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高台县机构编制实名制试点工作汇报

高台县机构编制实名制试点工作汇报

机构编制实名制,是将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和人事管理政策规定,配备人员,定编到人,并向社会公示的一项新的管理制度。推行这项制度,可以有效地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的盲目增长,有效解决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对于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自省上确定我县为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试点县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省编办的指导下,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工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一、建设管理平台,为实名制推行提供支撑

1.建立管理系统。按照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准确无误、严格审核的原则,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正式在册的所有工作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在此基础上,按规定口径认真做好信息录入,建立起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初步实现集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实时监控、即时汇总、快速查询、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多项功能,搭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平台。该平台由编制部门实施维护更新,组织、编制、财政、人社四部门共同使用,确保了人员编制信息的统一和真实准确。下一步,还将推进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建设,在与省市编制部门联网的前提下,与县内部门、1

乡镇互联互通,实现机构编制业务网上提交、网上审查、网上办理,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

2.全面公示公开。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搭建

完成,为机构编制信息公示公开提供了有利条件。县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将审定的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县上开通机构编制信息网,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机构编制业务流程、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设置机构编制信息电子显示屏和查询台,开通查询电话,向社会提供机构编制业务个性查询服务;聘请机构编制实名制监督员,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适时监督。“阳光编制”的推行,实现了编制管理的透明化,推动了编制实名制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二、化解矛盾问题,为实名制推行奠定基础

近年来,我县机构编制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新为动力,以服务为主线,以落实为主要措施,着力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手段、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管理办法上下功夫,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取得了人员整体不超编、乡镇编制有节余、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优化等成绩,但也还存在部分单位领导职数未核定、人员超编、领导干部超职数配备、混编混岗、长期借调工作人员、使用临时人员等问题。针对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不回避、不转移、不激化,尊重历史,妥善予以处理,为实名制推行营造了良好环境。

1.核定领导职数。针对部分机关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未核定领导职数的问题,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2.编制动态调整。从调查摸底的情况看,我县事业编制核定上还存在部分单位长期空编,部分单位编制紧张,编制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我们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及时对各事业单位编制进行动态调整,重点对空编较多的事业单位编制进行调整,解决了目前面临的财政预算内事业编制不够用的问题,提高了编制核定的科学性。

3.消化超编人员。虽然全县来看,人员整体不超编,但局部来看,也还存在人员超编、领导干部超职数配备、混编混岗、在编不在岗、长期借调工作人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组织、人社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区分不同情况,对能及时解决的,采取调整岗位、竞争上编、人员分流等措施办法,积极妥善解决,对一时不具备条件的,明确时限和要求逐步加以解决。全县共消化超编人员22名,调整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6名,解决混编混岗人员13名,组织处理在编不在岗人员4名,退回原单位借调人员8名,进一步维护了编制管理的严肃性。

4.规范临时用工。组成工作组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339名临时人员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58名不必要使用的临时人员责成有关单位进行了清退,研究建立了临时用工审批制度,明确规定,今后凡需要使用临时人员的,要经编制

部门审批取得使用指标方可聘用,人社部门要监督使用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规范临时用工行为。

5.争取省上支持。对近年来国家、省上政策性招考和安置的686名“三支一扶”毕业生、“进村进社”毕业生、西部志愿者、农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以及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等未纳入编制管理、人员身份不明确等遗留问题,专题向省上汇报,争取省、市编制部门政策支持,努力消化解决,进一步为实名制管理创造良好条件。

三、建立长效机制,为实名制推行提供保障

为保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在我县得到全面推行,我们在建立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健全完善配套管住的制度、管好的制度、管活的制度,确保实名制管理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

1.建设管住的制度。研究制定出台了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编制使用审批制度、编制管理证制度、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机构编制审计办法等制度,对机构编制审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各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强化了机构编制的源头基础地位。

2.建设管好的制度。从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社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制入手,建立了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相配合的领导干部配备、人事调配、工资统发、经费核拨、医疗保险、临时人员管理措施办法,形成了“四先四后”管

理新机制,一是先入编后列入财政预算。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只有凭编制部门下发的入编通知,财政部门才将其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列入预算;二是先核编后核工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办理工资调整时,先报编制部门核编制,确认为编制内人员,人社部门才办理工资调整审批手续;三是先批编后调动。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必须先向编制部门呈报申请用编请示,编制部门批准后,组织人社部门才能办理调动手续;四是先审查编制结构后组织招考和办理调配。事业单位招考和人员调整时,也要先报编制部门审查编制结构和人员身份,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人社部门才能组织招考和办理调配手续。

3.建设管活的制度。为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编制资源,我们还制定了编制动态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化管理办法、中小学编制管理办法、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等。

四、总结试点做法,为实名制推行提供经验

1.注重工作小结。我县实名制试点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解决问题、总结完善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又细分为若干小段。在每一小段工作中做到有专门安排,有督促检查,有工作小结,每一大段工作结束后,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回顾,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补课,在确保工作进度的同时,确保工作质量。

2.注重调查研究。工作方案制定中,征求各方面意见28

条,对合理的意见建议吸收消化变为方案具体措施内容;在动员部署阶段,县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通过填报调查表、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并认真进行了分析和归纳,梳理出7各方面的矛盾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3.注重学习借鉴。为了使试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在省市编办的组织协调下,县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了考察学习,为更好地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开拓了思路,提供了借鉴。

4.注重舆论宣传。根据各阶段工作确定重点宣传内容,办好《高台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简报》,及时向省、市机构编制部门反映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沟通衔接工作。同时,县宣传、文化等部门加大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各乡镇、各部门每个阶段报送工作信息1-2条,确保情况掌握准确,工作指导及时到位。

5.注重资料收集。及时收集整理实名制试点工作中的各类档案资料,同时,加强电子档案工作,工作中形成的电子文件、电子报表、人员编制信息数据库等,按照复制一份拷贝一份的原则予以妥善保管。

6.注重经验总结。对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力争提炼出富有高台特色的实名制管理经验和模式,为在全省推行机构实名制管理提供有益借鉴。

推荐第2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指标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指标解释

一、地方行政机构编制实名制指标

地方行政机构编制实名制指标分为两类:

一类指标:描述机关本身及其他综合情况的指标。 二类指标:内设/下设机构中涉及到的指标。

(一)一类指标

1.机构名称: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机构全称。2.规范简称:各单位的规范化简称。

3.机构编号:由系统按照一定规则自动生成的数字编号,包括3个码段,共13位。第一码段6位,即左起前6位数组成,反映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所在地,即通常所说的\"地区代码\";第二码段2位,即左起第

七、八位数,表示机构所属的系统类别;第三码段5位数,即左起第

九、

十、十

一、十

二、十三位数,表示此系统类别下的机构,顺序依次排列。

4.第二/第三名称:指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机构(挂牌、保留印章等)的其他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机构的其他名称。

5.系统类别: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检察院、法院、经济实体、其他。

6.机构级别: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级别。7.机构性质:本机构性质类别的划分。

8.批准文号: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机构成立的正式批准文号。9.机构类别:指单位的类型,为选择型指标,按照上级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指标解释

部门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由填报者在所列的机构类型中进行选择。

(1) 工作部门。例,市政府办公厅的机构类别为“办公厅”。 (2) 特设机构:根据要求特设的政府直属机构,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3) 部门管理机构:是指上级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中,由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管理的相对独立设置的机构。

(4) 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是指上级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中,为完成某些综合、协调、咨询性等工作而成立的委员会、领导小组及下设的相对独立的、实体性办事机构。 (5) 临时机构:指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机构。

(6) 垂直管理机构:是指在机构编制方面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的机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

(7) 驻外办事处:是指政府派驻外地的(行政)办事机构。 (8) 其他机构。 9.隶属单位:指行政管辖系统的隶属关系层次.10.组织机构代码: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

11.机构编码:各级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的代码。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指标解释

12.批准内设机构数: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机关内设职能处(室、科)数。

13.实有内设机构数:机关内实际设置的职能处(室、科)数。14.行政编制数: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

15.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数:机关中使用的由地方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核定的,专门用于机关中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编制数。

16.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实有人数:机关中使用工勤人员编制的在职人数。

17.机关编制数:由地方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机关编制数。18.机关编制实有人数:机关中使用机关编制的在职人数。

19.公务员登记数: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人员数。

20.部门正/副职领导职数: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机关领导职数。

21.部门正/副职领导实有人数:本机关实际配备的领导人数。22.非领导职数:非领导职务是在各级行政机关中不具有组织、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23.非领导实有人数:本机关实际使用非领导职数的在职人数。

(二)与一类指标解释不同的二类指标解释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指标解释

24.机构名称: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机关内设/下设机构的全称。

25.第二/第三名称:指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内设/下设机构的其他名称。

26.机构级别: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内设/下设机构的行政规格。

27.机构类别:部门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的类型。

(1) 内设机构:指部门机关的机关党委、内设机构、党委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

(2) 派出(分支)机构:有关部门派出的分局、办事处、派出所、工商所(分局)、地税所(分局)、物价所(分局)、森林农垦类所和派出机构其他。

(3) 附属机构:政法部门附属的科研院所、学校、出版机构、后勤服务机构、检验机构、检测机构和附属机构其他。 (4) 政法队伍:使用政法专项编制,除机关、派出机构、附属机构之外,直接从事执法、监督等职能的机构和人员,作为“政法队伍”填写。包括司法所、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律师协会、监狱、劳教所(队、场)、治安队、防暴队、巡警队、刑警队、交警队、缉毒队、安保队(国内安全保卫)、经侦队(经济犯罪侦察)、网络安全队、行动技术队、拘留所、看守所、戒毒所、检察院法警大队/支队、法院法警大队/支队等。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指标解释

(5) 其他机构:不能列入上述机构的其他单位。

28.行政编制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或本部门具体分配的内设/下设机构的人员编制数。

29.行政实有人数:使用本单位机关的行政编制、在本单位发工资的人数。

30.批准内设/下设机构领导职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内设/下设机构领导职数。

31.实有内设/下设机构领导在职人数:实际在职担任内设/下设机构领导的人数。

32.批准文号:指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本单位设立机构的文件号。

二、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指标

1.单位名称: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事业单位全称。2.规范简称:各单位的规范化简称。

3.机构编号:由系统按照一定规则自动生成的数字编号。4.第二/第三名称:该单位现在正在使用的其他名称的全称。 5.成立时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该机构成立的日期。 6.机构规格: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复中明确的机构级别,如未明确该单位的规格可选“未定级”。

7.事业单位分类: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复中明确的分类,如行政职能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

8.机构批准文号: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机构成立的正式批准文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指标解释

号。

9.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

10.经费形式:指该单位事业经费按国家财政预算形式划分的三种形式,即全额补助、部分补助、自收自支。11.隶属单位:指行政管辖系统的隶属关系层次。

12.法人证书号: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号。13.行业分类:指按事业单位主体业务属性划分的类别。共25大类,每大类又分中类和小类。

14.是否参照管理:指本单位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15.批准内设机构数: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内设机构数。 16.编制数(事业编制数):指经规定程序由相应级别的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核定的该单位各种经费形式事业编制的总数。 17.实有人数:指该单位各种经费形式事业编制的实有人数。实有人数分下列五种情况: (1) 行政管理人员:指在本单位领导、组织、协调等管理岗位上,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如党务、行政、群团等,也包含具有专业职称)的人员数。

(2) 专业技术人员:指在本单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编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指标解释

制数,包括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技术、教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位、船舶技术、经济、会计、翻译、图书资料(档案、文博)、新闻(出版)、律师(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工艺美术、体育教练、艺术和海关专业的人员数。

(3) 工勤服务人员:指在本单位实际配备的从事后勤工作的人员数,如传达、驾驶、打字、话务、炊事、收发、修理和电梯等。

(4) 其他岗位人员:指在本单位从事除去行政管理、专业技术、生产工人和后勤工作外的其他工作的人员数,包括单位非在职人员数,如外援和出国劳务人员、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脱产学习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和长期派出人员等。

三、实名制人员基本信息指标

1.任现职时间:由某级党委、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织、人事管理部门正式任命通知时间,或由某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某级政协及人民团体会议选举通过及决定职务的生效日期。2.进入本单位形式:包括选调、任职、军转、退伍考录、其他。

3.进入单位时间:指进入本系统工作的实际报到日期,以人事部门认定的参加工作具体日期。见标GB/T 7408-1994。 4.任职名称:指担任行政职务的具体名称。

5.进入人员来源:指进入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队伍前本人的社会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指标解释

身份或原单位名称。

6.民族:本人归属的、国家认可的、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族。见国标 GB/T 3304-1991。

7.籍贯:本人祖居所在地的当前国家政区名称。

8.毕业学校:完成学历教育并获得证书的毕业学校或科研单位名称。9.毕业时间:本人完成学历教育并获得证书的日期。见国标GB/T 7408-1994。

10.政治面貌:本人当前的政治身份。见国标GB/T 4762-1984。 11.学历:本人接受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学校正式教育并获得有关证书的最高学习程度。见国标GB/T 4658-1984。 12.学位:本人完成一定学历教育后所取得的学位名称。见国标GB/T 6864-2003。

13.专业:本人取得学历所学专业的分类。见国标GB/T 16835-1997。 14.入党(团)时间:本人参加该组织按照章程规定的起始日期。见国标GB/T 7408-1994。

推荐第3篇: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

大安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约束监督机制,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根据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吉发„2010‟10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为控制机构编制、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和法律法规而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方法,它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以下简称《管理证》)为载体,以“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为依托,以编制和人员名册对应为主要内容,以用编核准为主要手段,掌控所有机构、人员编制按照规范化管理模式运作。

第三条 《管理证》是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载体,是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加强一体化管理、共同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相关各部门调配录用、政策性分配、提拔任用干部、核定工资、核拨经费的依据。《编制员额管理册》和《管理证》信息一致,由市机关编制部门负责保管。

第四条 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应建立相互 1

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第二章 管理内容和部门职责

第五条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和人员:

“机构”是指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设立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实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经费渠道、主要职责、设立依据等。

“编制”包括行政编制、行政附属编制和事业编制。编制实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种类、编制数量、领导职数、核编依据等。“人员”是指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使用相应编制的实有人员。实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编时间、职务变动情况、出编时间等。

第六条 机构编制部门制定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配套政策、制度和实施方案;发放、核准各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证》,及时更新《管理证》的相关信息;修改、维护“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建立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市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核

准使用的编制、职数配备干部、录用调配人员;依据《管理证》的入编记录审批人员工资。

第八条 财政部门根据市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编制、职数、实有人员情况,以及同级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编制机关、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核拨工资经费。

第九条 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机构、编制、实有人员信息,正确使用《管理证》,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第十条 对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不予核准人员编制使用申请、办理人员入编手续,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录用调配人员、审批人员工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单位经费。

第十一条 各机关和能够确定编内编外人员的事业单位,超编进人的人员均为编外人员管理;超编单位的领导干部在规定的领导职数内优先占编,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按进入本单位的时间顺序排序进编。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时间对本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进行初始化登记,报送市编办机关、事业编制科审核确认后,由市编办信息中心输入“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并录入、注销或变更《管理证》信息。

第十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自领取《管理证》之日起,机构、编制、职数经批准发生变动的,应当在接到批准文件后10日内,携《管理证》到市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后,机关、事业单位确需使用空缺编制补充工作人员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机构编制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用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单位下达人员编制使用通知。

第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凭《管理证》和编制使用通知,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招考、录用等手续。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后,调入单位凭《管理证》、编制使用通知及其他调动材料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进编手续,最后到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办理工资审核、经费核拨等手续。

第十六条 市委管理的干部,调入单位在接到领导干部任命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携《管理证》、《干部介绍信》、任命文件等材料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使用编制备案手续,最后到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办理工资审核、经费核拨等手续。

第十七条 政策性安置人员,在安置前,相关部门与机构编制部门协商,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入编申请,经核准后。相关部门凭《管理证》、《干部行政介绍信》、人员档案等材料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进编手续,最后到组织、人社、财政、

部门办理工资审核、经费核拨等手续。

第十八条 因调动、退休、参军、上学、辞职、辞退、死亡、判刑等原因退出编制的,单位在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携《管理证》及相关材料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销户(出编)手续,最后到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办理干部行政介绍信领取、退休审批、一次性抚恤金领取、开除、经费核减等手续。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建立机构编制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监督检查机制。机构编制部门每季度向编委会报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贯彻执行领导指示精神。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相互通报有关情况,校核有关信息,研究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条 各机关、事业单位应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编办发„2007‟5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行《管理证》年审制度。每年一月份,机构编制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上一年度的《管理证》使用情况进行集中年审,重点审核《管理证》与机构编制和人员实有情况不符等问题,并列入市委的绩效考核项目之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推荐第4篇:机构编制实名制操作步骤

机构编制实名制人员信息录入操作步骤

(一)机构编制信息导入操作步骤:

机构编制实名制单机版(以下简称单机版)程序安装好后,先把编办导给各单位信息( XX单位.txt)装在所安装在单机版盘上找到ProqramFiles——捷创科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file文件夹里面。

单机版安装好后,在桌面有荷花图标,双击进入系统,选择超级用户,输入密码:manager确定进入系统,出现“注册信息导入”确定——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file找到XX单位.txt,打开确定,机构信息就已导入单机版程序,在人员信息管理——人员管理——在职人员——添加——添加/维护进行人员信息录入保存。

(二)机构编制信息(人员信息)导出操作步骤:

在系统进入信息处理——编制导出——预审核——审核取数—

—保存——退出——导出——保存人员导出文件在file——编制导出.txt文件。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录入的人员信息是本单位在册在编在职人员信息。

2、添加/修改人员栏除下编信息不填,其余信息必填。

3、入党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统一填X年X月1日。

4、照片导入1寸蓝底照,如照片导不进单机版的,请新建一个

文件夹照片对应姓名,报送编办,文件不大于8兆。

5、录入完人员信息后,请在系统维护——数据备份——保存备

份文件在backup文件夹里。

6、录入完人员信息后,在系统里导出Excel并打印出A4纸质

文档请主要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与导出的人员信息(文件格式是txt)一并报编办。

7、所有导出上报的数据都需要刻录在光盘里面去报,因为编办

不接收U盘等其他介质的上报数据。

联系人:汪琳妮电话:35268383777280

推荐第5篇:机构编制实名制操作步骤

机构编制实名制人员信息录入操作步骤

(一)机构编制信息导入操作步骤:

机构编制实名制单机版(以下简称单机版)程序安装好后,先把编办导给各单位信息( XX单位.txt)装在所安装在单机版盘上找到ProqramFiles——捷创科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file文件夹里面。

单机版安装好后,在桌面有荷花图标,双击进入系统,选择超级用户,输入密码:manager确定进入系统,出现“注册信息导入”确定——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file找到XX单位.txt,打开确定,机构信息就已导入单机版程序,在人员信息管理——人员管理——在职人员——添加——添加/维护进行人员信息录入保存。

(二)机构编制信息(人员信息)导出操作步骤:

在系统进入信息处理——编制导出——预审核——审核取数——保存——退出——导出——保存人员导出文件在file——编制导出.txt文件。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录入的人员信息是本单位在册在编在职人员信息。

2、添加/修改人员栏除下编信息不填,其余信息必填。

3、入党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统一填X年X月1日。

4、照片导入1寸蓝底照,如照片导不进单机版的,请新建一个文件夹照片对应姓名,报送编办,文件不大于8兆。

5、录入完人员信息后,请在系统维护——数据备份——保存备份文件在backup文件夹里。

6、录入完人员信息后,在系统里导出Excel并打印出A4纸质文档请主要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与导出的人员信息(文件格式是txt)一并报编办。

7、所有导出上报的数据都需要刻录在光盘里面去报,因为编办不接收U盘等其他介质的上报数据。

联系人:汪琳妮 电话:3526838 3777280

推荐第6篇:简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简述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是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理顺机构编制管理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一环。在机构编制管理的决策、执行、监督与反馈等流程中,执行与监督环节是管住机构编制的关键。历史和现状表明,超编、混编、吃“空饷”等问题均发生在机构编制执行与监督环节。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增长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因而一种新的工作机制“机构编制实名制”应运而生,恰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就是将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按照规定类别和特定程序定编到人,把抽象的编制具体化,使自然人的进编有章有法,让在编人员的身份认定有凭有据。无论哪种类别的编制,都要与自然人的真实姓名匹配,其功能和作用才能得到充分体现。实名制管理的范围,涵盖了党政群团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新时期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与人员增长的重要措施,也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现实需要。实名制管理为界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1

身份提供了最有效、最可靠、最直接的依据。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对所批准的机构编制进行全程跟踪,可以从制度上解决超编和混编混岗问题。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科学配置党的执政资源,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举措。实名制管理把人员编制审批、人员调配、工资审批、经费拨付等工作相互衔接,实现了管编制、管人员、管经费等多环节的有机统一,从源头上强化了机构编制管理,充分发挥了机构编制管理在科学配置执政资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严肃性的有效手段。通过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部门对所批的机构编制实行全程管理和监督,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这项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将人员控制在编制员额之内,从而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的盲目增长,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实名制管理的实施,使具体人员和抽象的编制相结合,真实姓名和身份证的法定作用相统一,增强了机构编制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2

提供了重要依据。实名制管理要求编制使用必须进行事前审核,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关口前移的阵地。

实名制管理主要包括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制度,人员编制审核制度和实行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完成实名制管理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建立和完善人员列编审核制度。用人单位需要新增人员时,要凭本单位本年度用编计划及大编委会研究文件先到机构编制部门开具《人员列编通知单》,办理编制核准使用手续,然后再到组织、人事、财政、社保等部门办理人员招录、招聘、调配、核拨经费、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是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主要依托中央编办开发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编制的基础信息由各部门、各单位提供,编办负责审核录入。

三是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制度。要将实名制管理的文件、政策、程序和结果等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条件成熟时,还要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系统,在网上公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是建立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要建立信息汇总和报告制度,建立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约束机制,随时掌握各单位机构编制动态变化情况。

五是建立销编人员备案管理档案库。退休、退职、调出、辞去公职、被辞退或解聘、死亡、被开除及其他原因需销编的,用人单位必须凭相关手续在30日内办理销编手续,及时调整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做好归档备案管理。

总之,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化手段,在“管住”的基础上,力求“管好”。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的政策精神,始终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坚持把好审核关,坚持从紧从严原则,不越权审批,不违规操作,不在限额外审批,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湖南省汨罗市编制办 郑在坤撰稿)

推荐第7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指标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指标

一、地方行政机构编制实名制指标 地方行政机构编制实名制指标分为两类: 一类指标:描述机关本身及其他综合情况的指标。 二类指标:内设 /下设机构中涉及到的指标。 (一)一类指标

1.机构名称 :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机构全称。 2.规范简称:各单位的规范化简称。

3.机构编号 :由系统按照一定规则自动生成的数字编号,包括 3个码 段,共 13位。第一码段 6位,即左起前 6位数组成,反映出机构 编制管理机关的所在地, 即通常所说的

4.第二 /第三名称 :指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机构(挂牌、保留印章等) 的其他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机构的其他名称。

5.系统类别 :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检察院、法院、经济实体、其他。

6.机构级别 :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级别。 7.机构性质 :本机构性质类别的划分。

8.批准文号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机构成立的正式批准文号。 9.机构类别 :指单位的类型,为选择型指标,按照上级机构编制管理 部门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由填报者在所列的机构类型中进行选 择。 (1) 工 作部门。例,市政府办公厅的机构类别为“办公厅” 。 (2) 特 设机构:根据要求特设的政府直属机构,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 会。

(3) 部 门管理机构:是指上级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中,由工作部门或 直属机构管理的相对独立设置的机构。

(4) 议 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 :是指上级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中, 为完成某些综合、协调、咨询性等工作而成立的委员会、领导小 组及下设的相对独立的、实体性办事机构。

(5) 临 时机构:指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机构。

(6) 垂 直管理机构:是指在机构编制方面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的机构 (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 等) 。 (7) 驻 外办事处:是指政府派驻外地的(行政)办事机构。 (8) 其 他机构。

9.隶属单位 :指行政管辖系统的隶属关系层次 .10.组织机构代码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 单位等机构赋予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标识。

11.机构编码 :各级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的代码。

12.批准内设机构数 :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机关内设职能 处(室、科)数。

13.实有内设机构数 :机关内实际设置的职能处(室、科)数。 14.行政编制数 :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机关行政编制 数。

15.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数 :机关中使用的由地方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 照有关规定单独核定的, 专门用于机关中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 员编制数。

16.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实有人数 :机关中使用工勤人员编制的在职人 数。 17.机关编制数 :由地方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机关编制数。 18.机关编制实有人数 :机关中使用机关编制的在职人数。 19.公务员登记数 :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人员数。

20.部门正 /副职领导职数 :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机关领 导职数。 21.部门正 /副职领导实有人数 :本机关实际配备的领导人数。 22.非领导职数 :非领导职务是在各级行政机关中不具有组织、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23.非领导实有人数 :本机关实际使用非领导职数的在职人数。 (二)与一类指标解释不同的二类指标解释

24.机构名称 :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机关内设 /下设机构 的全称。 25.第二 /第三名称 :指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内设 /下设机构的其他名 称。 26.机构级别 :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内设 /下设机构的行政规 格。 27.机构类别 :部门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的类型。

(1) 内设机构:指部门机关的机关党委、内设机构、党委机构 和纪检监察机构。 (2) 派出 (分支 ) 机构:有关部门派出的分局、办事处、派出所、工商所(分局)、地税所(分局)、物价所(分局)、森林农 垦类所和派出机构其他。

(3) 附属机构:政法部门附属的科研院所、学校、出版机构、后勤服务机构、检验机构、检测机构和附属机构其他。 (4) 政法队伍:使用政法专项编制,除机关、派出机构、附属 机构之外,直接从事执法、监督等职能的机构和人员,作 为“政法队伍”填写。包括司法所、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律师协会、监狱、劳教所(队、场)、治安队、防暴队、巡 警队、刑警队、交警队、缉毒队、安保队 (国内安全保卫)、经侦队(经济犯罪侦察)、网络安全队、行动技术队、拘留 所、看守所、戒毒所、检察院法警大队 /支队、法院法警大 队 /支队等。 (5) 其 他机构:不能列入上述机构的其他单位。

28.行政编制数 :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或本部门具体分配的内设 /下设机构的人员编制数。

29.行政实有人数 :使用本单位机关的行政编制、在本单位发工资的 人数。 30.批准内设 /下设机构领导职数 :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内设 /下设机构领导职数。

31.实有内设 /下设机构领导在职人数 :实际在职担任内设 /下设机构 领导的人数。 32.批准文号 :指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本单位设立机构的文件号。

二、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指标

1.单位名称 :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事业单位全称。 2.规范简称:各单位的规范化简称。

3.机构编号 :由系统按照一定规则自动生成的数字编号。 4.第二 /第三名称 :该单位现在正在使用的其他名称的全称。 5.成立时间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该机构成立的日期。

6.机构规格 :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复中明确的机构级别,如未明确该 单位的规格可选“未定级” 。

7.事业单位分类 :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复中明确的分类,如行政职能 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

8.机构批准文号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机构成立的正式批准文 号。 9.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对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 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 代码标识。

10.经费形式 :指该单位事业经费按国家财政预算形式划分的三种 形式,即全额补助、部分补助、自收自支。

11.隶属单位 :指行政管辖系统的隶属关系层次。

12.法人证书号 :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 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号。 13.行业分类 :指按事业单位主体业务属性划分的类别。 共 25大类, 每大类又分中类和小类。

14.是否参照管理 :指本单位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15.批准内设机构数 :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内设机构数。 16.编制数 (事业编制数) :指经规定程序由相应级别的机构编制主 管部门批准核定的该单位各种经费形式事业编制的总数。 17.实有人数 :指该单位各种经费形式事业编制的实有人数。实有 人数分下列五种情况 : (1) 行 政管理人员:指在本单位领导、组织、协调等管理岗位上, 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如党务、行政、群团等,也包含具有专 业职称)的人员数。 (2) 专 业技术人员:指在本单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编

制数,包括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 生技术、教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位、船舶技术、经济、会 计、翻译、图书资料(档案、文博)、新闻(出版)、律师(公 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工艺美术、体育教练、艺术和海关 专业的人员数。

(3) 工 勤服务人员:指在本单位实际配备的从事后勤工作的人员 数,如传达、驾驶、打字、话务、炊事、收发、修理和电梯 等。

(4) 其 他岗位人员:指在本单位从事除去行政管理、专业技术、生产工人和后勤工作外的其他工作的人员数,包括单位非在 职人员数,如外援和出国劳务人员、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 脱产学习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和长期派出人员等。

三、实名制人员基本信息指标

1.任现职时间:由某级党委、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织、人事管理部 门正式任命通知时间,或由某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某级政协及人民团体会议选举通过及决定职务的生效日期。

2.进入本单位形式 :包括选调、任职、军转、退伍考录、其他。

3.进入单位时间 :指进入本系统工作的实际报到日期,以人事部门 认定的参加工作具体日期。见标 GB/T 7408-1994。 4.任职名称 :指担任行政职务的具体名称。

5.进入人员来源 :指进入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队伍前本人的社会 身份或原单位名称。

6.民族 :本人归属的、国家认可的、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的民族。见国标 GB/T 3304-1991。

7.籍贯 :本人祖居所在地的当前国家政区名称。

8.毕业学校 :完成学历教育并获得证书的毕业学校或科研单位名称。

9.毕业时间 :本人完成学历教育并获得证书的日期。见国标 GB/T 7408-1994。 10.政治面貌 :本人当前的政治身份。见国标 GB/T 4762-1984。 11.学历 :本人接受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学校正式教育 并获得有关证书的最高学习程度。见国标 GB/T 4658-1984。 12.学位 :本人完成一定学历教育后所取得的学位名称。 见国标 GB/T 6864-2003。

13.专业:本人取得学历所学专业的分类。见国标 GB/T 16835-1997。 14.入党(团)时间 :本人参加该组织按照章程规定的起始日期。 见国标 GB/T 7408-1994。

推荐第8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基础管理,管住管好机构编制,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根据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臵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区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镇街机关,以及各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其由《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即《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库》)、机构编制和人员名实对应(具体机构设臵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使用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制度、机构编制核准使用制度以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公示制度构成。

第四条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和实有

—1— 人员。

机构编制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主要职责(任务)、编制类型、编制数量、经费渠道、批准文号等。

实有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所属机构、所占编制类型、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出入编时间及原因等。

第五条 《信息库》记载机构编制、人员等核定情况和实有情况,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该信息库的建设,各单位初始录入的实有人员经审核后登记入库,之后的人员增减都必须通过该系统确认。《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通知单》(以下简称《编制通知单》)是调入或新增人员的“凭证”,是办结组织人事手续、办理人员经费拨款和社会保险等的依据,凡机关、事业单位调入或新增人员必须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通知单》。

第六条

机构编制部门综合协调实名制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建立和维护《信息库》,核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手续,审核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名单;组织指导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公示;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机构编制部门不定期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机构编制实名制—2 — 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检查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

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职数,调配人员、配备干部、审批人员工资。

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实有人员情况和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编制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人员经费预算草案,核拨人员经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实有人员情况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办理人员社会保险手续。

第七条

有关单位机构名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经批准调整后,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更新《信息库》。

第八条

各机关、事业单位增配处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人员,接通知后直接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行政关系转移和工资审批手续,机构编制部门凭组织部门每月提供的干部任免情况,在《信息库》中对有关人员情况作出调整,并为其办理公费医疗、社会保险等手续出具证明材料。

第九条

军转干部等政策性安臵按经批准的安臵计划实施。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按经批准的增人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

—3— 第十一条

各机关、事业单位通过正常调任、调动、特殊人才引进等途径增加科级及以下人员,增人计划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组织、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为其办理调动、报到手续。

第十二条 对于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的增加人员,用人单位凭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资料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后,持《编制通知单》办理工资审批、社会保险等手续。

第十三条

各机关、事业单位增配科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职数使用和拟任人员资格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命,任命后7个工作日内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人员信息的职务变动申请。

第十四条

各机关、事业单位有工作人员被免职、降职、撤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职务(岗位)变动手续,相关手续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人员信息的职务(岗位)变动申请。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岗位调整涉及人员岗位类别(指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或岗位等级调整的,按照职责分工,单位须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确认。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人员信息的岗位变动申请。

第十六条

各机关、事业单位有工作人员调往区属以外单—4 — 位、退休、死亡(含退休人员)、辞职、离职、解除聘用合同以及被开除、辞退等减员情况的,单位在减员后7个工作日内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出编申请。

第十七条

对于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的人员变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后,通过在《信息库》修改相关人员信息予以确认。

第十八条

机关内部人员平职轮岗、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岗位调整且不涉及人员岗位类别(指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或岗位等级调整的,按照职责分工,用人单位经向组织部、人事部门备案后,于调整后7个工作日内直接在《信息库》上修改人员信息相关项。

第十九条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公示制度(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况除外)。

每年12月15日至30日期间,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本系统或本单位范围内安排一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定期公示,公示期为7天。

各机关、事业单位发生上述第八条至第十一条任何一项增加了人员的,必须于变动人员所有手续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在本系统或本单位范围内安排一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人员变动公示,公示期为7天。

—5— 公示内容和样式由机构编制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对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核准手续;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职务任免、人员调动和工资审批等事项;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第二十一条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纪律,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各项规定,与机构编制部门共同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重要载体《信息库》的日常维护工作(至少每月安排一次核对修改),以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6 —

推荐第9篇:机构编制实名制报表封面

附件1

机构编制实名制报表封面

填报单位:

填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二0一一年月

1日

推荐第10篇:.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机构编制实名制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机构编制实名制

公示榜

根据潍坊市潍城区编委办公室《关于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潍城编办字[2007]3号)要求,现将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单位性质、单位规格、主要职责、内部机构、人员编制及

监督电话:8188552(潍城区编办)

潍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盖章)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盖章)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〇一一年九月

第11篇:某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经验总结

强化措施 优化创新

切实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实名制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为载体,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软件”为依托,以“进人核编、人员进出上下编”为制度保障,以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相对应为主要内容,以核准使用为主要手段,实质就是保证现有机构、实有人员与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相对应。我县编办自2006年推行实名制管理以来,不断强化措施,健全制度、优化创新,总结经验、提高效能,切实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提前调查摸底,认真制定方案

为保证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分别于2006年、2007年和2010年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底子。在全面掌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的基础上,我们深入实际,积极调研,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制作了“机构编制管理册”、“人员上编花名册”、“进人申报表”等一系列表格,并拿出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登记程序、实施方法和步骤,切实保障了实名制管理的有效推行。

(二)精心组织实施,分流超编人员

2007年,我县开始按照既定方案全面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证、个人编制证书、机构编制台帐“三位一体”的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及时办理上下编手续,加强日常管理,完善进人申报制度。在人员核定上,我们要求各单位把编制核定到岗位,必须弄准人员基本情况。针对超编人员,我们制定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消化超编。一是利用自然减员消化。除单位自然减员调整外,每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拿出一些份额安排超编人员和地财编制人员。二是县内调剂消化。根据职能履行需要,在全县编制总额范围内,对编制、人员进行动态调整,盘活人员编制存量。三是利用人员分流消化。具体分流措施为:鼓励部分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人员到企业和基层任职;动员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适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返回专业技术领域工作;鼓励年龄在30岁以下,学历在中专或高中以下的人员进行更高学历教育;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辞去公职、搞生产经营、自谋职业,支持其领办、创办、承包、租赁企业等等。同时,我们严格清理“吃空响”人员,2008年,我县出台《关于XX县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并于每年对于吃“空饷”行为进行了严肃清理。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约束机制

我们主动加强与组织、人保、财政等部门相协调的联控机制。做到以编制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编制、人员、工资的一体化管理,做到财政预算中的人员经费、审批工资计划和调整工资等必须依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进行,形成了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三位一体的机制,坚持凡是行政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缺编制,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内并按编制性质进行核编,未经编办出具《进人申报表》,组织、人事等部门不得办理调动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形成了一环扣一环,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保证了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的顺利实施。

(四)健全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自实行实名制管理以来,我县先后出台了《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及人员调配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乡镇机关事业站所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的通知》、《关于XX县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确保了从制度上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形成了规范有序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成效

(一)提高了机构编制管理意识,规范了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严肃了机构编制纪律。在机构编制实名制推行之前,虽然我们也进行了大量的机构编制知识宣传,但一些单位人员甚至部门领导存在对机构编制认识粗浅,概念模糊的现

象,实行实名制管理以来,提高了各单位人员对编制重要性的认识,还理顺了全县编制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了编制的管理,严肃了机构编制的纪律。

(二)改变了机构编制管理注重编制总量的审批和控制,对具体工作人员的比例和结构等情况缺乏监管的状况,适应了新形式下机构编制“前置”管理的需要。在实名制工作推行之前,编办主要工作放在编制的总量审批和控制上,对各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和结构等情况缺乏监管。通过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推行,把编制落实到人,从而加大了编办和用人单位对编制、岗位以及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力度,适应了新形式下机构编制“前置”管理的需要。

(三)改变了人们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淡漠的态度,提高了对机构编制和人员调配工作的监督意识。在实名制工作开展之前,人们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意识薄弱。在实名制推行过程中,加强组织、纪检监察、编办、人事、财政等职能部门之间配合和协调,在操作和管理过程中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促进,这不仅确保了实名制管理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还提高了人们对机构编制和人员调配工作的监督意识。

(四)激活了用人机制,转变了干部作风,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在编制实名制的实施过程中,通过竞争上岗的实施,形成了能者上,庸者下,优胜劣汰的科学用人机制,增强了

广大干部的危机意识,给广大干部带来了深刻的思想触动。

三、一点看法

当前,我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不错成就,但由于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软件尚在测试阶段,而中央编办在全国推行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软件只下发到省编办,都并未下发到县,因此,我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电子名册依然停留在用excel自制表格的层面上,使得实名制管理在电脑上的操作很不方便,也缺乏应用价值。希望上级部门能把经测试完善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软件下发到县一级,以便能更好地进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同时,由于和组织、人保、财政等单位的信息共享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开展,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和解决。

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第12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如何落到实处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如何落到实处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国家机构编制部门为了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膨胀,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而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机构编制、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其实质就是明确编制与人员的关系,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到人,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各要素与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一一对应,使具体人的身份、岗位符合编制管理的要求,实现机构编制管理与人员管理的紧密结合,从而有效控制人员编制无序增长,降低行政成本,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避免造成国家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构建和谐社会。

一、领导要以身作则,强化编制管理思想意识

在我国,领导是一个地方的行政长官,统领全局。所以领导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他所辖范围内的经济、文化、思想意识包括编制工作,如果领导能够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入,不徇私情,那机构管理工作一定能做得中规中矩。反之,如果领导搞裙带关系,今天我帮我的亲戚,那明天也会有另外的领导帮他自己的朋友……这样就会恶性循环,使得机构编制管理形同虚设。

二、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把关

社会现实中的机构编制管理实质上是由多个部门分别行使的。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批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数额;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录用、调配、安置人员并审批人员工资;财政部门负责编制部门预算、核拨或核减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手续;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部门共同负责监督检查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职能界定和权力划分,机构编制部门、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之间如果协调不够,条块分割明显,就会造成较多超编、混编、混岗、超领导职数、底数不清等不良现象。因此,各相关部门之间应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能够健康运行的可行机制,从而降低经济成本、管理成本、政治成本,以减缓机构不断膨胀的压力,提高执政效率,降低执政风险。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实名制把由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共同完成的机构编制管理的“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串联起来,将多部门的割据式管理职能整合,使机构编制管理做到规范化、精细化、法制化,增加机构编制管理的透明度,为机构编制管理政务公开提供了有力的措施保障。

三、资源配置要科学化、人性化

要大力宣传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政策的优越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的通知》、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中编办、监察部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

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机构编制政策的学习、宣传、落实工作,规范机构编制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控制重复的机构、空壳机构出现,避免重新出现只拿工资不干活或没活干的人员,充分发挥机构编制资源科学配置功能,真正做到人尽其能,物尽其用,不浪费人力、物力,用最少的钱办最好、最多的事!从服务于社会事业、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群众的角度出发。对各单位、部门的机构编制请示,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切实可行的意见,然后再提请编委会研究决定

四、科学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本义并不是要把机构编制管死,而是要保证机构、实有人员与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及时掌握机构编制的动态变化,对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以发挥最大社会效能。过去的机构编制工作,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编制一定到单位,就成为部门所有,动弹不得。导致出现了一些单位、部门满编超员现象严重,另一些单位、部门特别是基层人才则断档,人员老化,无人干活,但由于编制限制,无法增加可用人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机构编制部门宜坚持“总量不变,有紧有松,围绕重点,适度倾斜”的原则,对机构编制进行了动态管理。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基础上,进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控制性、系统性和动态性的灵活调节,对于职能弱化或消亡的机构,相应的核减、收回编制;对于加强或新增职能的机构,整合资源、编制;对公益类事业单位保

证重点,促进发展;对行政类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定项定量;对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合理定编,鼓励发展。同时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安全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优先保证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需要;优先保证和谐社会建设需要;优先保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先保证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需要等等。在总编制不增加的前提下,从职能弱化的有关部门调出一些编制,调整增加到其他更需要的单位部门去,以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翁源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3日

第13篇: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管理学分析

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管理学分析

作者:刘为民 游博

[摘要]机构编制实名制是机构编制管理实践中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其兴起的缘由在于管理环境发生巨变、编制与实有人员脱节、政府运行成本不断增加、政府自身建设的客观需求。实践中,实名制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多样化的实践形式,也存在一系列亟需解决的问题。要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完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转型,还需要全新的路径,即:从模糊行政控制向总量动态控制拓展、从收放循环向结构调整拓展、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拓展、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拓展。

[关键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转型

[中图分类号]D03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863(2007)03-0026-05

在经济和社会快速转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机构编制实名制应时而生,为机构编制管理跳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圈开辟了新视野。面对机构编制实名制这一新生事物,我们亟需从理论层面对其进行系统梳理。

一、机构编制实名制兴起的缘由

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兴起,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从总体上看,它既是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也是机构编制管理的现实需求,同时,它还与政府改革密不可分。

1管理环境发生巨变。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变莫过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从宏观层面看,市场经济是一个分散而高效的社会结构,它要求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政府构架与之密切配合。就我国而言,政府一方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缔造者与推动者;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政府无法摆脱市场经济体制而超然独存。换言之,政府结构、功能、运行均受市场经济体制的制约与影响。而就机构编制管理来说,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最初是为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设计并运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带有浓厚计划经济烙印的机构编制管理承受双重压力:一是要完成角色转变,努力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二是要适应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模式。内外部环境的巨变,一方面迫切要求机构编制管理摒弃传统思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适;另一方面,又不能脱离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国情。

2编制与实有人员脱节。计划经济时代,编制是分配给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挑选、使用工作人员的依据和凭证,归根结底,它是一种身份。占用行政编制还是事业编制,表明不同的身份,分属不同的序列,享受不同的福利待遇。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政府财政、人事制度的渐进改革,地方政府逐渐掌握了一定程度的财政权、人事权,因而可以在核定的机构编制之外进行自由裁量。譬如,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政策性安置任务、缓解就业压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得不行使自由裁量权,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即财政供养人员)大于经审批的编制员额现象,超编、混编、混岗、超领导职数、底数不清等问题就随之衍生。这对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挑战,迫使它重新思考如何才能管住实有人员的非理性增长态势。

3政府运行成本不断增加。政府运行既有经济成本,又有管理成本,还有政治成本。经济成本具体表现为政府运行过程中的物质耗费。经济成本的高涨形成财政压力甚至是负担,使政府无法把大量财政收入真正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此时,精简机构、压缩编制尤其是实有人员的规模就成为当务之急。就管理成本而言,迄今为止,任何一个公共部门都无法摆脱“帕金森定律”的魔咒。现实中,随着实有人员代数级数增加,公共部门内部之间、部门彼此之间的关系数则呈几何级数增加,产生常见的诸如公文旅行、文山会海、推诿扯皮等现象,这种内部损耗带来了无形的效率损失。在通讯高度发达的时代,公共部门人员增加以及管理效率下降的负面信息和评价会快速传输给普通民众,加上其它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存在,民众的不满情绪就会逐渐积贮并发酵,给社会稳定带来相当程度的风险。这就是政治成本。正是由于经济成本、管理成本、政治成本的不断增加,政府被迫循着因果链条找寻问题形成的原因,从控制实有人员膨胀上着手,以期减缓压力,提高效率,降低执政风险。

4政府自身建设的客观需求。机构编制管理是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理顺机构编制管理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一环。从机构编制管理的决策、执行、监督与反馈等流程来看,执行与监督环节是管住机构编制的着力点;从机构编制管理的历史和现状来看,执行与监督领域是问题的高发地带,超编、混编、吃“空饷”、底数不清等问题均发生在机构编制执行与监督阶段;从创新空间来看,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增长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执行与监督领域的创新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因而有较多的创新空间和自主权。机构编制实名制是联系执行和监督的桥梁与纽带,它把机构、实有人员与经审批的机构、编制一一对应起来,将机构编制管理的重心从审批(即决策阶段)向后位移,将管理触角延伸,改变了机构编制管理者长久以来扮演的被动角色。在法治社会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在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模式中,这一从吏治入手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做法通常是积极而富有成效的。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内涵及实践

机构编制实名制自产生以来,众说纷纭,褒贬不一。有人认为,机构编制实名制是新瓶装旧酒;有人认为,机构编制实名制是管理方法的创新;有人则认为,机构编制实名制是机构编制领域的一场革命。那么,机构编制实名制究竟应如何界定呢?可以从内涵和实践两方面入手对其进行剖析。

(一)内涵

从宏观上看,机构编制实名制是为了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膨胀、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而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机构编制的管理方法。实践中,它以部门协调配合为前提,以《机构编制管理证(卡)》为载体,以用编制核准为基本内容,以经审批的机构、编制和实有机构、人员名实对应为目的。从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功能设计来看,它旨在达到以下几个目标:

1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由于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是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形成的,因而与之相应的“编制”一词带有浓厚的计划配置色彩。实际上,编制在当时是一种资格或身份,是否占用编制,占用什么编制,在很大程度上与一个人的身份、地位、福利待遇等紧密相连。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财政、人事体制的改革,地方有了更多的自主权,编制之下开始出现实有人员的概念,对传统编制管理形成了巨大冲击。编制数与实有人数常常无法一一对应,在岗不在编人员、编外人员、混编人员进入人们的视野。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出现,就是因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有人员大于经审批的编制数额现象,把管理从抽象的编制转向具体的岗位和实有人员,以适应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背景转换,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过渡。

2从割据式管理到协作式管理。以管理学的角度来看,机构编制管理是一个包含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顺次环节的完整流程。但是,现实中的机构编制管理诸环节却由多个部门分别行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批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数额,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录用、调配、安置人员并审批人员工资,财政部门负责编制部门预算、核拨或核减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社会保障手续,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部门共同负责监督检查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职能界定和权力划分,机构编制部门不可能涉入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具体业务,但是,这些部门却对能否真正管住、管好机构编制发挥了重要作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财政、人事体制的限制,各部门在人员录用、调配、安置等方面没有多少自由裁量空间,因而,机构、编制一旦审批下来,各部门只能照章行事。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人事体制的改革导致各地、各部门在财政和人员管理方面有了一定的自主选择权,这给机构、实有人员大于经审批的机构、编制创造了可能。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出现,试图把计划体制下相互分割的管理方式缝补、连接起来,推动机构编制管理从各自为政、画地为牢的状态向相互协调、彼此合作的状态转化。

3从阶段式管理到全程管理。传统的机构编制管理主要集中在决策阶段,即以审批方式决定机构设立和编制数额,审批之后的管理相对弱化,这种管理方法可以称之为阶段式管理。正是由于这一偏重审批阶段的管理模式,使机构编制管理流程出现了诸多漏洞,给超编、混编、混岗、吃“空饷”、底数不清等问题制造了可能。在短缺经济和计划配置时期,政府职能较为稳定,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空间不大,因此,阶段式管理能够达到预期效应。在“市场经济+政府主导”的模式中,政府职能大为扩展,不仅肩负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任,而且有相对较大的权限来配置政府机构、编制。因而,仍然采用审批方式从事机构编制管理显然不太适应政府权力扩张的现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的政策设计,借助《机构编制管理证(卡)》的载体,楔入用编核准程序,力图把静态的编制数与动态的实有人员一一对应。换言之,它旨在延伸管理触角,把管理贯穿于机构编制的审批、使用过程及结果这一完整流程中去,以全程管理替代传统的阶段式管理,拓展机构编制管理的空间。

4从柔性管理到刚性管理。由于在管理环节上存在不足,机构编制管理权力实质上在无形中被软化、钝化,这种管理是一种放牧式的柔性管理,缺乏力度、刚度和效度。机构编制实名制的设计者深刻认识到了一次性审批的机构、编制与动态变化的机构、实有人员之间构成了激烈冲突和错位,地方或部门有可能利用这些冲突和错位做文章,在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制造超编、混编、底数不清等一系列问题,使机构编制管理陷入困境。因此,政策设计者期望通过机制创新、管理方法创新把一次性审批的机构、编制数与动态变化的机构、实有人员一一对应起来,消除作弊者违规的可能性,同时严查各种违纪行为,把软化的权力强硬起来,将柔性管理刚性化。

(二)实践

近年来,针对机构编制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超编、超领导职数、混编、混岗、吃“空饷”、底数不清等问题,各地因时度势、因地制宜,对实名制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的实名制管理模式:一是以《机构编制管理手册》为依托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模式。《机构编制管理手册》记录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主要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当出现机构设立、合并或撤销,或者入编、出编、编制变更等情况时,相应机构或用人单位需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全国目前大约有10多个省级行政区域实行了这一管理办法。二是以《机构编制管理证(卡)》为载体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模式。实行这一模式的有内蒙古、山西、四川等省级行政区域,这一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了当《机构编制管理证(卡)》所列内容发生变化时,持证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具体流程。比如新增人员,用人单位如果不先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准和入编手续,人事部门不予审批工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人员经费和统发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社会保障等。与此同时,机构编制部门一方面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另一方面,每年定期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卡)》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三是湖北省实行的财政与编制公开模式。建立机构编制监督管理信息网,定编定岗到人,将行政事业编制、机构设置、人员结构、工资人员名单等在互联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与此同时,将编制号、档案号、身份证号锁定在财政供养人员名单中,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公开透明,杜绝违规操作。

从上述三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模式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共同特点:如登记建册,明确并规范人员入编、出编、编制变更等具体流程,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层层把关,加强机构编制审批后的日常监管等。总体上看,这些先期探索为机构编制工作转型开辟了新视野,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透析实名制与机构编制管理转型

机构编制实名制自问世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备受各方关注,并被写入国务院文件中。但是,从实践来看,机构编制实名制并非完美无暇,它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从问题视角透析机构编制实名制,可以发现:机构编制实名制不是包治百病的万灵丹,归根结底,它只是对以往的管理程序进行了修改,同时重构了部门协作机制。各地实践也表明,在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的过程中,仍然面临一系列深层次问题亟需解决。

一是职能部门之间存在权力分割的冲突。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改变了以往的管理程序,延伸了管理权力,推动了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之间从各行其政、画地为牢的状态向配合协调、监督制约状态的转化,修补了机构编制管理过程中断裂的管理链条。在此过程中,机构编制部门处于管理的上游位置,它通过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准程序规范了管理过程,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事部门从事综合计划的职能。如果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没有分开,这种矛盾还不至于表面化;倘若二者分开单设,则冲突就会成为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的拦路石。缺乏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构编制实名制将形同虚设。

二是难解编外控制人员的悖论。所谓编外控制人员,是指地方政府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动用本级财政供养的、不占用编制且履行社会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人员。对这一特定人群进行清理、规范是必要的,但是,不能简单地否定编外控制人员的合理性,更不能一刀切予以全部清除,而是要理性对待。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目的在于,将机构、人员与经审批的机构、编制一一对应起来,以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从严格意义上说,机构编制实名制实际上对编外控制人员没有任何约束力,于是,机构编制管理的“悖论”产生了:一方面,机构编制实名制旨在管住、管好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另一方面,却有大量人员游离于机构编制管理之外。这是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过程中迫切需要重新慎重思考的新课题,是对传统机构编制管理的新挑战。

三是拘泥于机构编制的狭隘视角,容易走入舍本逐末的歧途。从管理学的视角看,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制度安排主要是通过程序设计和管理流程变化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不合理增长态势。在很大程度上,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目的在于控制机构编制膨胀,减轻国家财政压力,降低行政成本。这一目标定位——精简、控制,与计划经济和高度集权体制下的机构编制管理一脉相承,没有跳出就机构论机构、就编制论编制的传统思维定式。显然,这与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现实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如果止步于精简、控制的目标定位,而不拓展和深化机构编制管理的领域,仅仅管住机构编制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变迁的需要、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沿此路径走下去,可能最初尚能取得一些成绩,但最终会被锁定在无效率甚至负效率的状态之中。

四是无法有效回应科学配置执政资源的客观需求。机构编制实名制是对已审批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进行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并不涉及审批行为本身。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步伐,现实已不再满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而是呼唤机构编制管理能科学配置执政资源。这就牵涉到如何明晰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怎样界定部门相互之间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不同地区和部门的编制总量、结构,如何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行动态调控等等。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着力点重在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上,是向管理的下游拓展空间,而不是积极改造机构编制审批的源头,因此,它只能从事后管理出发进行部分修补,不可能对机构编制管理进行根本性重构。换言之,机构编制实名制是一项基础工程,但如果仅仅满足于基础的构建而忽略质的提升,终究无法完成机构编制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转型。

从实践来看,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是为了努力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机构编制管理面临的新情况和新形势,而以上问题视角的分析也表明,机构编制实名制其实只是机构编制管理转型的前奏,它通过构建一个新的协作机制,为整个体制转换准备了必要条件。实名制的根本目的在于管住底线——现有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按既定规则运行,而不是追求理想境界——科学配置执政资源。鉴于此,在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基础上,我们尚需进一步重理机构编制管理,以完成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我改造与转型。具体来说,其转型路径可从如下几方面进行定位:

1从模糊行政控制向总量动态控制拓展。模糊行政控制是传统编制管理方式,它一方面表明机构编制缺乏系统、科学、合理的界定标准,没有一个明确的总体限量,是模糊的、不明晰的;另一方面,它具有强烈的政府干预色彩,即所有机构、编制的产生、变更和撤销都是政府意志的体现。与之相反,总量动态控制是指机构编制既有一套完备的、科学的、合理的配置依据和程序,又有一个总体额度,而且还能根据情况变化适当增减,动态调控机构、编制的具体构成。相比之下,后者显然更加契合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经济社会转型。换言之,实行总量动态控制势在必行。

向总量动态控制拓展包含两个层面的内涵:一是机构编制实行总量管理;二是对其进行适当的动态调控。就总量管理而言,首先应确定选择哪几个因素作为生成机构编制总量的依据。根据我国国情和管理实践,行政编制总量事关公共权力的运行及成效,因此要优先考虑国内生产总值或地区生产总值、人口、财政收入、面积、行政区划等因素,要按先后顺序、有比例确定一个综合系数以配置全国和各地的行政编制总量;事业编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既受制于事业自身的发展,又与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紧密相关,因此,可以优先考虑财政收入、人口、面积以及事业发展的需要等因素,以确定符合各地实情的事业编制总量。就动态调控而言,机构、编制的总量不能全国一刀切,搞绝对平均,应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区别对待,对不同时期的机构在编制总量配置上要体现其职、责、权的变动情况。在总量管理的前提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职能变化状况,对需要弱化或取消职能的机构,要稳步减少编制甚至撤销机构;对需要强化或新增职能的机构,要在总量控制范围内适当增加编制,整合资源,挖掘潜力。换言之,动态调控意味着在市场化、国际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不断调适,找到最适合的机构编制规模。

2从收放循环向结构调整拓展。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机构编制管理主要依赖行政手段进行政策性调控,因此,以往的机构编制管理常常随政策变化走入“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循环之路。现实操作中,“收”意味着对机构编制实行严格的冻结,不管是缺编还是超编,一视同仁。客观地看,它对超编机构是合理的,但对缺编机构来说,由于一些合理的机构编制需求遭到行政调控遏制,使政府应有的职能难以正常发挥,造成政府缺位的种种不良后果。“放”则是指由于对超编、混编、“吃空饷”等弊病缺乏有效治理手段,导致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短期内急剧膨胀并超过经济社会发展的承受能力,增加政府运行的经济成本、管理成本和政治成本。收放循环的直接影响就是,机构编制陷入“膨胀—精简—再膨胀—再精简”的轮回而无法解套。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轮回现象实质上是传统机构编制管理合逻辑的自然延伸与结果。

向结构调整拓展,就是要努力跳出“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循环,注重职能设定的合理性、机构设置的科学性、编制配备的合理性、政府运行的协调性,推动政府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地挖掘和释放自身潜能。换言之,对机构编制管理进行结构调整,意味着对诸如“收”、“放”等政府管理行为进行根本改造,构建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体的全新管理机制,以程序化的、可预期的、稳定的管理方法取代运动式的、不定期的、大起大落的管理方法,优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步推动国家政权建设进程。

3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拓展。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自成立到现在,既缺乏一部权威系统的法律,也缺乏一套成熟完善的制度。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机构编制管理依靠的是以往的经验积累和惯例对照,没有一个科学的工作定位。这种管理的现实表现形式就是粗放式管理。众所周知,在经济社会快速变迁的转型期,粗放式管理容易导致错误的判断,提高管理成本,降低管理绩效。

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拓展,就是要建立一套系统、权威、完善的规则体系,确保编制管理有法可依,有制可循。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有三个问题:一是把“编制就是法律”现实化,使机构编制管理走出人治的困境,走上依法管理、依制运行的轨道。二是要向标准管理转变,根据部门职责、法定权限、工作方式等规定,抽象、提炼出核定机构、编制的客观要素,使机构、编制配备有确定的、量化的标准可供参考。三是要尽快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绩效评估标准,考核“三定”内容是否落到实处,机构内部、机构彼此之间是否协调,人力资源是否发挥了最大效用等。总而言之,就是要以科学化的手段推动机构编制管理从无形向有形转变,从主观判定向客观判断转变。

4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拓展。我们现在的机构编制管理是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框架下形成的,受其影响,机构编制管理习惯于以审批为载体的计划配置方式,习惯于按部就班,而疏于正视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例如,1952年国家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到现在为止,其思路、提法甚至表述和过去基本没有什么变化。这表明,现行的机构编制管理没有从根本上跳出形而上的思维,视野狭小,行为固化。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管理是一个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市场经济背景下,管理环境和管理对象始终处于不确定性状态,只有采取动态的循环往复式管理,使管理行为渗透到机构编制工作的每一个细小环节,才有可能达到预期目标。从总体上看,机构编制管理虽然处于源头位置,但其自身的能力和资源有限,需要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随后拿起管理的接力棒以完成整个管理过程。换言之,它亟需在相关部门之间真正构建一个协调配合、资源共享的动态管理机制,而不是相互争权、彼此冲突的耗散机制。从微观层面看,机构编制系统内部也需要建立并完善一套包含申请、审批、核准、公示、督查、处理、反馈等顺次递进的管理流程,让管理无处不在,切实管住、管好并用活国家有限的执政资源。

(作者单位: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京210008)

第14篇:机构编制实名制建设情况汇报(优秀)

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情况汇报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新时期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也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自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建设工作动员暨培训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市积极部署,严抓落实,将全市所有机构编制基本信息全部录入到了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中。目前,我办积极运用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不断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做到了机构底数清、编制底数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确保了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给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我办根据省要求,及时向领导汇报,取得了领导的支持,拨付了相应的工作经费,明确了实名制数据库建设工作专门科室,选调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及时接通了内网平台。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将省编办实名制数据库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放入本办网站,对其他省市的实名制数据库建设工作好的做法、经验进行转载,并多次召开全市编办主任会议,进行安排和部署。

2、召开全市的动员大会。我市于及时召开全市《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并下发了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也相应召开了动员大会并进行了部署。

3、做好实名制数据库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我办组织了全市的培训工作,进行了三期培训,使市直副处以上单位及县市区编办从事机构编制统计、信息工作的人员能基本熟悉系统操作流程,熟练掌握并按规范要求填报实名制信息表格。

(二)严格审核,确保报送信息的准确、真实、及时。我办对市直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核,逐一对照“三定方案”,重点审核机构设置、编制性质、领导职数、人员身份信息等。

1、贴近实际,注重日常管理。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与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做到机构、人员信息随时更新、随机审核,及时掌握机构编制变化情况,实现对编制、人员全面的监控,强化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的日常跟踪管理。

2、合理分工,确保信息质量。将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人,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实名制信息的落实。信息发生变化时,其将更新的信息上报编办,经审核无误后下发给主管部门使用,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3、搭建平台,实现有机统一。我办对市直单位报送的实名制表格进行分组审核,重点审核各类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岗位设置与批准文件是否一致,实有人员与核定的机构编制和岗位设置是否相对应,做到“人员变动,随时登记,随时更新,动态管理”,同时,健全了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机构编制台帐,与组织、人社、财政统发相互监督的约束机制。

4、专机专人,确保严格规范。安排专人专机操作“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在实名制信息收集、审核、汇总及数据信息上报市编办时,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既按时、保质,规范操作,又加大了对机构编制数据信息的管理。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巩固实名制管理成果。为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去年下发了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1、严格总量控制,实行空编进人审核制度。我们针对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出现空编需补充人员时,对县市区实行总量控制,上年底申报下一年的编制使用计划。

2、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制约机制。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从体制上保证了编制与财政供养人员的统一,实现了机构编制管理、财政预算和工资总额管理的有机结合,做到了“三个一致”即:纳入财政开支单位的经费来源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经费来源相一致、纳入财政开支单位的人数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数相一致、财政部门分类发放工资的人员类别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卡》上的人员类别相一致。

3、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制。我办在具体工作中一手抓创新管理,一手抓监督检查。加大了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将县市区机构编制工作考评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评估内容。

(五)督查力度加大,进展全面提速。

针对各县市区进展偏慢、等待观望态度普遍这一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我办再次组织召开了会议,专门就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建设进行了调度督办,在传达省里精神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强调了时间节点。并派出检查组对县市区进行了实地督查,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在思想认识上,有待加强学习和深化。一直以来,有一部分单位和干部对实名制管理不是很理解和支持。主要是实名制管理涉及到每个干部职工的切实利益,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有些政策法规只是在相关会议上或领导讲话中提到,没有组织系统的学习,况且宣传也不够深入所致。

2、在行政编制资源的配备上,有待进一步探索。我市行政编制普遍偏少,机关还保留少部分事业编制,这一部分人的身份难以厘清,只有将全市的行政机构根据职能任务的强弱对编制进行重新分配,才能有效的消化机关事业编制;机关与下设机构混岗较严重,特别是县市区,由于机关编制少,人手不够,只能到下设机构长期借用人员,因此,规范清理起来难度较大。

3、在改革配套上,有待完善制度设计。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全面实施,必然要求对超编人员、违规人员的清理清退,如果人员分流政策落实不了,相关改革配套政策跟不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就难以到位,只有待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全到位以后,实名制管理才能真正做到人员与编制的一一对应。

第15篇:某镇机构编制实名制自查报告

XXX镇机构编制实名制自查报告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XXX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管理,规范人员管理,结合我镇实际,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将公示结果于7月23日至29日进行公示。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1、根据中共XXX县委办公室 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县XXX镇党委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中共XXX县XXX镇委、XXX县XXX镇人民政府组织机构设置符合地方组织法规定,级别正科。内设机构5个,名称分别为党政办公室(挂人大办公室牌子),宜居办公室,农业和经济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统计站牌子),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挂综治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经费形式财政核拨。

(二)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按照上级批准的三定方案规定,我镇机关核定行政编制数XX人,实有人数XX人;核定工勤编制数XX人,实有人数XX人。领导正职核定编制数XX人,实配人数XX人;领导副职核定编制数XX人,实配人数XX人。内设党政办公室、宜居办公 1

室、农业和经济办公室、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5个机构,核定编制数合计XX人(含工勤编制XX人),实有人员XX人(含XX名工勤人员),暂未配备正、副主任职位。

(三)下属事业单位情况

我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共3个,具体情况为:

1、XXX县XXX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挂镇环保和规划管理所牌子)。根据《XXX县XXX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要求,XXX县XXX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XX人,实有人员XX人;领导职数1正1副,暂未配备正、副主任职位。

2、XXX县XXX镇农村劳动力服务中心(挂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牌子)。根据《XXX县XXX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要求,XXX县XXX镇农村劳动力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XX人,实有XX人;领导职数1正1副,暂未配备正、副主任职位。

3、XXX县XXX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挂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农业水利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站、林业站、林业推广中心、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文化站牌子)。根据《XXX县XXX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要求,XXX县XXX镇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XX人,实有XX人;领导职数1正4副,暂未配备正、副主任职位。

二、自查结果说明 经过认真审核上述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暂无发现存在超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违规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人员,违规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吃空饷”的现象。

附件:

1、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情况核查表

2、党政群机关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4、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核查表

5、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7、编外用人情况核查表

8、机构编制涉嫌违规违纪行为核查情况表

XXX县XXX镇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0日

第16篇:一是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

一是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印发《中山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意见》,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和内容、主要任务和要求、组织实施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二是建立部门配合机制。不定期召开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席会议,就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疑难问题,规范办事流程。三是建立人员招录、安置专项计划编制前置审核制度。要求有关涉及编制使用的专项计划,如公务员招录计划、军转干部安置计划、转业士官安置计划、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等,在上报审批前,报市编办审核。四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了机构编制部门责任,巩固核查成果。

一是建立数据实时更新机制。通过单位自查和实地核查,建立起实名制系统数据实时更新机制,通过用编、入编及减员等业务的流程审核,确保各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填写规范,及时更新。二是核查资料规范建档。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核查报告、相关表格、实地核查记录等档案资料,并要求人员编制批准文件归入个人档案,增强编制管理意识,确保核查工作长效性。三是构建联动配合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通知》,将机构编制管理关口前移,建立进人前置审批制度。明确组织人事部门须依据市编办《准予用编通知》办理人员调动手续,且最后凭市编办《准予入编通知》办理工资核发,实现部门密切配合的用编管理新格局。

第17篇:机构编制实名制报表填表说明

机构编制实名制报表填表说明

1.参公事业填写事业报表。一个单位一套表,有下属事业单位不能和行政混在一起报。

2.《机构信息表》(行政和事业)是填写单位信息内容。

(1) 黑色字体的为自己填写的,红色字体是不能自己填写,而是根据里面内容选择。

(2) 机构类别的选择当中,群团部门就选择“其他”这个选项。 3.《机构台账表》(行政和事业)是填写单位成立以来的历史变化。 (1)台账名称统一为文件名称。例如:填写为2011年5月商务局三定规定。

(2)领导职数高配,要依据文件,有高配的才填写。

(3)备注里面可以填写单位配备的其他领导或者特殊情况。例如纪检组长、工程师等。

4.《人员信息表》(行政和事业)是填写2011年10月10日之前单位在编人员情况的,不含退休人员。

(1)所在机构是指人员所在的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直接写单位名称。 (2)进入形式是指参加工作的形式。进入时间只指进入单位的时间。 (3)领导职务级别一般按照工资情况掌握,退居二线领导干部为非领导职务级别里面。

(4)岗位类别以之前人事部门的岗位设置标准为准。 (5)任现职是指任现在这个职务时间。

(6)入编时间以拿到编制卡的时间为准,200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没有编制卡以参加工作成为在编人员的时间为准。

(7)入编文号以确定现任职务身份的文件号为准。(调动调整以文件号为准)。2000年以前,早期参加工作没有资料的,以确定身份当年时间自编文号。

(8)进入来源是指进入单位前,来自哪里。例如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

(9)控编单号不填。学历以已经毕业的最高学历为准。

5.《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由单位发给个人填写,这个表参考《人员信息表》(行政和事业)的选项填写。

强调:1.人员类别:行政填写:公务员或者工人。事业填写干部或者工人。

2.编制类别:行政就填写:行政编制或工勤编制。事业单位填写:全额拨款、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

3.进入单位形式:公务员考试、军转、选调、调入、公开招考

4.进入单位来源:进入单位前来自哪里。例如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

5.入编时间以拿到编制卡的时间为准,200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没有编制卡以参加工作成为在编人员的时间为准。入编单号以编制卡号码为准,早期无编制卡的不填。

上报编办只有三份报表,这个《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单位自己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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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镇原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

镇办发„2011‟ 号

中共镇原县委办公室 镇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原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镇原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镇原县委办公室 镇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28日

镇原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0‟88号)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机编发„2010‟6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指机构编制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而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实时监督、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为载体,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为平台,以编制使用核准为主要手段,以部门配合制约机制为必要条件,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照规定审批的机构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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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标志,编制证分“在编”编制证和“非在编”编制证两种形式。编内人员使用“在编”编制证,编外人员使用“非在编”编制证。持证人员自然减员、工作调动后,应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注销或重新核发编制证。临时人员一律不核发编制证。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制定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和维护“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提供信息共享平台;核发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证》,并及时作出变更记录;审批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指标;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手续;对《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年检,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组织人社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用编进人指标,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录用(聘用)、调配、安置人员;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入编记录,确定相关人员工资待遇,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等。

第十条 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入编、出编记录和组织人社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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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证》建立本部门、本单位“在编人员信息库”和“非在编人员信息库”,县机构编制部门建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

第十六条 经批准新设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完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动或职务发生变动时,所在单位凭任职文件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机构编制部门及时变更“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和《机构编制管理证》相关信息和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出现工作人员调出、辞职、辞退、开除、退休、死亡等减员情况,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在“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和《机构编制管理证》中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出、辞职、辞退、开除、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后,所在单位或本人应在30日内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注销或重新核发编制证。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出现空缺时,优先从本单位非在编人员中按规定程序递补列入。非在编人员通过递补、离退休、提前离岗、调配调整、自然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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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积极推进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扩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充分发挥“1231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的监督作用;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把关,认真督查,严肃查处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镇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机构编制工作 实名制管理 暂行办法 通知

抄 送: 县人大、政协、武装部办公室。

中共镇原县委办公室 2011年2月28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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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机构编制实名制审核通知附件

附件:

淄博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综合 信息系统数据库需采集指标及指标解释

A001:人员基本情况主集

姓名: 在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正在使用的本人姓氏名称。 岗位(身份)标识:该人目前所在岗位或所具身份。机关中除已登记公务员和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此标识统一为“其他人员”;事业单位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或按专业技术职务计算工资的管理人员,按照其所在岗位的性质填写。 性别: 该人的基本生理特征。

出生日期: 该人出生证签署的、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在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并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确认的出生年月日。 籍贯: 该人祖居所在地的当前国家政区代码。

民族: 指本人所属,国家认可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民族。 个人身份: 该人按人员管理规定划分的个人身份。

参加工作时间: 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该人参加工作起始日期。 户籍所在地: 该人户籍所在地的当前国家政区名称。

身份证号: 本人持有公安部门现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编号。 占用编制情况: 占用编制情况分为:机关的行政编制、纪检监察编制、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工勤编制、其他编制等;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编制、财政补贴编制、经费自理编制、企业化管理编制、工勤编制等。

提前离岗时间:机构改革中按有关政策离岗时间。

离退休人员只需填写“A001人员基本情况主集”信息即可。 A002:人员基本情况副集(一) 军队转业干部标识: 指该人是否为军转干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标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标识。

非在职人员标识: 标记是否为非在职人员(指不占编制人员,如机构改革离岗人员等)。

A005:录聘情况

公务员增加方式: 指该人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方式。

公务员增加日期: 指该人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时间。多次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以最后一次进入公务员队伍时间填报。

A007:学历及学位子集【请将最后学历设置为当前行】

所有取得的学历学位均要由参加工作前取得的最后一个学历学位由低到高依次填写。 学历: 由国家认可的该人在国内、外各类教育机构接受正式教育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学习经历代码。学历为高中及以下,所学专业和学习形式不用填写。 所学专业: 取得学历所学习的专业名称。

学习完成情况: 该人该阶段学习完成情况:毕业、肆业或中辍。 学习形式: 取得学历学习的形式。 毕(肄)业学校及单位: 完成学历教育并获得证书的毕(肄)业学校或科研单位名称。

A008: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子集【请将最后级别设置为当前行】

技术等级(职务、岗位)名称: 指经工人技术考评组织评审并正式批准或经国家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的技术等级(职务、岗位)名称。

任职时间: 确定该工人技术等级的日期或经工人技术等级鉴定机构评定该技术等级的日期。

A009:公务员职务子集 【请将最后职务设置为当前行】

职务名称: 指担任党派职务、行政职务和社会团体职务的具体名称。 职务属性: 指担任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情况。

决定或批准任职的日期: 由某级党委、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织、人事管理部门正式任命通知时间,或由某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某级政协及人民团体会议选举通过及决定职务的生效日期。

任职机构名称: 与该人所任职务相对应的工作机构及工作机构部门名称。 职务层次: 该人职务的层次。

当前任职状况: 表示本人是否在任、在职或不在职。 领导班子成员标识:是否为领导班子成员。

A01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聘用子集【请将最后职务设置为当前行】

职务(岗位)名称: 指担任党派职务、行政职务和社会团体职务的具体名称。 职务(岗位)层次: 该人职务的层次。

决定或批准任职的日期: 由具有法定管理权限的机关签发的文件确定的该人任职日期或由会议决定该人任职的日期。

任职机构名称: 与该人所任职务相对应的工作机构及工作机构部门名称。 当前任职状况: 表示本人是否在任、在职或不在职。

A017: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子集【请将最后职务设置为当前行】

事业单位中,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录入时,按照管理人员录入各类信息后,还要填写其专业技术职务子集。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 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正式批准、参加国家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单位)确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聘任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名称: 指正式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聘任单位: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单位名称。 聘任情况: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情况。 专业技术职务层次: 指该人具有职称的级别。 岗位级别: 指该人聘任的职称的级别。

A021:事业单位工人聘用子集【请将最后职务设置为当前行】

岗位名称: 指经工人技术考评组织评审并正式批准或经国家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的技术等级名称。

取得技术等级时间: 确定该工人技术等级的日期或经工人技术等级鉴定机构评定该技术等级的日期。

聘任情况: 该工人技术等级当前是否在任的状态标识。

A025:流动情况子集

进入本单位变动类别: 分为国家统一分配、调动、招收录用及国家公务员交流情况等。 进入本单位日期: 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认定的该人进入本单位工作的日期。 A029:个人简历子集

本子集从参加工作时间开始填报。

起始时间: 在某一单位(部门)工作的开始日期。 终止时间: 在某一单位(部门)工作的结束日期。 所在单位: 在某一时间内具体工作单位的名称。

从事工作或担任职务: 在某一单位(部门)工作(学习)期间所从事的工作或担任的职务。 证明人: 能够证明该人在某单位从事学习、工作及担任某种职务的人员姓名。

A033:政治面貌及党籍情况子集

政治面貌: 指本人政治身份。

参加党派时间: 该人参加该组织按照章程规定的起始日期。

A045:公务员登记子集

公务员登记标识: 进行公务员登记情况的标识。 公务员登记日期: 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时间。

A081:军转干部主集

入伍时间: 地方人武部门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日期。 批准转业时间: 部队批准转业的日期。 安置时间: 转业后接收单位安置的时间。 安置职务: 转业到地方后,首次任职的职务名称。

转业前职务级别: 指退出现役时在军队(武警部队)担任的职务级别。

A089: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子集

成员姓名: 该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某一人员的姓名全称。本次采集只填写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有关情况。

与本人的关系: 该家庭成员与户主的关系。 成员出生日期: 成员的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及职务: 该人当前工作单位名称及当前或曾担任的行政管理、专业技术、社会团体职务名称。

B001:单位(内设机构)基本情况主集

单位名称: 单位的全称。

其他名称: 指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机构的其他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机构的其他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机关和社会团体等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单位级别: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该单位的级别。 单位性质类别: 以单位的职能划分为企业、事业和机关。

机构类别: 指单位的类型,为选择型指标,按照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由填报者在所列的机构类型中进行选择。 单位所在政区: 指单位具体所在省、市、县、乡。 单位地址: 该单位的详细通信地址。

单位邮政编码: 该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号码: 该单位的电话总机号码及值班室电话号码。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标识: 指本单位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法人(非法人)证书号: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 法人单位标识: 该单位是否为法人单位的标识。 行业类别: 根据单位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以主要经济、业务职能,填写行业类别。 拨款方式: 单位的经济拨款形式。

系统类别: 标识单位所属的系统,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

内下设机构类别: 内设/下设机构类型,分为机关、派出机构、附属机构、政策法队伍和其他机构。工会、团委等内设党的机构不用添加。

B002:单位(下设机构)基本情况副集

批准成立文件名称: 指批准编制的正式批准文件的文号。 批准成立文号: 机构成立的正式批准文号。 批准成立时间: 本机构被批准的成立日期。

B005:单位机构调整变化子集

调整变化类型: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调整变化类型。 调整变化时间:单位调整变化时间。

调整变化依据文件名称:单位调整变化依据的文件。 调整变化依据文号:单位调整变化依据文件的文号。 调整变化情况说明:单位具体调整变化情况。

B006:编制及领导职数情况

内设机构数: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内设职能机构数。 编制总数: 指由上级编制部门核定下达的人员编制数额。 行政编制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 事业编制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事业编制数。

工勤编制数: 机关中使用的由地方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单独核定的,专门用于机关中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编制的编制数。

政法专项编制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数(公检法司单位需填报)。 部门领导职数: 经批准的部门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正职职数: 经批准的部门领导正职职数。 部门领导副职职数: 经批准的部门领导副职职数。 纪(工)委书记职数:经批准的纪(工)委书记职数。 三总师职数: 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下达的三总师编制数额。

部门非领导职数: 经批准的部门非领导职数(市直为调研员、副调研员职数;县市区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数)。

部门非领导正职职数: 经批准的部门非领导正职职数。 部门非领导副职职数: 经批准的部门非领导副职职数。 其他处(科)级领导职数: 机关中经批准的其他领导职数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经批准的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内设机构领导正职职数: 经批准的单位内设机构领导正职职数。 内设机构领导副职职数: 经批准的单位内设机构领导副职职数。 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 经批准的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 内设机构非领导正职职数: 经批准的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正职职数。 内设机构非领导副职职数: 经批准的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副职职数。

B007:实有人数子集

实有的内设机构数: 由相应级别的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内设职能机构数。 实有人数: 本机构内占编制的实有人数。

实有行政在职人数: 机关中使用行政编制的在职人数。 实有事业在职人数: 机关中使用事业编制的在职人数。 实有工勤人数: 机关中使用工勤人员编制的在职人数。

实有政法在职人数: 机关中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在职人数(公检法司单位填报)。 实有非在职人数: 指不占编制,包括机关中以下人员:机构改革中按有关政策离岗待退; 实有部门领导在职人数:指实际配备的具有领导职务的部门领导人数。 实有部门领导正职在职人数:指实际配备的具有领导职务正职的部门领导人数。 实有部门领导副职在职人数:指实际配备的具有领导职务副职的部门领导人数。 实有纪(工)委书记在职人数: 机关中纪(工)委书记在职人数。

实有三总师在职人数:指部门实际配备的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审计师、总统计师等人员。

实有部门非领导在职人数:指实际配备的具有非领导职务的部门领导人数。 实有部门非领导正职在职人数:指实际配备的具有非领导职务正职的部门领导人数。 实有部门非领导副职在职人数:指实际配备的具有非领导职务副职的部门领导人数。 实有其他处(科)级领导在职人数:机关中实际配备的占用其他领导职数的人数。 实有内设机构领导在职人数:指内设机构中实际配备的具有领导职务的人数。 实有内设机构领导正职在职人数:指内设机构中实际配备的领导职务正职的人数。 实有内设机构领导副职在职人数:指内设机构中实际配备的领导职务副职的人数。 实有内设机构非领导在职人数:指内设机构中实际配备的非领导职务的人数。 实有内设机构非领导正职在职人数:指内设机构中实际配备的非领导职务正职的人数。 实有内设机构非领导副职在职人数:指内设机构中实际配备的非领导职务副职的人数。

第20篇: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上报系统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 简易操作手册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简易手册

目 录

第一步 登录 .....................................................2 第二步 基本信息维护 .............................................4 实有人员 ....................................................4 减少人员花名册 ..............................................8 第三步 报表 .....................................................9 第四步 导出上报数据 .............................................9 第五步 帮助 ....................................................10 第六步 退出系统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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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简易手册

本手册为简单操作手册,列出系统的基本操作步骤,如需要进行其它操作请参考帮助文档。 第一步 登录

点击桌面快捷键图标页面如下图3-1所示,

,进入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登录页面,

图3-1 在图3-1所示页面中点击按钮【导入初始化数据】,就可进入到导入初始化数据的页面,如图3-2所示;点击【退出】按钮,图3-1所示页面被关闭。

图3-2 在图3-2所显示的页面中,输入中央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提供给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相应的初始化数据包以及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在图3-2所示页面中的相应项填入用户名和密码,并导入相应的数据包,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初始化数据】按钮,弹出的提示框如图3-3所示,

第 2 页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简易手册

图3-3 图3-3会提示现在正在导入的数据包里的机构名称,点击按钮【是】,会弹出提示框如图3-4所示,点击【否】返回图3-3所示页面,

图3-4 图3-4会提示用户进行初始化数据导入的确认,

如果用户确认导入,点击按钮【是】,会弹出提示框如图3-5所示; 注:此操作会完全删除原有数据,请确认后操作。 如果用户确认不导入,点击按钮【否】即可,

图3-5 点击图3-5中的【确认】按钮后,即可成功导入初始化数据。

在图3-1所示登录页面中用户名和密码栏中,输入中央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提供给的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便可进入到《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主界面中,页面如图3-6所示;点击【退出】按钮,图3-1所示页面即可被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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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简易手册

上图中的“*”为必填项;

填写数据(若不按正常的输入,系统会给提示),点击【保存】按钮此人员被增加并且在列表页面中显示;

在上图中点击【取消】按钮窗口被关闭;点击【显示/隐藏详细信息】按钮,页面显示如下图所示,

可以在图中维护实有人员的不是必填项的信息。

 查询全部人员:选中页面左侧【显示全部人员】复选框,系统将查询出该机构所有人员,包括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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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简易手册

 排序:实现对所有的实有人员的顺序进行排序的功能。点击工具栏的钮弹出页面如下图所示,

在上图中要对哪个人员进行排序,将此人员选中然后点击【向上】或者【向下】按钮进行排序,点击【确定】按钮完成人员排序的操作,点击【取消】按钮此窗口被关闭。

 减少:减少实有人员,将要减少的人员选中点击工具栏中的页面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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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钮或者双击要查看的人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简易手册

 删除:实现减少人员的彻底删除。在减少人员列表中将要删除的人员选中,点击工具栏中的

按钮,此减少人员被彻底删除。

按钮弹出减少人员的报表页面,可以对此页面进 打印:点击工具栏中的行查看打印。

第三步 报表

在事业单位登录时,可以查看【事业单位编制汇总表】。

第四步 导出上报数据

实现当前用户上报数据导出的功能,一般是省下级用户进行导出。在菜单中点击“导入导出——导出数据上报”,弹出页面显示如下图所示,

点击【是】按钮页面跳转到到如下图所示,点击【否】按钮将不做导出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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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汇报.doc》
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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