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工作处罚制度

2020-03-02 16:50: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药房工作处罚制度

为了保证医德医风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药学服务质量,切实服务于来诊患者,特制订本处罚规定:

1、药剂人员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工作积极主动,不发生对病人“生、冷、硬、顶、推”等服务态度差的现象,科室和个人要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凡工作态度不端正、服务质量差、与患者及家属争吵或科室和个人被投诉,被投诉的工作人员要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投诉到药房者给予警告处分,投诉到药剂科者罚款50元,投诉到医院者罚款100元并由医院处理);

2、举止端庄,文明服务,凡语言粗俗、拒答推诿、训斥刁难病人的,应向病人公开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3、药剂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杜绝出现错抓漏抓药品的现象,如果出现,对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串岗,不得与其他科室工作人员闲聊,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脱岗,如被发现,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库房有药未能及时领到药房,导致患者取药延迟,引起投诉的给予经济处罚,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时上报药剂科处理;

7、不服从工作分配,影响工作者给予科室内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上报医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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