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性互动汇报材料

2020-03-03 03:27: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良性互动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局在省局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稽查工作,全面落实全省地税稽查工作会议和全市地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地税中心工作,按照年初工作安排,狠抓以税收日常稽查、税收专项检查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的稽查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着力提升稽查规范化管理水平,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稽查案件震慑力度和稽查队伍整体素质,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做好以查促收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依法、科学、文明、廉洁”的执法理念,牢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切实树立服务税收工作大局的意识,紧紧围绕全市地税中心工作,突出工作重点,挖掘工作潜力,充分发挥稽查优势,采取有力措施,尽职尽责地做好“促收、促管、促改、促查”四个方面的工作,为完成全市地税组织收入目标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截止目前,全市地税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户218 户,通过查前预告方式组织企业自查40户,结案189户,查补税款 3806 万元,罚款161万元,滞纳金22 万元,查补总额 3989 万元,入库总额3446 万元,其中市局稽查局检查纳税人 86 户,自查12户,审理完结77户,查补税款2969 万元,罚款51.8 万元,滞纳金40.5 万元、基金 87.74万元,教育费附加23.7万元,查补总计 3172.74 万

元,入库总额 2664万元。

二、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做好稽查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1、加强选案,提高选案准确率及稽查计划的考核跟踪

年初通过对全市纳税户的了解排查,结合各县局的意见及建议确定了 21户全市重点检查户企业名单;通过待查纳税人底册详细了解城区纳税户经营纳税情况,同时采取多方了解,实地调查等多种形式对拟查户的纳税、经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充分听取大家意见和建议后最终确定为月度稽查对象,确保了日常选案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截止目前,共下达稽查计划94户,完成89户,有问题户88户,选案准确率达到93.6%。

2、组织做好企业自查工作。

按照《全省地方税务稽查预告暂行规定》,严格落实企业自查相关制度,确定了我市11户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企业及1户电力企业为自查企业,针对其行业特点,专门将其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召集在一起开了一次税务稽查预告座谈会,并对自查政策、自查内容、自查时限及自查资料的填写进行了专门辅导。目前这12户企业的自查工作已全部结束,共入库税款1126 万元

3、全面部署税收专项稽检查工作成效显著

在全省地税稽查工作会议结束后,我局及时召开了全市地税稽查工作会议,确定了2011年全市地税稽查“一个中心”、“三个重点”、“四个提升”的总体思路。依据省局指令性、指导性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结合了以房地产开发及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矿产资源业、

广告业、邮电通信业、电力、重点项目建设和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等8个行业的纳税人为专项检查重点。通过系统初选、人工比对、严格筛选、集中审议、集体讨论等方式,最终全市确定了专项检查对象149户,其中市局稽查局选定35户。全市地税稽查系统按照“选案要准、查案要透、审理要严、执行要硬、归档要全”的工作要求,采取分级分类、企业自查与重点稽查相结合的方法,采取得力措施,改进检查方式,夯实工作责任,分时分段稳步推进。截止10月底,全市完成专项检查户123户(其中广告业15户、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54户、矿产业及其他行业44户、重点项目专项检查9户、资本交易项目1户),已结案101户,查补入库总额1743.06万元。

4、规范纳税秩序,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重点排查。我们针对重点项目建设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的现状,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联合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以及公安经侦部门对“十堰-天水”高速公路、“陕川界”高速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和重点排查。5月份,在白河县局的大力配合下,市局稽查局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检小组,深入我市白河县境内对“十天”高速公路白河标段进行了检查,本次重点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涉及工程标段14个,目前已经完成9个标段的检查工作,查补地税各税298万元。

5、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

一是将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将总局、省局提出的“查案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作为检查工作的一项硬性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筑安装企业、房地产企业、餐饮

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易发生的行业,切实加大对企业使用发票情况的检查以及外来涉税发票的甄别力度。

二是主动加强与公安、国税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商讨研定具体行动措施,联合拟定了《市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发票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协同方式和整治方案,进一步完善税警联手、紧密配合、统一行动的长效合作机制。10月份,在我市开展了以“打击发票犯罪、整顿纳税秩序”为主题的发票专项突击检查行动,全市抽调公安干警和稽查干部近百人参与本次行动。行动小组对城区部分规模、影响较大的宾馆、酒店、茶艺、足疗、歌城夜总会等纳税人的普通定额发票、服务业机制发票、网络在线填开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累计查验各类发票43000份,收缴纳税人违规重复使用发票69份、转借他人发票90余份、自制非法定票据100余份、收缴疑似假票1100余份,查获从外地市流入我市境内的假票250份,涉及金额4.5万元。通过本次突击检查,发现了我市境内部分纳税人存在定额发票违规重复使用、非主管税务机关领用、转借他人发票使用、使用其它地市定额发票等问题,有力地震慑了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整顿规范了纳税秩序和税收环境。

三是加大重点区域和行业专项整治力度,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针对重点建设项目流动性强、日常税务管理难度大、发票管理使用容易出现漏洞的特点,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经侦部门的紧密配合下,集中开展发票重点区域整治。截止10月底,全市地税稽查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85人次,检查重点企业及行业172户,查处违

法企业43户(查处违法受票企业13户),查获疑似假发票2140份,发现非法发票2768份,涉及开票金额共计534万元,查补税款28万元,罚款12万元。其中市局稽查局查处违法案件10起,查处违法受票企业9户,查处企业接收假发票250份,查补税款22.46万元,罚款3万元。

6、严格执行稽查案件审理程序,不断提高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执行力度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稽查案件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处理依据充分、处罚合理合法,同类案件处理标准统一的原则,对每户案件检查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检查结果的准确性等都能做到认真审理,严格把关,对审理中发现的证据不足、取证不全、文书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都及时提出并退回检查科补充完善,努力提高稽查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二是严格执行税务稽查案件三级审理管理办法,完成日常审理 68 户,提交本局审理委员会审理 23 户,提交市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 4户。

三、拓展举报案源,涉税案件管理日趋规范

全市各级地税稽查部门通过狠抓《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落实,不断提高举报案件的受理、处理、转办和督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完善举报渠道畅通、案件查处迅速、结果及时回复的长效机制,始终把涉税违法案件举报作为一个有效案件来源,切实维护举报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截至10月底,全市设立的10个税收违法案件

举报中心累计受理各类涉税违法举报案件24起,已核查处理16起,转交国税等部门办理3起,查证并当即回复3起,存查2起,查补入库税款220余万元,加收滞纳金5万元,罚款10万元。市局稽查局举报中心共受理书信举报、网络举报、电话投诉以及上级督办、交办的各类涉税举报案件共计19件,查处10起,督办交办下级查处7起,存查2起,查补税款105.92万元,罚款2.8万元。

四、强化制度落实,大力推进税务稽查规范管理

一是市局稽查局紧紧依托稽查信息管理系统的全面运行,建立健全制度完备、流程规范、责任明晰、监督到位的稽查内控机制,全力做到选案规范化、检查规范化、审理规范化、执行规范化、案卷规范化。同时,全市地税稽查部门积极发挥稽查在税源管理中的联动作用,及时发现税源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稽查建议和针对性管理措施,从根本上堵塞征管漏洞,防范税收流失。通过认真落实《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和《税务稽查建议制度》,促进规范征管单位、税收管理员的管理行为,充分了发挥“以查促管”职能作用。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我们自今年起,扎实开展了稽查业务季度培训活动。先后举办了春季稽查业务集中培训班和电子查账系统业务培训班,通过集中学习、交流探讨、实战演练、模拟测试等多种方式,使全体稽查干部牢固掌握稽查工作规程,提高稽查案件查办技能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在选案、实施、审理、执行环节严格执行规程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执法规范、阳光高效,确保《稽查工作规程》在执法实践中的正确运用。

三是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与制约,认真抓好《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的落实,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制和首查负责制,重点抓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行廉政公约制度、廉政回执制度、廉政公告制度,强化对稽查执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期的监督制约,积极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透明化,围绕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稽查执法权,实施事前警示、过程监控和事后监督,有效地避免了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执法随意性大和办人情案等现象的发生,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确保稽查队伍不出事、稽查干部不掉队,有效地规避了稽查执法风险。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1、加强对中小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一是大部分建筑企业在申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主税种时,都能按时申报,但对于建筑合同印花税、借款合同印花税等申报不重视;

二是房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印花税时只对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进行申报,对建筑安装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租赁合同等不予申报或申报不全。房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土地使用税时,只对正在建设中的土地申报土地使用税,而对已征用未开发的土地和已开发完而未销售完的土地未申报土地使用税。

2、应加强税收管理员对企业的日常管理。如某企业2010年连续一年都是零申报,通过检查发现其每个月均有应纳税款。

3、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税收管理。通过对十天高速路建设项目的检查发现,各项目部2009年、2010年应缴纳的印花、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大部分未缴纳。

4、2010年各征收机关均有要求企业缓缴税款的行为,造成稽查处理中难以按征管法要求加收罚款和滞纳金。

5、现行稽查工作运行机制使得稽查工作的四个环节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当前稽查局实际只负责三个环节的工作,在案件审理完结后,稽查查补税款交由主管地税机关入库,然后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反馈稽查部门,导致稽查部门的执行环节形同虚设,《征管法》赋予税务稽查部门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无法实施,直接影响稽查查补税款入库和执法力度,致使对困难企业和处罚较重的纳税人执行难度加大,部分案件难以执行到位。

6、与征管部门的有效协作机制还有待提高,稽查“以查促管”职能作用尚需进一步发挥;与国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协作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涉税案件的移送、资料传递、情报交换不够及时,信息资源共享程度还有欠缺。

今年的稽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在省局稽查局与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进一步改进稽查工作方法,完善稽查工作机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各项稽查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为维护税收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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