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社会化清分问题思考

2020-03-02 01:47: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现金社会化清分问题思考

现金清分是指对现金进行版别和面额区分、假币鉴别没收处理、数量统计,按照钞券流通标准进行质量分类,并按一定规格进行捆扎包装的处理过程。一直以来,我国对现金的清分处理工作,都高度集中于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但随着近年来我国人民币现金供应量的快速增加,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已显滞后的现金清分能力与流通市场日益增长的货币流通需求之间的矛盾愈加凸显。在这样的情况下,将原来银行内部完成的现金清分工作转包给银行外部的社会化清分机构完成,加大现金清分的社会化服务力度,既已成为商业银行越来越多的选择,同时也是我国人民币管理体制改革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现金清分处理的现状分析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对商业银行的人民币现金清分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这个职责规定表明了现金清分工作对于保证社会流通中现金的整洁度、维护银行资金安全、遏制假币在社会上非法流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助于稳定金融秩序,维护了公众利益。人民银行在2013年提出了银行付出现金应实现全额清分的目标,同时明确了相应工作的时间进度表。

与现金清分的重要性和强制性有尖锐矛盾的是现金清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同时隐含风险较多,管理难度较大,这对于越来越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银行来说已经成为了一个“负担”。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提高,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商业银行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上都进行了重大转型和变革。在组织结构上不断精简组织结构;在业务流程上转型为网点扁平化管理和综合柜员制度。这些转型变革已经对商业银行传统现金收付业务产生较大冲击。与此同时,这些年我国人民币供应量的快速增长,造成了银行货币回笼金额逐年快速增加。一线柜台人员在这样的双重压力下,已经没有更多的时间对回笼的现金进行符合标准要求的挑剔和整理。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金清分处理的压力问题已经越来越凸显,现金清分的重要性、强制性、非盈利性与银行对提高运营效率追求更高利润的矛盾是现金清分社会化势在必行的内在原因。

二、社会化清分的主要模式与主要功效

社会化清分的实际操作是将现金清分业务委托给现金清分业务外包商来处理。据有关资料介绍,在我国第一例商业银行引入社会化清分的实例是在2009年,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分行将现金清分外包给新加坡德安集团。这种外包清分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 离场式清分

离场式清分模式是由外包公司为现金集中清分提供专业的场地、清分设备、清分工作人员、押运送钞等服务。具体做法为外包公司安排人员提前从商业银行处领取需清分的现钞,在外包公司提供的清分场地清分完毕后,按照商业银行的要求装入款箱并送往用钞地点,银行只需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服务质量即可。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没有集中现金处理中心、不具备现金清分硬件条件的商业银行。

(二) 驻场式清分

驻场式清分模式是由商业银行提供清分场地、清分设备等,聘请外包公司具有专业资质的服务人员,在商业银行现有的现金处理中心完成现钞清分工作后上缴商业银行金库中心。这种模式适用于具备一定现金清分硬件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求一线临柜人员对收入现金进行简单挑残,成捆后上缴现金处理中心,由现金处理中心清分人员集中进行复点、清分,清分完毕后再集中配款。

社会化清分的主要功效:

(一) 降低商业银行的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原来由商业银行支行与分行金库为完成清分工作配置的大量人力物力在清分业务外包后将得到释放,外包公司用工成本要大大低于商业银行,同时减少了商业银行手工操作环节,降低了设备的购买和维护费用以及人员管理监督成本,银行就可以将更多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到核心业务的拓展和创新中去,提高运营效率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

(二) 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供新手段 原有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工作上发生差错、案件等操作风险,将在现金清分业务外包后由外包公司通过设置风险保证金、为员工购买责任保险等方式来承担。

(三) 有利于人行现金工作的开展

根据《商业银行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模式的调查与思考——基于对天津市社会化清分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一文中的调查结果,天津市各商业银行清分外包业务运行正常,各商业银行清分后的现钞不仅可以满足上缴发行库及自助设备加钞所需现金,已清分完整券在柜面的支付量已达到现金支付总量的20%。商业银行通过外包社会化清分,提升了流通中现金的整洁度,提高了对外支付的现金质量,将更有利于人民银行提出全额清分工作的落实。为未来央行发行库建设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实现人民币回笼券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封签等)。

三、对我国社会化清分发展中可能存在问题的探析

(一)人行监管社会化清分市场的各项制度仍旧不完备不成熟

社会化清分的不断推进与发展将改变我国原有的人民币流通过程,社会化清分机构作为新的参与主体加入了原有流程,这将给现有人民币流通管理制度体系带来极大冲击。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有效政策对社会化清分机构进行约束,社会化清分机构的准入退出及现场现金清分过程均得不到有效的监管,缺乏监管层面的相关政策、制度,已经成为现金清分社会化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瓶颈。

(二)社会化清分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新风险

社会化清分在创新业务模式、降低成本的背后,其潜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社会化清分存在着信誉风险、信息泄露风险、应急风险、依赖性风险等。比如依赖性风险,如果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过于依赖现金清分外包服务商,若外包服务商发生意外造成无法正常开展现金清分业务,将影响银行自身的现金运营情况。而外包服务商也面临着自身的人员道德风险、技能风险、外部风险等,若是爆发风险事件也会传到知商业银行进而影响银行现金运营情况。如何做好相应风险应对措施,做好风险控制工作,对于监管部门、商业银行、社会化清分机构等来说都将是全新的挑战。

(三)社会化清分市场不成熟,业务、管理水平亟需提高 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市场中现有的社会化清分机构在诸多方面都不太成熟。比如市场集中度低,外包服务商竞争同质化严重,在争取商业银行订单时一味拼价格,另外有些开展现金清分外包的押运公司处于垄断地位,过高收费增加了银行负担。而且外包服务商对其工作人员的选拔、录用及培训工作游离于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之外,员工职业素质不一,对于素质底下员工缺乏严格的工作能力考查,同时不能保证其业务人员准确、及时学习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相关制度,易造成回笼券质量问题的发生。作为企业外包服务商可能会为了利润过分压低员工工资待遇,造成人员流失率高,不利于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对清分工作人员的直接管理,存在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大的情况。

四、促进社会化清分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人行尽快完善出台各项监管制度

建议人民银行尽快出台针对社会化清分机构的准入退出制度。外包服务商若要开办人民币现金清分业务须依据相关政策向人行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由人民银行对其资质、人员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各方面符合要求后才允许其开展相关业务。对于已获批开展业务的社会化清分机构,人行应对其向商业银行提供的现金清分服务进行考核,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可强制要求其退出。除了准入退出制度外,人行应尽快出台针对社会化清分机构的考核标准并加强考核,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制度执行情况、操作流程的合规性、业务风险及应急管理、人员管理、人民币现钞清分质量、机具的稳定性及识假挑残能力等指标,同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引导社会化清分市场规范发展,促进外包服务商之间的良性竞争,提升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

(二)多方面加强风险管理

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社会化清分机构多方面都应清楚认识所面临的新风险以及做好新风险管理的必要性。所以在支持商业银行引入社会化清分的同时,督促银行选择有信誉、实力的合作伙伴,签订规范的外包服务合同以明确责任,商业银行与社会化清分机构应在制定独立的应急措施外协商共同的应急措施防范风险。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及时纠正银行、社会化清分机构在现金清分中的不规范做法,确保银行资金安全和现金清分质量。

(四) 引导社会化清分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清分质量

目前,由人行牵头组织各社会化清分机构开展工作,履行清分职责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与操作性。监管部门制定考核标准,以风险管理、设备更新维护、人员技能、应急措施响应速度、劳动保护等方面为重点,对社会化清分机构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考核,促进其提升管理水平。比如在人行监管下统一社会化清分机构的清分设备并对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确保清分标准的统一性,提高清分质量。在市场健康规范发展的目的指引下,应更好地发挥押运公司的积极作用。从国外经验看,现金押运公司具有可以提供现金运营上下游一体化服务的天然优势,在包括现金清分社会化在内的现金运营社会化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就我国而言,一是可以支持押运公司突破现有格局,向现金清分、现金保管等新领域拓展;二是应破除原有押运公司的垄断弊端,增加市场化良性竞争,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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