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场所调研报告

2021-03-20 来源:调研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宗教场所

加强场所规范管理 发挥宗教积极作用

---在全市集中颁发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仪式上的讲话

今天我市在荔城区兴化城隍庙隆重举行集中颁发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仪式,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民宗局领导、市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和41个宗教活动场所参加了仪式。为什么要举行这个仪式?我认为,一是督促县区尽快将新换发的登记证颁发到场所;二是希望场所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登记证;三是希望场所通过重新登记和颁发登记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借此机会,首先,让我代表市民宗局对参加集中颁发仪式的场所,表示热烈的祝贺,衷心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强场所的规范管理,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作用。

一、倍加珍惜,永葆荣誉

(一)条件过硬。这次能够重新换发新登记证的场所,是多年来持之以恒地加强规范管理、朝着构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方向努力奋斗的结果。应当看到,不是什么场所都能够重新换发登记证,而是要有一定的条件。按照上级的要求,必须符合六个条件:一是场所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二是场所教职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或登记手续;三是担任场所主要教职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或登记手续;四是场所成立了民主管理组织,并发挥其积极作用发;五是场所内部管理制度符合要求;六是场所活动规范。这六个条件,是对场所的最基本要求。只有符合了这六个条件,才能持有“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才能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其合法活动才能得到政府的保护。因此,能够得到重新换证,条件是过得硬的,场所管理是规范有序的,是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也是政府认可和满意的场所。

(二)审核过关。场所要换取新登记证,除了条件过硬外,还要经过层层的审核批准,是很不容易的。从政府角度来说,在换证过程中,要做好法制宣传、执法培训、登记普查、信息采集、场所检查、规范管理、建立数据库等一系列工作,这也是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从场所来说,也要“过五关斩六将”,通过层层把关,即要通过省、市、县区政府认真审核,才能换发新证。首先,由县区宗教团体指导场所认真如实地填写换证的有关表格;第二,由县区民宗局对各场所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有无违规乱建,有无涉外活动,是否已登记,民主管理组织情况、教职人员情况、内部的消防、财务、人员管理、食品卫生等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进行初审;第三,在县区民宗局初审的基础上,市民宗局对场所教职人员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或登记手续、类别以及名称是否统一规范等进行审核;最后,报省民宗厅对符合换证要求的场所进行确认、公示并下文。这些过程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关键是我们是否经受了考验,也说明我们这些场所能够经得起层层审核把关,经得起实践的考验,是政府承认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

(三)珍惜荣誉。对这次换证工作,从国家宗教局到地方各级民族宗教部门,都是十分重视的,历时近二年时间,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这其中寄托着政府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规范管理的期望,也寄托着广大信教群众对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规范管理的期盼。作为宗教活动场所,今天能够进入全市658个重新换证单位行列之内,领取新的登记证,成为政府承认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感到无比的自豪,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荣誉。如果有谁简单地把登记证看作是一张纸,那是大错特错了。要按照政府的要求,时时刻刻对照自己的行为,即是否依法规范管理场所事务,是否按照合法宗教活动场所的要求开展宗教活动。要始终牢记这是政府和信众的信任与期望,认真负责地把场所规范管理好,千万不要辜负了政府和信众的期望与重托!

二、规范管理,树好形象

(一)突出制度建设。按照《条例》规定,已经登记的场所要建立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卫生防疫、文物保护等七项制度,并上墙公布。这项工作,我市在三年前就基

本实现了。但是,制度有了,关键是抓好落实。不落实,制度形同虚设,等于一纸空文。不执行制度,信众就会有意见,内部就会发生矛盾。作为场所管理者特别是负责人,要带头作遵守制度的模范,带头搞好内部团结,带头同不守制度的人和事作有理有节的坚决斗争,使制度真正成为规范场所管理、促进场所争创和谐的推动力。

(二)突出财务管理。应当看到,一些场所内部发生矛盾,多数是因为财务管理不规范造成的。把供给神的钱贪污了,搞腐败了,广大信教群众自然就会有意见,发生矛盾也就不足为奇了。对香火钱和奉献金的管理,我市始终高度重视,从2007年就开始实行财务督导制度,出台《关于实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督导制度的工作方案》,每年都召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工作现场会,在每个宗教之内各树立了一批财务规范管理的典型。各宗教团体也都成立了财务督导小组,统一印制发票,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指导。但是,就有个别宗教团体和场所就是不遵守,干了一些信众和神都痛恨的事情。有的竟然置国法于不顾,发文要求场所将年收入的10%用于搞非法宗教活动的资金,并公款私存,数额巨大,败坏了宗教的形象,在宗教领域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如果你想贪,我劝你不要到宗教场所中来,因为这些钱都是信教群众一分一分省吃俭用下来的,有灵性,贪污了,就会倒大霉,甚至会殃及子孙后代。这样的例子难道还少吗?因此,作为场所管理者特别是负责人,首先,要公道正派,不贪不占,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把财务规范管理好。其次,要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管理,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第三,每季度要主动向宗教主管部门上报一次财务收支报表,每半年要上报一次《资产负债表》,使宗教主管部门能够经常性地掌握了解场所的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

(三)突出安全工作。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场所和人员的生命与财产的安全。从政府角度来说,思想重视,狠抓落实。通过排查、重点抽查、督促问题解决、评定安全级别等形式,对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确保了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几年来全市宗教领域平安无事,没有出现一起重大的安全事故,没有发生一起死亡的事件。但是,安全这根弦始终要崩紧,不崩紧不行,不崩紧,就可能发生意外,就可能造成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就会犯下不可原饶恕的错误,后悔药吃不得,世上也没有后悔药!尤其是宗教活动场所,要经常举行大型的宗教活动,如果不重视安全,就可能出现践踏、可能出现火灾、可能出现食品中毒等等安全事故。作为场所管理者特别是负责人,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做到“三不”,即没有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不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安全隐患没有排除,不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相关部门没有支持,不举行大型宗教活动。要切实按照《全市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关于建立健全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各项安全制度建设,举办消防和应急演练等等。要在落实安全措施上下功夫,全面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使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发挥优势,服务社会

(一)积极构建和谐宗教。构建和谐宗教,这是政府的期望,也是广大信众的期盼,更是场所管理者的职责所在。一个内部和谐的宗教,是有形象的宗教,是深受信众信赖敬仰的宗教。如果一个内部不和谐的宗教,广大信众就不满意,政府就不高兴,也会败坏宗教的良好形象。管理者特别是负责人也会被信众所唾弃,无形中也会受到神的惩罚。我经常说,作为宗教信仰者,要真信而不是假信,要宽容而不是互骂,更不要借教敛财。有的人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投机钻营进了教会之内,拉帮结派,结成利益同盟,不知廉耻地大肆敛财,甚至以所谓的“集体研究”之名,将场所的公共资金捐赠给人,即使有万千次的祈祷,神也不会原谅,一辈子心也不会安宁的!被神严厉惩罚,那是早晚的事情了。“举头三尺有神明”嘛!因此,作为管理者,首先,信仰要纯正,要真信,要有宽容之心,要美人之美,多说好话,多做好事,最终必有好报,这难道不是自己信仰所期盼的吗?其次,管理上要公道正派,不谋取私利,借教敛财,最终会害人害己,殃及子孙后代,贪心不能生,贪污不能有;第三,

要时刻作好表率,不贪不占,始终如一地坚持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按照“八个一”的要求,真正把场所建成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的和谐场所。这是管理者的职责所在,也是管理者的最大功德!

(二)积极发挥慈善优势。宗教是慈善之源,慈善是宗教之本。各宗教都是劝人做好事、说好话、当好人的。比如,佛教、道教讲道“积德行善”,基督教和天主教讲“爱人如己”。各宗教都在实践中弘扬了慈善优势,我市的道教界、三一教界每年用于搞慈善的资金不少于一千万元。佛教界大搞放生活动。基督教和天主教界利用自身的人才优势,大搞义诊活动。这些都是值得称道和大力推广的。如果宗教不重视慈善事业,不去救苦救难,不去修桥铺路,就完全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也就不会受到人们的信仰崇拜。作为场所管理者,一定要把慈善事业牢记心头,把功德做好做到位,争取人人都成为受人敬仰的慈善家。这是宗教存在的根本!(2011年9月29日)

推荐第2篇:宗教场所讲稿

宗教场所讲稿

一、宗教概述

(一) 基本概念

宗教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形成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是把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幻想地反应为超人间、超自然的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

(二)基本特征

1、宗教是具有世界观性质的社会意识形态,具有一套以崇拜神灵为核心的信仰体系,包括特定的宗教观念、宗教传统和情感体验。

2、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实体,有宗教组织、信仰群体、礼仪制度和宗教活动。

3、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过程。

4、宗教是对支配人们的外部力量的虚幻的反映,是颠倒的世界观。

5、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是人类文化的载体之一,往往与民族文化渗透在一起。

二、邪教与宗教的区别 邪教概述

(一)基本概念

邪教是吸收正统宗教的某些成份而形成的,不服从正统宗教

1 的,思想上、行动上具有反正统、反社会倾向的极端主义异端教派。我国对邪教的定义是;冒用宗教、气功或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步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基本特征

1、教主崇拜。邪教信徒为教主是从,为教主而生而死,是邪教的首要的和突出的特征。我国“法轮功”头目李洪志等,都把自己吹嘘成神或神的化身。

2、精神控制。精神控制是邪教教主为巩固其“神圣”地位,维持其徒众效忠自己的基本手段。

3、编造邪说。

4、敛取钱财。

5、秘密结社。

6、危害社会。

虽然邪教是打着宗教的幌子起家的,但邪教与宗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从宗教学的角度看,传统宗教有自己的经典、哲学理论基础、教理教义思想及神学体系,都有自己成套的世界观、社会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且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适应时代;而邪教所谓的教义都是对待统宗教、气功等剽窃篡改后的肆意歪曲,并糅合一些危言耸听的妄语拼装而成的大杂烩。

从活动方式上看,宗教的传教活动是在固定场所公开宣讲的,

2 比如僧侣在寺庙中公开讲经,主教、神父在教堂公开布道,这是人们能够经常看到的。邪教大多采取秘密结社的方式,进行秘密活动,其行动往往非常诡秘,以此来掩盖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从信仰观念上看,传统宗教中,人、神是有区别的。传统宗教的最高信仰与追求并不是人力的神化与夸大。而是人类对超越客观认知存在的规律的整体把把握,中国五大宗教中,佛教中的佛,道教中的道,基督、天主教中的上帝,伊斯兰教中的真主安拉,基本上都是这种同义的不同称号。而邪教教主则都自封为神、主、活基督,甚至称王称帝,他们集神权与教权于一身扮演着世界创造者、主宰者兼救世主的角色,要求信徒对主百依百顺、绝对信仰。

从道德法律行为上看,传统宗教力求与社会相适应,遵纪守法,并以积极的态度,超凡脱俗的精神为社会服务。如佛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基督教的“荣神益人”,道教的“慈爱和同、济世渡人”,伊斯兰教的“善行”。而邪教否定现实社会,公然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准则、法律规范,使用欺骗、恐吓等手段操纵信徒的精神和世俗生活,他们实行专制统治、私欲膨胀、诈骗钱财、盘剥信徒、破坏家庭、摧残生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在我们这比较盛行的邪教主要有法轮功、实际神(三赎基督、门徒会)、有害气功等。

(一)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形成

1、“法轮功”是一个以气功为掩饰,通过歪曲、盗用宗教教义和术语宣扬歪理邪说,蒙骗他人,敛取钱财的邪教组织。20世纪

3 80年代在国内外练习气功热潮的大背景下,法轮功组织的头目李洪志,也参与了气功习练。看着有人借气功发财,李洪志也不甘寂寞,与其功友拼凑出“法轮功”功法,并于1992年5月开始传功。为获取更多的钱财,李洪志首先把生日改在1951年5月13日(农历四月初八,相传为释迦牟尼的诞生日) ,以便为编造自己是佛祖转世提供“依据”。

2、1993年8月,李洪志伙同功友,以“佛家气功”的名义,在北京设立了“法轮功研究会”,自任会长。“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全国性组织正式非法组建。此后,法轮功组织通过神化李洪志,蒙骗他人,发展控制会员,以“传功”“讲法”等为名,秘密结社,在各地建立法轮功组织机构。

3、法轮功邪教组织是通过制造歪理邪说,比如说世界末日论等,对信徒实行严格的精神控制,进而骗取大量的钱财。从1992年至1994年期间,李洪志借助所谓的 “带功报告会”和“气功培训班”,以神秘莫测的气氛和仪式,迎合练习者潜意识中的迷信情结,填补他们不能正确对待现实困境等心理和思维缺陷,进行所谓的“传功”活动,目的就是聚敛钱财。仅1993年至1994年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李洪志在长春售书的收入就达40万余元,在全国举办“培训班”56期,获取近300万元的不义之财。

4、依法深入开展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

1、“法轮功”邪教组织已被国家依法取缔,其违法犯罪活动理应受到依法惩处。因此,运用法律武器依法惩处邪教违法犯罪活

4 动,震慑“法轮功”顽固分子,教育警醒“法轮功”痴迷者,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也是遏制“法轮功”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手段。广大干人群众要积极地抵制“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活动,积极揭发、举报邪教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发现“法轮功”分子非法串联,秘密集会,,聚众闹事,散发反宣品,书写喷涂悬挂张贴反动标语,散布谣言,进行违法犯罪等活动时,应及时报警,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本人、家庭或亲友因“法轮功”邪教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境旅游时,如果“法轮功”分子骚扰你,侵害到你的合法权益,可在当地向警察局、旅游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四、实际神(东方闪电)概述

(一)实际神(东方闪电) 简介

“实际神” 也称“东方闪电”、“门徒会”、“全能神”、或“七灵派”。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河南出现,并扩展至多个省,是一个带有政治色彩的邪教。“实际神”打着基督教的名义,认为河南的一个女子是“全能神”,是“道成肉身”的最后一位“基督”,要在中国“作王掌权”。其教义宣扬“全能神”已经以女性的肉身降临在中国,现在是“全能神”的时代,一切要听从其旨意,才能避免灾难。

(二)“实际神”的现实危害

5 “实际神”邪教对群众危害很大。其信徒都相信灾难将要降临,整天神经质,整天检查自己有无“悖逆”,加上有病不医治的人比比皆是,导致许多信徒身体素质下降。一旦信徒出现思想不坚定或有退却行为时,他们就安排专人千方百计进行跟踪教育,力争“一个都不能少”。在不同的邪教组织之间,相互争夺信徒,在宗教内部争夺信徒,他们称此为“狼”抢“羊”,之间经常发生吊打、浇热水等伤害事件。

五、典型案例

2009年1月,由云南省江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曲会芬等17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一案,经江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作出判决,“全能神”邪教组织团伙首犯被判处四年半有期徒刑。其余众同伙也被分别处以了不等的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8月,“全能神”邪教组织渗透到江川境内,2006年2月宣布成立江川教会,与红塔区同属一个小区,同年10月“全能神”邪教组织决定江川单独成立小区。小区由带领、配搭、讲道工人组成,下设教会和“二线”福音队,分别是江城教会、赵官教会、路居教会、九溪教会、安化教会、大河教会、通海教会等。被告人曲会芬等17人,在教会中分别担任带领、配搭、“二线”福音队、事务执事等职务,积极参加“ 全能神”邪教组织的活动,极力宣扬“全能神”邪教思想。他们利用“全能神”邪教组织的力量进行活动,发展会员,秘密聚会,散布谣言,蛊惑人心,鼓动他人寻求极乐和逃避现实,消极处世,干扰和抗拒法律、法规的实施。

6 总而言之,非法宗教活动都是在“宗教”的幌子下,对宗教教义进行歪曲和极端化的解释,利用封建迷信强迫他人信教,进行犯罪活动,强烈要求摧毁当今一切社会秩序和世俗国家,妄图建立神权政治。

其次,非法宗教活动一般都具有政治性、组织性、欺骗性、残忍性四个基本特征。他们总是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以“民族利益”的代表自居,对内愚弄群众,对外欺骗国籍舆论,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与煽动性,蒙蔽和迷惑一些群众,成为他们利用的工具。

第三,非法宗教活动往往与暴力恐怖活动相联系,为达到自身目的及利益,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同时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社会产生巨大危害。

六、为什么要警惕邪教?

(一)①邪教使人贫穷。邪教利用各种名义欺骗农民群众捐出钱财,宣扬歪理邪说,让群众不事生产;②邪教破坏家庭。邪教诱骗群众离家不归去“传教”,许多家庭因此妻离子散;③邪教残害生命。邪教欺骗群众只要信“教”就可以有病不医、有药不吃,上当的人小病被耽误成大病,甚至被搞得家破人亡;④邪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多数邪教组织都有绑架、勒索甚至杀人的犯罪行为。

(二)怎么样认清邪教

邪教大多都谎称自己为宗教,打着宗教的旗号搞活动,邪教一般有下列特点:

邪教自称“信神”、“信教”、“信耶稣”、“传福音”,实际上是让人信他们相信自己立的邪教头目,比如什么“女耶稣”、“三赎”,

7 等;②邪教偷偷摸摸到人家里“传教”,偷偷摸摸搞聚会,对人不敢说真实姓名,而是用什么“灵名”。或化名;邪教用小恩小惠拉拢人,让人荒了田、抛了家、弃了学去信“神”;④邪教宣扬“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得救;⑤邪教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灾避难;⑥邪教让人把政府、社会、普通老百姓当成。“魔”,以“神”的名义煽动受骗群众和政府对着干,等等。

(三)遇到邪教活动怎么办?

第一,不听、不信、不传;第二,积极检举揭发邪教的违法活动,及时向村干部、公安机关报告;第三,如遇邪教组织散发、张贴反动宣传品时应立即制止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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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文化概括》课外作业030902443吴淑娟

南平夏道吴丹仙堂庙

现今的寺庙都有其地域特点,这里是一座乡村气息浓重的寺庙。该寺庙位于南平夏道吴丹村的一座山上,名字叫仙堂庙。仙堂庙位于山顶偏下的位置,海拔200米以上,总山脚到山上有半个多小时的脚程。

寺院居于山林之处, 三门殿为平坦草地。草地中央放有一个大香炉,平时人们祭祖拜佛在此焚香。位于天王殿左侧,悬有洪钟,寺院钟旁供奉地藏菩萨,道明为其左胁侍,闻公为其右胁侍。 位于天王殿有右侧,置有大鼓,供有伽蓝神关羽,关平为其左胁侍,周仓为其右胁侍。

大雄宝殿正中供奉三佛, 弥勒佛-释迎牟尼佛-阿弥陀佛。大殿东西两侧,供奉十八罗汉,两侧供奉四大天王,旁边是观音。殿中央摆放红桌,用于食品摆放。桌上还有竹签铃铛等占卦用品,左侧墙贴着解卦。

大雄宝殿两侧有东西配殿,东设“三圣殿”(供奉太上老君),有设“祖师殿”的(为吴氏宗祠)。平时活动以大殿为主,就是说点香之类的大殿都会多出几根,贡品也只有大殿有。

佛寺住持(方丈)居住、说法与接客之处,有的叫华林丈室(净土宗佛寺),有的叫般若丈室(禅宗寺院)。而这里没有方丈室,因为没和尚。左边侧殿背后设有休息室,便于人们休息用餐,配有炉灶餐具和床板。

整个布局不再严格按照佛教习俗,其间不仅有佛教的如来观音等神像,还有太上老君、八仙等道教神仙,更有吴氏家族的祖先在此照拂,是一个定义比较混乱的宗教场所。

但是正因为如此,我们这些信仰比较不稳定的村民才有精神上的寄托,平常大大小小的宗教活动都在这里举行,此地香火甚旺。

2010年11月30日

推荐第4篇:宗教调研报告

尼傲乡民族宗教工作调研报告

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关系到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密切干群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关系到我村的社会稳定和良好发展环境的大局。近日,我村深入到各个村民小组,通过与村组干部、党员群众开座谈会,对我村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

一、基本情况

全乡共户人,

二、当前我乡民族宗教工作的现状

多年来,我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各民族之间团结互助,共同发展,遵纪守法,为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乡尖尼村委会村组干部、党员、群众普遍对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上级民族宗教政策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加大管理力度,服务工作大局。民族宗教工作趋于完善,效果更加明显,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更加深入,民族团结进步,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保持了社会稳定。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积极开展活动,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力量。

三、当前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做好当前民族宗教工作的几点建议

1、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民族宗教无小事”。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黄教群众与信本教群众在风俗习惯、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构成了人们生活的多元化。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日益增多,有些问题会直接反应到民族宗教问题上来,如果处理不当,将会直接影响社会的味道和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扩展,各地少数民族群众积极投身到经济建设的大潮中,流动性大,社会交往增多,一些民族习俗和宗教风俗也逐步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各民族群众在山产经营和社会交往中,因经济往来、风俗习惯、天灾人祸等原因,经常出现民族个体之间的摩擦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当,特别是对少数民族处理不公,就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并有可能引发一种民族情绪。对此,我们在平时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不改进工作方法。首先,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民族政策、知识,增进民族间的相互理解;其次,坚持排查不稳定因素制度,及早掌握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各种苗头性问题,预防在前,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第三,充分发挥管理网络的协调作用,对少数民族反映的问题分门别类,提交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以稳定群众情绪,避免事态扩

大。

2、改善民族村寨居住环境。促进民族村经济发展。借大环境,大招商引资步伐,引进烤烟、油菜的种植技术,大力发展产业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有关政策和资金,让广大少数民族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实惠,加大对少数民族村的帮扶力度,通过一对一帮扶等形式在山产技术、养殖技术方面,加大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帮扶,使民族村寨经济有一个较快的发展。

3、充分认识民族宗教在统一战线工作中的位置。建议在市、县区人大、政协换届中推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应广泛征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意见,保障和解决少数民族代表、委员的素质及人员不足的问题。

推荐第5篇:宗教调研报告

目前,我市有宗教团体18个,宗教活动场所776处,信教群众22万多人,其中绝大多数信徒和活动场所都在农村。农村宗教活动能否依法管理、健康开展,对农村的乡风文明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乃至农村经济的发展都将产生直接而实际的影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潮中,依法加强对农村宗教活动的管理不容忽视。

一、宗教活动对文明乡风建设的双重影响

我市依法核准的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坚持爱国爱教,遵章守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认真讲经传道,训导信徒,崇尚和平,追求和谐,与人为善,遵行五戒,律己修身。这些追求与我们党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乡风文明的基本要求是相一致的。现实中,确有部分信教群众,受教义理念的点化,在家庭和个人的矛盾冲突中,理智地化解矛盾,减少了不稳定因素。事实表明,合法健康的宗教活动对于加强人的道德修养,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可以起到积极的辅助作用。

但是,也有少数人,利用农村交通闭塞,经济文化落后,农民科学文化生活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等弱点,打着传教布道的幌子,招摇撞骗,借教敛财,传播封建迷信。少数邪教组织肆意传播歪理邪说,愚弄无知,煽动不满,干着诈骗钱财,侮辱妇女,伤害人身的勾当,给农村的乡风文明,社会稳定和农民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据调查,我市农村有私设宗教聚会点783处,自封传道人273人,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渗透及“东方闪电”等邪教组织活动时有发生,近两年来,全市先后制止了20余起非法宗教活动,少数信教群众因受到蒙敝和欺骗,陷入迷途,走向害人灭己的极端,给个人和家庭造成很大危害,给农村文明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另外,由于宗教理念和教义本身的局限性,使部分信教农民过分地相信命运,依赖神灵,而削弱了居穷思变,尊重科学,勤劳致富的决心和勇气。在一定程度上滞碍了科技兴农,脱贫致富的步伐。

二、目前我市农村宗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原因 据初步调查分析,我市对农村宗教管理,尚存四个薄弱环节。

1、对宗教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在农村,少数乡镇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对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党的宗教政策缺乏正确的理解,有的视信教群众为迷信愚昧,与其保持距离,“敬而远之”。有的片面理解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对属地宗教活动,不敢大胆管理,主动宣传,主动介入,而是放任自由。有的甚至片面认为宗教工作,只是政府宗教部门和宗教团体的事情,很少主动问津。加之不少信教群众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缺乏全面准确的理解,导致乱建寺庙,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等宗教活动自由化现象时有发生。

2、对宗教活动的管理还缺乏有效手段。目前宗教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文件。有些规定比较原则,尚无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严谨和扯皮现象。同时,政府宗教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主体不明确,缺乏有效的手段,目前的管理仅限于思想教育工作,无法有效行使行政执法的职能。乡镇宗教工作,虽建立了管理网络,明确统战委员兼任,但由于统战委员大多担负繁重的中心工作,无法将主要精力用于宗教管理。同时,统战委员既无执法资格,又与宗教部门不相隶属,致使许多工作落实不到位。

3、对农村宗教活动的监督、引导还缺乏具体措施。我市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长期处于自发成长状态,普遍存在人员偏少、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弱点,施教能力十分有限。大都分教徒对宗教教义都缺乏理性认识,其信仰基本处于低级迷信状态。他们很难从中辨别真伪,去其糟粕,吸取精华。对此,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教育教职人员,尽快提高他们的素质,是对宗教活动监督引导的一项迫切任务。然而,目前这项教育规划尚不明确。又如我市有私设宗教聚会场所783处,是合法活动场所的1.28倍,对这些私下聚会活动的内容是否健康合法也缺乏具体有效的监控措施,很难及时准确地获取情报,依法予以取缔。

4、应对宗教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差。我市两级宗教部门由于刚升格不久,基础较薄弱。宗教管理干部28人,只占全市信教群众的万分之一点三,加之县级宗教部门无交通工具,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将束手无策。

以上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市的宗教管理能力,其主要原因是各级领导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各项资源投入偏少,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

三、几点对策和建议

1、要把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范围。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应当明白,对农村宗教活动做到有效管理,正确引导,会有助于新农村的乡风文明建设,反之疏于管理,让非法宗教活动肆意妄动,就会损害乡风文明。乡村干部在带领农民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时,要把对宗教活动的管理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乡镇村干部在准确掌握本辖区宗教活动情况的同时,要主动与县以上宗教管理部门和宗教团体联系,研究制订出具体的管理方案,确定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把管理落到实处。切实保证对宗教组织,活动场所,活动内容,信教人员的基本信息做到及时掌握,对宗教活动和信教农民能主动介入科学引导,对非法的宗教活动,能够及时监控,互通情报,坚决予以取缔。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宗教活动的管理十分重视,今年上半年专门召开会议,部署从今年七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未经批准乱建寺庙、乱建露天佛像、乱设宗教聚会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乱建的寺庙和其他宗教活动场所,采取开放一批、关闭一批、转作他用一批、拆除一批的办法,对乱设的宗教聚会点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建议各县、区和乡镇基层政权,结合新农村建设,认真落实整治,坚决遏制宗教活动中的三乱现象。总之,通过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宗教活动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坚决消除对乡风文明建设的不利影响。

2、要加大力度宣传党的宗教政策。首先要对基层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培训,让他们充分理解党的宗教政策,了解宗教的自身规律及基本知识,掌握运用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本领。其次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教育方法,向广大农民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宗教的基本常识。让农民懂得什么是信仰自由,使信教群众明确从事宗教活动,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增强他们识别和抵制邪教的能力,尽可能减少其信教的盲目性。

3、要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境外渗透和邪教组织的活动大多出现在部分经济落后、群众文化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农村偏远地区。因此,在抵御渗透和打击邪教过程中应注重治本,要切实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既要带领广大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大力宣传科学种田,勤劳致富的典型,又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农民学习科技文化,开展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活跃农村的文化生活。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从根本上筑牢抵御渗透和打击邪教的防线。

4、党委、政府要充分重视宗教工作,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宗教问题无小事,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五纳入”,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坚持每年听取宗教部门汇报、研究分析宗教工作形势、学习宗教政策和法规。要建立和完善由党委统战部负责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涉及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根据当前基层宗教工作的实际(乡镇宗教工作由统战委员负责),建议提请省委在全省作出统一规定,县区宗教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这既是理顺关系,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宗教工作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和完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的有效措施。在物力和财力上,要尽可能满足宗教管理部门的工作需求。

推荐第6篇:落实节日期间宗教场所工作情况报告

落实做好圣诞节、元旦、春节期间宗教场所安全

工作情况报告

近日,五心镇为了认真做好圣诞、元旦、春节期间五心镇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也为了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广大信教群众过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确保在“圣诞节”、“元旦”、“春节”三个重大节日期间活动的正常、安全有序,根据奉民宗【2011】第23号“关于认真做好圣诞节、元旦、春节期间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五心镇宗教系统实际,现采取四点措施确保广大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安全防范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

镇党委、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圣诞、元旦、春节期间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要求把这一期间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列上议事日程,并建立五心镇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设立专门办事机构,抽调镇统战、政法、安监部门精干人员组成;安全防范领导小组节前对五心、邵厂耶稣堂及平安天主教等各活动场所节日期间活动安排和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特别是平时问题和矛盾比较突出的活动点,派专人负责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有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协同有关部门稳妥处置。并以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要早作准备、早安排、早部署,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场所安全的

监督管理。

二、加强宣传 五心镇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召集宗教场所负责人召开场所管理人员会议,部署节日期间安全工作,并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各场所结合场所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责任到人。特别是平安夜、元旦当天、除夕夜、正月初一等重点时段,落实管理人员,做到定岗、定人、定责,确保活动现场安全工作有人管、安全事故有人防。

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在这期间对信教群众广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积极引导信教群众到依法登记的活动点参加节日活动,并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周密计划、认真安排节日各项活动,加强对各场所节日期间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我镇对一所天主教堂以及两处重点基督教聚会点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重点是房屋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防疫、防盗、疏散通道方面的检查。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场所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才能开展宗教活动。密切协同有关部门对各活动场所的有关安全设施开展检查,以确保信教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增强安全工作的预见性,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筹备:

1、做好节日期间宗教活动的工作预案。严格控制活动规模,积极稳妥地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平安夜,元旦、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对有可能出现较大规模的宗教活动,有专人及时向镇政府进行情况汇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2、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节日期间,场所内活动较多,各种易燃物品也相应增多,如蜡烛、香和元宝等。要求各宗教场所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禁止明火入殿;当日宗教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检查完毕后方可离开,做到人离火灭。节日期间,对于供奉的香烛必须全部清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禁止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任何形式的演出,如唱戏等;禁止在宗教活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切实保障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

四加强值班确保。

我镇安全防范领导小组要求各行政村、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加强节日值班工作,安排落实好节日期间场所的值班人员,做到定岗定位,落实到人;各村、各场所要及时上报镇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值班人员做好安全记录,各场所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有情况及时上传下达。一旦发生安全方面的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启动工作预案,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确保信教群众过一个祥和、愉快、安全的节日。

推荐第7篇:宗教场所管理制度[推荐]

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管理制度

1、各宗教场所要按本教的教规、教仪,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活动次数由场所负责人决定。

2、组织本宗教活动场所外的教职人员到本场所举行的宗教活动,必须报经县民宗局批准。

3、宗教活动场所内,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

4、一切宗教浩动,必须由本地本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主持。信众可以到开放的宗教场所内过宗教生活,但不得散发宗教宣传品和主持宗教仪式。

5、宗教场所的殿堂、教堂,是教徒、信众进行宗教活动的庄严场所,一切宗教活动必须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宗教场所教职人员管理制度

l、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由宗教团体根据本教章程、教规的规定和程序认定,并报县民宗局备案。

2、教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本教教规、教仪和所在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因病或因事外出均应请假。3、教职人员不能胜任宗教职务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由认定其身份的宗教组织解除其职务,并报县民宗局备案。4、经认定并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按本教的教规、教仪履行职责,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主持宗教活动,办理教务

和参与民主管理。

5、本县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县外或县外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县主持宗教活动,按规定报批,经批准后,方能主持宗教活动。

宗教场所民主决策制度

l、宗教活动场所实行以法人代表为主的民主管理制度,场所实行法人负责制,对县民宗局负责。

2、重要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组织管理小组成员,按宗教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后形成报告、请示,报县民宗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3、在决策议事内部事务前,法定代表人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广纳良言,科学决策。

4、实行寺务公开,接受教职人员、信众的监督,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把宗教场所管理建设好。

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学习制度

1、学习负责人:宗教场所法定代表人。

2、学习对象:场所管理小组全体成员。

3、学习时间:每季度或半年学习一次。

4、学习方法: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并采取召开座谈会、交流学习体会、演讲等形式,提高学习效果。5、学习内容:法规、时事政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

6、学习要求:建立学习记录制度和学习考勤制度,列入年检考核,学习少于二次的,给以延期登记。

宗教场所财务制度

l、全县各宗教活动场设置会计、出纳、保管人员,各司其职,一切收支,均须凭证记帐,严格手续。

2、场所实行民主理财,凡上千元的大宗开支,必须经由管理小组成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帐目做到日清月结,每季度公布帐目一次,接受宗教部门和信众监督。

4、各项开支励行节约,反对浪费。

5、资金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由宗教场所负责人负总责。单据由经手人和负责人签名,会计方可入帐。

宗教场所安全卫生制度

1、宗教场所应在所辖范围内搞好美化绿化,使场所成

为清洁幽静、环境优美的地方。

2、信众、游客要保护场所内文物古迹和注意环境卫生。不得在场所范围内乱刻乱画,乱丢果皮、纸屑等。

3、宗教场所内的食堂、厨房要做好卫生工作,食物、炊具、餐具、厨房设施应保持清洁,严防陈腐食品入口,自觉接受卫生部门的检查指导。

4、宗教场所内的环境卫生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殿堂、客房、洗手间等环境卫生要设专人负责,场所保持庄严整洁。

5、宗教场所内设定治安管理人员,负责治安工作。

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群防群治条例》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及安全消防规约。2、场所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场所义务消防小组负责。3、坚守岗位,建立值班制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加强义务消防队员培训,使其能掌握使用消防器材。5、各宗教场所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一次,做到有漏必补。

6、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有关消防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并积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消防安全任

务。

推荐第8篇:宗教场所消防管理制度

宗教场所消防管理制度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场所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管理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信教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灾能力。

四、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凡500人以上信教群众聚会的活动场所每年要进行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练,训练紧急状态下撤离和灭火方法。

五、场所内的电灯、电线安装要规范,不得随意拉扯和乱接,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完善防火设施,各场所要建立消防池,购置必备的防火器材,置放在明显位置,要组织人员懂得和学会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遇到紧急问题,人人都能随时处理。非火警时,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在场所内烧香点纸,要在有人看管的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炮竹,更不得燃放高空燃爆物品,如不按规定执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建立安全防火制度,接受宗教局、公定局和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要追究场所负责人的责任。

推荐第9篇:宗教场所督查通报

关于对2012年上半年宗教场所民模创建工作

开展情况的督查通报

5月27日—28日,县统战部、民宗局、创建办组成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统战、宗教和宗教场所开展民模创建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组先后检查了8个乡镇(吉木萨尔镇因故未督查)、随机抽查了8个宗教场所。现将宗教场所开展民模创建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全县宗教场所共有53个,其中安排上半年开展民模创建工作的28个,占53%,安排下半年开展民模创建工作的25个,占47%。从本次督查情况看,各乡镇抓宗教场所民模创建工作进展极不平衡。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依次排序为:老台乡、二工镇、三台镇、北庭镇、泉子街镇、庆阳湖乡、新地乡、大有乡,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领导重视,精心安排。自3月份在全县各宗教场所开展民模创建工作以来,大部分乡镇和宗教场所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做到行动迅速,精心组织,安排周密,确保了宗教场所民模创建工作的扎实开展。老台乡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门对民模创建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结合宗教场所的活动抓民模创建工作。二工镇、北庭镇及时转发了县民模创建办的通知精神,由联系领导结合宗教场所工作抓民模创建工作。三台镇结合实际印发了实施意见,并召开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

(二)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多数乡镇、宗教场所能够结合实际,开展民模创建工作。老台乡通过规范完善各项学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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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扶贫帮困、抓宣传教育、树典型引导致富等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和谐型”宗教场所,创建文化精品宗教活动场所。二工镇、三台镇、北庭镇结合宗教场所的业务工作,开展民模创建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多数乡镇和宗教场所能够结合实际,抓宣传教育,为民模创建工作营造了一定的氛围,所督查的宗教场所,都按要求建立了民族团结书屋、出了反映民族团结的黑板报。老台乡芦草嘴子清真寺不仅张贴了宣传画和宣传标语,而且制作了民族团结展板。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个别乡镇、宗教场所对民模创建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个别乡镇、宗教场所重视不够,宣传动员不够深入,没有认真组织宗教场所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抓落实力度不够,甚至没有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安排部署,以致在督查时,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对督查组敷衍塞责,所要检查材料拿不出来,甚至有个别乡镇不愿意接受督查,致使督查工作无法按正常的程序进行。如:大有乡、新地乡、庆阳湖乡没有按照县创建办的要求,及时安排部署宗教场所民模创建工作,致使各宗教场所的民模创建工作没有按要求开展,个别乡镇,虽然进行了安排部署,但是抓督查、抓落实不够,使创建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二)个别乡镇、宗教场所创建工作结合实际不够,针对性不强。个别乡镇、宗教场所对《关于在全县宗教场所开展民模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习不够深入、领会不够深刻,对创建工作研究不够,安排布臵仓促,存在照抄、照搬现象,没有结合本乡镇和所属宗教场所的实际进行安排部署,对创建工作没有进行细化、分解,工作安排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如个别乡镇仅仅是把县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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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的文件做了转发,不符合本乡镇的实际。大有乡、新地乡、庆阳湖乡没有认真研究创建工作,没有及时将相关文件下发至所属宗教场所。

(三)创建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乡镇、宗教场所创建工作没有按照要求及时开展。有的乡镇创建工作仅仅停留在下发文件、汇报材料上,思想认识明显倾向于以抓好宗教场所的业务工作代替民模创建工作的误区;个别乡镇、宗教场所没有按照县创建办制定下发的考核细则的要求开展民模创建工作。

(四)各乡镇对创建指导、督查力度不够。大多数乡镇虽然都能够对所属宗教场所民模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但是没有按照考核细则的要求抓督查,致使民模创建各项工作任务,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五)个别乡镇、宗教场所对创建工作宣传氛围营造不够,信息报送量少质差。各乡镇虽然都刷写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营造了浓厚的创建氛围,但几乎都没有悬挂横幅,制作展板,没有对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就开展民模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动员。对信息上报工作也不够重视。

三、几点要求

(一)转变观念,切实提高对民模创建工作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一是提高对开展创建工作重要性的再认识。各乡镇、宗教场要再次组织宗教人士、信教群众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认识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抓好创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意识;二是准确理解和把握创建工作的重点。各乡镇分管领导和专干要认真学习,仔细研究,全面掌握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工作重点,对县上制定的考核考核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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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熟悉掌握和领会,确保各宗教场所依据考核办法和细则扎实开展创建工作;三是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研究。要针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力求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特别是共创共建、引导致富、扶贫帮困等方面要注重把握好具体工作的要求,要针每个宗教场所的不同特点,认真研究探索和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抓好创建工作指导。

(二)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创建任务。一是明确创建进度。各乡镇根据县创建办下发的宗教活动场所民模创建规划,明确所属宗教场所的创建时间,按照确定的目标,对所属宗教场所分上下半年、按比例制定创建的具体计划和时间表,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合理有序开展;二是细化分解创建任务。各乡镇要认真指导所属宗教场所抓好创建任务分解,对前期创建任务分解不明确、细化不到位、不符合实际的要重新修订,要将具体的创建任务紧紧与宗教场所的具体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明确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确保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进一步营造创建氛围。一是继续加强氛围宣传。要在宗教场所醒目位臵悬挂双语宣传横幅,制作反映民模创建工作的展板,张贴反映民族团结的宣传图册,定期更新民族团结黑板报,有条件的乡镇还可以制作民族团结手册向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发放宣传;二是继续选树宣传典型。继续抓好已有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的培育宣传,进一步发现和选树新涌现出的民族团结典型,尤其是宗教人士、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在引导致富、扶贫帮困等方面的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好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各族群众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三是继续打造示范点。要根据每个宗教场所的实际,选树和打造一至两个能起到教育和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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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带动作用的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整个宗教场所的创建工作;四是继续打造好民族团结书屋,要通过各种渠道把反映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种养殖技术等方面书籍充实到书屋,同时要主动动员和介绍广大信教群众踊跃借阅图书,增强他们对民族团结的认识和致富的本领。

(四)加强领导,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各乡镇分管领导和统战宗教专干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切实负起责任,结合本乡镇实际认真落实好民模创建各项工作任务;要结合“和谐寺观教堂”、

“平安寺院”建设、“双五好”创建、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和谐型”宗教场所、创建文化精品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不断深化创建工作;要定期对各宗教场所民模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创建工作按照创建规划如期完成。

推荐第10篇:实施宗教场所财务管理

甘州民族宗教工作

(第1期)

2012年1月4日甘州区民族宗教局甘州区三措并举实施宗教场所财务管理 甘州区全面贯彻《宗教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着眼于各宗教活动场所收入及财务运行各异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统分结合、有统有分的管理体制,形成了平台统

一、管理专业、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财务监管工作机制。采取财务委托管理、“以堂代管”和团体协管三项措施,分类对各宗教活动场所实施财务管理。

一是财务委托管理。在坚持宗教活动场所的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核算单位和监督机制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推行财务委托代理制,聘任有资质的专职会计,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减少宗教场所因财务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是“以堂代管”模式。对现金流量小,资金分配管理单一的基督教、天主教活动点实行“以堂代管”的模式。在各教堂的资金、资产、债权债务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在信徒中公开招聘一名专业会计,并配备相关辅助人员,对全区十四个活动场所实行分户建账。由各教堂配备一名结报员,领取一定数量的备用金,负责本教堂的支出,月底会计中心向十四个教堂的负责人通报财务收支情况,并负责回答各教堂负责人提出的有关财务问题。

三是团体协管模式。佛协与片区寺院实行两级管理,人、财、物由佛协统管统收,其经济收支由佛协统收统支,片区寺院可在佛协规定的银行开设帐户,用于处理日常工作支付结算。片区寺院报经佛协常务理事会核定的计划内开支,佛协财务部门于每月25日前拨付到片区寺院的帐户上;计划外开支项目专项报佛协财务部门审核后,提交会长办公会议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片区寺院的经济收支,必须分厘入帐,及时上交佛协统一管理。

送:各宗教团体、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办

报: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第11篇:宗教工作调研报告

宗教工作调研报告

宗教工作调研报告今年五月份,我乡针对宗教活动场所混乱,非法聚会点呈漫延趋势,影响国家安全和我乡社会治安,进行专题调研和整治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规范了宗教活动,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下发了zz乡关于集中开展治理

非法宗教聚会点的实施方案,召开村、组干部会议,组织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乡成立了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乡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历时一个月,经过组织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巩固成果三个阶段,自行取消合并6个非法聚点,打击取缔2个点,使宗教活动按法运行,为维护我乡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二、整治力度大,效果明显

自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乡积极加强宣传,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宗教聚点,通过摸排线索,政法机关采取宣传教育为主,打击取缔为辅的方法,全乡主动解散聚点6个,对耿武、何圩2个聚会点进行了依法取缔,并给予治安处罚,彻底铲除了我乡非法宗教活动。

在调研整治过程中,我们对批准点进行了建章立制,保护公民信仰自由,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由于整治得力,目前,我乡宗教活动正常,减少了社会矛盾,消除了不安定因素,促进了我乡社会稳定。

zz乡综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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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宗教调研的报告

对于宗教问题的调研报告

一、你对宗教服饰、民族服饰了解多少?你是否知道宗教服饰的来历?

服饰着装呈现着一个时代的文化,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簇新。7世纪中叶,伊斯兰教开始由阿拉伯传入中国,经过长期的传播、发展和演变而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中国伊斯兰教。它是中、阿人民间长期经济、文化交流和传统友谊的纽带。历史上,由于伊斯兰教传入各民族地区的时间、途径以及各民族的社会历史环境和文化背景不同,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又分为内地伊斯兰教(汉语系)和新疆地区伊斯兰教(突厥语系)两大系。由于各民族所处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状况、自然环境的差异,致使各族人民的衣冠服饰各具特色,异彩纷呈。中国语言学院的同学们也分享自己的理解和认识:

A同学说,刚老师说了宗教服饰和民族服饰的区别。我觉得维吾尔民族的民族服饰就是艾特莱斯绸和花帽。宗教服饰就是来自阿拉伯国家的一些服饰。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妇女爱着彩色连衣裙,戴鲜艳或洁白的头巾,喜爱耳环、耳坠、项链、手镯、戒指等装饰物,显得雍容华贵、仪态万方。男性爱穿西服、绣花衬衫或袷袢等。维吾尔族男 1 子还多喜欢在腰间系一条腰带。戴绣花帽几乎是大多数少数民族的共同爱好,但又随民族与地区不同而互有差异。

B同学认为,我们的民族服饰只是艾特莱斯绸和花帽。宗教服饰包括头巾还有比较长的衬衣。维族男女都喜欢戴绣工精致的小花帽;哈族姑娘喜戴猫头鹰羽花帽;柯尔克孜族青年妇女则喜欢戴红色丝绒圆顶花帽;塔塔尔族妇女尤喜欢戴镶有彩珠的花帽等。蒙古族男子爱戴呢料大沿礼帽,显得潇洒大方;回族男性则为黑白小圆帽,显得整洁庄重。各兄弟民族男女都喜欢穿长统皮靴。

C同学说,在学校做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不许穿宗教服饰,所以我们在学校不要穿宗教服饰。7世纪中叶伊斯兰教开始由阿拉伯传入中国,经过长期的传播、发展和演变而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中国伊斯兰教。它是中、阿人民间长期经济、文化交流和传统友谊的纽带。15~16世纪,伊斯兰教在新疆地区长足发展,不仅信仰的人数增加和地区扩大,而且成为各民族的主要意识形态。

二、你院对掌握的穿戴宗教服饰及重点学生是如何教育的?效果如何?

对于穿戴宗教服饰及重点学生的教育问题一直作为重点问题,时刻注意学生的生活起居活动,也采取了一下措施:

1、做好正面引导工作。我院根据学生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谈心的思想转化、培训班、关于反宗教活动的

2 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专题教育、文艺宣传、党团组织进住公寓关心学生生活、个人自学、课程选修、专家讲座等多种多样的方法;通过知识竞赛、问卷调查、心理辅导等形式提高学生的兴趣;同时我们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校园网络、期刊杂志、QQ群等与学生保持良好互动。正面介绍宗教知识,增强对宗教的感性认识,消除大学生对宗教认识的神秘感。同时宣传党在新时期的宗教政策,特别是在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方面,应当加大宣传的力度,使学生去掉对宗教认识方面的神秘感,去掉盲目性。使他们对宗教有更深入的了解,对宗教的认识更加具有理性。自觉地为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做更多的工作。加强对大学生宗教信仰的研究。

2、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在青年大学生中培养一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在培养大学生党员时,把我国民族宗教知识纳入党校学习培训的必修课内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帮助学生认清宗教与马克思主义两种信仰的本质。入党积极分子一定要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无神论、唯物辩证法。利用党课、政治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对大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进行共产主义信仰的教育,在高等学校形成一支骨干队伍,使党和国家的事业后继有人。

3 通过对学生的教育和谈心,有些同学从根本上明白了民族宗教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不同、民族服饰与宗教服饰的区别,大家清楚地了解了民族宗教的起源、形式、历史发展、民族服饰、宗教信仰的意义等知识。交流会上大家积极发表自己的感想、态度和心得体会,深刻意识到要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大家团结一心、热爱我们的伟大祖国、建设我们的美丽家园。

第13篇:宗教场所建设审批程序

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程序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新建(在宗教活动场所现有用地范围内新增建筑物)、改建(对宗教活动场所已有建筑物进行翻新、改造)、扩建(超出宗教活动场所原有用地范围新增建筑物)、迁建(异地重建)等建设程序,把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社会化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法制化水平,现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宗教领域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宗教活动场所对本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应当遵守城乡建设统一规划,按照建设项目申报相关审批程序。

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等活动,应当征求本场所原登记机关〔所在地市(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意见。征求意见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理由,项目的选址、规模、工期等情况说明;

(二)本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意见、本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县级宗教团体的意见(无相应县级宗教团体的,应提供相应市级宗教团体的意见);

(三)项目设计草图、位置意向图、初步效果图及初步方案;

(四)建设资金证明。

二、市(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收到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征求意见的要求后,应当听取发改、国土、建设、环保、规划和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及该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村(居)委、乡镇(街道)的意见,必要时召开由相关部门和地区参加的论证会。

市(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充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后,认为不可行的,书面告知该宗教活动场所并说明理由;认为可行的,书面告知该宗教活动场所。

三、市(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送达认为可行的意见时,应当告知该宗教活动场所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相关审批(审核)手续。

市(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应当加强督促检查,发现宗教活动场所未办毕建设项目审批(审核)手续而擅自进行工程建设施工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其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理,并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进行处理。

四、市(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认为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等建设活动可行的,该宗教活动场所必须依法办理项目审核、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审批(审核)手续后才可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建设审批(审核)手续不完备的,不得进行工程建设施工。

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等建设活动的,还应依法办理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审批。

五、发改、国土、建设、环保、规划和市政园林等部门在办理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的建设审批(审核)手续时,应当征求提出申请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市(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意见。

六、宗教活动场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还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质监、安监、监理等法定手续。

七、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应持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市(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换发新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八、宗教活动场所跨市(县)、区迁建的,在迁入地办理相关审批(审核)手续.

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一、宗教活动场所的民主管理组织,持申请报告、市房地产部门的危房鉴定证书、宗教活动场所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经所在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报市民主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向计划部门申报建设计划。

二、持市民宗部门及计划部门的批准手续,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规划手续。

三、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到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拆迁安置手续。

五、建设项目若有绿化、环保等事项需到市园林、环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若有地下给水、排水、通讯、电力、热力、煤气、文物、消防等设施的动迁项目,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六、持各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到市建委、规划部门分别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14篇:宗教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情况

宗教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处境内的宗教场所有基督教教堂三个,教职人员61人。

长期以来,我处境内基督教场所的财务管理较其他社会组织相比,规范化、制度化程度较低,属于自我管理状态,政府部门对其缺少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而基督教特点是:规模小、参加人员较少、信教群众大多年龄偏高、文化程度偏低,在财务管理方面大多只是做到简单的收支管理,缺少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与《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要求差距较大。

二、宗教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场所负责人财务管理意识薄弱。由于场所规模小,参加活动的信教群众少,募捐资金数目小的原因,我处宗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财务监督管理的意识较为薄弱,更谈不上规范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2、场所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由于家庭聚会场所多是老年人,文化程度不高,会计人员大多由教职人员或信教群众兼任,没有财务会计的专业基础,多为半路改行,这也导致他们在执行会计制度方面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要求差距较大。

3、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存在漏洞。部分财务制度执行较好的场所,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会计机构设置不合规定,会计帐簿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帐目向信教群众公开不够及时和透明的状况存在。

三、对策及建议

1、切实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要对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加强财务监督管理方面的宣传与教育,要使他们懂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不仅直接影响着场所的团体凝聚力和场所的稳定,也关系着广大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府管理部门要把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和创建和谐教堂的工作内容结合起来,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理财、民主理财,并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2、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管力度。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根据自身规模和整体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和政策法规,制定规范的财务制度,要求财务报表必须定期上报所属宗教工作部门备案,自觉接受监督审核。

第15篇:宗教场所五项制度(全文)

宗教场所五项制度

清真寺民主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搞好清真寺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清真寺是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众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一切宗教活动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影响社会秩序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秩序;不得干预行政、教育、计划生育等。

第二条 清真寺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寺管会由本坊信教群众协商选举产生,由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穆斯林群众服务的人组成,任期三年,也可以连选连任,对个别不称职的可以依据清真寺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随时调整。寺管会的组成,必须报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寺管会职责是:

1、组织本坊群众搞好团结,同时和邻坊搞好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2、安排寺内的各项事务和教务活动;

3、根据大多数群众的意见选聘、解聘阿訇;

4、实行民主理财,做到财务日清、月结、季公布;

5、绿化、美化寺内外环境;

6、搞好清真寺的社会治安;

7、寺管会第月召开一次阿訇、满拉、寺管会全体成员会议,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排寺内有关事宜。

第三条 清真寺选聘阿訇主持教务,必须由本坊的群众民主协商,一般在本县内选聘。

1、被选聘的阿訇必须持有自治区有关部门颁发的《阿訇合格证》,任期三年,期满后,根据全体教民的意见可以连选连任。

2、选聘阿訇由寺管会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县伊斯兰教协会聘任,发给聘任书后,再搬入寺内开学。

3、阿訇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安定团结。在本教内部派别之间的关系上,必须坚持“各行其事、互相尊重、互不干涉”的原则,坚决禁止闹派别矛盾,同时做到客随主便,一视同仁。

4、阿訇的主要职责是:主持宗教教务活动,并应当接受寺管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清真寺可量自己的经济条件适当的招收满拉。满拉已具备穿衣(毕业)条件的,由寺管会申请,有关部门发给《阿訇合格证书》后方可穿衣。

第五条 清真寺要积极开展生产自养活动,因地制宜,搞好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商业、服务业等各种自养项目,减轻群众的负担。

第六条 清真寺必须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村(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清真寺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使清真寺财务管理规范化,保障正常的宗教事务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清真寺财务管理人员经信教群众选择,寺管会决定。 第二条 清真寺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热心服务,秉公办事。

第三条 清真寺实行秉公理财,做到日清、月结、季公布。 第四条 清真寺所有开支必须经寺管会主任签字方可记帐。 第五条 坚决杜绝乱收乱支乱记帐行为,防止发生因财务管理不规范而引起不安定因素。

寺管会成员审批制度

第一条

寺管会成员必须由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办事公正,具有一定宗教知识和工作能力的本坊信教公民组成。 第二条 党员干部不能担任寺管会成员。

第三条 寺管会设主任1人,会计1人,保管1人,委员2人。 第四条 寺管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迦任。

第五条 寺管会成员选举可参照《选举法》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须在村级党政组织的指导下进行。

第六条 参加选举必须是本坊年满十八周岁的信教公民,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选举中候选人得票必须超过实到人数的半数,选举结果方可有效,否则,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七条 选举结束后,由村委会将结果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行文审批,并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更换法人证件后,寺管会成员方可履行职责。

第八条 寺管会成员任职期间,若不称职,乡(镇)人民政府可随时免去其职务。

第九条 寺管会成员不得随意更换,若因某种原因需要更换时,要事先征得乡人民政府的同意。新任人员到位后,须办理好交接手续,否则,责任自负。

宗教教职人员聘任制度

第一条 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宗教团体颁发的《合格证书》。

第二条 教职人员必须坚持就近选聘的原则,由寺管会提名,本坊信教群众民主协商,经大多数信教群众同意,按程序报批。 第三条 被聘的教职人员,由寺管会报村委会加注意见,经乡政府同意,县伊协审批后,核发出任书,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做到持证上岗。

第四条 教职人员一般任期三年,需留任或个人提前辞职,应按程序进行。

第五条 必须按程序搬聘教职人员,不得随意搬聘和解聘教职人员。 第六条 苦选聘教职人员,信教群众意见不统一而影响当地团结稳定时,可申请县伊协考察选派教职人员。

第七条 坚决杜绝无证执坊和无任何审批手续执坊。如苦发现,责令其自动退出宗教场所,并追究寺管会责任。

学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宗教场所要有计划按条件招收学员(满拉),原则上招收学员1至2人,条件较好的坊可以招收3至5人,招收的学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凡招收的学员在学习期间,一切听从教从、寺管会的安排管理。

第二条 学员在求学中对教长所讲的经典要刻苦钻研领会,达到讲的精,念的好,书写流畅,学而有用,不虚度时光,做一个合格的学员。

第三条 学员要在求学中讲道德、讲礼貌,尊老爱幼,要在品学兼优的准则下严格要求自己。学员之间要互相团结、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第四条 赏对本寺的一切财物、水、电、炭要爱护,要节约,对寺里的治安和自身安全要负责任。

第五条 学员要遵守作息时间,听经、礼拜要按时,不准缺席。

第16篇:宗教渗透调研报告3

抵御极端思想 警惕宗教渗透

现代社会高速发展,接触大量信息需要我们学会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观察,处理问题,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明确宗教信仰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保护和尊重人权的表现。我们伟大的祖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也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我国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宗教并行流传,历史悠久。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一样,对于我国来说都是敏感而复杂的问题。“民族、宗教无小事”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许多少数民族几乎全民族信教,宗教问题往往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要维护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不仅需要正确的民族政策,也需要正确的宗教政策。民族传统文化是经过历史淘汰与演进的。

最近,党中央把非法宗教活动作为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与民族分裂主义并提,这是很有针对性和十分必要的。

非法宗教活动,是泛指一切违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及自治区有关法规、条例和政策的种种宗教活动。具体说来,包括性质不同的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出于宗教感情,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或不熟悉、不了解法律、法规、政策而进行的不带有任何政治企图的非法宗教活动。其主要表现有:(1)强迫他人信教,对不信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人进行歧视,侮辱和打击;(2)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3)私办经文班(点),私带塔里甫;(4)利用宗教干预行政事务、司法、公共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和文化娱乐活动;(5)未经批准从事跨地区宗教活动;(6)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派阿訇,强收宗教课税;(7)未经批准编制、印刷、销售宗教宣传品;(8)讲经布道散布错误言论;(9)天主教、基督教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自封传道人;(10)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的捐赠;(11)外国人携带超出本人自用的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及其它宗教用品入境,在我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办宗教医院,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或擅自在我境内讲经布道;(12)宗教活动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及身心健康。如此等等。这类活动一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如果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矛盾也会转化。

另一种是敌对分子旨在破坏祖国统

一、民族团结,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其主要表现有:(1)通过私办经文班(点),向青少年灌输反动思想,培植民族分裂主义分子;(2)攻击、漫骂甚至谋害爱国宗教人士,争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的领导权;(3)以讲经为名宣传“圣战”,蓄意歪曲经典教义,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编造、传播“圣人显灵”、“真主下凡”等谣言,蛊惑人心,破坏社会安定;(5)利用群众的宗教感情,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非法游行示威,冲击党政机关,搞打砸抢活动;(6)利用宗教建立反革命组织,制造*和*;(7)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政治渗透,实施“西化”和“分化”的图谋。如此等等,以及其它一切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均属对抗性、敌我性质的矛盾。

这些非法宗教活动干扰了正常的宗教活动,对祖国统

一、民族团结和我区社会政治稳定带来了严重危害。近年来,非法宗教活动已经成为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直接利用的一个重要阵地。事实告诉我们,哪里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哪里就不得安宁。中央把非法宗教活动最为影响我区稳定的主要危害之一明确提出来,这是非常正确和很有针对性的。

国际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为什么往往要在宗教问题上做文章,要以宗教作为利用的工具?深究起来,这也是由宗教自身的一些特点决定的。宗教的特点很多,但敌对势力和分裂主义分子主要是抓住宗教的如下几个特点进行加以利用的。

1、神圣性

2、盲目性

3、敏感性和狂热性

4、民族性

5、排他性

6、信仰性

由于宗教的上述特点,加之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划不清正常的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界限,而从事分裂和破坏活动的人常常是故意混淆这种界限,他们利用广大群众朴素的宗教感情,通过大搞非法宗教活动,激发群众的宗教感情和民族情绪,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最终达到反党反社会主义、分裂祖国、颠覆人民政权的目的。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1、要通过教育、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坚决取缔地下经文班(点)、讲经堂、习武所,对屡教不改的当事人要依法制裁,对流散在社会上曾在私办经文班(点)学过经的人员,以及从国外学经回来的人员,要逐个登记审查,建立档案,严加监控,对其中的一般人员主要进行批评教育,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惩处,严禁宗教干预行政事务和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和文化娱乐等社会事务。严禁宗教活动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绝不允许宗教教职人员及其他任何人在宗教活动场所或在其它地方宣传“圣战”史,散布破坏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坚决反对挑起教派之争。

第17篇:宗教问题的调研报告

宗教问题调研报告

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而宗教的定义众说纷纭,宗 教问题更是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而宗教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如果我国宗教问题处理不妥当,就会直接影响到民族的团结、国家的统一和边防的巩固。因此,正确地认识我国当前的宗教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但各个领域的改革进程并不平衡。在宗教工作领域中,由于种种原因,改革的进程相对滞后,许多旧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随着社会的转型与全球化的发展,又出现了不少新问题。就全国而言,宗教信仰者的人数越来越多、宗教的影响越来越大,政府在宗教管理方面的投入与产出比例严重失调,宗教方面的各种问题日益凸显,却是不争的事实。宗教内外不同层次、不同性质、错综复杂的矛盾与问题经过长期累积,已经演变成了党和国家必须面对、无法回避的挑战。尽管近年来国家一再加大对宗教管理的投入,但现有宗教管理体制低效、僵化、无力应对宗教方面问题的被动状况,一直未能得到根本改变。在少数地区,宗教因素往往又与民族问题和政治、社会、经济、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使本来就比较复杂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例如2008年的拉萨“314”事件、2009年的乌鲁木齐“75”事件,尽管主要不是宗教问题,但宗教作为一个因素,在这些事件中无疑起着巨大作用。宗教,作为我国现阶段社会中有着广泛群众基础的一种客观存在,在可预见的未来,其作用只会日趋重要,因此,为了国家的安全、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我们非常需要把宗教作为转型时期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从战略上予以考虑,拿出一套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根本解决办法。

处理任何问题,首先要搞清楚问题的性质。宗教在我国社会中究竟应该处于何种地位、宗教问题在我国属于何种问题,这是研究宗教与宗教问题必须回答的首要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其实是如何看待宗教及其功能、作用的问题。中国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宗教和宗教组织在中国社会的地位、作用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有着密切的关系。长期以来,许多人对如何科学、全面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如何看待宗教,看待现阶段宗教在中国社会中的功能与作用,并不完全清楚,甚至完全不清楚。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传统解释,宗教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消极因素,宗教在社会中的作用不是中性的,当然更不可能是积极的。宗教之所以至今在我国仍然被认为是一个高度“敏感”的、具有浓厚政治色彩的问题,许多人一提宗教就紧张、就害怕、就联想到“敌情”,原因就在于人们对宗教的基本看法还囿于传统意识形态的影响,在认识上、观念上没有走出把宗教定性为社会消极因素的误区。

在实践上,现有宗教管理体制是否能很好地适应今天宗教方面面临的复杂形势,处理好党和政府与宗教信仰者之间的关系,有效地解决宗教方面的问题?从现实结果看,现有政教关系的模式与宗教管理体制基本上不能适应今天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实际效果与有效性令人失望。究其原因,就在于过于强烈的政治功利。 我国少数民族宗教的特点,首先是宗教形态复杂多样,同时并存。从低级的原始宗教到我国本土自生的源于汉族的道教,直至体系完备的世界性宗教,长期以来同时并存于我国少数民族之中。其次是信教人口比例大,信仰程度比较深。少数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由于所处的自然环境较为恶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因而绝大多数群众都信仰宗教,而且十分虔诚。这在信仰藏传佛教、南传上座部佛教和伊斯兰教的相关民族中尤为突出。第三,原始宗教在一些少数民族中至今还得到较多的保存。我国55个少数民族,约有30个民族仍不同程度地保存着原始宗教的痕迹。我国西部和北部一些少数民族的萨满教信仰活动至今残存。中西南部一些少数民族中残存的原始宗教更为多样。动植物崇拜、天体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等原始宗教形态,至今在少数民族中还有着较大的影响。第四,一些民族宗教信仰的民族化特征比较鲜明。最典型的一是藏传佛教对于藏族,二是伊斯兰教对于回族、维吾尔族、撒拉族等。第五,一些民族的宗教与政治关系十分密切。藏传佛教在其发展过程中,在西藏得到统治阶级的大力支持,特别是进入封建农奴制社会以后,与政治结合更为密切,并形成典型的政教合一制度。第六,宗教信仰深刻影响到民族的文化、心理和风俗习惯。对同一个民族来说,共同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强化了民族的认同感。宗教对信仰该宗教民族的语言、艺术、建筑、医学等方面无不产生深刻影响,民族的许多风俗习惯也都具有了浓烈的宗教色彩。

妥善处理少数民族宗教问题,是尊重少数民族的体现。目前,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已经超过1亿人,各民族信仰宗教的群众也有1亿多人。虽然这两个“1亿人”占我国总人口的比例并不高,但是绝对数很大。少数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其宗教信仰和宗教文化构成了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成为凝聚民族认同、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力量,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与许多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密切交织,构成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一部分。因此,正确对待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文化,满足广大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合理的宗教生活需要,尊重他们具有宗教色彩的风俗习惯,就是尊重少数民族本身,就是在宗教方面以平等的原则正确处理了中华各民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

少数民族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密切交织,具有特殊的政治敏感性,必须高度重视。特别是至今绝大多数群众都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如信仰藏传佛教、南传上座部佛教和伊斯兰教的20多个少数民族,他们信仰虔诚,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受宗教影响更深,由此产生的宗教感情和民族感情难解难分。某些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历史上在反抗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斗争中,宗教信仰作为精神纽带,起到的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护民族生存发展根基的作用巨大,因而在其整个民族中具有某种特殊性。其他民族特别是汉族的成员,如果对这些民族宗教信仰的特殊性稍有疏忽和伤害,往往会引起该民族的强烈反应,处理不好就会严重损害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同时,有的宗教还与政治问题关系密切。例如*集团利用藏传佛教从事的煽动西藏独立、破坏国家统一的反动政治活动;新疆的伊斯兰教极端势力与民族分裂势力从事的鼓吹新疆独立,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

一、社会稳定的反动政治活动。这种宗教与政治问题密切交织的情况,使少数民族的宗教问题更呈现出复杂的局面。

处理好少数民族的宗教问题,直接关系到边防的巩固和国家的统一。我国2.1万多公里的陆地边境线,有约1.9万多公里在少数民族地区。沿边境线分布着我国9个省、自治区的135个县、旗、市、市辖区(其中民族自治地区107个),居住着2200多万各族人民,少数民族人口约占一半。同时,我国55个少数民族,有30多个民族是跨境而居的民族。这些民族与境外的相同民族,不仅彼此之间有着密切的经济文化联系乃至亲友关系,而且不少有着共同的宗教信仰。例如云南一些少数民族信仰的南传上座部佛教、基督教、天主教,西北特别是新疆的一些少数民族信仰的伊斯兰教,国际性特点突出,受境外宗教影响大。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以后,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股新的民族运动浪潮,世界范围的民族宗教问题有所激化,这种状况至今仍时起时伏,对我国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新形势下,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也成为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和我国进行反渗透激烈斗争的前沿阵地。因此,为了边防的巩固和国家的统一,对少数民族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问题不可掉以轻心。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认识和处理历程是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探索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走过了一段曲折的道路。这条道路也必然影响到对新中国宗教问题的认识和处理,少数民族的宗教问题也不例外。从1957年到1976年期间,特别是“*”十年,党和国家对于少数民族宗教问题所犯的错误集中表现为忽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和复杂性,企图在比较短的时间,利用行政手段尽可能削弱宗教甚至消灭宗教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影响,这违背了少数民族宗教发展的客观规律,给少数民族宗教工作带来了严重损害。1982年,党中央在《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19号文件)中,强调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宗教问题的重要性:“全党同志应当深刻认识,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宗教同民族的关系上,各个民族和各种宗教有不同的情况。„„因此,我们一定要善于具体地分析各个民族和各种宗教的不同情况,善于体察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区别和联系,并且正确地加以处理。一定要警惕和反对任何利用宗教狂热来分裂人民、破坏各民族之间团结的言论和行动。”其后,党中央多次强调民族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果对宗教问题处理不慎或不当,也会影响民族关系甚至酿成冲突。特别是对宗教与西藏、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问题,党中央更是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在新的时期,对这一曲折发展历程进行系统总结,意义重大。

第18篇:宗教工作调研报告提纲

林州市宗教工作情况调研方案

一、调查目的及意义

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国内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宗教工作面临的情况日益复杂,任务更加繁重。尤其是今年要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杂音、噪音明显增多,境内外敌对势力变本加厉进行捣乱破坏活动,保持社会稳定局面面临种种挑战。为了掌握林州市宗教工作情况,发现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拟对全市宗教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找出解决办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调查对象

全市宗教场所,信教群众,宗教教职人员。

三、调查方法

1、问卷调查—向群众发放纸质问卷,收集群众关于宗教活动的建议。

2、走访调查—走访宗教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宗教管理机关及行业代表,获取更丰富、深入信息。

3、资料调查—查阅图书馆资料、网上资料作为参考、借鉴。

四、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乡镇、街道宗教活动基本情况

1、宗教场所基本情况;

2、宗教教职人员基本情况;

3、信教群众人员构成情况;

4、宗教活动形式基本情况;

5、乡镇领导对宗教工作的建议;

(二)村(社区)宗教活动基本情况

1、村、社区宗教场所情况;

2、信教群众人员构成情况;

3、宗教活动经费运行情况;

4、宗教活动在村(社区)中的影响;

(三)宗教场所组织与管理

1、各宗教机构组织情况;

2、宗教机构日常管理;

3、宗教场所财务运行情况;

4、宗教活动对外交流、发展及影响;

5、宗教活动的积极意义;

6、领导干部对宗教工作的认识;

(四)宗教政策执行、落实情况

1、近年来宗教工作政策;

2、林州市宗教政策落实情况;

3、宗教政策在群众中反映情况

五、调查安排

1、时间安排。计划7月20日到9月20日期间,调研全市16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

2、经费预算。经费主要包括餐费、交通费、办公费,调研分两组8人,经费预算1万元。

3、资料整理。9月10左右,梳理、分析调研资料、数据,形成调研报告草稿。

4、情况反馈。9月20日,形成调研报告初稿,并送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领导阅,收集、提炼反馈意见,形成正式调研报告。

第19篇:乡镇宗教工作调研报告

乡镇宗教工作调研报告

乡镇宗教工作调研报告

加强新时期乡镇宗教工作的对策与思考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宗教的存在有其历史性、社会性、长期性、复杂性。就**镇而言,仅一个镇区内就有基督教堂、天主教堂两个宗教场所,信教人员近2000人,近年来,**镇党委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关于宗教问题的重要论断为指针,切实将宗教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通过维护好宗教领域的稳定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结合我镇的

宗教工作现状和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就如何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我镇宗教场所及信教人员的现状

**镇区内有基督教堂、天主教堂两个主要宗教场所,基督教堂有教职人员5名,信教人员700多人,天主教堂有教职人员4名,信教人员1000多人。为保障农村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根据自办教会原则,经县宗教局批准,在镇党委政府协调下,规划建设了**兵房天主堂、兵房基督教堂活动点等宗教场所,为信教群众提供了合法的宗教场所,各场所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多次获得宗教部门授予的文明宗教场所的荣誉。

二、当前宗教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我镇宗教工作在县宗教局的指导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进行管理并保持稳定和谐,但与新形势下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部分党政干部对宗教工作认识不够。表现在对宗教政策和宗教知识知之甚少,不了解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不了解宗教工作在党和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了解宗教方面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因而在宗教事务管理中,要么就疏于教育和引导,任其发展,人为扩大宗教影响;要么看不到宗教的合理性和多方面的社会功能而视宗教为愚昧和落后,视信教群众为异己力量,处理宗教问题简单而粗暴。

境内外宗教势力的渗透和非宗教活动的存在。境内外宗教势力利用多种形式进行的渗透不断加剧,教派的影响不断扩大,造成我镇部分信徒思想上的迷茫;非法宗教活动在某些村、某一时段的活动频繁;私设聚会点等混乱现象依然存在。

宗教团体内部、宗教教职人员之

间、信教群体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影响到宗教领域的稳定和大团结。

宗教团体制度建设薄弱,个别宗教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办事的观念淡薄,违规事件时有发生,导致部分信徒上访,影响了社会稳定。

因此,我们必须正视、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绝不能漠视、轻视而使问题累积,并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做好基层宗教工作的建议及措施

要善于把握宗教问题的的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工作。

宗教问题主要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和特殊的复杂性。我们要深刻认识宗教问题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我国将长期存在,既不能用行政的手段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

一是要重视宗教问题的群众性。从事宗教活动的主要是人民群众,公民有

信仰宗教的自由受宪法的保护,在宗教工作中必须要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我们政府就要把宗教团体作为联系群众的桥梁加强引导充分其作用。

二是要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江泽民同志指出“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的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复杂性”。宗教既是以有神论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又是拥有大量信教群众,文化经典,教会组织和活动场所等设施,而且开展集体活动的社会实体。从民族性上来看,强大的民族常把宗教作为推行其扩张政策和侵略弱小民族的一种精神手段,而弱小民族也可以把宗教作为反抗强权和维护民族利益的精神旗帜;从阶级性上来看,统治阶级常借宗教加强其统治,而被压迫阶级为摆脱他们的苦难,常常用宗教作箭牌而进行反抗;从我国的情况看,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

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及国际上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信教群众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又是敌对势力争夺利用的对象。因此,宗教问题的复杂性要求宗教工作必须两头兼顾,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又要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既要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又要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

要努力提高基层统战工作人员素质,进一步强化宗教工作责任意识

乡镇统战部门要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长远,着眼当前,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教育,本着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原则,客观地对待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的相容性,努力使宗教成为社会发展中的和谐因素。

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前提。“民族,宗教

无小事”,是事关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可见,民族宗教工作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职责,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作为一名统战干部,不可消极被动,出了问题才去管,而应该加强学习,熟悉业务,掌握情况,摆上位置,常抓常管。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管理,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集中力量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正确处理党和宗教界人士以及信教群众的关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在广大群众中的凝聚力,吸引力,团结教育引导他们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要通过深入基层、学习调研,掌握了解情况,不断探索、总结、掌握和运用处理好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技巧,以民为本做好工作。

要不断深化创新宗教工作思路,努力实现宗教工作和谐稳定目标

宗教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宗教现象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宗教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从乡镇宗教工作来看,不仅要对其有充分的认识,而且工作思路要清晰,关键环节要把握,处置问题要恰当。

1、健全组织,切实加强镇党委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领导。镇党委要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组织,完善镇村宗教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指挥作用。重要工作统一部署,重大活动统一安排,重要信息统一报送。要加大考核力度,将全面正确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列入镇对村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检查考核内容,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2、强化教育,着力抓好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的思想建设。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我们要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形式多样,注重

实效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独立自主自办教育。要建立制度经常抓,结合形式及时抓,集中教育重点抓,开展活动广泛抓,引导宗教界高举爱国爱教这面旗帜,坚持独立自主原则,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提高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水平,实现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目标。

3、加强引导,重视发挥宗教界上层人士的作用。一是要加强对宗教界上层人士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宗教界上层人士在信教群众中以及在社会上都有比较重要的影响,他们的布道言论和行为规范对普通信徒影响很大。因此,党和政府要善于团结他们,真诚与他们交朋友,利用他们的影响力去团结教育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既要做一个好信徒,更要做一个好公民。要通过举办爱国主义学习班、宗教政策培训班,造就一支爱国爱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相当宗教学识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成为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重要

力量。二是要关心宗教界上层人士的工作和生活。党和政府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呼声,关心他们的成长,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他们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同时做好政治上的安排,为他们提供建言献策的平台,使他们能够紧紧团结在政府的周围。三是要正确引导宗教界上层人士对教规教义作出积极的阐释。特别是对蕴含于宗教经典、教义、教规中的宗教道德方面的积极因素予以倡导和弘扬,通过挖掘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宣讲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现世和来世的关系,努力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在政治、经济和思想道德方面的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通过力所能及的方式,广泛开展赈灾救济、捐资助学、修桥筑路、助残敬老、保护环境等公益活动,树立宗教界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从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参与基本现代化建设,主动自觉地为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

4、规范管理,促进宗教活动有序合法进行。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夯实基础,规范管理。一是要依法办事,落实好各项宗教政策;二是要抓好场所、活动、人员“三要素”的规范工作,使规范化管理符合法制管理的要求;三是要严格执法,坚决取缔非法宗教场所,防止有人利用宗教、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四是要加强引导,把”和谐寺观教堂”的创建活动落地实处,建设更多和谐文明的宗教活动场所。

5、要建立有效的抵御境外利用宗教渗透的工作机制

对本镇渗透和抵御渗透的形势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做到工作有前瞻性和预见性,掌握主动,制定并落实宗教领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要牢固树立统战观念,争取一切可以团结的的力量,特别是宗教界爱国人士,从而把握宗教工作的主动权,维

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第20篇:宗教活动调研

XXX区关于宗教工作的调研

XX

2011年12月7日

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是关系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大问题。XXX区自始至终重视宗教工作,根据该项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复杂性,选好配强专门负责干部,构建好宗教工作管理网络,注重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的发现和培养,协助基督教会做好财务管理。通过努力,XXX区形成了齐抓共管、和谐健康、有条不紊、发展性强的宗教工作格局。

现将我区宗教工作调研情况做以汇报。

一、基本情况

多年来,XXX区委、区政府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高度重视,2005年《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协调解决了宗教界房产遗留问题,修复扩建了一些开放的寺观教堂,切实维护宗教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XXX区以“三城联创”为抓手,大力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建设。现有基督教会3个,分别是XX市基督教会、天主教XX教会、XXX区XX基督教会,都有特定的集会和办公场所,平均有工作人员5-7人,全区信教群众约7万人,主要信仰为基督教和天主教。全力支持宗教团体“自办自养”,促进和谐寺观教堂的建设。同时狠抓自身,加强

1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取得了显著成效。

1、依法规范和管理宗教事务。制度建设得到加强。按照《条例》规定,基本上建立人员、财务等七项制度。财务管理逐步规范。全区宗教活动场所都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内部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日常管理更加步入正轨。宗教活动场所人员均由民主推荐产生,全区基督教会、教堂的管理组织普遍得到加强。区政府坚持审批制度,严把政策和财政关,在审批时深入场所了解核实,规范大型宗教活动和场所重建修建。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维护宗教和谐和社会和谐。

2、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宗教团体建设。目前,区政府办公室密切协调全区宗教团体,增进团体相互间沟通和联系,标志着我区对民间信仰场所管理迈出了探索的新步伐。我区各宗教团体始终高举爱国爱教的旗帜,服从党和政府的领导,遵守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积极帮助党和政府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做好对家庭聚会点宗教活动的管理和检查,制止、打击非法、违法活动、抵御渗透。及时制止了一起参加海外基督教聚会的事件,受到市民宗局和市委统战部的充分肯定。

3、灵活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宗教活动生机蓬勃、长久不衰的保证。围绕创和谐促发展作贡献,全区召开由政府办牵头、各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决定开展“促和谐、比贡献、大繁荣”的活动,

2 拓展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内涵。全区宗教场所按照“五个有”(有专门神职人员、有较规范的组织、有切实发挥作用的章程、有恰当充分的经费、有积极妥当的宗教活动)和“四知道”(知道宗教活动的原则、知道国家和省市宗教政策、知道市民宗局和区政府办联系电话、知道各种应急措施)的要求,提升活动品位。开展对贫困信教群众的帮扶工作,热心慈善,积极搞好公益事业。去年全区各宗教场所共募得资金XX万元,为宗教繁荣和社会和谐贡献了力量。

二、存在问题

我们通过全面创新思路、极力协调配合,在宗教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从长远看,我们在宗教工作上还存在诸多问题。

1、依法管理宗教活动仍需加强。虽然宗教场所的规定和制度已被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熟知,但是在执行上有偏差,有的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宗教团体内部监督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报表上报有欠缺,经济事务运行比较混乱。仍存在外来人员在我区传道讲经的现象,影响正常宗教秩序,容易引起广大信教群众的不满。

2、还存在宗教不稳定因素。基督教内部矛盾日益凸显。教派之间存在隔阂,不同教派的信教群众之间互相攻击,彼此拉山头,同时家庭教会内部管理不规范,这样既不利于信教群众的团结,也极大地损害了基督教形象。城市建设中容易出现问题。城市规划、重点项目建设有可能会占用教会尤其是家庭聚会点部分

3 土地,相关安置补偿问题时有发生。

3、个别团体自身建设能力薄弱。个别宗教团体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遇事怕麻烦,有矛盾不敢解决,失去了信教群众的信赖,桥梁作用不明显。年龄老化,宗教人才培养落后于宗教事业发展。基督教和天主教对家庭教会缺乏约束和引导,政府也不能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家庭教会比较混乱。宗教世俗化、庸俗化日益严重。个别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对本宗教教义教规不遵守,道风和信德不正现象屡见不鲜,社会影响非常不好。

三、下步打算

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关系到宗教和谐和社会和谐。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借鉴我区其他社会事务方面先进经验,参考其他区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有益探索,今后要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保证教育的经常性、系统性和针对性,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继续坚持“爱国、团结、进步”的办教方针,突出稳定、和谐、发展的主题,做好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区属教会、教堂有关人员再次学习《条例》及配套文件,保证信教群众知法懂法。利用节庆日和“五五”普法教育载体,开展文明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营造活泼、向上、喜闻乐见的的舆论氛围。

二是切实依法管理,提高资金效率。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进一步健全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建立有效监督机制,

4 切实加以落实,重点场所要发挥好带头作用。推进财务管理更加公开透明。引导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落实好教堂教会财务对市报送制度,真正把对场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纳入正轨。严格审批宗教活动场所重建修建,力行节俭,减少不必要的大型宗教活动,保证高效使用资金。对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协助教堂做好和谐寺观教堂建设。

三是做好接班人培养,巩固发展后劲。建设一支优秀的组织队伍、不断积攒力量、保证浑厚的发展后劲,是宗教团体和宗教组织发展绵延不绝的重要支撑。我区为XXX中心城区之一,通过宗教的稳定维护社会的和谐,是我们的重要职责。要坚持不懈地做好教职人员的团结、引导工作,使他们拥护共产党领导同时,更好地与党和政府合作共事。大力培养年轻的宗教教职人员,及时加强锻炼有培养前途的宗教界人士,使宗教界后继有人。千方百计培养一支爱国爱教同时宗教学识高、既有良好政治素质好又有良好品德、能够服众的教职人员队伍。

四是规范宗教活动,保证活动有序。健全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镇、村、街道、社区宗教工作人员,注重对全区宗教活动动态的掌握和萌芽问题的发现。重视宗教活动场所重大宗教活动的开展,切实加强对天主教、基督教家庭聚会点宗教活动的管理和检查,制止、打击非法、违法活动、抵御渗透,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对全区“两乱”情况调查摸排,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加大治理力度,逐个研究,限期整治,

5 坚决在辖区内遏制两乱势头。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定期对宗教活动场所防火防暴、电力设施等进行检查。

五是理顺宗派关系,促进全区和谐。通过工作,努力把全区教会教堂团结在区委区政府周围。努力保护好教会和教堂的财产,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维护好信教群众的利益。要热情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贯彻执行好《条例》。 支持宗教团体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为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抑制消极负面、甚至反面的作用。帮助宗教团体内部加强教规、教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宗教团体的领导成员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反映宗教界人士的要求和呼声。基督教会内部各教派之间要和睦相处,不同信教群众之间要彼此尊重,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要同心协力,为全区的社会和谐、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宗教无小事,依法规范管理宗教活动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区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团体必将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健全规章制度,执行科学有力,以和谐寺观教堂建设为抓手,努力把全区宗教工作推向新境界。

《宗教场所调研报告.doc》
宗教场所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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