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合包协议

2020-03-03 20:07:5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甲方:乙方: 出租车合包协议

甲方自愿将云A·T号出租车以的形式承包给乙方经营,发动机号:,车架号,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达成以下协议:

1.承包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承包风险抵押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待承包期满后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3.每月承包费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4.承包费于当月日付清,不得拖欠,若超过不付清,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处理,同时收回车辆并终止合同。

5.合同期内车辆的保险费、维修费以及各种税费及管理费(产值、年审、年检等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双方不得利用此车参与违法的运输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6.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应保养维护好车辆(如:及时更换机油、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修好),以便双方能安全、正常的营运。

7.甲、乙双方在经营活动中如遇车辆被盗、被抢及操作不当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如遇交通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车损、人员伤亡,责任方应保留现场通知对方并及时向公安部门及保险公司报告,因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责任方负责修复,肇事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责任方自己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以外),如果乙方肇事,肇事金额达元以上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车损折旧费(以保险公司核定的为准)。

8.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造成对方不能正常营运时,由造成方支付给对方元整做为误工补偿。

9.甲、乙双方承租的车辆,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有经营、使用权,但没有处置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含出售、承包、借用、联营等)或为自己及他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质押等)。

10.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元整的违约金。

11.承包期内车主卖车不算违约,但要承担乙方包车时支付的信息费。

12.承包期满甲方暂扣乙方壹仟元整作为交通、客运违章保证金,30天满无违章,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13.签定此协议后,如有一方违约,承包信息费由违约方承担。

以上协议已作了明确说明,双方已充分理解,上述内容均属事实,双方同意签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公司备壹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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