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制度

2020-03-03 17:49: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教师考勤制度

1、每月出满勤,发考勤津贴30元(村小教师考勤津贴包含在下拔经费中)。教师上课、早晚自习下班辅导,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元,上课铃声响时未进教室或下课铃未响走出教室即算迟到或早退,旷课一节扣10元,集会、两操、会议迟到一次扣2元。缺席一次分别扣5元,旷工一天扣50元。

2、严格请假制度,出示书面请假条。2天内(含2天)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批示。2天之外3天以内须校长批示。3天以上须经教育局批示。经批示的请假条交考勤人员作为请假凭据,返校后必须及时向考勤人员销假。请事假(事假仅限于本人或直系亲属婚丧等特殊情况)一天扣20元,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一天扣5元,无特殊情况,不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3、教师全期请假时间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除外),每超假一天扣25元。出差、开会、学习、受训规定期限不计假,但不得超过期限,否则按旷工处理,婚丧假等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一期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学校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局,并作自动离职处理。

5、请假期间教务处统一调课(含自习下班辅导),被调课教师每节补助5元;不服从调配,罚被调课教师每节10元。

6、每周星期天教职工必须在下午

6:00之前到校办公,未到者罚5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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