指南、重大课题评审和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
(四)对重大科研课题的经费资助和合理使用提出建议;
(五)参与、协调本学科领域的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条 研究中心主任的职责是:
(一)主持实施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标准;实施学术研究发展规划;制订中心的工作计划,制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
(二)负责推荐并聘任中心副主任和专、兼职研究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三)筹集、管理和使用经费。
(四)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完成本领域一定的科研任务。
(五)负责向学校及省教育厅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的职责是:
副主任负责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政策咨询、人才培养、图书资料建设等工作;主任出差时,代行主任职责,并负责研究中心的有关法律事务;完成本领域一定的科研任务;受主任委托行使其它职责。
办公室主任负责研究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中心设置专兼职研究人员。其中专职研究人员5人以上。负责科研工作。
第十三条 中心设学术委员会例会,由学术委员组成。学术委员会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举行临时会议。学术委员会的例会和临时会议举行前,由中心办公室将会议议题书面通知学术委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学术委员可提供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 中心设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各办公室主任组成。
主任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中心负责聘请在0-3岁儿童早期发展与教育研究领域有较深造诣、
成果显著的省内外专家学者为本研究中心的特约研究员或客座教授,报成都师范学院批准。
第三章 学术活动
第十六条 中心主要进行以下学术活动:
(一)制订并发布每年度课题研究指南;
(二)受理省内高校相关研究项目的申报;
(三)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四)举办课题研究学术交流会;
(五)定期编辑、出版《四川省0-3岁儿童早期发展与教育研究中心》(论文集)、《成都师范学院学报》之“0-3岁儿童早期发展与教育研究专栏”及增刊;
(六)举办本研究领域各类学术研讨会与专题讲座;
(七)主办并维护“四川省0-3岁儿童早期发展与教育研究中心”网站。
第十七条 中心每年将举办0-3岁儿童早期发展与教育研究领域的学术会议,对重大的学术问题、热点问题进行学术讨论。
第十八条 中心通过组织课题研究,与国内外有关学术机构和科研院所进行密切合作与学术交流。
第十九条 中心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社科联及省教育厅、成都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本研究中心成员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其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第四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研究中心经费由四川省教育厅下达,成都师范学院按《四川省0-3岁儿童早期发展与教育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配套及按照《发展规划》的承诺提供,可以接受国内外各类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捐赠和赞助。
第二十一条经费开支:面向全省的立项课题资助费;专兼职人员劳务费;学术活动经费;图书资料建设及小型设备购置费、日常行政事业开支费用等。
第二十二条 研究中心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资助单位有权对资助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可以对研究成果提出学术上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研究中心财务接受成都师范学院财务的监督与审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报经上级部门审查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四川省0-3岁儿童早期发展与教育研究中心”主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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