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执法岗位职责范文

2022-12-04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民警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总结

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XXX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把开展公正廉洁执法工作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推进措施落实,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抓好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XXX相继组织召开了全县政法工作会议、全县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会议、政法系统“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动员会、政法系统争创“践行执法为民, 公正廉洁执法”先进单位(个人)活动动员会等会议,对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出台《XXX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县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方案》、《XXX政法系统“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方案》、《关于印发的通知》,对开展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方法措施、目标任务、整改要求等进行明确规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对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检察院检察长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及公、检、法、司各单位分管副职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法委,具体负责公正廉洁执法各项工作的实施。同时,成立了由政法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的政法系统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督查小组,加强督促检查,推进活动顺利开展。政法各部门也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公正廉洁执法工作,为该项工作扎实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明确工作目标。为推动我县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县委政法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20XX年XXX公正廉洁执法工作任务分解》,将8个方面重点工作量化分解了32项具体任务进行安排,进一步明确了任务要求,为组织落实打好了基础。同时,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建立了信息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等,建立了工作台帐,进一步明确综合组和材料组的工作职责,加强了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办公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为加强对全县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县委政法委专门制定《全县政法干警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政法各部门按照要求,切实加强对政法干警的业务培训工作,明确培训对象、内容、方法和时限,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今年以来,我县政法机关举办专题培训班共培训干警600多人,有效提高了政法干警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等提高了岗位技能,使队伍素质得到较大提高。

(五)推进信息化网络建设,为公正廉洁执法提供保障。

政法机关加强局域网建设,以政法系统信息网络为平台,实现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干警执法档案网上管理和执法信息录入工作。

(六)完善执法公开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政法机关通过建立完善裁判、司法文书上网制度,扎实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全面推行“阳光工程”,除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对执法活动、重大工作部署等一律向社会公开,对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公开审查,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了解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倾听群众呼声,进一步增强了执法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同时,我县把案件评查工作作为执法监督的切入点,建立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制定《案件评查办法》、《评查工作方案》和《工作细则》。截止目前,全县政法机关共排查出的执法问题XX个,涉及具体案件XX件,存在执法问题案件XX件,已纠正整改案件XX件,追究责任干警X人。

(七)建立执法考评机制,树立公正执法导向。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我县把政法机关的执法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政法机关按照要求,制定执法考评细则,把执法思想正不正、执法能力强不强、执法质量高不高、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多不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好不好作为执法考评的主要内容,并把考评结果作为干警晋级奖惩和选拔任用的依据,有效提高了广大干警的公正廉洁执法意识,履行职责的能力,保证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为确保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年初,专门召开全县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政法各部门一把手和县委政法委签定《XXX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制定下发《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等系列文件,对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政法各部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把责任落实到人。通过狠抓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有力促进了全县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县十分注重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一是狠抓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根据形势要求及时部署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二是引导政法部门班子成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率先垂范,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了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都联系了基层单位,并积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困难,得到了基层干警和群众的好评。四是落实政法干警的政治待遇。政法机关实现了职级高配,充分调动了广大政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今年1月-11月份以来,县公安机关共立各类案件XXXX起,与去年同期XXXX起相比,下降XXX%,破获各类案件XXX起,抓获犯罪嫌疑人XXX人。其中,命案发XX起,侦破XX起。侦破“两抢一盗”案件XXX起,抓获犯罪嫌疑人XXX人,打掉犯罪团伙XX个,抓获犯罪团伙成员XXX人。侦破涉黑、涉恶案件XX件,打掉犯罪团伙X个,抓获犯罪嫌疑人XX人;县检察院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XXX件XXX人,批准逮捕案件XXX件XXX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XXX件XXX人,提起公诉XXX件XXX人;县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XXX件,审结XXX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一、存在问题和不足

1.是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降低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

2.是在工作中也参与了一些宴请陪客活动。

3.是存在老好人现象,不愿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上述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的一些问题,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根本上有自身的主观世界改造不够,认识不深,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1.重事务,轻学习。认为身处基层主要是抓好工作落实,不要求有多高的理论水平,缺乏学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从客观上总是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2.重指导,轻实践。自身存在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认为每一项工作都有专门的同志去做,不必每项工作都亲历亲为,缺乏深入实践考察研究。

3.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工作。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1.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二是牢记“两个务必”。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地位、名利、权力,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廉政的长城,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少琢磨组织上给了我什么,时刻想着我为党和人民做了什么,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官,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2.坚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作为镇党政班子成员,我们认真遵守镇机关管理制度,注意从思想源头上下功夫,按照“《廉政准则》中52条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一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勤勤恳恳地做好各项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办事,公正做人。二是坚持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在招待来客等方面,不搞大吃大喝和相互请吃,不搞铺张浪费。三是在各项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三、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要求,扎实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公生明,廉生威”,我们在以身作则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基础上,还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放到突出的位置上。加强管理和监督,努力使全体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对工作中出现的廉政方面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制订新对策,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在勤政廉政方面,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会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廉政自律工作,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廉政准则》要求为准绳,更加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勤政为民,更加坚定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全镇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全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推荐第2篇: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之我见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之我见

XX县公安局 纪委 蔡新恒

一直以来,“铁肩担道义、热血铸警魂”是人民警察的真实写照。据资料反映,建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有近两万多名民警以身殉职,二十余万民警光荣负伤,平均每天有一名民警牺牲,平均每天有十名民警负伤。可以说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警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然而近年来,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己任的人民警察自身权益却受到诸多不法侵害,民警的执法权威受到严峻挑战。这一突出问题,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削弱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也制约了公安机关的健康发展。笔者作为工作在一线的公安民警,对此感受颇深,有幸借理论交流之平台,不揣拙笔对此问题作以浅析。

一、当前民警执法现状

近年来,民警在依法执行警务活动被围攻、谩骂、殴打、诬陷等新闻屡见报端。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处罚、规避责任,不惜以纠缠、谩骂、殴打等方式干扰、阻碍民警正常执法,更有甚者,在未达到目的后竟然采取恶意投诉、告黑状等形式报复、打击民警。XX县为例,近年来,我局纪检、信访、督察等部门在受理来信来访的投诉中,其中查证属实的只占投诉总量的63%。同时,社会上一些居心叵测、曾经受过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对警察怀有敌意的人,利用民警在公共场所执行警务活动时,煽动被执行警务群众侮辱、谩骂甚至殴打人民警察。由于我们的民警身着警服加之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对此只能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近期,我局在处置一起群体性事件中,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起哄、殴打执法民警,导致我局多名民警被打伤或抓伤,连执法民警的衣服也被不法分子撕破,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这些侵权行为不仅给民警的心理、身体造成极大的损害,也大大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同时也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削弱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诸上事实证明,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保证民警的执法权威,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袭警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负面影响较多,少数当事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经常处在调处各类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前沿,一些群众很容易将不满情绪转移到民警身上。特别是少数地方政府在工作中遇到了阻力,时常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一些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受“条块”领导机制的约束,不得已而为之,因此,更加容易引起群众的对立和反感,把抗拒、阻碍民警执法作为宣泄情绪、发泄不满的一种途径。个别群众对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性认识不足,认为对民警骂两句、打两下“算不了什么”;有的群众本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趁机起哄。

(二)法律对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保障制度不健全。在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中,只对严重侵害公安民警人身安全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对一般的揪打民警,撕坏民警衣服、警衔标志,辱骂、唾吐、侮辱民警,诬告、诬陷民警的案件和事件,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对不法分子起不到威慑作用。

(三)个别民警自身素质不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足。一是少数民警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容易引起群众反感,导致矛盾激化,产生抵触情绪和行为。有的民警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遇到群众情绪激动时控制不住自己情绪,导致矛盾愈演愈烈。二是一些民警思想麻痹、自我保护意识差,对执勤中潜在的危险预测不到或估计不足。有的执勤行为不规范,对规定的巡逻、盘查、搜查和讯问时的操作程序没有认真落实,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三是平时疏于训练,在执行公务中不能熟练运用有关技能,采取果断措施制服违法犯罪嫌疑人,遇到危险时缺乏自我防护能力;四是证据意识不强,在袭警案(事)件发生后,不注意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给案件查处工作带来难度。

三、袭警案件的治理对策

从表面上看袭警案件侵害的是民警个人,但实质上侵害活动直指国家法律,是对国家执法权威的公然挑衅。公安机关必须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这种不法行为的蔓延滋长势头。

(一)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民警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是受法律保护的,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支持民警的执法活动,从舆论上为公安民警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有选择地对查处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群众,唤醒广大民众的法制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警民公共关系建设,树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打牢公安民警的群众基础。

(二)加大打击处理力度,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一是对袭击民警、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各类现行案(事)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对一般参与和轻微违法者,要加强教育;二是对触犯刑律的,要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要在对不法侵害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责令其赔偿民警必要的损失和医疗费用,并在一定范围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三是对民警执法和执行公务后受到的不实举报和投诉,要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随时澄清事实,消除群众的误解和民警的心理压力。对属于恶意诬告并对民警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要通过法律渠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为受害民警讨回公道。

(三)加大业务技能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的处警能力。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在工作中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既要勇于公正、严格执法,又要善于讲究工作艺术,文明执法。同时大力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不断增强民警的防卫意识、执法水平和实战技能,不断提高民警的现场处置能力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使他们在执行警务的过程中尽量减少与群众的“磨擦系数”。

(四)健全警务保障机制,确保民警在警务活动中有的放矢。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服务人民、打击犯罪这一职责的基础上,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警务保障机制。所谓警务保障,就是确保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效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种保障。一是法律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扰;对拒绝、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摸索、健全一套便于操作的民警维权办法。成立在公安机关党委领导下的维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协会或人民警察权益保障协会,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保证民警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苦有地方诉,冤有地方伸。二是物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各级政府要在经费、装备、科技等方面给予保障。要加强一线执勤民警的装备建设,为一线实战单位和一线执法民警配备防弹衣、防暴头盔、警棍等防护设施,为民警执法活动提供安全保障。三是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切实落实上级对人民警察工资标准“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险、福利以及抚恤优抚制度。切实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发生。

(五)提倡民警用法维权。据上海晚报报道:XX市三名治安民警在执行公务中受到一醉汉的不法伤害,为维护正当执法权益,三民警把醉汉告上了法庭。我们在为这三名民警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叫好的同时,不禁要问其他民警为何不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应大力提倡公安民警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一是在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同时,可以推动民警学习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民警日常执法的合理性;二是打击无视法律、法规公然侮辱和伤害民警的犯罪人员的同时,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减少侮辱和伤害民警事(案)件的发生;三是可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维护警察的个人尊严和社会地位,促进群众主动配合民警的执法活动,强化警民关系。为了社会的安定,希望少看到一些侮辱和伤害警察事件的发生。为了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希望更多的警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推荐第3篇:民警半年个人执法总结

2016年上半年个人工作总结

从警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有关会议精神,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政治坚定、执法公正,努力为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我半年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本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世__纪、新阶段的公安民警。

二、公安业务工作方面,我不断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始终想着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事关警察的形象,时刻约束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谨、细致、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半年来,在所领导及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派出所辖区的治安秩序稳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的净化了辖区社会风气。

三、组织纪律方面

今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处警,每一个案件办理,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四、廉政建设方面

在廉政建设中,我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牢记自己是党员和人民警察的双重身份,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党和警察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回顾半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我发现自身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过畏难情绪。这是自己政治素质不高,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不好的表现。

针对上述问题,我为明年确定的努力方向是: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要适应新形式下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必须要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深入学习,增强分析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时刻用周部长的四句话为行动指南,以新世纪、新阶段的三大历史使命为己任,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

综上所述,在半年的工作中我有得也有失,但是我相信只要找准了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在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帮助下,就一定能创造性地开展公安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推荐第4篇:民警与消防执法工作

民警入驻消防部队参与消防执法工作的探讨

摘要:派出所民警入驻消防部队熟悉、协助消防执法工作一方面能够提升地方民警的消防监督执法业务水平,另一方面能够加强派出所与消防部队的日常联系,进而提高辖区执法人员的消防执法质量与执法业务水平。入驻消防部队民警参与消防执法的工作模式,促进了民警与消防部队执法人员在工作上优势互补,从而同步提高了辖区内消防监督执法力量和水平,同时强化了消防部队执法的正规范化建设。

关键词:民警入驻消防执法创新

2011年,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凌秋来在兰溪视察调研,在讨论到执法创新的时候,提出了解决消防部队与地方派出所执法中遇到的警力不足与执法水平不够等问题的方法。兰溪市公安局挑选了三名在职民警入驻到消防大队,专门成立了民警办公室,并制定民警在队协助执法的基本制度,经过近一年的执法实践表明,民警入驻消防部队协助消防监督执法对促进消防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效果非常明显,不仅让入驻消防部队的民警具备了消防监督执法的基本业务素质,提高了执法业务水平,成为各个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顾问”,促进了兰溪市各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开展,同时在协助执法过程中促进了消防部队内部人员执法的严肃性,规范了执法工作。

1 消防行政执法的现状

1.1消防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基础,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相配套,以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消防法规体系。该体系为加强消防执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1.2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日趋规范

消防行政审批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结合公安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范》和各部门联合制定的《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农村防火规范》等消防配套法规,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1.3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日渐成熟

2009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该体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了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并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工作网络。一是消防工作是政府的责任。二是消防安全是各部门、各系统的责任。三是消防安全是单位的责任。四是消防安全公民要积极参与。同时,明确了消防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构成,对公安消防大队、各级公安派出所确定了监督检查任务,并对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明确了需要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2 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0年前,公安部发布施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基层公安消防监督工作建设规定》,对于公安派出所参与消防管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近年来,地方派出所民警参与监督检查,壮大了消防行政执法队伍,但是,经济飞速发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任务增加,消防执法力量仍然跟不上社会发展带来的消防监督检查任务的增加速度。一方面,从观念上来讲,无论是参与或不参与消防管理的派出所,比较普遍的看法是:消防工作有专门的消防机构在抓。另一方面,就目前兰溪市公安派出所的队伍而言,普遍存在消防业务不熟悉的现象,有不少

民警,对消防工作从何抓起,感到无所适从,畏难、畏责情绪普遍。“清剿火患”战役打响以来,只有每个派出所民警都掌握丰富的消防业务知识,才能打有准备之仗。应当把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放到首要的位置,并且要制订计划,分期分批的进行培训和轮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的素质,充分发挥派出所监督检查的力量。

3 入驻消防部队民警参与消防执法的效果

3.1协办工程项目的审核、验收,提高业务水平。

兰溪市公安消防大队充分考虑入驻消防部队民警参与执法的业务水平,力求从实战中的锻炼来培养入驻民警的监督执法水平。一方面,大队主办防火参谋与协办民警讨论、研究项目的审核、验收中在设计、施工上存在的规范性问题,办案执法人员对照相关规范、条款对新建、装修的工程项目从规范角度上面审核、验收,使协办民警对防火规范、意识更加明确。另一方面,在执法过程中,要求协办民警掌握必要的规范技术要求,对一般的场所、厂房的设计规范要求有基本了解,从而能够深入理解消防法中提出的火灾隐患以及违法行为。

3.2参与日常监督执法,促进派出所执法水平。

民警日常开展的工作与消防监督检查有着地域、人员、场所等方面的共同性。民警在日常工作的开展中对本辖区的娱乐、住宅、企业、出租房等场所、单位有着多年的了解,对辖区内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及时把握并与公安消防机构人员共同处理。消防机构监督检查人员与辖区民警共同参与辖区消防监督工作,能够解决消防机构人员流动性大带来的对辖区情况把握不到位的弊端,从客观角度上明确把握辖区的火灾隐患,并做好相应的火灾形势研判,从而有针对性、有步骤的将辖区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同时,浙江省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提出了消防大队要建立并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分片指导制度和跟班作业制度,指导公安派出所扎实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民警熟悉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同步达到对派出所民警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与培训的效果。

3.3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发挥协调能力。

公安部108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对火灾事故的适用程序有着明确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对火灾调查人员的素质要求较低,工作量较小。然而适用一般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对调查人员的业务水平是一个考验,调查人员必须把握火灾现场,提取痕迹、物品,统计火灾损失,认定火灾原因,并准备应对执法案件复核的可能。入驻消防队的民警参与火灾事故调查的过程中,能够及时联系分管辖区派出所民警,充分沟通、了解火灾事故现场人员的基本情况,并把握小范围内存在的社会矛盾,对火灾现场的社会关系有着较为客观的把握,有重点的寻找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提高火灾事故调查的执法效率。另一方面,浙江省各县(市)区普遍存在多种地方方言,火灾事故调查中询问笔录的制作往往涉及年纪较大人员,消防部队执法人员在制作询问笔录时由于缺乏使用地方语言沟通的能力,难以准确把握被询人的思想变化。民警有着地域、使用语言的共同性,以及制作询问笔录的丰富经验,能够较为准确的把握被询问人的思想动态,提高询问笔录质量,同时也能够促进消防部队执法人员在本地区提高制作询问笔录的水平。

4入驻消防部队民警参与消防行政执法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执法过程中的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目的与消防部门的执法过程中存在差异,导致民警多年的执法习惯与意识的转变存在一个过渡阶段,执法过程中暴露出对《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的理解不透彻,而导致在案件处理中对于处罚的依据、裁量的轻重有所疑虑,甚至在执法中采取回避的做法,直接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入驻消防部队的民警在工作方式上不能很好的适应消防部队的工作规律,对经常性的夜学、夜查不能同步,对错时的执法案件处理不够及时,影响着自身业务水平的

提高。

5 总结

公安派出所是一个最有群众基础的组织。派出所民警入驻消防部队并在消防部队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各项消防工作,这种消防执法模式有利于消防部队警力的补充、提高公安派出所、公安消防部队执法的严谨性,并加强地方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能力。充分发挥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能,从而扩大地方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管理意识,从监督管理层面上不断巩固足以保障地方企业、单位、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的意识、设施,配合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达到全民消防局面的真正开展。

推荐第5篇:外勤民警的岗位职责

外勤民警岗位职责

(一)建立覆盖林区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收集上报情报信息;

(二)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质量,建立良好警民关系;

(三)管理和指导辖区内的群众性护林组织和治安防范队伍。

(四)查处辖区内林业公安派出所有管辖权的案件。

(五)协助调处辖区内的涉林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林性群体事件。

(六)处置辖区内突发性案、事件及灾害事故。

(七)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

推荐第6篇:民警初级岗位执法资格考试试卷

公安民警初级岗位执法资格考试综合类试卷

姓名

部门

警号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20题)

1、我们党领导人民通过长期反复的实践、探索与比较,从正反两个方面选出结论:还是要搞德治,实行以德治国,才能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 )

2、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也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

3、依法办事是人民警察的活动准则。

× )

4、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可以履行职责。( ×

5、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遇到任何人暴力阻碍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

6、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公民进行盘问检查。

× )

7、遇有拒捕、*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 √

)

8、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可以履行职责。( ×

9、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前一律应先行警告。

×

10、对袭击人民警察的违法犯罪分子,可以使用武器。

×

11、某人因泄私愤到甲家持炸药相威胁,民警接报后到达现场,发现该人正欲点燃炸药引爆,即开枪将某人击毙,该民警未经警告即使用武器,是错误的。

×

12、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只能使用警械和武器。

×

13、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

14、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以理解为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

15、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方法应当是从过生日的第二天起算为满周岁。

16、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17、已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对其处以治安处罚的,应按规定办理撤销刑事案件手续,改立治安案件,将案件移交治安部门处理。

)√

18、侦查终结的条件是:案件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认定准确。( ×

19、对于两种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

) 20、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题)

1、在中国共产党(

C

)全国代表大会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

A第十三次

B第十四次

C 第十五次

D 第十六次

2、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和执法为民分别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B )。

A、本质要求,核心内容,价值追求 B、核心内容,价值追求,本质要求 C、根本保证,重要使命,本质要求 D、重要使命,本质要求,核心内容

3、下列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是( B )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地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C、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D、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

4、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是(

B ) A、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3/4以上多数通过 B、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C、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1/2以上多数通过 D、全国人大出席会议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5、以下不属于公安行政许可行为的是(

D

) A、公安机关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行为 B、公安机关颁发《持枪证》的行为 C、公安机关颁发驾驶执照的行为 D、公安机关新设立派出所的行为

6、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 B

)。A、刑事执法力量 B、刑事司法力量 C、司法力量 D、刑事力量

7、人民警察的工作路线是(

D )

A、服从命令 B、依靠组织 C、改革开放 D、群众路线

8、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法定职责包括(

A、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B、打击不法经营活动

C、保障文化市场秩序

A )

D、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9、如果发生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骚乱以及追捕逃犯等紧急情况,在建制不明时,由(

B )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

A、先到现场

B、行政职务高

C、上级机关

D、发生地

10、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A、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B、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C、当事人或者其亲朋好友

D、当事人和其亲属

11、对人民警察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5天至(

C

)。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4个月

D )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2、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的规定,在下列何种情形中,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D )

A、抓获违法犯罪分子

B、执行逮捕

C、执行押解

D、制止非法集会游行

13、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人民警察遇有(

D )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警械。

A、抓获违法犯罪分子

B、执行逮捕

C、押解

D、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

14、人民警察判明有(

C )的紧急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A、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B、聚众赌博

C、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

D、拐卖妇女儿童

15、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

D )

A、所属机关负责人口头报告

B、所属机关负责人书面报告

C、所属机关口头报告

D、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16、人民警察违法使用武器,造成不应有的财产损失的;对受到财产损失的人员,由(

C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A、该人民警察

B、该人民警察家属

C、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

D、以上都是

17、下列关于犯罪未遂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A、犯罪未遂是指已着手实行的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B、犯罪未遂是指在犯罪中自动放弃犯罪 C、犯罪未遂的,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D、犯罪未遂的,应当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18、国家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 C )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A、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3个月内

B、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初6个月内

C、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D、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初3个月内

19、下列哪些人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 ) A、残疾人

B、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

D、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0、李某(男)深夜遇到一单身女子王某,遂起歹意将王某强奸,事后怕王某报案欲杀人灭口,王某苦苦哀求说“我不会报警”,李某将王某放走。李某的行为属于:(

D

A、故意杀人罪(中止) B、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中止)

C、强奸罪

D、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

AB

A、国务院总理

B、国务院副总理 C、审计长

D、各部部长

2、以下关于法治理念与法律意识的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治理念与法律意识是相互包容、相互影响、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B法治理念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高层次的法律意识。

C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律及其现象的各种认识、看法、观点的总称,也是人们对于法治及其现象的认识的总括。法治理念不是人们直觉的产物,是人们理性认知的结果。

D法治理念对法律意识的培养、树立和提高具有指导意义。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有(

)BCD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把是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根本衡量标准。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的原则,只有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才能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原则,特别是体现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体现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和价值观的要求,提倡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有机结合。

4、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的基本要求是( ABCD

)。

A、按照规定着装

B、持有人民警察证件

C、佩带人民警察标志

D、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5、人民警察不得(

ABCD

)。

A、参加罢工

B、接受当事人请客

C、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D、受雇于某组织

6、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紧急需要,可以优先使用有关组织和个人的(

ABD

)。

A、交通工具

B、通信工具

C、现金

D、建筑物

7、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

ABCD )条件。

A.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B.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C.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D.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8、人民警察的( ABC

),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A.警用标志

B.制式服装

C.警械

D.武器

9、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发现下级机关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

AB

)。 A.可以予以撤销

B.可以予以变更

C.不能变更

D.不能撤销

10、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械包括(

BD )。

A、脚镣

B、特种防暴枪

C、弹药

D、催泪弹

11、(

ABD

)属于约束性警械。

A、手铐

B、脚镣

C、警棍

D、警绳

12、对(

ABCD )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A、结伙斗殴

B、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C、袭击人民警察

D、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13、(

ABCD

),人民警察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A、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B、犯罪分子已经受伤

C、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D、犯罪分子逃人人群中

14、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

ABD

)为原则。

A、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B、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C、先警告后使用 D、不得造成人身伤害

15、下列哪些属于行政诉讼中的证据(

ABCD

A、“电子警察”拍摄的驾驶人违法驾驶车辆的照片、录像; B、被害人的询问笔录;

C、当事人殴打他人所用的菜刀; D、当事人酒精度浓度鉴定结论。

16、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依法从事的业务有(

ABCD

A.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B.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C.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 D.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17、犯罪经过(

ABCD

)期限不再追诉。

A.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B.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C.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D.法定最高刑未无期徒刑以上的,经过二十年

18、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ABCD

A.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B.入户抢劫的 C.抢劫银行的 D.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19、下列有关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C )

A、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只能由公安机关作出,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作出 B、公安派出所有权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仅限于警告和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C、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己的,限制人身自由一日,应当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D、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决定给予治安处罚的,必须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本人的陈述。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处罚决定

20、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ABCD )。

A.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B. 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已调解终结的; C. 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完毕的; D.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四、简答题 (每小题10分,共2题)

一、案情:民警张甲、张乙在进行治安检查时,发现一经营户王三存在明显违法行为,依法拟对王三处以50元行政罚款。问题:请简述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

(1)出示表明执法身份的证件;(2)口头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3)听取并核实当事人的陈述、申辩(4)依法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二、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10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某,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于是,张某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钱某只好收下100元假币,找给张某90元人民币。 问: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构成抢劫罪。理由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使用假币罪的定罪起点数额为面额四千元以上。据此,本题中张某使用100元假币的行为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2)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实施威胁的时间不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一般不具有立即付诸实施的性质,而是将来的不利行为,从威胁发生到将威胁内容付诸实施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而抢劫罪中的威胁所使用的暴力侵害则是能够当场付诸实施的,被害人如果拒绝交出财物,就会立即遭到伤害或杀害。

②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尽相同。敲诈勒索罪取得财物的时间既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事后某个时间;而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财物。

③威胁的内容有无暴力性。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通常不具有人身侵害的暴力性内容即使具有,也不具有当场性,常是名誉、隐私等方面的内容;而抢劫罪中的威胁是人身侵害的内容。

(3)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据此,本题中张某拿出100元假币强迫司机钱某接受,但这100元假币是张某用来付出租车费的,而非商品,因而谈不上强买强卖商品;张某并未强迫不愿为其服务的钱某为其开车,更没有硬拉、强迫别人坐其开的出租车,因而谈不上强迫他人为其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4)综上所述,本题中张某以当场打死钱某相威胁并当场取得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推荐第7篇:浅析基层民警执法安全防护

浅析基层民警执法安全防护

(作者: 孙载祥)

摘 要:根据基层民警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事实论证其危害,指出改善基层民警执法现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和解决办法。

关键词:基层民警,安全执法,警务战术技能,警械装备

近年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种涉枪、涉黑等暴力犯罪日益增多,民警伤亡情况严重。加强民警执法安全防护,减少民警伤亡数目已刻不容缓。

据统计,从1949年至1980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1026名警察因公牺牲。 从1980年至2005年,全国牺牲民警达8232人,负伤民警有141312人。其中因受到犯罪分子暴力袭击而牺牲的警察人数占很大比例。

面对我国众多警察因公伤亡的沉痛现实,如何最低限度地减少警察的伤亡,让警察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同时也能保护好自己。改善警察的执法现状,提高警察的自我防护能力,这已是当前公安机关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

一、民警执法安全防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武器装备配备不足,且防护质量和实用性不高

一直以来,公安机关经费问题直接的影响着警察武器装备的配备情况。由于各个地方经济状况不同,每个公安局、派出所之间硬件条件和武器装备配备情况也不尽相同。我在实习期间就发现这样的问题,一个乡镇派出所只配备了两把64式手枪和三副手铐,整个派出所共有七名民警和十二名协警,但防刺背心只有五件、防弹背心一件,而且全部堆放在值班室墙角,没有任何保养,背心上布满灰尘且异味很浓,警棍横七竖八的放在一个纸盒子里。面对臭哄哄的背心民警出警时很可能都不愿意穿,就算勉强穿在身上也只是稀稀拉拉装个样子罢了。这些看似很渺小的问题,却很有可能在关键的时候给民警带来致命的损伤。相比之下我所在的实习单位(市公安局刑警队)状况要好一些,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刑警队每人配发有64式手枪一把、手铐一副、防割手套一副、警用匕首一把、强光手电一把等等。除此之外刑警队还统一装备有防刺背心、防弹背心、警绳等。但是在我实习的两个月中,每次出去抓人,未见任何一人穿着防刺背心或者防弹背心,大多数民警的制式装备都原封不动的放在办公室。后来我了解得知,他们所配发的这装备实用性不强,防弹衣太重,一般情况下没人愿意穿,警用匕首根本用不上,防割手套质量又太差,其中唯一让民警觉得实用的装备竟然是强光手电。这种问

题很多地方都存在,要么是武器装备数量不足,要么就是武器装备落后,质量不好、实用性不强等。

(二)、民警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警务战术技能

目前,很多公安机关在对民警执法技能进行培训的过程中,内容往往侧重于体能训练和一招制敌能力的培养。而对民警的自我保护强调不够,战术训练也不贴近实战,仅局限于表演好看,而且在他们的战术技能培训中,不注重细节,很多战术动作之间的衔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给今后广大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自身安全埋下了隐患。

我在实习期间曾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我和刑警队民警到一乡下派出所协助他们办理一起刚刚发生的故意杀人案,受害人当场死亡,犯罪嫌疑人确定但已经出逃。所以当天晚上,我们兵分五路对该镇的主要路口进行围堵,防止其外逃。到凌晨两点多,我们拦下一辆面包车,发现嫌疑人就在车上,遂叫其下车接受询问,准备抓捕。由于条件有限,我们只有一把强光手电,当时仅仅局限于照射其头部,却忽略了其下身动作而且当时缺乏一定的战术使用;四个人贴身围住嫌疑人,根本没有一定的应急防备和战术理念,导致嫌疑人刚下车就从身后掏出一把匕首刺向民警,但是他们当时却浑然不觉;好在我及时发现一脚把嫌疑人踹开,成功的避免了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

这件事情反映的不仅仅是战术上的失误,更重要的是一种意识的欠缺。当时我们四人仅有我一人以实习生的身份穿了防刺背心,其他三人都只拿了一根胶木棍,当嫌疑犯下车时不但没有做出相应的战术预备,和嫌疑犯保持一定的反应距离,而是一拥而上盲目对待。

还有,在派出所这样的基层单位,民警一般情况下根本接触不到枪支,更别说有效的射击训练了。由于枪支数量少,派出所的枪支一般情况下都放在保险柜中,如果有情况需要,往往也是由所长、副所长这样的领导持枪,民警很难接触到枪支,射击命中率可想而知了。所以,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民警拿着枪被罪犯用刀扎死的现象,有枪不敢开,就算开枪了也没有命中率往往是伤及无辜或者自伤。

(三)、宣传的主导观念有偏差,存在个人英雄主义

目前,基层领导往往更多的强调伤亡民警的先进性和案件的重要性,却逃避造成伤亡的主客关原因,存在“英雄人物”是队伍建设的“巨大成功”这样一个误区,鲜花和掌声代替了对伤亡原因的深入探究。特别是年轻民警血气方刚,就算自己赤手空拳见到持刀、持枪的罪犯,会不顾个人安危,英勇的扑上去,这是强烈的“个人英雄主义”体现。案件固然要破,罪犯固然要抓,但是我们可以采用一定的战术手段,可以先稳住事

态局面,然后请求支援,待有利时机成熟时在趁机而动。

保护警察的个人生命安全,是为了让警察能够保护更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成效。就比如香港警察,他们一般为两人一组上街巡逻,当发现犯罪情况的时候,如果敌我悬殊过大,他们会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立即报告指挥中心,调集周边警力对其合围,以警力优势控制对方,这样既减少了伤亡,又提升了处理事件的效率。

所以,我们不能在以“警察老大”的良好感觉进入执法状态了。我们应该有这样一个意识:执法就是规范别人,这必然要与被“规范”者产生或大或小的矛盾,有矛盾就可能有冲突,有冲突就可能有危险后果,岂能掉以轻心。要防患于未然,时刻谨慎着和罪犯做斗争。

二、加强民警执法安全防护的建议

针对自己在实习期间所发现的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单警装备的配备

根据《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单警装备分为“必配”和“选配”两种类型。从字面意思我们可以了解“必配”就是指警察为了完成其工作任务而必须配备的装备,而“选配”则是选择性配备。

由于各类警察需执行的工作任务不同,有的可能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所以配备装备是就该从实际出发,配备“用得上”的装备。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正视基层派出所对该地区治安稳定所起的作用,加大警察经费投入,满足基层派出所警服、警车、警棍、枪械、手铐等等警械的采购、配备要求,切实解决一线民警装备落后问题。对本单位现有的武器装备进行全面的清查,淘汰那些超过使用年限或不宜继续使用的武器装备,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增购一些武器装备,但是一定要注重所购买的装备质量和实用性。

以此同时,在改进武器装备的同时,也应该完善各地对警械装备的管理工作。由当地的公安机关统一造册登记各类警械发放数量,各派出所装备的警械种类和数量等。做到对每一件警械装备都有备在案,实施统一发放,统一管理,还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组织视察监督小组,到基层各派出所落实民警对警械装备的配戴使用情况和对警械装备的存放、保养工作进行视察监督。从客观上为提升民警的战斗力和防护能力创造条件,杜绝刀枪长期入库现象,避免武器装备成为一种摆设。

(二)、贴近实战,注重战术训练的实用和细节

实战训练是警察的“生命工程”,训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警察的执法战斗力。因此要坚持“练为战”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警教育训练的长效机制,制定民警必须的职业技能训练目标和规划,切实增强教育、训练工作的针对性、实战性,注重训练细节和习惯养成等,不断提高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针对民警伤亡案例要理性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付诸于日常训练之中,防止类似现象继续发生。战术训练要追求实用性,例如抓捕战术,民警要通过有效的训练,熟练掌握站位、控制等,一旦进入战斗状态民警之间要精密配合,把控制、搜身、抓捕、上铐几个动作熟练完成,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罪犯擒住。所以这就要求民警在平时的训练中,一切从实际出发,努力训练。从可能出现的情况着手,针对性训练,让民警熟练灵活掌握,以应对实战中可能出现的情况。

此外,在紧抓战术实用性的同时,也一定要注意战术训练的细节。

例如:在持枪训练的过程中,持枪民警的站位、持枪姿势、枪口朝向等,要让民警在训练中就养成良好的习惯,注重细节。枪械训练过程中就养成良好的习惯,枪到手必先退出弹匣、验枪,枪离手又必须关上保险,枪口不可对人等等。这些平时看似细小的东西,一旦养成不好的习惯,必将为以后的执法活动埋下安全隐患。所以警察的战术训练,一切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用性和细节,努力提高警察的执法战斗能力。

(三)、完善立法,保护警察权益

警察作为执法者,若其执法有后顾之忧,当警察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警察的执法安全将受到威胁。所以,当前要改善警察的执法安全现状,就必需完善立法,明确袭警行为的相关细节和量刑幅度,绝对保障执法民警的权益。其次要简化武器、警械的使用规定,使之具有完全可操作性,真正成为警察严格执法和自我保护的有力保障,避免不必要的伤亡现象。

最后,希望自己的分析、总结能让民警有所启发,能为提高民警的执法安全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 何贵初.现代警察战术理念[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2]李建国.警察执法战斗法律法规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3]公安部政治部.警察查缉战术教材[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5

推荐第8篇:规范执法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

规范执法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txt人和人的心最近又最远,真诚是中间的通道。试金可以用火,试女人可以用金,试男人可以用女人--往往都经不起那么一试。规范执法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

http://www.daodoc.com 添加日期:2009-07-09 16:37:57 来源:法律博客 【大 中 小】

内容提要 规范执法和监狱民警执法风险是辩证关系,规范执法有利于降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在我国当前监狱执法环境下,监狱民警执法的法律依据存在不足,且犯情、狱情日益复杂;执法现状面临严峻挑战,监狱民警必须正确执行刑罚,有效保障罪犯法定的基本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既达到规范执法的要求,又能有效地降低执法中风险带来的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

关键词 规范执法 降低 执法风险

当前我国监狱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权责明确、运行高效、制约有效的要求,朝着“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目标迈进,监狱职能趋于单一化,执法将更加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监狱民警必须明确了解我国现阶段规范执法的基本情况,促进监狱执法行为规范,公正执法,促进自身在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中降低执法风险。

一、监狱民警执法风险概念及规范执法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意义

规范是“标准,法式”或“模范,典范”[1]的意思,执法则指“执行法令,按律讯囚,量刑惩罚”[2]的意思,规范执法就是标准执行现行生效的法律,法令,条例和制度。

风险指人们在生产建设和日常生活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3]。监狱民警执法风险就是监狱民警在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执法错误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

监狱机关,是我国执行刑罚的重要部门。监狱民警执法工作有多重要,清末的修律大臣沈家本曾经有过一段经典的论述:“监狱与立法、司法鼎峙而三,纵有完备之法与明允之法官,无适当之监狱,以执行刑罚,则迁善感化,犹托空言。”再言:“监狱尤为内政外交最要之举。”又言:“ 其监狱之实况,可测其国程度之文野。”[4]英国17世纪杰出的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国家的管理制度包括三个组成部分:法律、胜任的公职人员,以及对这些法律的认真的执行。”[5]因此说,监狱民警执法是国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民警规范执法能有效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进程,完善社会主义法治。

二、监狱民警执法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现状和不足

(一)监狱执法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现状

监狱法律体系是一个以《宪法》为纲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为核心,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的相关规定为协调,以行政规章、条例、命令为补充,多层次、立体型的刑事执行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8条明确规定国家同犯罪现象作斗争的基本方向,其中的“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更是奠定了监狱法的基础,是监狱法律规范的起点,是监狱法律体系的特殊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是一部全面、系统、专业的调整监狱工作最基本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的性质、任务、职能,监狱管理的基本制度,刑罚执行的基本原则与运行机制,罪犯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保护,未成年犯的行刑与改造,及监狱经费保障问题,是监狱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和主要表现形式。

此外,还有国务院及其司法部和有关部委制定的用以调整监狱工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是对监狱基本法律规范的延伸和补充,解决监狱法律中不够明确或者没有规定的监狱行刑与改造罪犯工作的细节性法律问题,为监狱行刑与改造罪犯工作提供更为明确具体的法律标准和要求。如司法部77号令,明确规定监狱减刑、假释的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刑罚适用和监狱改造罪犯条款是监狱法的一种表现形式。有关监狱行刑与改造罪犯工作的法律解释,也是监狱法律体系的表现形式。

(二)监狱执法所依据法律体系的不足

我国监狱法律体系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积累已经基本形成,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监狱法律体系的初步健全。但是健全也只是相对而言,勿庸讳言,监狱立法、司法和法律体系的构建水平相对滞后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我国的监狱法律体系的滞后性显而易见,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监狱立法不完善、不配套,直到1994年底颁布的《监狱法》也仅7章78条,仅对监狱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而国家其他刑事法律对监狱执行刑罚的规定却很少。

二是监狱没有取得刑罚执行机关应有的地位,无法形成与公、检、法同等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况且,刑罚执行权并非监狱独有,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对徒刑之外的刑罚分别行使执行权,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其主体地位不完整。

三是由此带来的监狱立法无法取得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平行、衔接的基本刑事部门法的地位,影响了我国行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效力。正是这种滞后性,造成了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于现代刑罚更注重执行,重视刑罚效益的原则。监狱开展工作的条件艰难,就要影响监狱的安全与稳定。如丰富的实践经验、政策体系没有完全上升为更加规范科学细致的法律;又如监狱法的执行缺少细则,造成监狱法“有骨无肉”的状况;再如“日累积,月考核”的办法来考核罪犯,并无科学的依据,仅按照《罪犯奖惩考核办法》,实际操作性不强,不能完全覆盖罪犯改造的全面过程,且有些条款随意性较强,分值上下程度较大。

三、监狱民警执法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监狱民警执法中最重要并被社会所关注的工作是围绕罪犯而开展的执行刑罚、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罪犯权利保障,这也是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基本对象。

(一)依法执行刑罚过程中不断出现新情况并对法律进行挑战。

第一、监狱民警执法理念亟需转变。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修改,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明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条重要原则写入宪法,对监狱民警的执法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要求把保护罪犯合法权利不受监狱机关及民警的违法侵害落实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第

二、监狱民警执行刑罚过程中有时缺乏正当程序的保障。如《监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罪犯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或者禁闭,但没有规定监狱民警怎样做出这些处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罪犯不服处罚如何救济等。第

三、监狱民警执行刑罚过程中依赖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刑罚执行法》及未建立执行官制度,加上监企没有完全分开的现状,监狱民警执法依赖的法律条款大部分需要地方法规或条例来补充,这就造成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自己的规定,每个监狱有自己的规定,甚至出现监狱的规定违反司法解释的情况。如《监狱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罪犯有于他人通信的权利,但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的检查,而基层监狱视自身的情况各有各的办法,有的每月二封、有的每月一封、有的无限止、有的按旬寄一封各不相同。第

四、对罪犯减刑、假释限比例的限制,不符合法律的精神,给实际监狱管理也带来了无法调和的矛盾。根据浙江省《罪犯奖惩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罪犯月平均分值为10分,一般两年达成240分就可以获得呈报减刑1年的资格。但事实上,减刑、假释的年比例仅有20~30%左右,两年后有近40%的罪犯无法获得减刑奖励,如此长期积累,减刑矛盾非常突出。选择符合条件的罪犯减刑、假释不仅增加了监狱民警的工作量,而且往往也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之一。第

五、对精神病犯,艾滋病犯等实施监管改造任务,缺乏相应的执业人员和治疗资质。给依法行刑带来较大的难度。

(二)对罪犯的教育的要求在提高,而教育难度在加大。

第一、监狱教育罪犯理念需转变。当前监狱职能趋于单一化,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对罪犯的改造质量,降低罪犯的重新犯罪率,这就需要监狱对罪犯的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进行,让罪犯回归社会能适应社会。监狱的教育将不再是以往单纯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第

二、监狱系统内部没有完全建立一支职业化的教育力量。目前的监狱民警既是管理者、执法者、生产监督员又是教育者、心理咨询员,对监狱民警都按一般的国家公务员进行要求和管理,没有进行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第

三、押犯构成越来越复杂,分类教育滞后。监狱系统省一级已完全能做到男犯、女犯、未成年犯的分类教育。《监狱法》对教育的内容也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了思想教育的内容;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规定了文化教育内容;第六十四条规定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第六十七条规定了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教育内容,但这些教育属监狱内部亚文化教育,对回归社会适应社会有一定的作用却不能起到决定作用,能否进行分类个别教育并达到目的才是关键。某省2004年对回归社会人员进行调查显示,重新犯罪率较以往还是升高了。

(三)依法组织罪犯劳动的目的同现实的距离较大。

第一、罪犯劳动目的明确确定民警执法中劳动教育的方向。根据《监狱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组织罪犯劳动的目的是“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所以监狱企业在组织罪犯生产过程中,都要有利于矫正罪犯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第

二、监企合一向监企分开过渡期执行罪犯劳动目的难度大。因为:一是监狱财政保障因地方财政有限,一些经费没有真正到位。以经济较发达的浙江为例,目前监狱财政保障度才达60%,更不用说西部欠发达地区。致使用监狱还需要从企业生产经营中来取得一部分经费,以弥补财政的不足。二是部分监狱企业还在追求经济效益,为监狱民警福利考虑;三是监狱的劳动生产硬件条件不能完全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罪犯从事劳动。第

三、对罪犯抗改或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缺乏打击的可操作性,导致无病装病、小病装大病、无理取闹等软对抗出现。

(四)讲文明,保护罪犯的权利让部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受挫。

第一、部分监狱民警未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讲文明,保护罪犯的基本权利是监狱执行刑罚进步的标志之一,罪犯的法律地位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即罪犯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讲文明,保护罪犯的权利无非是理顺关系,纠正以往执法中的不足。第

二、部分监狱民警法律知识欠缺。罪犯的权利包括二个方面:一是罪犯的基本权利:平等权、生命权、维护正常生活及身体健康的权利、人格不受侮辱、人身不受刑讯体罚的权利、通信、会见的权利、选举权、言论、出版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社会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婚姻家庭权利、继承的权利、辩护权、赔偿请求权等二十一项;二是基于罪犯的身份所具有的权利:法定情形的家属知情权、根据考核结果,获得减刑的权利、法定重大立功情节的减刑权、获得保外就医权利、特殊罪犯有依法享有特殊待遇的权利、娱乐权、依法释放发给证明书的权利、刑满释放后享有获得安置和就业的权利等八项权利。掌握和保障罪犯的权利和义务是监狱民警执法的基础,只有做到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执行过程中才能做到依法、公正执法。第

三、打击罪犯抗改和破坏监规秩序行为措施软弱。以往有土政策和土办法解决问题,当土政策和土办法不能适应当前监狱执法环境时,却没有出台新的更加周全的方案和办法。成功的例子也有,如:浙江省第二监狱对罪犯陈某的破坏监规秩序行为,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狱内侦查,并由检察机关起诉,得到应有惩罚。

四、监狱民警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监狱民警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监狱民警在执法中容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环节是计分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容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岗位是狱务部门中负责罪犯百分考核、减刑、假释工作民警、分监区领导、管教员、基层一线民警、狱务部门与监区正职领导岗位。

(二)监狱民警执法中存在的突出不良现象:第一,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管教对象;第二,违规照顾“有关系”的管教对象,尤其是“违章使用骨干犯”造成“牢头狱霸”的现象;第三,在奖惩考核中营私舞弊或运用自由裁量造成事实上的执法不公;第四,收受管教对象亲属及委托人的钱物或接受宴请、娱乐、游玩等;第五,管教对象加班、劳动、调休时间,防止“三超”反弹的措施不落实的现象;第六,狱务公开工作不规范、流于形式的现象;第七,执法程序不规范、监督措施不严密,或民警没有直接管理造成执法权力隐性转移的现象;第八,一些基层民警执法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的现象。

五、监狱民警执法中风险造成的法律责任

监狱民警中执法中风险可以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不测结果的可能性,对于人身伤亡和财产受损方面的预防,我国监狱系统已经做得比较成功。在当前监狱执法环境下,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造成错误执法而承担法律或行政上的责任概率越来越大。

(一)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造成的刑事责任有: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虐待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刑讯逼供罪;贿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敲诈勒索罪;,侮辱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等14项。

(二)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造成的行政责任有: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闹事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侮辱罪犯的人格;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给他人行使;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符合收监条件的罪犯拒绝收监的;对在押罪犯在监狱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案侦查而不予立案侦查或者侦查终结应当移送起诉而不移送起的;发现在押罪犯尚有余罪、漏罪,不及时予以转报或者为其隐瞒不报,阻碍有关案件查办工作的;弄虚作假或者未按法定条件提请批准在押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的;其他违法行为等19项。

六、规范执法有利于降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

规范执法和监狱民警执法风险是一对辩证关系。规范执法能促进监狱民警规范执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

(一)规范执法的前提是不断健全法律制度,让监狱民警执法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民警执法风险的根源。

1994年《监狱法》出台,在监狱法制史上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但监狱立法不能指望一次立法、一部法律一劳永逸,应当说,实践中,监狱法制与现实的需要远未适应,在监狱工作的一些方面,立法的不足还非常明显,监狱工作期望已久的《监狱法实施细则》至今仍未能问世,过于概括抽象的《监狱法》条文,在实践运用中,有时难以适从。由于缺乏对监狱立法理论的深入研究,《监狱法》完善程度不高,存在着一些明显不足,表现在调整监狱法律关系的规范不够齐全,在罪犯的教育改造、监管安全、社区矫正等方面,至今还没有专门立法;监狱是司法行政机关,又不是一般的行政机关,其司法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与一般行政部门存在的区别,应当有专门的司法行政法律规范予以调整。应当采取措施,第一,提高立法规格,避免由于《监狱法》立法规格不高而导致的遵守不力;第二,尽快出台《监狱法实施细则》,使监狱民警能够真正理解《监狱法》条文的内涵与要义;第三,《监狱法》从颁布到现在将近十年,其中不少内容是基于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的情况而作的规定,这些情况现在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相应地,对这些条文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完善,做到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得到认真执行。

(二)规范执法的内涵要求监狱民警提高自身素质,具备在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的法律知识,让民警执法中对风险有充足的认识。

第一、规范执法是由民警去执行的,民警的整体素质决定执法的实际成效。

二、规范执法必须借助监狱内部监督力量,强化法制职能,应对监狱日益复杂执法环境的挑战。比较成功的做法是在监狱系统内部建立法制机构:一是帮助监狱民警提高监狱管理专业化水平;二是加强和完善监狱制度建设;三是对监狱民警的执法进行监督;四是为监狱应对法律事务出谋策划[6]。第

三、规范执法要求民警提高自身素质,就是通过监狱内部机构的努力,开拓创新,集思广益,让民警在执法中对风险有充足的认识,并能利用法律武器正确应对新情况的出现。

(三)规范执法的具体要求是对监狱民警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对法律进行认真执行,促进民警执法中自觉降低风险。

第一、规范执法的具体要求是对监狱民警执法行为进行规范,规范办理建议加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离监探亲以及禁闭、严管、戒具使用等执法环节;规范对罪犯日常考核、行政奖励及处分呈报、安排会见通信、服刑场所调动、工种安排等管理环节。第

二、整改民警执法中存在突出问题目的是为了让民警对法律进行认真执行,按监狱内部法制机构建立和规范监狱内部的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责任制规范运行。

三、民警在认真执行法律过程中会最有效地降低执法风险。

综上所述,我国在进行监狱体制改革过程中,针对监狱民警执法的现状,健全法律制度,同时,通过监狱系统内部自我监督力量,对当前监狱民警执法的风险采取积极预防措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民警素质,达到降低民警执法风险目的。

参考文献:

1、《辞海》 陈道望主编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2、《中国监狱法制建设研究》 葛炳瑶 孟宪军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2005年第1版

3、《优化监狱执法环境需要强化法制工作》 胡方锐 《浙江监狱》2005年第2期

4、《〈监狱法〉修改的几点思考》 裘佳其 林乐泉 《浙江监狱》2004年第6期

5、《实现监狱法制化的途径与模式》胡配军 江苏省司法警官学校

注释:

[1]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辞海

[2]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辞海

[3]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辞海

[4] 清 沈家本 光绪三十三年四月十一日 奏请实行改良监狱折

[5] 《中外法律名言录》,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10页

[6]《优化监狱执法环境需要强化法制工作》 胡方锐 《浙江监狱》2005年第2期第10页

推荐第9篇:专利执法科科长岗位职责

1.主持执法科全面工作。2.负责组织专利执法、与法院、公安及其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和联络、专利行政执法听证、重大专利纠纷案件和涉外案件报告。

推荐第10篇:林业公安局执法民警考试试卷1

姓名:

部门:

分数: 第一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80分)

一、填空(共10题,每题2分)

1、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

),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2、公安工作的总要求是(

)。

3、现阶段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总要求是要做到“两个坚决”,即:坚决遏制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

)。

4、犯罪有四个共同要件,即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

5、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

)为重大案件立案起点;盗伐林木100立方米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至10000侏,为特别重大案件立案起点。

6、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

)。

7、违法行为在(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林业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行政复议法》第9条,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的一般为(

)。

9、衡量社会治安工作的根本标准是(

)和满意度。

10、根据《森林法》对于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由(

)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二、单选(共5题,每题2分)

1、在警察的两种基本职能中,(

)通常置于首要地位。 A、政治镇压职能

B社会管理职能

C惩处犯罪

D维护社会治安

2、法律规定的公安权力,只能由(

)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A公安机关

B人民警察

C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D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

3、对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我国长期坚持采取(

)的政策。

A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B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C坚决打击,毫不手软

D综合治理,征防结合

4、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如果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或者主动承认错误的(

)。

A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B不应减轻或免予处罚 C应该减轻或免予处罚

D应该免予处罚

5、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行为可并处(

)罚款。 A 1000元以下

B 2000元以下

C 3000元以下

D 5000元以下

三、多选(共5题,每题2分)

1、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内容包括(

A保障人民充分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B保障人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

C用镇压的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D依靠人民群众搞好公安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在实行现场管制时,人民警察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聚集人群,并将拒不服从的人员(

)。 A立即予以拘留

B立即予以逮捕

C强行带离现场

D予以制服和杀伤

3、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中,公安机关在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和广大群众的支持下,要积极完成以下哪此任务?(

A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B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

C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D对内搞活经济,对外扩大国际交往

4、公安机关在进行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哪些事项应当公开(

A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处罚决定 B作为治安管理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C受处罚人员的身份

D听证会

5、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2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

A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B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C已受雇于某组织

D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四、简答题(共6题,每题5分)

1、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2、国家赔偿是否收费?赔偿人取得的赔偿金是否征税?

3、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应如何确定?

4、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如何处罚?

5、收集调取证据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6、使用传唤证传唤,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五、案例分析(共3题,每题10分)

1、钱某,男45岁,系南方集体林区某县农民。因自家建房缺少木料,钱某于2001年2月至2001年4月间,多次潜入本村集体林场24林班第8小班偷砍杉木(该片杉木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属人工林)。由于当年1月村集体曾组织采伐了部分杉木,伐倒木全部堆积在公路边的山场上。钱某在运回偷砍的杉木途中,又将村集体采伐后堆在路边的杉原条16根装上车,一并运回家中藏匿。该案被当地森林公安机关民警在巡查时发现,经调查证实,钱某偷砍集体的杉木折合立木蓄积为1。342立方米,木材价值人民币1040元,偷窃的伐倒木材积为0。510立方米,价值人民币480元。问钱某偷砍集体林木、偷运集体伐倒木应负何种法律责任?

2、杨某因盗窃某单位仓库内存放的电线被李某告发,司法机关将杨某抓获归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1995年5月6日刑满释放。杨某一直想伺机报复李某。1998年10月某日,杨某找到其中派出所工作的表兄谭某,谎称准备和朋友上山打猎,想借谭的枪用,民警谭即把手枪借与杨,并给5发子弹。杨拿到手枪后,将子弹上膛,准备杀害李某。在寻找李某途中,杨遇到其小学同学侯某和张某。侯问杨:“这么匆匆去干啥?”杨答:“李某不是东西,害我坐了几年牢,我找他算账去“。并掏枪晃了一下,侯、张即上前劝阻,杨执意前行。张冲上去想夺下杨的手枪。在拉扯争夺中,杨不慎扣动扳机,将旁边的侯击中。杨见状,即与张一起将侯送到医院抢救,侯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1)杨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如何处罚(只答处罚原则,不要求具体量刑)?

(2)谭某借枪给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3、朱某(男,17岁)因伙同万某(男,28岁)盗窃,于2004年8月17日10时45分被某县公安局宣布刑事拘留。办案民警小李和小吴于当日14时至15时对朱某进行讯问,并于次日11时15分送往县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将朱某和万某押在5号监房。8月19日下午4时许,小李到看守所提讯朱某,对看守人员小毛(与小李是公安学校同学)说:我忘记带《提讯证》了,你把朱某提出来,我要提讯。于是,小毛将朱某提出号房交小李提讯。请问: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时,存在哪此问题?

第二部分专业知识 刑侦大队

1、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是什么?

2、什么是抢夺罪?

第二部分

专业知识

1、什么是盗伐林木?

2、什么是珍贵树木?

第二部分

专业知识

1、什么是消防设施?

2、怎样受理消防行政案件?

第二部分

专业知识

1、为赌博提供条件并同时参与赌博的行为,是按照一个行为还是两个行为合并执行?

2、行政案件的案卷包括哪些内容?

第二部分

专业知识

1、请示的基本格式是怎样的?

2、总结的基本格式是怎样的?

第二部分

专业知识

1、督察机构对违法违纪的人民警察如何处理?

2、督察机构有哪些权限?

第二部分

1、怎样处置群体性事件?

2、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与过激行为的区别?

第二部分

1、什么是“交通事故”?

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第11篇:浅谈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

浅谈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利益、文化多元化发展的影响,社会公众和媒体特别关注罪犯、劳教人员等被监管者的权利,对监狱民警的权益关注却明显不够。

一、什么是监狱民警执法权益

监狱及其警察的执法权是法律赋予的,应当在监管改造中得到充分行使。监狱民警执法权益就是指监狱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正当权利,包括执行公务时民警的人格不容侮辱和侵犯,人身不容伤害、名誉不容损害、执法活动不容阻挠,事后不容诬告、陷害、侵扰、报复等各种权利和利益。具体来说,监狱民警执法权益包括依法享有刑罚执行权、依法管理监狱权、教育改造权、正当防卫权、特别保障权、接受教育培训权、装备保障权、本人及家属不受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权、伤亡抚恤权、获得工资报酬权和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等。

二、治安警察的压力是一阵子过后再接一阵子,有一个空隙缓冲区,而监狱警察却是长期面对服刑人员,没有缓冲区和调整空隙,保障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就变得尤为有意义。

1.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

国家是警察执法的第一“受益人”,警察在执法中受到不法侵害,不仅使警察本人权益受损,同时也令国家利益受损,这主要表现为国家公权被“蔑视”,国家“公序”尤其使政治公序受到挑战。尤其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如果连监狱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都遭受侵犯,这将直接导致非常恶劣的后果,那就是人民对国家法律信任的危机,法律威严将不复存在。

2.打击罪犯狱内违规违纪的嚣张气焰,确保国家刑罚顺利执行

近年来,监狱押犯数量和结构的变化极大,暴力犯、“三涉”(涉黑、涉毒、涉枪)犯、“三假”犯、累犯、团伙犯、重大刑事犯罪等罪犯增多,他们往往具有极深的反改造心理和仇社会心理,敢于藐视甚至公然挑衅监规纪律,不服从民警的管教。罪犯违规违纪手段主要有暴力袭警、行为对抗、辱骂诽谤、寻衅滋事、威胁恐吓、不实投诉、拉拢腐蚀等。罪犯的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大大增加了民警的执法风险,只有保证民警的执法权不受侵犯,对胆敢挑衅民警执法权的罪犯处于严厉惩治,才能彻底打击和遏制狱内罪犯违规违纪的嚣张气焰,确保国家刑罚的顺利执行。因此,监狱警察执法时,法律除了要赋予相关的实体权力外,还应该采取各种形式保障该权力得以顺利实现,如监狱民警依法执行刑罚权、依法管理监狱权、教育改造权等受法律保护。

3.尊重和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激励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如果监狱警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就会诱发监狱警察直接侵犯罪犯权益的现象。比如,如果监狱警察的工资不能及时发放或无故被克扣,该享受的福利保险待遇享受不到,监狱警察的心理就会失衡,就会出现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财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或体罚虐待罪犯的现象。如果监狱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时也会诱发监狱人民警察间接侵犯罪犯权益的现象。比如,如果监狱警察的休息权和个人发展权得不到有效保障,长期加班加点,疲劳得不到缓解,压力得不到释放,不能参加各种必要的培训,知识得不到更新,能力得不到提高,就无法有效地开展管理和改造罪犯的工作,出现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改造的效果就不会好,罪犯就很难被改造成为新人。因此,只有有效保护民警的执法权益,才能使民警敢于作为乐于作为,真正激发民警工作的积极性。

三、监狱警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得不到保障的原因分析。

1.法律对监狱警察权益保障的规定不完善

一是保障力度低。我国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权益保障,虽然有《刑法》、《人民警察法》和《监狱法》作法律依据,但相关条款非常少,且保障力度薄弱。 二是操作性不强。《监狱法》实施至今仍未健全或完善相配套的法律体系,使监狱在执法实践中缺乏明确的指导性和具体的操作性。

2.社会舆论导向偏颇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和文化多元化发展的影响,社会公众和媒体特别关注罪犯的权益保护,对监狱民警的权益关注却明显不够。媒体更是将矛头直指监狱,视罪犯群体为社会弱势群体进行特别的关注和报道,而将监狱民警视为强势群体进行看待,对保护监狱民警的权益尤其是执法权益鲜有宣传和报道。

3.罪犯的过度维权及其执法风险的存在

随着监狱依法治监的推进,罪犯作为社会特殊群体的权利保障日益受到重视与保护,罪犯的维权意识得到很大加强,但与之应运而生的还有罪犯过度维权的意识与行为罪犯利用法律的一些原则性规定,从自身利益出发有意扩大对罪犯权益保障内容的理解,进而对监狱提出许多不正当的权利要求,假借维权对民警的日常管理采取对抗、威胁、谩骂、甚至用暴力袭警等方式,或者找检察院诬告民警,其反改造心理突出,无理维权行为日益严重,同时,民警滥用执法的自由裁量权、执法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不注重对罪犯的权益保障、随意使用警戒具造成罪犯身体伤害。这些不规范的执法行为都将极大地增加监狱民警的执法风险,以致于影响 4.执法中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等职能部门没有对民警权益做一定保护,一味的追究责任

纪检监察、警务督察作为承担“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职能部门,长期以来被默认为是“管警察的警察”,在保护警察合法权益方面力度明显不足。特别对于针对警察的恶意诬告、毁谤攻击,督察部门往往只求民警不犯错误,对于诬告毁谤者处理不力,就一查了之,受诬告的民警也得不到应有的正名或者是道歉。

四、加强监狱民警执法权益保障的对策 1.从法律制度上加以保障

要完善有关民警执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要完善监狱规章制度,明确和规范执法行为。规章制度对监狱民警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的同时也起到保护作用。完善有关罪犯违规违纪惩罚的相关法规。对那些大事不犯、小事不断、抗拒劳动、顶撞民警、屡教不改的罪犯要加强有效的威慑。有效地打击“牢头狱霸”,维护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和国家法律、司法制度的权威性,保障民警的执法权益。

2.提升民警自身保障能力

首先,建立民警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民警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是执法的基础。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综合法律知识、监狱规章制度、监管改造业务和罪犯心理咨询等方面;培训方式上将脱产学习、在职培训与专题讲座等形式相结合。其次,提升执法风险防范意识。由于监狱民警职业的特殊性,民警既要清醒地看到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同时更要坚信执法风险的可控性。

3.从基础设施建设和行政上增强保障

加大监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现代化装备水平,是监狱民警执法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尤其是要加快监狱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技术等高科技监管手段来提高监狱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为监狱的执法提供更加有效的硬件支持和技术支撑,使监狱执法活动更加阳光。虽然监狱信息化提高了对民警执法能力的要求,但同时更是有效的保护了民警执法权益不易受侵犯。成立民警执法维权委。与司法机关、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妥善处臵相关事项;对在正当执法和执行公务时受到人身伤害的监狱民警进行慰问、奖励等。全面推进监狱机关的维权工作,切实保护好监狱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4.社会舆论导向的正确引导

由于制度和观念的束缚,加之长期以来监狱的相对封闭、与社会的长期隔离,社会对监狱内情况的了解相对不足,使得在推进监狱工作社会化的进程中面临的难点与阻力随之增加。监狱机关要充分重视对外宣传,积极加强舆论处臵和新闻宣传能力,建立良好的监狱公共关系,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消除社会对监狱的误解。大力宣传监狱警察在改造罪犯工作中的艰巨性和在保卫公民及社会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长年累月在这种特殊岗位上为监狱事业辛勤工作的监狱民警,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全面反映他们艰苦的工作状况,从而引导社会形成爱警护警的良好舆论环境。

第12篇:交通巡逻民警执勤执法档案实施办法

交通巡逻民警执勤执法档案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巡逻民警执勤执法活动,提高公安交通执法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根据《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公安部第60号令)、《江苏省公安局民警个人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暂行规定》(苏公发[2007]187号)规定,结合本中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交巡警支(大)队、总队各执法单位从事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违法审理等执法活动的民警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交通巡逻警察执勤执法档案。

第三条交通巡逻警察的执勤执法档案是指以书面、电子数据形式全面、客观记录民警执勤执法和办理案件行为和活动的记录资料。

第四条交通巡逻警察的执勤执法档案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考核民警执勤执法水平、工作绩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交通巡逻警察执勤执法档案与执勤执法质量考评相结合,可作为执勤执法民警考评、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建立交通巡逻警察执勤执法档案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交通巡逻警察执勤执法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由执勤执法单位负责建立,并确定专人管理、维护。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积极利用电脑网络信息系统,建立

和推进交通巡逻警察执勤执法档案的电子化。

第七条交通巡逻警察执勤执法档案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交通巡逻警察基本信息情况;

(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办理事故案件、实施行政管理行为等各项执勤执法工作;

(三)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以及执勤执法素质测评情况;

(四)历年考评成绩和档次以及交通巡逻警察个人年度执勤执法工作总结;

(五)涉及信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的调查处理结论和反馈情况;

(六)被上级、本部门在执勤执法检查发现的执勤执法过错和执勤执法差错情况;

(七)交通巡逻警察执勤执法档案流转情况;

(八)所在执勤执法部门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交通巡逻警察执勤执法档案的格式见附件。上述内容中未列入附件的,各交巡警支(大)队应根据所属公安分(县)局、处(局)关于民警执勤执法档案的有关要求建立档案项目,所属公安分(县)局、处(局)无明确要求的,应自行设计、建立相应档案项目;总队各执法单位应自行设计、建立相应档案项目。

第八条交通巡逻警察执勤执法档案中需要记载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办理事故案件,是指交通巡逻警察处罚违法行为和办理事故案件的类型和数量。

第九条执勤执法单位应根据交通巡逻警察的执勤执法工作情况,每季度或按照所属公安分(县)局、处(局)及市局有关规定,定期对交通巡逻警察进行综合测评。交通巡逻警察执勤执法工作情况综合测评也可由上级部门组织。综合测评由交通巡逻警察先期提出自评意见,单位作出最终复核意见。交通巡逻警察对最终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

第十条交通巡逻警察执勤执法档案随民警的工作调动作相应转移,并由新执勤执法单位继续考评。交通巡逻警察调入非执勤执法单位的,原执勤执法档案由新单位组织人事组织部门负责保管。

第十一条涉及交通巡逻警察有责的信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应当记入执勤执法档案,并附有案件的最终书面处理意见以及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第十二条交通巡逻警察执勤执法档案的各项内容应当如实登记,对故意隐瞒真相,作虚假记录的,由上级部门按照执勤执法质量考核办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13篇:规范民警执法行为 确保人民群众满意

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宜川县交警大队马延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依法处理交通违章、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是一支党领导下执行交通管理任务的行政执法力量,在执法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让人民群众满意。就必须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行为,才能确保民警正确行使执法权。

一、以创新执法理念为前提我国法律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代表国家和人民意志执行法律的重要机关,一切职能都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因此,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打造全新的执法理念,是规范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前提。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广大民警在克服以管人着自居的错误思想,充分认识到自己肩上的历史使命,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建设和小康社会的意识,从现代法治观点出发,解决好权与法,警与民的关系。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理直气壮地履行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职责。二要搞好交警队伍法制培训,努力提高民警的法制理念。结合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如自学、集中授课、相互交流、相互提问等。各股室、中队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经常性地加强对民警的法制教育。使民警重点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突出培养民警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处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把严格公正贯穿于公安交通管理各项执法活动之中,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制意识和为民执法水平。三要建章立制、用制度约束民警的言行。针对民警的日常交通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各种制度,使民警处于制度的约束之中,从形体到语言,从服务群众到公正执法都要有一整套制度,奖优罚劣。通过这些机制,促进民警转变思想观念,激发队伍活力,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打造全新的执法理念。

二、提高执法水平是关键交通警察执法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交通警察的执法质量,也关系到交通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影响了群众的情绪,是否为群众所接受。为此,提高民警执法水平至关重要,必须与时俱进,紧跟时代的步伐,真正理解群众对警察的渴求,以群众为本,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克服畏难情绪,面对困难,要有战胜困难的勇气;面对问题,要有解决问题的决心;面对挑战,要有应对挑战的办法。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一要继续加大科技强警战略。在现有的电子警察、测速器、测酒仪、警务通和数码相机拍照等手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指挥中心的作用,利用电视监视系统实现人机对话,使交通指挥智能化,减少民警与群众的正面接触,同时对减轻外勤民警的劳动强度也将起到重要作用。使交通执法和管理由体力型向智能型转变。二要探索道路执勤管理模式。在目前实行的岗、段执勤方式的基础上,推行管段辖区责任制的勤务管理模式,引入交通秩序评估手段,以责任区的秩序改善的幅度大小来衡量民警的工作成绩,充分调动民警的潜能,使现有警力水平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提高执法、管理水平。三要全面实行警务公开。满足公民的知情权是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凡能公开的都应向群众公开,使群众充分了解交警的权力、职责、处罚手段、法规条文、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以便群众有效实行警务监督,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严格依法办事是根本严格依法办事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警察最迫切的需求。是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随着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交管部门要抓住这有利时机,促进执法公正,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只有适应时代发展的趋势,抓住严格依法办事这个根本,才能真正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落实到具体的执法行动中去。一要端正执法思想。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只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武器、严格依法办事,才能负起这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要严格依法办事。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端。对待执法程序要一是一,二是二,不得有丝毫的含糊和省略,严格按法律程序办案。严格规范执法,使用“告知词”纠正交通违章、处理交通违章,做到办事公正、程序规范。

四、改善执法环境是保证公安交通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他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群众个体的素质参差不齐,加之社会多年积累的矛盾,执法环境大不如前,警察的执法也越来越难。这决定了公安交警必须下大力气改善执法环境,彻底改变单兵作战不利局面,才能保证执法的公正、文明、高效、快捷,才能更好地服务当地的经济建设。一要努力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和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为民警执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在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方面要强化民警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抵制权力干预、克服人情干扰,把公正贯穿于各项执法活动中去;另一方面要在各级党政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负责协同、全社会积极参与,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形成全民遵章守纪的良好局面,为民警顺利公正执法铺平道路。二要走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之路。建立良好的交通执法环境,必须通过“党政主抓、部门参与、社会联动”的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各单位要积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对民警的正常执法,要予以理解和配合,逐步实现以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交通管理防控体系,实现交通安全社会化,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在交通管理中的作用。

第14篇:三月份民警廉政建设和执法执纪情况汇报

三月份民警廉政建设和执法执纪情况小结

纪委:

本月以来,我支部结合民警队伍现状和当前工作重心,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民警的警示教育,做到提醒在先,教育在前,时刻警醒每一位民警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现将本月我支部民警的廉政建设和执法执纪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在全体民警、党员中深入开展十七大精神学习。在全体民警和职工中对有无参与法轮功进行了深入排查。增强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活动。增强免疫力。

2、认真学习“九个严禁”、“六条禁令”、“八项承诺”等法纪条规,进一步增强民警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提高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3、强化警务督察工作,加大对警容不整、律己不严行为的处罚力度,及时发现并扎实整改民警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

二、存在不足:

1、个别民警在思想上积极性、主动性仍不够,主要表现在工作中缺乏协作精神,责任心不强。

2、个别民警对罪犯管理不深不细,对狱情动向反应不够敏锐,经验性、粗放式管理思想仍存在。

3、青年民警法制理念,纪律意识还较为薄弱,对于依法管理罪犯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全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对党员民警的法纪和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严格民警执法执纪的各项制度。

2、加强对民警政治思想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十七大精神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党员民警模范带头作用;

3、进一步明确民警岗位工作职责,规范民警执法、值勤行为,切实提高民警对罪犯管理能力

4、在抓好对民警的教育的同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以确保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到实处。特此报告。

分局党支部

2012年3月24日

第15篇:社区和驻连民警岗位职责

社区和驻连民警岗位职责

1、全面准确地登记辖区实有人口,了解、掌握基本情况,对辖区房屋出租户底数清楚,落实房主治安责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开展对重点人口、监管对象、违法青少年、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高危人群的监督管理和帮教工作。

3、掌握境外在华居留人员的基本情况、居留事由和居留期限;依法督促境外在华居留人员申报住宿、居留登记,对发现的“三非人员”,及时报告出入境管理部门。

4、及时收集、上报辖区涉稳情报信息、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案(事)件及在逃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线索。

5、每月召开一次辖区治保干部、群防人员、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负责人例会,通报辖区治安状况,并指导群防群治力量的巡逻防控工作,构建严密的治安防控网络。

6、开展经常性安全防范检查,对辖区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底数清楚,信息采集率达100%。

7、督促、指导辖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和应急处理突发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预防、减少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8、物建治安耳目,搞好阵地控制,做好“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查禁工作。

9、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群众申报事项。为群众排忧解难,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10、及时公布查破涉及本辖区办理的刑事、治安案件情况,通报公示办事、办证流程,随时接受辖区警风警纪监督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16篇:林业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岗位职责

大沙河自然保护区林业派出所

责任区民警岗位职责

(一)建立覆盖林区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收集上报情报信息;

(二)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质量,建立良好警民关系;

(三)管理和指导辖区内的群众性护林组织和治安防范队伍。

(四)查处辖区内林业公安派出所有管辖权的案件。

(五)协助调处辖区内的涉林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林性群体事件。

(六)处置辖区内突发性案、事件及灾害事故。

(七)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17篇:关于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执法突出问题专项

关于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执法突出问题专项

教育整顿心得体会

为全面加强公安交警队伍教育管理,进一步端正民警执勤执法理念,规范执勤执法行为,着力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按照《全州公安交警系统集中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5年1月1日,个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召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教育会议,切实抓好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工作的落实开展。

期间,领导首先向参会人员传达了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带领大家重温了公安部1

23、124号令、《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五条禁令”、“六条警规”、“三项纪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其次,要求大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为重点,以着力解决执勤执法突出问题为目标,自查自纠,切实做好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全州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采取领导和民警自我剖析、单位和部门自查自纠、上级对下级明查暗访等形式,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领导干部和民警执勤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一次全面大检查,切实找出找准执勤执法中出现的不规范、不公正和不廉洁等突出问题。自查自纠的重点是:一是交通违法处罚情况。重点查找是否存在收受好处对交通违法行为不落实记分管理问题;是否存在交通违法处理系统授权管理混乱问题;是否存在交通违法处罚主办案件责任不落实问题;是否存在乱罚款、罚款不开具票据、扣车扣证不开具凭证等问题;是否存在有意作伪证,让交通违法行为人逃避处罚等问题。二是“收支两条线”规定和罚缴分离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查找是否存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经费支出与交通违法罚款挂钩、以罚养人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三是队伍管理情况。重点查找对基层交警队伍特别是协管员队伍是否存在漏控漏管、失察失管、监督乏力及协管员是否单独执法等问题。四是是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情况。重点查找是否存在违规扣车扣证,超时限扣押车辆,随意使用、损毁、处置扣押机动车等问题。五是车辆驾驶人管理情况。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对非法中介打击处理不力问题;是否存在接受好处、降低考试门槛发放驾驶证和为机动车出具虚假检验合格证明等问题,是否存在收受贿赂、将特定机动车号牌赠予特定关系人和为公告过期机动车落户等问题。六是交通事故处理情况。重点查找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存在违规扣留事故车辆问题;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存在超期扣留事故车辆、违规收取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检验鉴定费用、与检验鉴定机构和车辆施救机构及扣留车辆停车场存在利益分成问题;是否存在基本事实不清、处理程序违法、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公办人情案、金钱案和关系案等问题。 同时,各地还要对近年来群众投诉、来信来访及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检查梳理出的突出问题,要分析原因,找准症结,集中整改。

接着,对今后开展工作做出强调: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不发生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等现象;不发生违规不落实交通违法记分管理问题;不发生乱收费、乱罚款问题;不发生交通违法案件主办责任不落实问题;不发生交通违法处罚中徇私舞弊作伪证问题;不发生行政强制措施使用中违法扣车扣证、随意使用、损毁、处置机动车等问题。杜绝执法“冷”、“硬”、“横”问题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做到勤政廉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不利用工作谋私利,做到廉洁自律、清白做人、干净干事,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工作氛围;四是强化服务意识,对来办事人员做到文明用语、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尽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切实做到为民、便民、利民。

个旧市车管所 邹祝

第18篇:林业公安局执法民警考试试题和答案

姓名:

部门:

分数: 第一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80分)

一、填空(共10题,每题2分)

1、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2、公安工作的总要求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3、现阶段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总要求是要做到“两个坚决”,即:坚决遏制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坚决扭转少数治安混乱的局面)。

4、犯罪有四个共同要件,即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

5、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 盗伐林木20立方米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至2000株

)为重大案件立案起点;盗伐林木100立方米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至10000侏,为特别重大案件立案起点。

6、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 12小时 )。

7、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林业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行政复议法》第9条,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的一般为(60日)。

9、衡量社会治安工作的根本标准是( 任命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10、根据《森林法》对于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带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二、单选(共5题,每题2分)

1、在警察的两种基本职能中,(A)通常置于首要地位。

A、政治镇压职能

B社会管理职能

C惩处犯罪

D维护社会治安

2、法律规定的公安权力,只能由(

C )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A公安机关

B人民警察

C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D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

3、对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我国长期坚持采取(

B )的政策。 A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B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C坚决打击,毫不手软

D综合治理,征防结合

4、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如果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或者主动承认错误的( A )。 A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B不应减轻或免予处罚

C应该减轻或免予处罚

D应该免予处罚

5、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行为可并处(

D )罚款。

A 1000元以下

B 2000元以下

C 3000元以下

D 5000元以下

三、多选(共5题,每题2分)

1、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内容包括(

ABD

A保障人民充分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B保障人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 C用镇压的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D依靠人民群众搞好公安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在实行现场管制时,人民警察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聚集人群,并将拒不服从的人员( AC )。

A立即予以拘留

B立即予以逮捕

C强行带离现场

D予以制服和杀伤

3、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中,公安机关在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和广大群众的支持下,要积极完成以下哪此任务?(ABC

A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B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 C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D对内搞活经济,对外扩大国际交往

4、公安机关在进行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哪些事项应当公开(

ABD ) A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处罚决定 B作为治安管理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C受处罚人员的身份

D听证会

5、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2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

ABCD

) A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B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C已受雇于某组织

D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四、简答题(共6题,每题5分)

1、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1.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国家赔偿是否收费?赔偿人取得的赔偿金是否征税?

赔偿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2.赔偿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3、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应如何确定?

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赌博的案件除外。

对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4、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如何处罚?

4、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乱纪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5、收集调取证据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5、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取得原件有困难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的,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返还被害人的,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6、使用传唤证传唤,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6、(1)执行人员要向被传唤人表明身份;

(2)要出示《传唤证》并向其宣读,同时告知传唤的原因和依据;

(3)要求被传唤人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并注明收到时间。被传唤人拒绝签名的,要在回执上加以注明。

(4)传唤(包括口头、强制)只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被害人、证人不得使用传唤。

(5)要严格区别刑事传唤和行政传唤,不得混用。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转化的另当别论。刑事诉讼法的《传唤通知书》,行政法《传唤证》。

五、案例分析(共3题,每题10分)

1、钱某,男45岁,系南方集体林区某县农民。因自家建房缺少木料,钱某于2001年2月至2001年4月间,多次潜入本村集体林场24林班第8小班偷砍杉木(该片杉木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属人工林)。由于当年1月村集体曾组织采伐了部分杉木,伐倒木全部堆积在公路边的山场上。钱某在运回偷砍的杉木途中,又将村集体采伐后堆在路边的杉原条16根装上车,一并运回家中藏匿。该案被当地森林公安机关民警在巡查时发现,经调查证实,钱某偷砍集体的杉木折合立木蓄积为1。342立方米,木材价值人民币1040元,偷窃的伐倒木材积为0。510立方米,价值人民币480元。问钱某偷砍集体林木、偷运集体伐倒木应负何种法律责任?

2、杨某因盗窃某单位仓库内存放的电线被李某告发,司法机关将杨某抓获归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1995年5月6日刑满释放。杨某一直想伺机报复李某。1998年10月某日,杨某找到其中派出所工作的表兄谭某,谎称准备和朋友上山打猎,想借谭的枪用,民警谭即把手枪借与杨,并给5发子弹。杨拿到手枪后,将子弹上膛,准备杀害李某。在寻找李某途中,杨遇到其小学同学侯某和张某。侯问杨:“这么匆匆去干啥?”杨答:“李某不是东西,害我坐了几年牢,我找他算账去“。并掏枪晃了一下,侯、张即上前劝阻,杨执意前行。张冲上去想夺下杨的手枪。在拉扯争夺中,杨不慎扣动扳机,将旁边的侯击中。杨见状,即与张一起将侯送到医院抢救,侯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1)杨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如何处罚(只答处罚原则,不要求具体量刑)?

(2)谭某借枪给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3、朱某(男,17岁)因伙同万某(男,28岁)盗窃,于2004年8月17日10时45分被某县公安局宣布刑事拘留。办案民警小李和小吴于当日14时至15时对朱某进行讯问,并于次日11时15分送往县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将朱某和万某押在5号监房。8月19日下午4时许,小李到看守所提讯朱某,对看守人员小毛(与小李是公安学校同学)说:我忘记带《提讯证》了,你把朱某提出来,我要提讯。于是,小毛将朱某提出号房交小李提讯。请问: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时,存在哪此问题?

第二部分

专业知识

刑侦大队

1、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定义: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0条关于正当防卫概念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合下列要件:

(1)防卫意图条件。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 (2)防卫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

(3)防卫对象条件。防卫对象主要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物也可以成为防卫对象。 (4)防卫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 (5)防卫限度条件。是指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2、什么是抢夺罪?

2、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二部分

专业知识

1、什么是盗伐林木?

3、盗伐林木是指行为人违反森林法和其它保护森林法规,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林木或本人承包经营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的行为;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自留山上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和林木的行为也属于盗伐林木行为。

2、什么是珍贵树木?

4、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第二部分

专业知识

1、什么是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2、

3、

4、

5、

6、怎样受理消防行政案件?

(1)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案件受理申请登记制度。

(2)公安消防机构接受案件,应当制作消防行政案件受理、立案登记表。 (3)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4)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妥善处理。

第二部分

专业知识

1、为赌博提供条件并同时参与赌博的行为,是按照一个行为还是两个行为合并执行?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同时又参与赌博的,一般不宜按照两种行为处罚。应按照主行为予以处罚。

2、行政案件的案卷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

(一)受案登记表或者其他发现案件记录;

(二)证据材料;

(三)决定文书;

(四)在办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法律文书。

第二部分

专业知识

1、请示的基本格式是怎样的?

请示基本格式是:

标题:事项+文种名称

称谓:受文单位或上级领导的名称

正文:请示的起因;请示事项;撰文者对请示事项的意见。 结语:程式化结语:当否?请指示(或请批示、请阅示等)。 落款:制文单位。

2、总结的基本格式是怎样的?

总结的基本格式: 标题:时间+文种名称 正文:对工作的回顾; 总体评价: 主要经验; 主要不足; 结语:努力方向。

第二部分

专业知识

1、督察机构对违法违纪的人民警察如何处理?

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要求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区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可以提出建议 ,移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督察机构有哪些权限?

督察机构可以向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派出督察人员进行督察,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

第二部分

1、怎样处置群体性事件?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专门力量,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坚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凡属于人同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立足疏导、劝解。

2、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与过激行为的区别?

在认定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时候,要注意区分单位职工因对内部利益分配、岗位调整等问题的处理不满而采取的过激行为。这些行为虽然带有扰乱单位秩序的性质,但不足以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或者虽然有一定的影响,但通过说服教育,能及时听从劝阻,改正错误,停止过激行为,则属于一般性的错误行为,不应处罚。但如果屡犯不改,经常扰乱滋事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部分

1、什么是“交通事故”?

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五)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第19篇:全省履行交通管理公安派出所民警执法标兵

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他没有豪言壮语的大志,他是XX人民的儿子,他宽广无私的胸怀、乐观爽朗的性格,赋予他深沉炽烈的情感、包容而勇于担当责任的精神。他是党的好战士、人民的好警察、全所民警心中的好所长。多年来,他扎根基层,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忠实地履行着一个人民警察的职责,用自己一步一个脚印的行动,带领全所5名干警向辖区群众传递着党和政府的温暖。为老百姓的和谐安宁保驾护航,他就是公安战线上的优秀所长、优秀警察——XXX。

一、立足本职,兢兢业业,始终战斗在交管工作第一线。漫湾派出所辖区,位于交通沿线,辖区面积256.6平方公里,境内有国道214,线和祥临二级路两大交通要道,外来车辆和人员成分较为复杂,车辆流动快,交通安全管理形势严峻。今年以来,张金福同志参与交通秩序治理工作50余次,组织派出所民警联合交警中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整顿活动20余次,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0余起;纠正货车违法行为70余起;摩托车违法200余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20余起;深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中小学、施工地等场所开展交通安全宣讲活动50余次。同时与漫湾华能电厂建立警企交通安全联系机制,并采取动态管理、静态监视、动静结合、打防并举等一系列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预防、用警、服务三篇文章,确保了辖区道路的安全、畅通、有序。

二、坚持原则,严于律已,处处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张金福同志不管是在交通执法工作中,还是在个人生活中,对自己要求特别严格,辖区群众给了他很高的评价:坚持原则,荣誉利益讲风格,肯吃苦,从不讲条件。在他办理的交管案件和参与查处的交通违法人员中,有人通过各种途径找到他,希望他能网开一面,从轻处理,但他都一一拒绝,同时还向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他们打消拉关系、走后门的念头,主动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为此他也没少“得罪”人。在工作上,张金福同志不重名利,默默无闻地工作。有人问:你整天扑在工作上,图个什么?他说:不图什么,我干工作要对得起头顶的国徽,对得起群众对我们警察寄予的厚望。

三、牢记宗旨,心系群众,时刻将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

张金福同志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并自觉把宗旨观念渗透到自身的每一言每一行,热心帮助群众,关心群众冷暖,体贴群众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以真诚和真情为群众服务;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自派出所参与交管工作以来,张金福同志紧紧围绕 \"压事故、保畅通、构建和谐交通的总体目标,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忠实地履行一名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把爱民、利民、便民作为工作的最高准则,始终严于律已,清正廉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以扎实服务人民的高尚行为、兢兢业业献身公安工作的感人精神在书写着新时期一名人民警察的崭新篇章。

第20篇:直属一大队召开民警规范执法座谈会

直属一大队召开民警规范执法座谈会

为进一步提升城区民警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导致违纪违规问题的出现。11月12日,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根据城区近期交通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组织大队中层干部及民警代表在大队会议室召开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座谈会,认真聆听中层干部和民警代表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座谈会上,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兼直属一大队大队长赵海涛首先阐述了召开这次座谈会的要求和目的,要求大家结合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畅所欲言,将自己的切身感受和想法,通过这个座谈会进行相互的交流和讨论,为民警规范执法,防止发生因执法不规范导致违纪违规问题献言献策。同时,赵支队指出,全体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努力提高法律文书填写的规范性,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要理性平和,举止文明,态度端正,注重细节。

大队中层干部和民警代表在座谈会上纷纷发言,二中队中队长梁福新从如何规范自己在执勤执法中的行为、如何规范非现场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如何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管理等方面畅谈自己的想法和建议。三中队民警祝进强建议创造一个规范化的执勤执法环境,从而改变中层干部、民警、协管员在工作中只有被动性,没有主动性、积极性和适应性的现状。有人还提出成立便衣交警小组的建设性意见,便衣对不服从交警指挥、不配合、

甚至辱骂、殴打民警的情况进行摄像取证,并追究当事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切实用法律震慑违法行为。

大队教导员曹五和在座谈会上指出,中层干部、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首先要规范自身的行为,避免与群众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冲突。要从提高自身的素质做起,多看看,多学习,积极参加支队和大队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并在执法过程中尽力做到规范。

座谈会上,民警代表纷纷畅所欲言,本着实事求是、一心为公的原则,开诚布公地向站党委大胆谏言。与会代表集中反映了全站170多名民警在改进和创新队伍管理方式、弥补和完善业务工作隐患、加强和提高后勤保障方面、营造激励氛围、保障民警合法权益、调动民警积极性、增强民警归属感等方面的困惑疑虑,提出了中肯的建议,表达了诚挚的诉求。全体党委成员认真听取、详细记录每名民警代表的发言,并与民警代表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气氛融洽而热烈。该站党委对民警代表提出的各类问题、意见和建议,经全体党委成员在场核实、探讨,能采纳并当场提出解决对策的马上拍板落实;对需要进一步论证的责成有关部门于近期进行研究,拿出对策;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相关政策解读并给予了深入解释。

民警代表对站党委给予的答复表示肯定和满意,一致认为此类座谈会非常难得、非常必要,给广大民警搭建了献言献策、倾诉心声的平台,架起了党委班子和民警沟通交流的桥梁,不但拉近了距离、增进了理解、增强了信任,更有利于消除误会误解,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全警力量,激发队伍活力,提升工作质效。张建亭站长代表机场站党委对参会的民警代表积极发言、诚挚的献言献策表达了衷心感谢,并表示站党委将高度重视大家在此次座谈会上提出的各类问题、意见和建议,将迅速整理分类,立即探讨研究,责成相关领导和部门马上拿出一些解决方案,并尽快再次举行一次更大范围的民警座谈会,向民警反馈落实情况,绝不说大话、走形式、装样子,真正将座谈会成果转化成实实在在利于队伍发展、利于民警切身的可喜变化。同时,将民警座谈会作为每年的固定工作常抓不懈,形成机制,举全站之力,集全站之智,为机场边检站的和谐稳定与科学、可持续发展而不懈奋斗。(通讯员冯树宝)

为进一步提升民警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11月27日下午,马鞍山交警五大队根据马鞍山交警支队《关于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系列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大队全体民警、协管员在大队会议

室召开了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座谈会,认真聆听民警、协管员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座谈会上,五大队大队长胡泽林首先阐述了召开这次座谈会的要求和目的,要求大家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实际情况畅所欲言,将自己的切身感受和想法,通过这个座谈会进行相互的交流和讨论,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献言献策。同时,指出,民警、协管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努力提高法律文书填写的规范性,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要理性平和,举止文明,态度端正,注重细节。大队民警、协管员在座谈会上纷纷发言,并从如何规范自己在执勤执法中的行为、如何规范非现场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如何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管理等方面畅谈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同时,民警还建议能够创造一个规范化的执勤执法环境,从而改变民警、协管员在工作中只有被动性,没有主动性、积极性和适应性的现状。

五大队教导员常宏凌在座谈会上指出,民警、协管员在执勤执法过程中首先要规范自身的行为,避免与群众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冲突。要从提高自身的素质做起,多看看,多学习,积极参加支队和大队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

8月4日下午,市交警支队在开发区中队召开规范执法征询意见座谈会,会议特邀开发区管委会、市纠风办、榆林中学、市审计局等12家单位代表,就如何促进交警队伍规范执法建设和道路交通管理上水平、上质量等问题开诚布公,畅所欲言,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前,特邀代表参观了二大队机关、事故中队,观摩了新建路、长城路岗台,以及城区主要路段规范执法情况。

市纠风办的代表率先发言说:“这几年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越来越好,在管理上逐步科学、规范、人性化。他们能在恶劣天气的情况下,坚守岗位,令人佩服。我认为,民警在执法中,要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驾驶人轻微违法情况下,尽量以教育为主,以罚款

为辅。对外地车辆进行档案化管理,如无严重违法行为,应减轻处罚或不处罚,从而体现交警部门规范执法的人性化。此外,要树立典型,提升政法干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提高威信。”

榆阳区纠风办、泰达丰车队的代表建议,个别一线民警要消除“特权”意识,拉近警民距离,赢得群众好评。同时,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民警在执法中的言行。要统一执法语言,统一执法程式,切实做到言行文明、举止得当,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便于群众接受。

榆林中学代表提出,应多举办交通法规的教育活动,让法律知识走进校园,加大对学生安全教育的力度,从思想源头上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与会人士还就如何规范电子眼、交通指示灯管理、解决人车路之间的矛盾及健全完善各项执法制度,有效规范和约束执法活动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听取了与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后,市交警支队负责人感谢他们对交警工作的理解、支持和信任,以及对交警工作给予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他说,这些意见和建议非常公正、直观,既有指导性,又有可操作性,我们将认真梳理归纳,研究制定措施,加以整改。同时,将紧紧抓住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一契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组织全体民警学习规范执法的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等理念根植到每一名民警的头脑中,落实到每一名民警的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和执法环节中。我们还将进一步开展“大走访”活动,时时事事问计于民,征询意见,推动交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榆林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会上,交警支队、支队二大队分别向与会代表作了规范执法建设工作及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情况的汇报。

责任编辑:雷鸿儒

《民警执法岗位职责范文.doc》
民警执法岗位职责范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公司工作总结企业文化建设章程规章制度公司文案公司简介岗位职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