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20-03-03 13:30: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增强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激发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评比,事故责任追究等的奖励与处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导致犯罪,受到司法机关的追究,不适用。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O五号)

4、职责

4.1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实行分级管理;公司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均在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内实行奖励和处罚,实行权责对等的原则,同一行为违章行为不得多次处罚。

4.2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必须有事实依据和制度规定。奖励和处罚与安全生产工作业绩、安全责任行为相当。制度未规定的,不得予以奖励和处罚,安全主任和其他的任何人均可提出修改制度的建议。

4.3奖励中的晋升、降职、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取得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同意。

4.4奖励与处罚决定除4.3款规定之外的情形,做出奖励与处罚决定的人员,应当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5、主要内容

5.1奖励与处罚的类别

5.1.1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调薪、晋升、授予荣誉称号等。 5.1.2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扣安全奖金、降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

5.2奖励与处罚的原则

5.2.1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严重违规者、严重违反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者、安全管理失职、渎职者;对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者等,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5.2.2对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者;对在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者;对在事故抢险与救援等事件中表现突出,立有功劳和做出特别贡献的先进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5.2.3奖励与处罚的相关标准可根据《员工手册》执行,也可由安委会做出决定另行处罚和奖励,但必须报人事资源部备案执行。

5.2.4奖励与处罚的相关情形见本制度的5.3与5.4项,若不在此列时由安全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协商决定;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权限及执行方式参照《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权限及程序表》

5.3处罚的情形

5.3.1根据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之一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被处罚的人员一般只涉及到二个级别(即当事人与其直接责任上司);事故性质较严重时再向上追加领导者责任并处罚。处罚金额由安全办根据事故性质来决定;对其管理者和领导者的扣安全奖金可按级别增加。

5.3.2对安全管理责任人(安全人员)的处罚:因安全监督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未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未提出整改要求,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属于安全管理人员失职或渎职,其安全管理责任人要与事发单位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给予记过处理,并可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追加扣安全奖金。

5.3.3安全行政性处罚:对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办)下达整改通知后,整改单位对安全隐患拒不执行整改任务的、不配合公司举行的消防演习的、拒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的、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记过处理或追加处罚金。

5.3.4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而安排到危险岗位作业的属于违章指挥,导致发生事故的,将对违章指挥者进行记过,可追加扣安全奖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其上司责任。

5.3.5操作者本人因违反相关操作规程,擅自操作或未服从管理者要求要进行警告处理,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加扣安全奖金;涉及到管理责任时将另再追究管理责任。

5.3.6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识、安全操作规程的,将处以警告,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将另行追究责任。

5.3.7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阻挡消防通道、制造消防安全隐患的(未遂事件),对挪用、阻挡、损坏消防设备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处罚扣安全奖金,如损坏设备时将照价赔偿。

5.3.8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者,将处以记大过及追加扣安全奖金。

5.3.9对批评、制止违章行为、如实反映实际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恐吓的,处记大过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直接给予开除并追究扣安全奖金。

5.3.10违规动用明火或进行危险作业,未及时向安全办申报取得许可证的,处警告,情节严重时甚至终止合同,导致事故的进一步从严处理。

5.3.11在宿舍内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私拉电源线路的、动用明火造成消防安全隐患的,一经查处除当即没收禁用设备:若属重犯者追加处扣安全奖金,如引发事故的将另行追究责任。

5.4奖励的情形

5.4.1在事故应急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及时协助的先进行个人,安全办将根据其表现上报公司批准给予嘉奖或记功;突出者追加奖金数目。

5.4.2成功避免人身伤亡事故、消防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环保事故的先进个人,经安全办讨论确认,上报公司批准给予一次性嘉奖或记大功。

5.4.3及时举报重大安全隐患、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者,及时劝阻或制止,避免了可能导致严重安全事故者,经安全办讨论确认,上报公司批准,给予嘉奖。 5.4.4生产部门或车间连续两年内无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越的,经安委会讨论确认,上报公司批准,给先进单位记大功或调薪,成绩突出者给与晋升机会。

5.4.5对积极参加和响应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安全技能,成绩较突出者,经安全办讨论, 上报公司批准,给予嘉奖。

5.4.6其它情形可奖励的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经安委会讨论,上报公司批准后可获得经济奖励,奖励资金由安全办与公司领导协商决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doc》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