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宗教场所财务管理

2020-03-02 15:19: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甘州民族宗教工作

(第1期)

2012年1月4日甘州区民族宗教局甘州区三措并举实施宗教场所财务管理 甘州区全面贯彻《宗教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着眼于各宗教活动场所收入及财务运行各异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统分结合、有统有分的管理体制,形成了平台统

一、管理专业、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财务监管工作机制。采取财务委托管理、“以堂代管”和团体协管三项措施,分类对各宗教活动场所实施财务管理。

一是财务委托管理。在坚持宗教活动场所的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核算单位和监督机制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推行财务委托代理制,聘任有资质的专职会计,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减少宗教场所因财务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是“以堂代管”模式。对现金流量小,资金分配管理单一的基督教、天主教活动点实行“以堂代管”的模式。在各教堂的资金、资产、债权债务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在信徒中公开招聘一名专业会计,并配备相关辅助人员,对全区十四个活动场所实行分户建账。由各教堂配备一名结报员,领取一定数量的备用金,负责本教堂的支出,月底会计中心向十四个教堂的负责人通报财务收支情况,并负责回答各教堂负责人提出的有关财务问题。

三是团体协管模式。佛协与片区寺院实行两级管理,人、财、物由佛协统管统收,其经济收支由佛协统收统支,片区寺院可在佛协规定的银行开设帐户,用于处理日常工作支付结算。片区寺院报经佛协常务理事会核定的计划内开支,佛协财务部门于每月25日前拨付到片区寺院的帐户上;计划外开支项目专项报佛协财务部门审核后,提交会长办公会议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片区寺院的经济收支,必须分厘入帐,及时上交佛协统一管理。

送:各宗教团体、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办

报: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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