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双基考核办法(修订稿)

2020-03-01 23:50: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XXX煤矿2018年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

核 办 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按照“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及“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要求,有效推进主动预防和自主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成立安全“双基”建设与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经营副矿长、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

员: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培训办、工会办、政工科、劳资科、行政办、企管科等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双基”建设与考核工作的实施,办公室设在安检科。

办公室主任:安全副矿长(兼) 办公室副主任:安检科负责人(兼)

工作人员:机关科室及基层区队“双基”建设工作人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职责划分

1.矿长负责全矿安全“双基”建设工作,负责对矿领导班子副职、副总工程师、行政办、劳资科进行月度“双基”考核。

2.党委书记负责全矿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建立安全宣传教育网络,增强职工队伍的凝聚力,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党、政、工、团、妇、保等组织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负责对政工科进行月度“双基”考核。

3.生产副矿长负责采掘系统的管理,负责对调度室进行月度“双基”考核。

4.安全副矿长是矿井安全“双基”建设具体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培训系统的管理,负责对安检科、培训办进行月度“双基”考核。

5.总工程师负责地测防治水、“一通三防”系统和安全技术、技术创新等管理,负责对生产科进行月度“双基”考核。

6.机电副矿长负责矿井机电运输管理,负责对机电科进行月度“双基”考核。

7.经营副矿长负责矿井物资供应、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台帐管理,负责对企管科、供应科进行月度“双基”考核。

8.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业务科室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对纪检监察科进行月度“双基”考核。

9.工会主席负责矿井群众安全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区队班组建设体系,经常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督察活动,不断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对工会办进行月度“双基”考核。

10.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按照分工,在业务科室的配合下协助矿领导开展安全“双基”建设工作,协助总工程师管理专业技术有关工作。

11.生产科负责业务范围内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并建立工程质量档案,严格工程质量验收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网络,及时填绘矿井有关图纸;负责采煤、掘进、“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与考核工作,月底将检查情况及考核结果报送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分管专业每月至少组织两次隐患检查、两次隐患排查,指导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检查和排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顶板、“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爆破等业务范围内非伤亡事故、质量事故的追查处理并建立相应的非伤亡事故台帐。

12.机电科负责业务范围内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负责按照规定上齐平巷、斜巷乘人设备或助力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及时填绘矿井有关图纸,负责井上下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与考核工作,月底将检查情况及考核结果报送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分管专业每月至少组织两次隐患检查、组织两次隐患排查,指导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检查和排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机电运输类非伤亡事故、质量事故的追查处理并建立相应的非伤亡事故台帐;负责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中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13.安检科负责全矿日常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基础制度。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检查,督促各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落实整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跟踪落实台帐;负责及时汇总、通报各单位“双基”建设存在问题;负责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情况进行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工作落实考核台帐和考核方法,定期检查集团公司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和“双基”会议;负责完善“三级”安全考核体系;认真落实“抓系统、系统抓”的管理理念;牵头组织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14.调度室负责协调指挥井上下的安全生产。负责业务范围内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负责调度、应急救援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矿井救灾演习;保证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配套完善和正常运行;负责对区队管理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的监督检查;负责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中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和通讯联络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15.劳资科负责落实安全奖惩和安全结构工资;严格新职工入矿标准,劳动合同符合规定;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有关劳动定员规定,各岗位人员配备充足,使用合理,并负责配备配足安全检查工。

16.培训办按照上级单位、部门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全员培训,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使工人做到应知应会和必知必会。指导区队建立《安全培训制度》,每月不定期进行落实,对查出的问题指导区队落实整改。对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培训和职工的持证上岗情况负责。

17.企管科负责《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的制定和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台帐,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纳入矿统一管理。

18.工会办负责开展班组建设提升班组管理水平,开展“群监会员,劳模、先进人物”身边无“三违”活动,组织领导各单位群监员的现场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工伤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处理职工对安全处罚提出的异议,促进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公正、公平地执行。

19.政工科做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网络的建立,营造安全生产舆论氛围;负责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负责配齐区队工程技术人员,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纳入干部考核;负责开展共产党员身边无“三违”、青年岗员查隐患活动。

20.行政办公室负责矿长办公会记录,并及时整理、公布会议纪要,积极开展信访稳定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存在的矛盾,并对安全生产副职配备和矿井生产证照的提供负责。

21.纪检监察科负责定期开展干部作风及劳动纪律督察活动,做好管理人员入井和参加包保活动考核工作。

22.供应科负责按规定发放火工品、劳动防护用品,并加强管理;负责现场材料、设备的供应。

23.保卫科负责全矿地面日常防灭火专项检查、地面火工品押运、日常检查及矿区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消防演习并有预案。

24.各区队按照安全“双基”文件规定和工作标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记录齐全。

第四条 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实行百分制,按月考核,逐月兑现。考核结果与单位安全结构工资挂钩,安全结构工资挂钩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30%。

1.由矿长对矿领导班子副职和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进行安全管理效果考核,对矿领导班子副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对矿安全 “双基”建设奖罚分配依据,对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考核结果作为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安全 “双基”建设奖罚分配依据。

2.科室的考核分别由分管副职和安检科组织考核,两种形式各占50%,对照标准按月进行,考核得分上限不高于100分。

科室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得分=100分-∑(分管副职考核扣分×50%+安检科考核扣分×50%)-∑(安全效果扣分)±∑(其他奖扣分)。

3.区队的考核由各专业系统按月对区队进行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安全管理专业系统由安检科负责牵头,采掘专业系统、“一通三防”专业系统、地测防治水专业系统由生产科负责牵头,机电运输专业系统由机电科负责牵头,培训专业系统由培训办。

各专业科室对区队考核满分以100分计,并依据负责的专业系统权重于次月1日对区队进行“双基”建设考核打分,并于2日17时前将考核成绩报“双基”建设与考核办公室审核、汇总,考核得分上限不高于100分。没在时间节点进行上报的各类考核结果,不再予以考核,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公示期内发现的问题,只在原来考核基础上进行调整。

区队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得分=100分-∑(各系统权重扣分)-∑(安全效果扣分)±∑(其他奖扣分)。

4.生产科室、采掘队以90分为基准分,其他科室、辅助区队以92分为基准分,地面单位以96分为基准分,每高(低)于基准分1分,奖(罚)该单位安全结构工资指标5%。

第五条 为促进安全“五自”管理,提高各单位检查考核质量,推行矿安全“双基”建设考核问题与各单位考核结果、副职对分管系统考核结果和科室、区队考核结果“三对比”制度。

1.专业系统与所分管单位考核结果对比。专业系统对各基层单位月度“双基”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重大隐患,基层单位已查出,并正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且已责任倒查并纳入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的,在专业系统月度“双基”考核时不扣分。否则,按照考核标准加倍扣分。

2.矿与各专业系统考核结果对比。矿对基层单位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重大隐患,专业系统内已查出,并正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且已责任倒查并纳入月度“双基”考核的,在矿月度“双基”考核时不扣分。分管专业系统未查出的,在矿月度“双基”考核时对专业系统科室进行扣分。否则,按照考核标准加倍扣分。

3.专业系统与上级考核结果对比。对上级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重大隐患,专业系统已查出,正在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且已责任倒查并纳入月度“双基”考核的,在矿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时不扣分。否则,按照考核标准加倍扣分。

第六条 奖罚兑现 1.矿考核结果奖罚兑现:

(1)生产科室、采掘队(副总)以90分为基础,其他科室、辅助区队以92分为基础,地面单位以96为基础,大于或等于基础分对党政正职进行奖励。

(2)高(低)于基准分1分,奖罚党政正职的“双基”奖励标准的5%,扣完为止。发生轻伤(三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单位和专业科室分管人员,取消奖励。

(3)其他管理人员的“双基”奖励收入,以考核出的行政正职收入为基础,副职按0.8倍,正科级待遇管理人员(副科级主持工作)按0.9倍,主管技术员、主任科员、副科级待遇管理人员按副职的0.8倍,一般管理技术人员按0.3倍,科级待遇工人岗副科级按0.5倍、正科级按0.6倍,生产科室工人岗按0.2倍执行。

(4)基层单位业务骨干职数为总人数的10%(小数点后进行四舍五入,取整数),“双基”奖励收入按行政正职收入的0.2倍/人执行,由基层单位进行二次分配。

(5)各基层单位“双基”工作人员由工程技术人员兼任,专业系统科室指定1名“双基”工作人员,名单报安检科备案,在原有分配的基础上系数上浮0.2。 (6)对党政正职进行奖励的标准,也可根据工资结余情况进行调整。

2.XX考核矿井结果奖罚兑现:

(1)专业排名第一的,对该专业系统和区队有关人员奖励基数10000元;专业排名第二的,对该专业系统和区队有关人员奖励基数5000元。

(2)专业排名第三的不奖不罚;专业排名第四的,对该专业系统和区队参加迎检有关人员罚款基数5000元;专业排名第五的,对该专业参加迎检科室和区队有关人员罚款基数10000元。

(3)按照XX所列各专业系统权重,按照承担责任大小,奖罚按照安全管理3:采掘1.5:机电运输1.5:一通三防2:地测防治水1:安全培训0.5执行。

3.代表XX参加上级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照XX的考核矿井奖罚标准加倍奖罚,XX和上级考核结果奖罚由分管领导进行落实。

4.各基层单位“双基”考核结果分采煤系统、开拓系统、掘进系统、辅助系统、地面单位进行对标排序,对“双基”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进行奖励。采煤系统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4000元;开拓系统第一名奖励4500元,第二名奖励4000元;掘进系统第一名奖励4500元,第二名奖励4000元;辅助系统第一名奖励4000元,第二名奖励3500元;地面单位第一名奖励3000元。奖励分配分别由各单位负责,对各单位党政正职、技术负责人及有关“双基”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5.得到公司嘉奖,每奖励1分,对区队或科室奖励10000元,其中队干(科级人员)奖励占50%。

6.参加公司安全管理创新经验交流的安全管理创新和技术管理创新项目给予加分的,每加1分奖励20000元,其中队干(科级人员)奖励占50%。

某煤矿考核办法

某煤矿绩效考核办法

某煤矿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双基”基本知识

区队“双基”考核办法

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办法

某煤矿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办法

煤矿“双基”建设汇报

*煤矿“双基”建设情况汇报

*煤矿“双基”建设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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