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管理学分析

2020-03-02 15:19: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管理学分析

作者:刘为民 游博

[摘要]机构编制实名制是机构编制管理实践中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其兴起的缘由在于管理环境发生巨变、编制与实有人员脱节、政府运行成本不断增加、政府自身建设的客观需求。实践中,实名制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多样化的实践形式,也存在一系列亟需解决的问题。要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完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转型,还需要全新的路径,即:从模糊行政控制向总量动态控制拓展、从收放循环向结构调整拓展、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拓展、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拓展。

[关键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转型

[中图分类号]D03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863(2007)03-0026-05

在经济和社会快速转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机构编制实名制应时而生,为机构编制管理跳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圈开辟了新视野。面对机构编制实名制这一新生事物,我们亟需从理论层面对其进行系统梳理。

一、机构编制实名制兴起的缘由

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兴起,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从总体上看,它既是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也是机构编制管理的现实需求,同时,它还与政府改革密不可分。

1管理环境发生巨变。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变莫过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从宏观层面看,市场经济是一个分散而高效的社会结构,它要求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政府构架与之密切配合。就我国而言,政府一方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缔造者与推动者;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政府无法摆脱市场经济体制而超然独存。换言之,政府结构、功能、运行均受市场经济体制的制约与影响。而就机构编制管理来说,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最初是为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设计并运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带有浓厚计划经济烙印的机构编制管理承受双重压力:一是要完成角色转变,努力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二是要适应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模式。内外部环境的巨变,一方面迫切要求机构编制管理摒弃传统思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适;另一方面,又不能脱离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国情。

2编制与实有人员脱节。计划经济时代,编制是分配给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挑选、使用工作人员的依据和凭证,归根结底,它是一种身份。占用行政编制还是事业编制,表明不同的身份,分属不同的序列,享受不同的福利待遇。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政府财政、人事制度的渐进改革,地方政府逐渐掌握了一定程度的财政权、人事权,因而可以在核定的机构编制之外进行自由裁量。譬如,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政策性安置任务、缓解就业压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得不行使自由裁量权,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即财政供养人员)大于经审批的编制员额现象,超编、混编、混岗、超领导职数、底数不清等问题就随之衍生。这对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挑战,迫使它重新思考如何才能管住实有人员的非理性增长态势。

3政府运行成本不断增加。政府运行既有经济成本,又有管理成本,还有政治成本。经济成本具体表现为政府运行过程中的物质耗费。经济成本的高涨形成财政压力甚至是负担,使政府无法把大量财政收入真正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此时,精简机构、压缩编制尤其是实有人员的规模就成为当务之急。就管理成本而言,迄今为止,任何一个公共部门都无法摆脱“帕金森定律”的魔咒。现实中,随着实有人员代数级数增加,公共部门内部之间、部门彼此之间的关系数则呈几何级数增加,产生常见的诸如公文旅行、文山会海、推诿扯皮等现象,这种内部损耗带来了无形的效率损失。在通讯高度发达的时代,公共部门人员增加以及管理效率下降的负面信息和评价会快速传输给普通民众,加上其它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存在,民众的不满情绪就会逐渐积贮并发酵,给社会稳定带来相当程度的风险。这就是政治成本。正是由于经济成本、管理成本、政治成本的不断增加,政府被迫循着因果链条找寻问题形成的原因,从控制实有人员膨胀上着手,以期减缓压力,提高效率,降低执政风险。

4政府自身建设的客观需求。机构编制管理是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理顺机构编制管理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一环。从机构编制管理的决策、执行、监督与反馈等流程来看,执行与监督环节是管住机构编制的着力点;从机构编制管理的历史和现状来看,执行与监督领域是问题的高发地带,超编、混编、吃“空饷”、底数不清等问题均发生在机构编制执行与监督阶段;从创新空间来看,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增长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执行与监督领域的创新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因而有较多的创新空间和自主权。机构编制实名制是联系执行和监督的桥梁与纽带,它把机构、实有人员与经审批的机构、编制一一对应起来,将机构编制管理的重心从审批(即决策阶段)向后位移,将管理触角延伸,改变了机构编制管理者长久以来扮演的被动角色。在法治社会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在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模式中,这一从吏治入手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做法通常是积极而富有成效的。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内涵及实践

机构编制实名制自产生以来,众说纷纭,褒贬不一。有人认为,机构编制实名制是新瓶装旧酒;有人认为,机构编制实名制是管理方法的创新;有人则认为,机构编制实名制是机构编制领域的一场革命。那么,机构编制实名制究竟应如何界定呢?可以从内涵和实践两方面入手对其进行剖析。

(一)内涵

从宏观上看,机构编制实名制是为了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膨胀、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而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机构编制的管理方法。实践中,它以部门协调配合为前提,以《机构编制管理证(卡)》为载体,以用编制核准为基本内容,以经审批的机构、编制和实有机构、人员名实对应为目的。从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功能设计来看,它旨在达到以下几个目标:

1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由于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是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形成的,因而与之相应的“编制”一词带有浓厚的计划配置色彩。实际上,编制在当时是一种资格或身份,是否占用编制,占用什么编制,在很大程度上与一个人的身份、地位、福利待遇等紧密相连。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财政、人事体制的改革,地方有了更多的自主权,编制之下开始出现实有人员的概念,对传统编制管理形成了巨大冲击。编制数与实有人数常常无法一一对应,在岗不在编人员、编外人员、混编人员进入人们的视野。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出现,就是因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有人员大于经审批的编制数额现象,把管理从抽象的编制转向具体的岗位和实有人员,以适应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背景转换,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过渡。

2从割据式管理到协作式管理。以管理学的角度来看,机构编制管理是一个包含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顺次环节的完整流程。但是,现实中的机构编制管理诸环节却由多个部门分别行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批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数额,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录用、调配、安置人员并审批人员工资,财政部门负责编制部门预算、核拨或核减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社会保障手续,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部门共同负责监督检查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职能界定和权力划分,机构编制部门不可能涉入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具体业务,但是,这些部门却对能否真正管住、管好机构编制发挥了重要作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财政、人事体制的限制,各部门在人员录用、调配、安置等方面没有多少自由裁量空间,因而,机构、编制一旦审批下来,各部门只能照章行事。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人事体制的改革导致各地、各部门在财政和人员管理方面有了一定的自主选择权,这给机构、实有人员大于经审批的机构、编制创造了可能。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出现,试图把计划体制下相互分割的管理方式缝补、连接起来,推动机构编制管理从各自为政、画地为牢的状态向相互协调、彼此合作的状态转化。

3从阶段式管理到全程管理。传统的机构编制管理主要集中在决策阶段,即以审批方式决定机构设立和编制数额,审批之后的管理相对弱化,这种管理方法可以称之为阶段式管理。正是由于这一偏重审批阶段的管理模式,使机构编制管理流程出现了诸多漏洞,给超编、混编、混岗、吃“空饷”、底数不清等问题制造了可能。在短缺经济和计划配置时期,政府职能较为稳定,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空间不大,因此,阶段式管理能够达到预期效应。在“市场经济+政府主导”的模式中,政府职能大为扩展,不仅肩负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任,而且有相对较大的权限来配置政府机构、编制。因而,仍然采用审批方式从事机构编制管理显然不太适应政府权力扩张的现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的政策设计,借助《机构编制管理证(卡)》的载体,楔入用编核准程序,力图把静态的编制数与动态的实有人员一一对应。换言之,它旨在延伸管理触角,把管理贯穿于机构编制的审批、使用过程及结果这一完整流程中去,以全程管理替代传统的阶段式管理,拓展机构编制管理的空间。

4从柔性管理到刚性管理。由于在管理环节上存在不足,机构编制管理权力实质上在无形中被软化、钝化,这种管理是一种放牧式的柔性管理,缺乏力度、刚度和效度。机构编制实名制的设计者深刻认识到了一次性审批的机构、编制与动态变化的机构、实有人员之间构成了激烈冲突和错位,地方或部门有可能利用这些冲突和错位做文章,在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制造超编、混编、底数不清等一系列问题,使机构编制管理陷入困境。因此,政策设计者期望通过机制创新、管理方法创新把一次性审批的机构、编制数与动态变化的机构、实有人员一一对应起来,消除作弊者违规的可能性,同时严查各种违纪行为,把软化的权力强硬起来,将柔性管理刚性化。

(二)实践

近年来,针对机构编制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超编、超领导职数、混编、混岗、吃“空饷”、底数不清等问题,各地因时度势、因地制宜,对实名制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的实名制管理模式:一是以《机构编制管理手册》为依托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模式。《机构编制管理手册》记录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主要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当出现机构设立、合并或撤销,或者入编、出编、编制变更等情况时,相应机构或用人单位需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全国目前大约有10多个省级行政区域实行了这一管理办法。二是以《机构编制管理证(卡)》为载体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模式。实行这一模式的有内蒙古、山西、四川等省级行政区域,这一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了当《机构编制管理证(卡)》所列内容发生变化时,持证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具体流程。比如新增人员,用人单位如果不先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准和入编手续,人事部门不予审批工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人员经费和统发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社会保障等。与此同时,机构编制部门一方面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另一方面,每年定期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卡)》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三是湖北省实行的财政与编制公开模式。建立机构编制监督管理信息网,定编定岗到人,将行政事业编制、机构设置、人员结构、工资人员名单等在互联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与此同时,将编制号、档案号、身份证号锁定在财政供养人员名单中,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公开透明,杜绝违规操作。

从上述三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模式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共同特点:如登记建册,明确并规范人员入编、出编、编制变更等具体流程,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层层把关,加强机构编制审批后的日常监管等。总体上看,这些先期探索为机构编制工作转型开辟了新视野,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透析实名制与机构编制管理转型

机构编制实名制自问世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备受各方关注,并被写入国务院文件中。但是,从实践来看,机构编制实名制并非完美无暇,它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从问题视角透析机构编制实名制,可以发现:机构编制实名制不是包治百病的万灵丹,归根结底,它只是对以往的管理程序进行了修改,同时重构了部门协作机制。各地实践也表明,在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的过程中,仍然面临一系列深层次问题亟需解决。

一是职能部门之间存在权力分割的冲突。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改变了以往的管理程序,延伸了管理权力,推动了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之间从各行其政、画地为牢的状态向配合协调、监督制约状态的转化,修补了机构编制管理过程中断裂的管理链条。在此过程中,机构编制部门处于管理的上游位置,它通过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准程序规范了管理过程,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事部门从事综合计划的职能。如果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没有分开,这种矛盾还不至于表面化;倘若二者分开单设,则冲突就会成为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的拦路石。缺乏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构编制实名制将形同虚设。

二是难解编外控制人员的悖论。所谓编外控制人员,是指地方政府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动用本级财政供养的、不占用编制且履行社会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人员。对这一特定人群进行清理、规范是必要的,但是,不能简单地否定编外控制人员的合理性,更不能一刀切予以全部清除,而是要理性对待。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目的在于,将机构、人员与经审批的机构、编制一一对应起来,以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从严格意义上说,机构编制实名制实际上对编外控制人员没有任何约束力,于是,机构编制管理的“悖论”产生了:一方面,机构编制实名制旨在管住、管好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另一方面,却有大量人员游离于机构编制管理之外。这是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过程中迫切需要重新慎重思考的新课题,是对传统机构编制管理的新挑战。

三是拘泥于机构编制的狭隘视角,容易走入舍本逐末的歧途。从管理学的视角看,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制度安排主要是通过程序设计和管理流程变化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不合理增长态势。在很大程度上,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目的在于控制机构编制膨胀,减轻国家财政压力,降低行政成本。这一目标定位——精简、控制,与计划经济和高度集权体制下的机构编制管理一脉相承,没有跳出就机构论机构、就编制论编制的传统思维定式。显然,这与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现实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如果止步于精简、控制的目标定位,而不拓展和深化机构编制管理的领域,仅仅管住机构编制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变迁的需要、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沿此路径走下去,可能最初尚能取得一些成绩,但最终会被锁定在无效率甚至负效率的状态之中。

四是无法有效回应科学配置执政资源的客观需求。机构编制实名制是对已审批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进行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并不涉及审批行为本身。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步伐,现实已不再满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而是呼唤机构编制管理能科学配置执政资源。这就牵涉到如何明晰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怎样界定部门相互之间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不同地区和部门的编制总量、结构,如何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行动态调控等等。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着力点重在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上,是向管理的下游拓展空间,而不是积极改造机构编制审批的源头,因此,它只能从事后管理出发进行部分修补,不可能对机构编制管理进行根本性重构。换言之,机构编制实名制是一项基础工程,但如果仅仅满足于基础的构建而忽略质的提升,终究无法完成机构编制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转型。

从实践来看,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是为了努力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机构编制管理面临的新情况和新形势,而以上问题视角的分析也表明,机构编制实名制其实只是机构编制管理转型的前奏,它通过构建一个新的协作机制,为整个体制转换准备了必要条件。实名制的根本目的在于管住底线——现有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按既定规则运行,而不是追求理想境界——科学配置执政资源。鉴于此,在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基础上,我们尚需进一步重理机构编制管理,以完成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我改造与转型。具体来说,其转型路径可从如下几方面进行定位:

1从模糊行政控制向总量动态控制拓展。模糊行政控制是传统编制管理方式,它一方面表明机构编制缺乏系统、科学、合理的界定标准,没有一个明确的总体限量,是模糊的、不明晰的;另一方面,它具有强烈的政府干预色彩,即所有机构、编制的产生、变更和撤销都是政府意志的体现。与之相反,总量动态控制是指机构编制既有一套完备的、科学的、合理的配置依据和程序,又有一个总体额度,而且还能根据情况变化适当增减,动态调控机构、编制的具体构成。相比之下,后者显然更加契合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经济社会转型。换言之,实行总量动态控制势在必行。

向总量动态控制拓展包含两个层面的内涵:一是机构编制实行总量管理;二是对其进行适当的动态调控。就总量管理而言,首先应确定选择哪几个因素作为生成机构编制总量的依据。根据我国国情和管理实践,行政编制总量事关公共权力的运行及成效,因此要优先考虑国内生产总值或地区生产总值、人口、财政收入、面积、行政区划等因素,要按先后顺序、有比例确定一个综合系数以配置全国和各地的行政编制总量;事业编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既受制于事业自身的发展,又与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紧密相关,因此,可以优先考虑财政收入、人口、面积以及事业发展的需要等因素,以确定符合各地实情的事业编制总量。就动态调控而言,机构、编制的总量不能全国一刀切,搞绝对平均,应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区别对待,对不同时期的机构在编制总量配置上要体现其职、责、权的变动情况。在总量管理的前提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职能变化状况,对需要弱化或取消职能的机构,要稳步减少编制甚至撤销机构;对需要强化或新增职能的机构,要在总量控制范围内适当增加编制,整合资源,挖掘潜力。换言之,动态调控意味着在市场化、国际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不断调适,找到最适合的机构编制规模。

2从收放循环向结构调整拓展。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机构编制管理主要依赖行政手段进行政策性调控,因此,以往的机构编制管理常常随政策变化走入“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循环之路。现实操作中,“收”意味着对机构编制实行严格的冻结,不管是缺编还是超编,一视同仁。客观地看,它对超编机构是合理的,但对缺编机构来说,由于一些合理的机构编制需求遭到行政调控遏制,使政府应有的职能难以正常发挥,造成政府缺位的种种不良后果。“放”则是指由于对超编、混编、“吃空饷”等弊病缺乏有效治理手段,导致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短期内急剧膨胀并超过经济社会发展的承受能力,增加政府运行的经济成本、管理成本和政治成本。收放循环的直接影响就是,机构编制陷入“膨胀—精简—再膨胀—再精简”的轮回而无法解套。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轮回现象实质上是传统机构编制管理合逻辑的自然延伸与结果。

向结构调整拓展,就是要努力跳出“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循环,注重职能设定的合理性、机构设置的科学性、编制配备的合理性、政府运行的协调性,推动政府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地挖掘和释放自身潜能。换言之,对机构编制管理进行结构调整,意味着对诸如“收”、“放”等政府管理行为进行根本改造,构建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体的全新管理机制,以程序化的、可预期的、稳定的管理方法取代运动式的、不定期的、大起大落的管理方法,优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步推动国家政权建设进程。

3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拓展。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自成立到现在,既缺乏一部权威系统的法律,也缺乏一套成熟完善的制度。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机构编制管理依靠的是以往的经验积累和惯例对照,没有一个科学的工作定位。这种管理的现实表现形式就是粗放式管理。众所周知,在经济社会快速变迁的转型期,粗放式管理容易导致错误的判断,提高管理成本,降低管理绩效。

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拓展,就是要建立一套系统、权威、完善的规则体系,确保编制管理有法可依,有制可循。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有三个问题:一是把“编制就是法律”现实化,使机构编制管理走出人治的困境,走上依法管理、依制运行的轨道。二是要向标准管理转变,根据部门职责、法定权限、工作方式等规定,抽象、提炼出核定机构、编制的客观要素,使机构、编制配备有确定的、量化的标准可供参考。三是要尽快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绩效评估标准,考核“三定”内容是否落到实处,机构内部、机构彼此之间是否协调,人力资源是否发挥了最大效用等。总而言之,就是要以科学化的手段推动机构编制管理从无形向有形转变,从主观判定向客观判断转变。

4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拓展。我们现在的机构编制管理是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框架下形成的,受其影响,机构编制管理习惯于以审批为载体的计划配置方式,习惯于按部就班,而疏于正视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例如,1952年国家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到现在为止,其思路、提法甚至表述和过去基本没有什么变化。这表明,现行的机构编制管理没有从根本上跳出形而上的思维,视野狭小,行为固化。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管理是一个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市场经济背景下,管理环境和管理对象始终处于不确定性状态,只有采取动态的循环往复式管理,使管理行为渗透到机构编制工作的每一个细小环节,才有可能达到预期目标。从总体上看,机构编制管理虽然处于源头位置,但其自身的能力和资源有限,需要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随后拿起管理的接力棒以完成整个管理过程。换言之,它亟需在相关部门之间真正构建一个协调配合、资源共享的动态管理机制,而不是相互争权、彼此冲突的耗散机制。从微观层面看,机构编制系统内部也需要建立并完善一套包含申请、审批、核准、公示、督查、处理、反馈等顺次递进的管理流程,让管理无处不在,切实管住、管好并用活国家有限的执政资源。

(作者单位: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京210008)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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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实名制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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