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报告

2020-03-01 20:55: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河南省医疗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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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2011年1月2日

河南省医疗制度实施的调查报告

在我国农村医疗保健制度中,合作医疗占了很大的比重,它不仅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农民生命质量提高,生存、生活发展的基本前提。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医疗保障需求不断增加,传统合作医疗显得不能够适应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迫切要求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财政能力不断提高,各种主客观因素的相互作用,促使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诞生。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是否到位?是否有成效?这一系列问题一直为政府和大众所关注。为此,我通过实地走访以及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就河南省偃师市大口乡的新型合作医疗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初步分析,并就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大口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状况

大口乡位于偃师市南部万安山北麓,总面积9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704公顷,辖28个行政村,53个自然村,总人口4.4万。2002年度完成国内生产总值6.9032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5689元,财政收入达到697万元,人均财政收入166元,城乡居民储蓄总额1.3564亿元,人均居民储蓄总额240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987元。另外,大口乡优越的地理位置,毗临郑州、洛阳航空港,境内县、乡公路纵横,交通通讯便利。

大口乡农村合作医疗兴于六十年代末,但由于原有的旧的合作医疗很大程度上靠政府的推动,没有完全按照农民群众的意愿兴办,另外还由于当时的制度不够完善,各种管理机制和群众的思想观念都没有跟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没过多长时间就失去原有的活力,走向衰落。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于是,各地逐渐掀起了对传统的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改革的高潮,重建新时期的合作医疗制度。我国从2003年开始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逐渐在全国普及。“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这使该制度逐步落到实处。

此次调查,我采取了抽样调查的方式,一共走访了53个自然村,在每个自然村又选取了1户人家,同时,我还在市集、学校、企事业机关单位等进行实地走访。从调查的情况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大口乡的普及率很高,但收效差异很大,组织管理模式、资金的筹集和标准、报销方式等方面都因各地的情况不一而不同。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普及和参与情况。由于宣传力度的加大,各自然村对新型合作医疗的知晓情况差不多达到100%,每个自然村的参与率都达到95%以上,但仍有一小部分经济收入比较低的家庭没有参与,这并非宣传工作有问题,而是由于他们观念比较守旧,觉得自己一般情况下得的都是感冒发烧之类的小病,无须参与。对于小病小痛,他们则采取自救自医的方式,或到一些民办的诊所进行治疗,因为大医院医疗收费一般较高,虽然有医疗保险,但也只是报销一定的额度,需要自己支付的仍然是一笔很大的费用,相比之下在民办诊所的诊断和医药费用却比较低。

(二)大口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管理形式方面有村办、乡办两种类型,以村办为主。一般做法是,以村为单位成立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制定本村的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并负责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但并不是每个村都设有卫生室或医疗站,以满足农民就近看病的需要,有些村,虽然设有医疗站、卫生所,可是条件极为恶劣。所以,村卫生室(站)不能医治的病人,也只能转到乡镇卫生院或县以上医院就医。

(三)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标准和方式方面。根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办法,按照农民个人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交费1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每人每年各补贴10元的标准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家庭账户,个人交纳的10元钱中,2元拨入基金,8元注入家庭账户用于门诊治疗。对于农民个人出资的款项,一般采取委托村委收取方式,部分村采取卫生院、乡政府工作人员直接到村、农民家的收取方式。

(四)关于大口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报销情况。偃师市结合实际情况自2007年5月1日起,将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介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体外超声碎石,白内障超声雾化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治疗等特殊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大病统筹补助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门诊治疗的费用

按40%予以补助,最高限额每年每人累计不得超过10000元。从调查情况来看,新型合作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比较繁琐,报销比例的标准不同。90%以上的受访者反映,在村办卫生室或医疗站虽然也可以报销,但有些卫生室怕麻烦往往不给于报销,而只收现金。有些只能在动大手术或犯大病时才能报销。因此大部分的人都不明确究竟按哪一个标准进行报销。同时,在报销费用的程度上,有的能够达到60%,有的只能报销其40%。

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总的来说,到目前为止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不足,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推广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

对大口乡53个自然村的53个农户及村卫生室(站)和乡卫生院调查显示:

1.收入水平对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有很大制约作用。

在调查的53个农户中,年收入水平700元以下的6户,有4户、占66.7%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700—1200元的14户,参加率73.3%;1200—1700元的13户,参加率83.3%;年收入1700—2200元的5户、2200—2700元的6户、2700—3200元的4户、3200元以上的5户,参加率均为100%。尽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人均仅10元,但户均接近40元,对收入相对较低的农户来说,除了对新型合作医疗认识不足以外,收入水平对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有着不可忽视的制约作用。

2.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呈现“中间高、两头低”的年龄特点。

在所调查的53个农户户主中,40岁以下的20人,参加合作医疗的16人,参加率80.0%;40—60岁的29人,参加率93.3%;60岁以上的9人,参加率77.8%。这表明40岁以下的人因身体状况较好, 20%不愿参加合作医疗;40—60岁之间因身体状况逐步下降,参加合作医疗有一定的保障作用,这个年龄段的人很愿意参加;而超过60岁的人则认为本身体弱多病不愿给家庭增加额外负担,参加率较低。

3.乡卫生院投入大、收益小甚至无收益,他们认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增加了他们的负担。

在对乡卫生院的走访时,有关人员反映乡卫生院冲锋在前,出人、出物、出车,广泛宣传,动员群众,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出了很大代价,但现在多数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上市、县”。乡级卫生院大多数因设施简陋、医疗技术条件差而很少有患者就诊、住院,甚至较以往门诊、住院病人数量更少、效益更低。至少从目前看,乡镇医院并不能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受益。乡镇卫生院还承担着审核村级卫生所上报农户的各项农村合作医疗资料、看病情况。目前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受益最大,其次是县级以上医院,但却加重了起着直接联系群众桥梁作用的乡镇级卫生院自身的负担。

4.农民就医治病费用仍较高,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现实。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53个农户看病共花费102698元,户均达1937元,人均453元。得到补助金额为12956元,占看病全部费用的12.6%。即农民自己还要负担近90%的看病费用。

5.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仍有一定难度。

尽管经过试点,各级政府、卫生院做了大量宣传、疏导工作,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有较高的认可度,但由于社会风气及医德医风诸多问题的存在,部分农民仍担心合作医疗资金能否公平合理地用在农民身上,能否给农民带来真正的实惠,从而对此项民心工程仍存有不少疑虑,参加率不高。

6.“基本药物目录”不能适应农民实际看病需要。

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必须药品,如抢救危重病人的吸氧、使用新研制的疗效较佳的药品,当该部分医疗费占整个医疗费比重较大时,农民却得不到实惠。如一个病人所需医疗费为4万元,其中3.5万元为必须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也就是只有5千元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助。再者,农民患者不是医

疗专家,就目前的医疗体制及医德、医风,也不可能让医生必须使用“基本药物目录”。

7.政府管理混乱,制度不明确,医疗机构标准不一。

关于新型合作医疗的实施,政府在这过程中属于大头,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政府未能有效确定统一的标准,以至于医疗机构处于无标准执行状态。大部分人对报销的标准都没有确切的概念,能报销就已经很开心,根本不会去追究报销的标准是否合理。然而某些政府部门的监督不力,导致一些医疗机构从中牟取利益。有些定点医院的医生甚至看到出具合作医疗证时,会相应地增加医药费用,以抵扣合作医疗所报销的费用,来增加医院的收入。

三、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建议和意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是利国利民的举措。如何才能更加有效的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普及并发挥出最大的效用。我结合实际情况并咨询有关人员提出了几点建议 。

(一)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制衡机制建设,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首先,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全国统

一、权威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其次,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督体系,这是农村社会保障制衡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三,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通过内部提高职工素质和外部引进专业人才的途径,努力塑造和培养一支适应专业化、现代化、市场化管理需要的专业队伍。

(二)加强政府管理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层卫生组织建设

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由专门的社会保障部门来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为了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定有效的进行,必须明确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随着农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逐步提高,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严格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进一步改善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实现农村卫生院的合理布局,加大对专业的卫生医疗队伍培养,提高医疗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是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建立统一的规范化管理标准,加大医疗监管力度,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

为了杜绝医药市场管理换乱和医院乱收费现象,政府必须建立统一的规范化管理标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派专人对医疗保险资金的发放情况跟踪汇报。同时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积极了解情况并妥善处理。进一步改革优化医疗机构,对医疗机构实行规范化透明化管理。提高医疗机构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建立农民群众就医信心。

(四)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一般与特殊相结合,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利益

为了确保农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对那些家庭经济条件特别不好的农户,政府应该免费为他们办理合作医疗。同时应进一步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让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合作医疗绝对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同时兼顾农民群众和乡镇卫生院的利益,对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施和技术条件给予一定得补助,让农民群众即使是得了大病也可以在乡镇卫生院得到高标准的治疗。随着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国家应逐渐增加合作医疗补助额度,真正让农民群众治疗大病时再无后顾之忧。

四、结语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个在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渐退出后,旨在为解决占全国近2/3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而设计的新型制度。这一制度由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参加,并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模式。这项制度的建立,在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减轻农民医疗负担,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目前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已到了重要的攻坚阶段,必须严紧地落实国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在构建和谐新农村的道路上落实惠及农民的国家政策,建立长久有效的新型合作医疗机制,关注农民的实际需要,实现农村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

[3]《中共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4]《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5]偃师市《关于申报中央和省级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报告》

[6]刘启栋:新型合作医疗认同尴尬折射制度缺陷

[7]乐章:农民的疾病风险与医疗保障:一个实症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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