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范文

2022-07-31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法律讲堂

课程名称:法律讲堂1

班级:药物制剂111班 学号:201104030127

姓名:赵鹏

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 ①:商鞅变法 ②:西门庆之死 ③:不守门的门子 ④:怒杀胡惟庸 ⑤:刀笔吏

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所选专题:商鞅变法 内容:

商鞅变法是指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郡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1、经济措施 1)废井田、开阡陌 2)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3)统一度量衡

2、政治措施

1)、奖励军功,实行军功爵制,编制什伍组织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4)、推行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心得体会:

从商鞅变法中,我学习到如何制定营销规则。

“游戏”是否精彩,取决于规则。

市场营销活动中,企业就像想拥有天下的组织,而消费者就像百姓,如何获得百姓的支持,完全看你的游戏规则。想要战胜对手的最好方法就是制定一个比竞争对手设定的规则对消费者更有利,能为其带来更多利益与兴趣的新规则。这样便有机会战胜,甚至是取代竞争对手。尤其是对于那些想挑战行业老大的后起之秀们,更要善于利用规则的力量。

你制定的营销规则是否花了不少力气和金钱,却没有消费者愿意买账呢?从促销活动中就可以看出这个现象——效果最好的促销活动不是花钱最多的,而是规则最巧妙的。在市场营销活动当中,如果没有一个好的规则,消费者是断然不会被动参加的,而一个好的规则,可以让消费者主动参与,甚至疯狂追捧。

曾经红遍大江南北的《超级女声》不是节目有多么专业、电视台有多么大的影响、或是有多少大牌明星的支持,其成功的关键就是它制定的规则非常巧妙,得到了太多的人关注与参与:无论年龄,无论是否专业,几乎没有任何参与的门槛限制,这样的规则设定几乎让全中国喜欢唱歌的女性都成了他们潜在的关系群体。那么那些不爱唱歌的人和男性怎么加入进来呢?于是在规则的作用下有了亲友团、粉丝团、拉票团等等。短信、电话等投票形式参与,人手一票,让无关的人都有参与的冲动,因为调动民众情绪的最好方法就是赋予其主人翁一样的权利。同时,不设条条框框与增加大众对比赛结果的影响力等规则,让参加者觉得更能展现自我和获得胜出的机会。

超级女声的游戏规则不仅让众多女性踊跃参加,更让每个参赛选手周围平均6——10个亲友间接参与进来,如声援,投票等。如此一来,经济学中的倍增原理发生了作用,使这个活动的知名度与参与者成倍增加,这种效应像滚雪球一样,吸引了更多的人参与和关注,于是,《超级女声》成为了一场全民参与的娱乐盛宴。虽然现在大家纷纷模仿这样的规则,选秀活动层出不穷,这样的规则显得并不特别,但是在多年前还是很新颖的。有趣的是,超级女声第一届由于规则不够吸引人,因此影响力并不大,第二届在吸取了第一届的经验教训后,规则上有了质的飞跃,于是有了红遍大江南北的李宇春、张靓颖、周笔畅,“超级女声”也几乎全民皆知。

如今中国的各家电信运营商不断推出各种存话费和购买手机的规则,诸如,存一定数额话费赠送一部手机;购买手机赠送手机等价款的话费;选择某项通话资费套餐可以免费租用手机;一次购买两部手机并入网,两部手机间免费通话等等。这些都是商家设计的一个个游戏规则,总是会有感兴趣的消费者加入进来,而那个游戏不管消费者觉得如何占便宜,如何有趣,规则制定者都会赚的盆满钵满。

如何制定规则

快速消费品行业与耐用消费品行业的市场规则制定方法必然不同,五百亿资产规模的企业和五百万资产规模的企业制定规则的方法也一定不同。因此,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情况,无法制定适用各行业,各企业的规则标准,但是,本文要提示大家的是,一定要有树立新规则的思想意识,不要去遵循别人制定的规则,也不要甘于去走市场自然规则的老路。

只有自己主动制定规则,才能成为游戏的庄家,这样你的游戏才可能有更多的参与者,而非是你被动地去参加别人组织的游戏,或是照搬别人都玩腻了的规则。有了创立新规的思想意识后,在遵循“旧规缺陷立新规”、“颠覆原有旧规则”、“坚定奉行新规则”、“利益推动新规则”、“建立共赢新规则”等5项原则,就可以建立出新颖、稳固、持久的新规则。

下面我们从中国一次重要的变法事件中了解一下新规则的制定与实施方法。

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实施包括政治、军事、经济在内的综合改革。在这之前,由于秦国在历史上拥护商朝,因此周朝取得天下以后,对秦国的先祖存在极大偏见,虽然后来因为秦先祖造父抵抗外族有功得以受封,但是建国时已经是春秋时期,较其他诸侯国晚了好多年,封地也地处边疆,交通闭塞,经济落后,相较中原各国,无论是军事力量还是经济财力,都相差很多。同时,外有戎狄部族的虎视,内有魏、赵、韩,三晋的威胁,秦国处于先天不足,后天难补的境地,随时有亡国灭族的危险。直到秦孝公执政之后,秦国迎来了历史性的转变。秦孝公认为:不能因为先天的不足而怨天尤人,这些劣势完全可以通过有效的制度与方法来改善,甚至是扭转。于是其张榜天下——只要有强国办法和主张的人,不论国家、种族、身份,一律重用。如果能够使秦国变得强大,秦孝公不仅愿意封官重赏,还愿意拿出土地分给能人。于是,商鞅走上了历史舞台,扮演中国历史上封建统治下最伟大的一位改革家。

1、旧规缺陷立新规

商鞅入秦时,正值秦、魏敌对,商鞅作为卫国人,又做过魏国的官吏,此时来投奔秦国,要为秦国献计强国,自然受到秦国从上到下的反对和敌视,包括秦孝公也有些犹豫。当商鞅见到秦孝公

后,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秦国旧有体制与法律的缺陷,说的秦孝公频频点头,满朝文武也不得不佩服。随后,商鞅又给出了废除世卿世禄制、建立中央集权制,重视农产,改革军队,发展经济等改革措施,同时向秦孝公讲述自己主张的“帝道”、“王道”、“霸道”。秦孝公大喜,封商鞅显官,令其进行废旧规立新法的强国改革。

在确立新规则之前,对旧有规则进行仔细研究非常重要,因为,新规则只有解决了旧规则中不能解决的问题,才有存在的基本价值,而后才是新规的其它功能。但是,新规也不能仅仅是为旧规则打补丁,更要自成体系。

最初家电市场的促销手段多是以降价为主,后来规则丰富了些,比如买大件家电赠送小家电,甚至想出了买家电送电费的销售规则。但是,价格优惠的力度太大,商家利润降低了,力度太小消费者不感兴趣,因此,消费者的参与热情都不高。

后来有家电企业发现了原有销售规则中的一个缺陷,那就是,消费者购买新家电的原因多数不是因为原来家中没有该类家电或该家电已经损坏,而是打算更新换代。但问题是,更换了新产品后,原有的家电成了负担,留之无用,弃之可惜,这样一来即使购买新家电打折的力度再大,也无法抵消消费者的这个影响购买的重要负面因素。于是就有了补充原有销售规则缺陷的新规则——家电以旧换新,折抵一些购机款,还同时消化了消费者手里多余的家电,而商家收回旧家电,很多零件可以再利用,因此,付出的促销成本反倒更小,而消费者也愿意接受。这种弥补旧有规则不足的新规则得到了迅速的推广与普及,现在国家都开始倡导这种双赢的规则,成效非常显著。

2、颠覆原有旧规则

商鞅在推行变法时非常清楚,改革是一条艰险之路,不仅要有正确的主张,更要有能力与方法去对抗触动其个人利益的保守派势力。因此,简单的弥补秦朝旧有体制的漏洞只是治标,不能改变秦国的根本,也不能彻底消灭保守势力的威胁,一旦改革遇到困难,这些保守势力反扑,不仅前功尽弃,自己还可能落得个身首异处,在当时,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于是,商鞅几乎废止了所有旧法,与旧法一起根除的便是那些可能对抗的保守势力及利益受损者们。结果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变法改革几乎没有受到太强烈的内部力量的阻挠。

从中国历代的变法来看,取得成功的例子并不多,更多的是变法者面对旧有规则维护者的卷土重来,随着刚刚萌芽的新规一起消亡。

在市场营销活动中也是这样,一个新的规则想取得明显的成效,自然也要颠覆传统规则,这样才有生存立足的可能。

3、坚定奉行新规则

一个新规则的推出难免不够成熟,可能会有调整,但是切忌频繁大幅度调整,尽可能实施之前做好充足论证与小范围试点试验,否则再好的新规也会在反复调整中让参加者失去兴趣。

爱普生曾经做过一次“用户鼓励计划”,内容是针对购买其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器材的用户举行的耗材购买优惠活动,鼓励用户购买正品耗材,如打印机墨盒,复印机的硒鼓等。但是,由于活动缺乏科学论证,存在一些规则上的缺陷,于是在全球市场推广该活动时不得不多次对活动规则进行调整。对该活动有兴趣的消费者在爱普生反复调整规则中慢慢失去了兴趣,甚至有一种被欺诈的感觉,此次活动促销效果一般,甚至对品牌形象造成了一定损伤。试想一下,如果爱普生能够先小范围尝试一下,而后把活动规则设计好再推向全球市场,相信结果会截然不同。因此,无论是对内管理还是对外营销,推出新规则都应该采取严谨论证,小范围试点等措施,这样才可以有效保证新规则的贯彻与实施。

4、利益推动新规则

一些新规则,新法令,极容易半途而废,甚至是胎死腹中,主要原因就是新规定很难得到大家的支持,决策者因为看不到成效,也会在反对的声浪中失去主见,产生动摇,最终使改革变法失

败。所以,在推行新规时,最好能抛出一些利益为诱饵,吸引大家参与到这个局中,而非是与之对立。商鞅变法的速度很快,为的就是能马上见到效果,让大家尝到甜头。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商鞅甚至先采取了一些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因为这样的手段很容易见到效果,这样一来百姓见变法对自己有利,就都拥护,贵族、官吏大部分也在改革中尝到了甜头,除了少部分利益受损者外,都拥护新法,秦孝公见到这样的情景,自然更坚定了支持商鞅变法的决心。即使是反对派,因为找不到反对的借口,也没法公开反对。当大部分人都被利益的甜头拉进游戏之后,接下来就要按照商鞅制定的规则来玩了。这个时候他才放弃做表面文章,抓改革的根本,啃难啃的硬骨头。这个时候因为大家都加入进来,成为了一条船上的人,即使有人有反对的意见,也不好公开提出。

5、建立共赢新规则

一个庙里有七个和尚,因为香火不旺,粮食很紧张,他们每天都为分粥而争吵不休。为了能公平的分得食物,他们制定了很多规则——一开始的规则是每人每周轮流分一次粥,结果只有自己分粥的那天能吃饱肚子,其他人纷纷抱怨。之后规则又改成三个人分粥,四个人作为监督员,结果他们相互指责,不停争吵,粥都凉了也没讨论出个结果。他们继续调整规则,改为推选一位大家都信服,德高望重的人来分粥,一开始还好,但是时间一长,开始产生特权腐败,有人为了能多分粥,就去巴结讨好那个分粥的人,慢慢食物又开始分配的不均匀。最后,有人想出了这样一个规则:每个人轮流分粥,但分粥的这个人必须要别人挑完,剩下的最后那碗粥。于是,每个分粥的人都很仔细的把粥分均匀,因为他们清楚,如果粥分的不匀,最少的那碗一定是自己的,这样一来,他们再也没有争论过,每个人分的粥也都一样多。

从上面那个故事中可以看出规则的力量,更能看出,一个规则想得以存立,必须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商鞅的改革之所以很顺利,也和他能够创造共赢有关,所谓共赢,就是对上,君王满意,对下,绝大多数官吏、贵族、百姓满意。当然,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只要大部分人对你提出的新规则满意就容易推行开来。历史上那么多的变法失败,主要原因就是只照顾到了一方,或少数人的利益,如单纯维护皇权的变法,导致众百姓,甚至官员的反对,而只为百姓谋福祉的改革变法则会受到上层利益受损者的打压。

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中,一个规则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和这个规则是否能够创造双赢息息相关。现在是一个共赢的社会,想自己多占便宜,让对方吃亏,这样的规则是没法长久的。只有互利双赢,大家才愿意加入你的游戏并遵守规则。

规则是一种力量

商鞅是一个伟大的改革家,他的法家思想与声音一直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回荡,可以说商鞅开创的不仅仅是一些规则法条,他创建的更是中国一个新的社会次序。

规则是一种方法,是一种制度,一种次序,一种文化,但规则又不止于此,因为,规则不仅仅是一种“术”,更是一种“道”。世间万物都因规则而生——日月分昼夜更替,四季以冷暖轮回。自然、社会、市场、企业,甚至一个家庭,都是建立在一套规则之上的,不好的规则可能致其国破家亡,一个好的规则则使之昌盛富足。对于今天的企业来说,一个好的规则可以让你的营销活动变得轻松高效,让你们在消费者面前充满魅力。如果能把规则上升到战略的高度,规则对企业来讲就是一种强大的核心竞争力!

推荐第2篇:法律讲堂

谁泄露了我的隐私观后感

什么是隐私呢?官方的定义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在看过这一节课后我对于自己的隐私和隐私权有了进一步认识,同时也认识到了保护我们隐私权的重要意义。

什么是隐私权呢,隐私权就是消费者对于自己的个人隐私所享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主要是包括四个范畴的东西,一个呢就是私人资料,第二是私人活动,第三呢是私人空间,第四呢是私人的身体部位,那么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共同构成了一个隐私权的当中的隐私的外延。比如说个人的资料,包括你的姓名,你的电话号码,你的身份证号码,你的健康状况……这些重要的资料都是你的隐私;比如说私人活动,每一个人在我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今天,享有的活动的自由的范围是越来越广阔,每一个人就自己享有的自然的自由的活动本身,也是一种隐私的利益;比如说私人的空间,这个私人空间,包括现实的私人空间,包括你的住宅,还有包括你的宿舍里面,大学生拉起的帘子所形成的这个空间,也是个人隐私,还有虚拟世界的隐私空间,包括你在网站上你申请到的E—mail地址……比如说个人的身体部位,应当说身体的隐私,是人格尊严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衣服不仅仅具有御寒的功能,也不仅仅具有防止太阳辐射的紫外线的功能,还有一个保持人格尊严的功能,这也是每一个消费者享有的重要的权利也属于隐私。

在实践当中,侵害消费者隐私权的现象,往往是司空见惯,比如说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把他已经和消费者签订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拿给其他前来买房的消费者来阅读,上面的合同上往往含有消费者的姓名,消费者的住址,消费者的身份证号码,还有消费者的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还有消费者及其亲属的姓名和其他的联络方式等等。房地产开发商未经过他的消费者同意,就把这份合同包括合同的复印件,拿给其他的消费者阅读的行为,就是一种侵害隐私的行为,或许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或许是知法犯法。

我们要学会维权,医药学会使用我们的权利。对于这些隐私的权利来说,我们需要了解,这些个权能构成包括那些,最核心的权能之一就是隐私的保守权,就是控制自己的隐私,不被他人无端的窥探,刺探了解和披露的权利,那么第二个呢,就是隐私的利用权,作为消费者他是权利人,当然可以利用自己的个人隐私,比方说他可以把自己的电话号码提供给经营者,而且告知经营者,允许经营者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出售给某一个特定行业的公司,但是,商家要满足两个要求,一事先在销售之前,要经过消费者本人同意,第二个,还要向他支付报酬,当然消费者也可以放弃报酬请求权,第三个核心的权能,就是隐私的修改和编辑的权利,特别是涉及到个人的敏感的信息资料,因为电话号码个人的体重,和其他的收入状况呢,总是变动不居的,所以如果消费者愿意和一个商家分享他自己的个人信息的话,他有权利更新自己的个人资料,商家不能拒绝,特别是有些消费者,在购物之后,或享受人家提供的服

务之后,需要接受商家提供的这种长期的售后服务的话,更需要以自己的资料真实准确为前提,第四个隐私权的权能,就是隐私的维护权利,或者救济权利,如果你的隐私受到了侵害,消费者当然会要寻求法律的救济。

我觉得有一句话说的非常好:法律的艺术,恰恰在于平衡不同的权利不同的利益之间的冲突。在衡量知情权和隐私权利益冲突的时候,我们要坚持平衡的观念,客观的观点,全面的观点,在处理其他类似的消费者权利和其他消费者权利冲突的时候,似乎也是如此,所以呢,法律不光是一门技术,法律也是一门艺术。我们承担相应的义务行使相应的权利,这些都是相互作用的。

推荐第3篇:法律讲堂2

课程名称:法律讲堂2 班级: 学号: 姓名:

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 ①:法律讲堂之康熙朝《南山集》案 ②:法律讲堂之雍正朝投书谋反案 ③:法律讲堂之晚清科场第一案

④:法律讲堂之晚清刺杀第一案(张文祥刺杀马新贻) ⑤:法律讲堂之百年文字狱之苏报案

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

答:(一) 专题具体内容:百年文字狱之苏报案

清末,在“国中之国”的上海租界地,湖南人陈范接手的《苏报》在聘请章士钊担任主笔后,实行“大改良”,大量刊登反满革命文字,对民主革命先驱邹容的《革命军》及章炳麟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极力宣扬,革命旗帜愈加鲜明,终于触怒了晚清政府。为了禁绝反满革命言论,清政府极力主张通过外交途径从租界引渡《苏报》案涉案人员,并按照传统文字狱的酷刑予以凌迟处死。但是对于发生在租界内的案件,由于会审公廨的存在,清政府的绝对权力失去了随心所欲的用武之地。审判的主动权完全被外国领事所操控,中国官员往往仅被当作象征性的陪衬,必须看列强的脸色行事。当清政府与列强达成妥协,终于将《苏报》案涉案人员捉拿归案准备审理之时,列强的干预又一次改变了邹容与章炳麟的命运。这样一个租界内发生的案件,清廷的官员是不能一手包办的,而且在列强看来,这又是一个事涉政治的案件,所以(列强)一方面借口为了维护租界内的所谓言论自由,它就更要对清廷予以限制和干预。 这在我们今天看来,我们的心情也十分地复杂。我们不妨说这更令中国人感到尴尬。这样的一些列强的主张,分明是在侵夺中国的主权,特别是司法主权。但是在这个具体个案当中,我们又不得不看到,正是列强的这种干预,才使得《苏报》案的张、邹这两个人,没有那么轻易的就落入清廷极刑惩罚的魔爪。从邹容、章炳麟被捕之日起,清政府就为引渡二人与租界当局展开了一场马拉松似的艰难交涉,台前幕后,数不清的算计与妥协。上海、南京、武汉、北京之间文电交驰,仅收入故宫档案的往来电文就有一百九十封。可以说,清政府为此绞尽了脑汁,用尽了手段,终于盼来了初审。然而正是这次初审,却令清政府颜面尽失。

就拿苏报案来说。其一,清政府的滥用职权,不满革命文字,对民主革命先驱邹容及章炳麟的镇压和迫害。作为法律的掌管和执行者,你不能因为别人的涉及你的利益的合法和正当的言论而极力残害别人。

其二,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法律的执行者必须有自己的权威,发挥法律的权威。不能因为别人对你的一点点不利而对法律大大的打折。就如苏报案中的清政府,由于列强的干涉,怕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而一味的妥协,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的封建国家。唐、宋、明、清各朝法律,都公平而合理地规定了外国人在中国违法犯罪的管辖问题。但在鸦片战争以后,以英国为首的、自称文明之邦的西方列强却运用武力和武力讹诈的方法,攫取了在华领事裁判权。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使中国丧失了对涉外案件的司法管辖权。这些列强来华贸易发生了纠纷,甚至发生了命案,往往这些涉案的外国人同样要按照清律的规定来给予惩处。比如当时大量的史料记载,在广州附近,有一些外国来华贸易的船只,它上边的一些水手违法犯罪,甚至获有命案,他最终都是由清廷的地方官,按照清律给予惩处的。甚至也有把这些外国来华贸易的人,由于他们犯罪杀人,而被处死的案例。但是以后,特别是到了(《苏报》)案所说的这个年代,那么列强为了维护各自的在华权益,他们就借口中国法律不文明、中国刑罚过于严酷而提出了种种的侵夺中国司法主权无理的要求。使清政府基本上丧失了对法律的管制和运用,法律成了一纸空文。

(二)心得体会

在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中,历朝历代无不充斥着文化统治,以此达到对人们思想上的禁锢。文字狱的发动,便是封建帝王强化专制统治的有力措施之一。清朝统治中国268年,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占了整整130余年,而恰恰在这辉煌鼎盛的“康乾盛世”之中,文字狱屡屡发生。。康熙年间,出现了一件著名的戴名世《南山集》案,影响深远。

戴名世,字田有,后世遂称“南山先生”。幼时家境贫寒,但聪慧刻苦,六岁便饱读诗书,十一岁能熟背《四书》、《五经》等国学名著,善于研习古文。三十四岁时,入国子监,成为了一名正直的文士,不愿趋炎附势,常与弟子们共同研讨古文创作,有力地推动了古文的发展。 戴名世很想效仿《史记》的形式,写出一部有价值的著作。便广游各地,访问古老,考证野史,历尽心血,搜求明代逸事。康熙四十一年,戴名世的弟子把自己抄录的戴氏古文百余篇刊刻行世。由于戴氏居于南山冈,遂名为《南山集偶钞》,即著名的《南山集》,此书编辑方法以种类区别,首为书,次为序、记、传、论、说及什著,共七类而不分卷。《南山集》一经问世,即风行江南各省,发行量之大,流传之广,在当时同类的私家著作中,实为罕见。正是此书,使戴名世流芳文坛两百多年,却也使他遭受了杀身之祸。 康熙四十八年,戴名世中会试第一名,殿试一甲第二名(俗称榜眼),授翰林院编修,参与明史馆的编纂工作。时隔两年,据《清史稿》记载,左都御使赵申乔,以“狂妄不谨”的罪名弹劾戴名世。弹劾的主要依据是《南山集》一书。 赵申乔有此举动的目的,完全是为报私怨。因为会试时,戴名世名列榜首,状元定非他莫属,等到殿试揭晓,头名却为赵申乔之子赵熊诏所得,其才名

远不及戴名世,当时就流传赵申乔倚仗权势,在其中做手脚。赵申乔恐人揭发,便先发制人。他在参疏中还声明“臣与名世素无嫌怨”。此话,更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 康熙接到赵申乔参折后,显得非常谨慎,并没有任意定罪,只是批示要求刑部严察。接到圣旨后,刑部官员在赵申乔的贿赂中,遍查全书,从《南山集》里找出五处罪证:

一、以南明各朝如弘光、隆武、永历为正朔,记录有关南名人物传记。清朝人写南明事,不用清朝正朔,实为犯忌。

二、尊称明朝亡君。

三、歌颂尽忠明朝士臣。

四、主张南明三朝在历史上应予地位。

五、揭露清廷谋杀明崇祯帝儿子的隐事。

戴名世只是希图在清建立中央政权后,为这些曾经存在的短命王朝,争得一席之地,岂料,这已触怒了清朝皇帝,康熙帝看过罪状后,命令刑部穷究猛治。康熙五十二年,大学士等以刑部审拟《南山集》案,戴名世应照“大逆”处于凌迟,向康熙请旨。 康熙降谕,“戴名世从宽免于凌迟,着即处斩”。此外,牵连《南山集》编篡的戴名世之好友、弟子,也被康熙“俱从宽免死”,此案牵连到的其他人犯,“从宽免治罪,着入旗”。

在封建社会这个思想被严重腐蚀和禁锢的时代里,个人的思想与认识是不被提倡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一切有悖于当时社会要求的思想都被归为忤逆叛国,戴名世的死对于我们处在提倡自由与平等的社会的人来说无疑是很难接受和想象的,言论的自由人身的自由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但是在封建社会那只是一种奢望,在那里连皇帝都没有自由更何况是贫民。

在那样的时代里在那样特定的环境中,戴名世的死只是君主们杀鸡儆猴的做法,春秋战国时候会出现百家争鸣的盛况而在所谓安定的盛世人就只有遵守刻板思想的权利。对于《南山集》案我不知道还能得出什么别的感受,最深的感受就是对社会制度的不能忍受。戴名世死了可他的思想与借鉴流传下来了,现在的人在读他的《南山集》在体会他的思想和当时社会的思想。但是我又不得不说在那样一个社会里康熙帝的所作已经是史上少见的开明与宽容。《南山集》的影响是深刻而深远的。

推荐第4篇:法律讲堂论文

课程名称:法律讲堂 班级:计本111 学号:201106080136 姓名:姚金刚 论文要求:

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每个10分) ①:杨月楼奇案

②:晚清刺杀第一案 ③:杨乃武冤案 ④:晚清科场第一案 ⑤:百年文字狱之苏报案

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专题内容占20分,心得体会占30分)

答:清朝末年,慈禧太后垂帘听政,当时政治腐败,官场黑暗,曾发生过许多冤案奇案,有的到现在仍被人们提及。比如著名的清末四大奇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名伶杨月楼冤案、太原奇案、张汶祥刺马案。本文将要说的是杨乃武冤案。

专题内容:

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浙江省余杭县余杭镇豆腐店伙计葛品连暴病身亡,因其妻毕秀姑长相漂亮,人送外号“小白菜”,所以知县刘锡彤便怀疑是因奸情杀人。本县秀才杨乃武平时爱打抱不平,与知县刘锡彤积冤甚深。巧合的是,小白菜与葛品连结婚后租住杨乃武家后屋一间,与杨乃武素有来往,街坊之中的好事之徒也曾传言“羊(杨)吃白菜”。知县刘锡彤闻听之事,便借机报复杨乃武。遂将杨乃武和毕秀姑二人拘押,并用重刑逼供。屈打成招后,杨毕二人被判斩刑。然而,杨乃武和其胞姐杨淑英、妻子詹氏不服,屡屡上诉,历时二年,前后几十堂,皆因刘锡彤上下疏通贿赂,以致官官相护,依旧维持原判。但是,此案引起了在京余杭人士的不满,要求大清刑部重审。同时,《京报》报道了她们二人到京告御状的消息,但《京报》只在京师发行,只有朝廷中少数官员可以看到,影响不大,《申报》于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七号转载了《京报》的上述消息,因使杨案上告之讯广为流传。

《申报》对杨案的报道,不但维护了法制,伸张了正义,而且鼓励了杨乃武亲属反复上京呈控,从而促使朝廷不得不降旨着令刑部重审杨案。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案引起了慈禧太后的亲自过问。在朝廷重臣的直接干预下,杨乃武和小白菜毕秀姑冤案得以昭雪。杨毕冤案历经三年又四个月,案情曲折,朝野轰动。杨乃武出狱后,已被革去举人,便以养蚕种桑为生,民国3年(1914)患疮疽不治

而死,年74岁。毕秀姑出狱后,在南门外石门塘准提庵为尼,法名慧定。民国10年(1930)圆寂,年76。清廷下谕,革去刘锡彤余杭县知县职务,从重发往黑龙江赎罪。杭州知府陈鲁、宁波知府边葆诚、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恒、龚心潼、锡光草率定案,予以革职。侍郎胡瑞澜、巡抚杨昌睿玩忽人命,也予以革职。杨毕一案,朝廷惩治大小官员数十名,可谓是震惊朝野,是晚清因为吏治腐败处理人员最多的一次。

心得体会:

从整个审判活动来看,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局外人都将注意力集中于“人事”而非法律。一向标榜“光明正大”的法庭改变了做法,法庭上的议论转变成为公众议论甚或私下交易,裁判结果最终取决于法庭外的非正式讨价还价。在杨毕案中,宣扬“为民作主”的司法权成为官场政治斗争的“刀把子”。正义何在?

清朝时期,地方官员在审理人命案方面问题特别严重,他们普遍缺乏法律训练,完全不具备高度专业化的技术及丰富的实践知识,无法胜任现场验尸等工作。那些官吏自幼学习文章经史,却并没有能够养成法律人特有的职业理性与技能。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官吏们除了依靠普通人的智慧与经验之外,就是依靠其有力的大拳头。杨毕案中的刘锡彤、杨昌浚、胡瑞澜等一大批涉案官吏最为中国百姓注意的就是他们那令人生畏的大拳头,作为背景的面孔也是狰狞可怖的,他们是名副其实的恐怖的法官。

清朝的刑罚的严酷是很著名的,例如很多人听说的满清十大酷刑,当一个政权需要用残酷的刑罚来镇压人民时,必定会有许多屈打成招的事例出现。回顾本案,杨乃武一到案,陈鲁便给于其大型伺候,上夹棍、跪火链,衙门对其动用了全部刑具。杨乃武经过一连数堂的刑讯,实在不堪忍受,只得诬服了。等到学政胡瑞澜审结时,杨毕案已是历经县、府、省、朝廷钦差大臣七审六决,杨乃武已是“两股尽折”。毕秀姑的遭遇大抵相同。在众多的杨毕案档案文献中,有关刑讯方面的文字记载让每一个观者都觉得毛骨悚然,这仅指肉体折磨,其二人在精神上经受的痛楚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还有一点,整个审判活动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当时,社会上各界人士对于案件的审理指责声一片,民意沸腾,来自朝廷内部批评声也不断,朝野上下可谓一片哗然。浙江的读书人甚至以不再读书要挟官府。现代媒体充分地反映了当时的民意,前文已经述及《申报》对于杨毕案的态度。另据《清稗类钞》记述,外国人对此案都看不下去以致出口不逊:“贵国断案大率如杨乃武之狱。”其词锋犀利至极,直指清朝司法制度本身。

司法者所办的案子如果同时触动了这几条底线,再去强调什么大众与职业的分野并以司法者行当的特殊性作庇护意义就不大了,其必定是个冤案。

推荐第5篇:法律讲堂2

课程名称:法律讲堂2 班级:食质 学号: 姓名:XXX

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每个10分) ①:康熙朝《南山集》案 ②:雍正朝投书谋反案 ③:晚清科场第一案

④:晚清刺杀第一案(张文祥刺马新贻) ⑤:百年文字狱之苏报案

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 (专题内容占20分,心得体会占30分 答: 雍正朝投书谋反案 专题内容:

雍正朝的投书始末,自当是从一封书信开始。书信是因曾静见吕留良书中多反清复明之意,对他也很倾心。故派学生张熙带自己拟好的一封书信,游说岳钟琪背叛朝廷。张熙投书后,岳钟琪密折奏报雍正,雍正派人赴湖南捉拿曾静。雍正七年三月十日,曾静等人被押解进京,在雍正帝一番批驳开导之下幡然悔悟,认罪态度良好,共留下四十七份口供。

雍正皇帝显得颇为开通,在奏折上一面安抚岳钟琪,表明用人不疑的态度,一面命令采取其他办法套取口供。岳钟琪受命,用各种方式了解到曾静的势力和情况,加之了解到曾静之所以让张熙来投书谋反,完全是受了浙江石门吕留良思想的影响,还包括一部分被判流放的人沿路的造谣生事。

雍正下令抓获相关案犯,但是并未严审,而是通过游说和批驳使曾静等认罪,留下四十七份口谕,再加之张熙两篇和雍正自己的十道谕旨合编成《大义觉迷录》。而尽可能减轻处罚了案犯。这是为什么呢?——雍正帝认为,曾静虽罪不容赦,但是他并没有实质谋反的行为,且他谋反的思想根源并不在其本人。而且,从某种角度说,正是由于曾静投书谋反的举动让朝廷了解到这样一种流传于社会的反清思想。因此,雍正皇帝在朱批里写道:从这样的几个角度来衡量,曾静也 “不为无功”。抛开这些理由,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曾静那封谋反信的内容深深刺痛了雍正帝。

雍正七年年底,曾静按照雍正帝旨意,被发回湖南,进入 “整俗观风使衙门”。考虑到读书人对曾静由反清到媚清的行为而产生的不齿甚至戕害之意,雍正帝特别颁发两道谕令,声明对暗中残害曾静的人一定严惩不贷。这就是雍正帝所谓的 “出奇”部分,意在树立一个反面教材。过后,雍正采取对过世之人的惩罚做足文章,让天下读书人依次警戒,让人们将视线从他个人是否谋父、逼母、弑兄、屠弟等具体问题上,转移到 “华夷之辩”、清王朝统治中国的合理合法性等问题,可谓用心良苦。而这也正应验 “出奇料理”四个字。 心得体会:

雍正在文学作品中的形象往往都是残忍冷峻且心计极深的,事实上也正是这样。刨去皇位之争不说,单说这文字上的功夫,雍正就绝对没有小瞧。清末时期文字狱事情屡见不鲜,但是最有代表性的就是雍正的投书案,其特点不仅仅是处理方式的出乎意料,更是雍正用书籍剖白个人和康熙继位后将《大义觉迷录》列为禁书的发展引起的多方争议性。

投书,也就是投信。用于联系沟通感情,或者游说劝解。投书案中的书信是用来联合谋反和上奏雍正以表忠心的。这些都是导火索,真正引起雍正在意的是牵连出的一系列以他为靶心以“谋父、逼母、弑兄、屠弟”等问题为展现方面,以对他继承皇位的介怀与反对为目的的一系列文人活动和思潮。因此,雍正为了洗清自己,将后宫新密公示于众,并且借由后宫中一些不堪的事情来说明他通知中国的合理合法性。虽然用心良苦,但是却有一定负面影响。

首先,雍正用“善意”的方式处理了曾静等人,看似大度和善、讲理讲情,但实际上只是为了引蛇出洞,为了最终利益。雍正看似公正的处理这些人等,实则是为了在文人眼中留下极好的印象,再加之雍正对死去的人施以刑法,从另一角度严惩了文学考究之人,造成了强大的心理观念上的惩戒作用。但是这种做法是否真的合适?或许并不,处理反叛人士的方法极多,但是雍正这种做法有点伤敌一千损己八百的意思,他用清皇室的“残酷”事实来为自己剖白,这点无疑是错误的,这也是康熙帝登记后将《大义觉迷录》列为禁书的主要原因。

当然,雍正作为宫廷斗争中的佼佼者,其方式方法是极有效果性的。至少他很清楚如何对待文人墨客,如何从流言传播的途中截断。任何皇帝在处理事情中都会有政治上的追求,无论是雍正的“柔和”放置还是康熙的“残忍”直杀,都是一种维护统治的方式,他们通过对文人的打压来达到思潮向其倾斜的目的——读书人独立且不适应其的思想均会遭受到打压和侮辱。

历史背后的辛酸我们或许不能了解,但是我们尚可以为先进社会文人相对自由的创作生存条件感到庆幸,至少我们可以说出内心中想说的话,至少统治阶级不会那么残忍的对待文人墨客并使之作为维护封建统治的随时可以牺牲和扭曲的棋子。除此之外,我们更该了解,无论是历史还是现金,“祸从口出,灾由手记”这点都不会改变,只有作为普通人的自己先严于律己不去触碰别人的矛头,才能真正的做到无争自保。

投书谋反案,清代文字狱。到头来不过是政治家对文人的迫害和追残,是统治者对思想潮流的压迫和扭曲。无论事情发生的起因进过如何,又有谁在其中起了关键作用,这些历史对现代的影响除了警示之外,更多的应该是一种教育——如何正确的面对思想上的改变,如何正视那些文人的思想和执念,如何做一个真正利于万民利于时代发展的统治者。

推荐第6篇:法律讲堂1

课程名称:法律讲堂1 班级: 学号: 姓名:

1. 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 ①:《故事与法》葫芦僧判葫芦案 ②:《故事与法》大块吃肉大口喝酒 ③:《故事与法》漫谈古代讼师 ④:《故事与法》商鞅变法 ⑤:《故事与法》话说午时三刻

2. 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 答: 具体内容:

《故事与法》葫芦僧判葫芦案

这一专题主要讲的是关于《红楼梦》中的法律故事。最有名写的最详细的就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本专题主要讲了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主要事件,经过。然后从法律的角度把这个案子重新审视了一下,对于我们了解封建社会,司法制度的落后与腐败,有所帮助。同时,详细的讲解了从清朝以来由上到下的司法制度。清代它这种司法行政权利不分的情况,在地方官当中特别突出,所以在清代府、州、县这一级的主管、知府、知州、知县,他的一大任务就是审案子,所谓决讼断辟,决讼决定这个诉讼,成立不成立,有罪没罪,有罪的话判什么刑,就是辟,大辟就是杀头,因此新任知府贾雨村到任以后办得第一件大事就是审这个冯渊被打死的案子。这堂课主要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葫芦僧判葫芦案”这一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背景及一种历史的必然性质。从一个我们之前所从来没有思考过的视角重新审视了这个事件。 心得体会:

通过对《故事与法》 葫芦僧判葫芦案的观看与了解,由此可以看出《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中的门子是个官场老手,熟悉官场内幕和人情世态,养成趋炎附势的奴才性格。他在小说中与贾雨村狼狈为奸,同时又很好地衬托出贾雨村的阴险狡诈,老谋深算。门子为贾雨村尽心效劳,献计献策,最后还是落个被“充发”的下场。 不要小看这个小人物,当初可是他一手编导的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同时也从另一个方面揭示了古代官场黑暗的现实背景,和对法律公平公正观念的缺失。

清代它这种司法行政权利不分的情况,在地方官当中特别突出,因为只有在省一级它才有专门行使司法权利的机构,叫做提刑按察司,这个按察司是正三品,他的地位在省里面仅次于从二品的巡抚,和从二品的部正司,在省里面是第三把手。再往下,府州县这一级就没有

专门的司法机构了,比如说知府,知府是从四品,可是这个府里面管司法监狱的叫司狱司,监狱的狱,司狱司,这两个司狱才从九品,也就是说这两个小官是刚刚入品,从九品是最低的了,再往下就是无品了,就没有品了,就是利就不是官,那么这两个从九品的,司狱是干嘛的呢?实际上就是管监狱管犯人的,相当于监狱长。所以在清代府、州、县这一级的主管、知府、知州、知县,他的一大任务就是审案子,所谓决讼断辟,决讼决定这个诉讼,成立不成立,有罪没罪,有罪的话判什么刑,就是辟,大辟就是杀头,因此新任知府贾雨村到任以后办得第一件大事就是审这个冯渊被打死的案子。

红楼梦中关于葫芦僧判葫芦案的这一章,题目叫“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薄命女,指第一回失踪的甄英莲。她是被拐子拐走了。后来有个叫冯渊的公子爱上她,赎了她,正要过门,却又被恶霸少爷薛蟠抢走了,并打死了冯渊(薄命郎)。这薛蟠就是薛宝钗的弟弟。他和姐姐跟了母亲到他的姨妈王夫人(宝玉妈)家即荣国府投亲,途中惹了此祸。

冯渊的家人到应天府告状。审理此案的法官是贾雨村。他由贾政的帮忙,又做了应天府的知府。他的秘书——门子告诉他,此案的杀人犯薛蟠是贾府的亲戚,贾、史、王、薛四大家族结成一党,惹不得。门子还帮贾雨村出点子,胡乱审了此案,让薛蟠逍遥法外。贾雨村为讨好贾政,将此事通报于他;又恐门子泄此机密,借口法配了他。

葫芦僧,即秘书门子。他当年曾在葫芦庙当过和尚。贾雨村当年穷困时曾在葫芦庙寄居过,和葫芦僧是故交。葫芦案,即糊涂案。此案是由葫芦僧出点子所判,故曰“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此回重点是“护官符”。

护官符,这个在封建官场中做官、升官、买官卖官、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的大法宝,是每一个做官的和想要做官的人,都应当知道、精通和熟练运用的秘诀,知府贾雨村当然是知道的。只是他在这样一桩明摆着的人命案面前,不敢放肆大胆地运用这个秘诀而已。被精通此道的葫芦僧一经点破,他也就大胆运用了,一桩巨大的冤假错案由此展开。

专题详细地从法律地角度分析了这个案子的发生和对后代产生的历史影响,让我们能够有效的了解到,总之那个社会是人治而不是法治,老百姓赶上贾雨村这样的贪官,那么就没治了。在那个社会,老百姓受了气,没处找,就算找了,也是所谓的“官官相护”。何时才是个尽头,也只能甘愿被不公平的社会现实所埋葬。由此我想起了千古冤案“窦娥冤”,不也正是官场黑暗,公平公正受到极大限制的写照吗?

所幸的是,我们现在所生活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有着相当完善的法律制度,条款条约,切实保证了老百姓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检察机关也从另一个方面保证了案件的公正透明。法制社会,我们每个人守法、懂法、织法,共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的法治社会。

但是,现代社会之所以“现代”,起码有两个标志。一个是法治昌明,这是一个社会政治文明的基石;二是公众公民意识的觉醒,这是社会文明得以持续的保障。也就是说,在现代

社会,不论是公民个体,还是公共权力,都要按照“规矩”来。同样,随着法治昌明和公民的成长,应该说铲除了滋生“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土壤。很遗憾,类似这样的“糊涂案”还是发生了,就发生在公元2011年初的时候。所以我用“匪夷所思”描述我的心情。关于河南农民偷逃368万天价过路费一案上演了现实版的“糊涂法官判断糊涂案”, 368万的巨额费用,无期徒刑的重刑,引发了公众的围观、猜想与质疑。所幸正义最终战胜了邪恶,为当事人伸张了正义。

我希望,我们的社会是一个真正透明有序的和谐社会,而且我也相信,随着制度的不断改善,人们总会发现自己善良的本性,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我们一定会共建一个法制和谐社会!

推荐第7篇:《法律讲堂》心得体会

在我们这边,有些学生总是犯错误,法律纪律的概念很弱,不可救药。想想:只要他们不去杀火线上,犯一个小错误和什么大事?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发展良好的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自由地损害公共财产,诅se,击败,甚至盗窃和其他坏事,而不仅仅是个人的形象,并会逐渐腐蚀你的灵魂。渐渐地,它会让你经常感到自由犯这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改变过去,继续发展,那些不良习惯会深深地沉浸在你的心深处,并会变得更加严重,当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终于等你,只失去了生命是免费的监狱。这不是危言耸听,犯罪率近年来有所上升。这种情况经常在我们身边:一个城市有很好的表现的学生,由一群坏朋友在街上玩的诱惑:隔夜:泡吧,喝酒,吸烟。从一些逐渐消退,不能自拔。后来发展到帮派抢劫!最受公安机关逮捕,服从制裁。这没有为我们敲门?我们在花里 新年的种类,诗歌的年龄,谁愿意在这个地方度过美好的一天失去个人自由?

学生在学校的时间太多,所以经常我们受到伤害,因为学生。到时候,不仅给他们的家庭带来经济负担,而且使人们遭受身体痛苦和精神折磨,后悔太晚了。相反,如果学生尊重他人,相互谦卑,真诚对待人,这将建立一个文明的集体,你会尊重他人的尊重,他人会如何受伤?

向学生讲授法律制度对一个非常好的政治阶层,使学生深入了解遵守学校纪律的重要性。学生们为了我们的健康成长,为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格的纪律,摆脱坏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小学生。

推荐第8篇:《法律讲堂》心得体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骂人,打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下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里根深滴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犯罪率呈上升趋,便是证明。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是经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朋友的引诱,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些就渐渐的消沉下去,不能自拔。后来经发展到结伙抢劫!最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有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货,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美好的日子呢?

小学生太多数时间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人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一定会树立起一个文明的集体,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怎么还会受到他人伤害呢?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纪律,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小学生。

推荐第9篇:法律讲堂观后感

篇1:法律讲堂观后感

在星期五的班队课上,我们学校聘请的法制副校长王叔叔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而有意义的法制课。

讲座上,王叔叔声情并茂地给我们讲了几个生动的案例,让我们知道了学习法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其中的一个案例让我记忆犹新,十分难忘。

案例讲了一个名叫小涛的一年级孩子,他的爸爸十分有钱。一些人就打起了绑架这个小孩的念头。一天,小涛刚出家门,就遇到一个他从来没有见过的陌生人。那个陌生人却像跟小涛很熟一样,跟他亲切的说话,还说自己是小涛爸爸妈妈单位里的人,是来接他的。小涛信以为真,没想到却被绑架了。最后多亏警察救出了小涛,不然就会有生命危险。听完这个案例,我明白了要学会自我保护,学会生存。

原先我对法律不以为然,以为小孩子不必知法律。但听了这个讲座,我改变了原先的看法,我们从小要学会明辨是非,当陌生人来接你是,应该先思考一下,并且仔细地询问父母的个人信息,如果安全,也不能放松警惕。

懂法守法很重要!

篇2:法律讲堂观后感

其实有时候看了这些电视,我倒是真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我不想面临失去,更不愿意看到老公有了钱就变。所以有时我会傻傻的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

代孕是指代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俗称“借腹生子”。被代孕着与代孕人没有进行性行为。在本案中,李志远和胡艳萍是经过性行为生育的笨笨。这根本不符合所谓代孕的含义。他们所签订的代孕协议也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但是,我却对法官的判决有点质疑了。法院判决孩子由胡艳萍来抚养,李志远每月付给胡艳萍生活费。先前付给胡艳萍的7万元算是给笨笨的抚养费。理由是孩子在哺乳期由母亲抚养更宜。可是我认为这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现在笨笨就有一个单亲家庭,得到的是不完整的爱。若要判决,最好就是从最有利笨笨健康成长的方法解决,李志远有稳定的家庭,固定的收入,还有一个好妻子王静对笨笨就像是亲身的,更重要的是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判给李志远能让笨笨更好的生活。

夫妻之间确实应该坦诚相待,但是有时候的欺骗不是善意的吗?李志远也很难做啊,一个他很爱他的妻子王静,不想与她离婚。一方面他又难以面对父母。现实就是如此的残酷,熊掌与鱼永远都不能兼得。

篇3:法律讲堂观后感

今天在学校,听了王叔叔的对法律的介绍,我不由得陷入了沉思,我们对法律的了解,简直是太浅薄了,有的时候,常常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已经迈向了罪恶的深渊,其实不光光是我们,很多大人对法律的认识还是一知半解,通常在犯罪后,还会疑问,我触犯法律了吗?因为不知道法律,使一些人吃下了苦果,然而他们,只能在高墙里反省自己的错误。

一个民族因为有了法律,而昌盛;一个国家因为有了法律,而和平!法律 是维系整个世界的一条脉络,人们的生活受到了法律的保障,不再害怕自己的权益,人身安全,受到侵犯。我不愿再看到,那些“法盲”促成两个家庭的悲剧,我不愿再听到,血案后,撕心裂肺的哭声,不要等到一切都已经成定局,才明白过来,自己铸就的错误,那样,是徒劳的。因为世界上永远都没有“后悔药”。

这次的讲堂,是我心灵上的一次震撼,我从中知道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这令我受益匪浅,法律宣传日快要到了,我再此倡导大家,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推荐第10篇:法律讲堂2

课程名称:法律讲堂2 班级:网络2班 学号:201206090209 姓名:鲍帅

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每个10分)①::康熙朝《南山集》案

②:雍正朝投书谋反案 ③:晚清科场第一案 ④:晚清刺杀第一案 ⑤:百年文字狱之苏报案

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专题内容占20分,心得体会占30分) 百年文字狱之苏报案具体内容

《苏报》案是辛亥革命前一次著名的反清政治案件。

义和团运动以后,革命形势重新高涨,资产阶级革命派逐渐成为一支影响较大的革命力量。许多革命志士纷纷出版书刊杂志,宣传和鼓动革命。《苏报》1899年在上海创刊,是当时一份宣传革命思想的报刊。

1903年夏,《苏报》支持中国教育会和爱国学社的活动,聘请章士钊为主笔,章太炎、蔡元培为撰稿人,报道各地学生的爱国运动。以后,《苏报》又陆续刊登了许多激烈地宣传革命的文章,旗帜更为鲜明。当时,邹容的《革命军》在上海出版,章太炎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也公开发表。章太炎在《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中,尖锐地批判了康有为的中国只能改良,不能革命的谬论,并把矛头直接指向清王朝光绪皇帝。这两篇极其犀利的革命文章问世之后,立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引起了清政府的敌视。《苏报》节录了《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中痛骂清朝统治者和揭露康有为改良主义奴颜婢膝的一段文字发表,并发表文章,介绍《革命军》的内容,向读者推荐《革命军》。

这些激烈的革命宣传和它所产生的影响,使清政府感到极大的恐慌和震怒,清政府公然采取镇压手段,下令封闭《苏报》,逮捕章太炎、邹容等人。

由于《苏报》社设在租界内,清政府便请求帝国主义帮助镇压。1903年6月29日,清政府勾结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查封了《苏报》,逮捕了章太炎。邹容激于义愤,自动投案。章太炎、邹容在会审的时候慷慨陈词,坚持斗争,使《苏报》案成为当时轰动国内外的政治事件。最后,租界法庭判决章太炎3年徒刑,邹容2年徒刑,并禁止中国人在租界内办报纸宣传革命和出版革命书籍。

章太炎、邹容在监狱中,仍然坚持斗争。章太炎在狱中写了《答新闻报记者问》,在这篇文章中满怀信心地说:“四万万人民都会同情我们,而公理一定会战胜的”。他在狱中还参与组织江浙革命组织“光复会”的筹划工作。邹容在监狱生活的折磨下,不幸病故,年仅21岁。1906年章太炎刑满出狱,前往日本东京,参加了孙中山先生组织的同盟会,主编《民报》,与改良派论战。

“《苏报》案”是帝国主义、封建势力联合镇压爱国革命运动的事件,清政府和帝国主义企图用高压政策,将革命的声音禁锢起来。但是同他们的愿望相反,这次事件发生以后,民主革命思想的传播和革命运动发展更加迅猛,革命思想在国内外发生了广泛的影响,从而壮大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声势。

个人心得体会

苏报案是发生在一百年多前的一件惊天大案,也是中国近代史上影响深远的著名事件。本书依据新发现的史料,包括英美外交文书、《纽约时报》等英文报纸和苏报案审讯英文详细记录,披露这一事件许多鲜为人知的细节,如苏报案到底因何引发,列强为何介入,列强态度有何异同,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内幕究竟如何,苏报案是如何审理的,章太炎和邹容在法庭上的真实表现到底怎样?从而为再现苏报案历史做出了新的贡献

“苏报案”距今已经一百年了,回顾一百年前章太炎、邹容的斗争业绩,“真是所向披靡,令人神旺”。章太炎在《狱中答新闻报》说:“天命方新,来复不远,请看五十年后,铜像巍巍,立于云表者为我为尔,坐以待之”。一百年后的今天,我们还是缅怀他们,纪念他们。

透过法律讲堂我学到了很多,也懂得了许多。

我知道了法律是用来约束和惩罚超越其范围的人。但法律的执行者必须严格的公正和权威,不然法律将成为他人达到自己某种利益的工具。

第11篇:法律讲堂听后感

青少年犯罪讲堂听后感

黑色的飞鸟掠过天空,我站在城中,看时间燃成灰烬,哗哗作响。

恍惚中,时光停滞,一滴滴后悔的眼泪,让人不禁暗自伤心;一声声亲人的痛哭,让人不禁潸然泪下;这一个个美好的青春年华就这样被耽搁了,我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什么是悲剧?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事物毁灭给人看。

他们曾今拥有和我们一样蓝色透明似海般的天空,如今凋谢是真实的,盛开只是一种过去。

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

天凉了,凉尽了天荒 地老了,人间的沧桑。天哭了,心都空了,

想放不能放。天亮了,照亮了泪光 泪干了,枕边地彷徨。为何要做那些伤害你和你爱的人的荒唐事,生生的两端,彼此就站成了岸。

那一段段令人遗憾,令人心痛的记忆,谁在岁月里长长叹息,是历史。

那些让人心疼的孩子,黑夜终会逝去,曙光定会来临。风华是一指流砂,苍老是一段年华。不要再等到失去后才懂得珍惜,不要总是在失去后对失去的东西怀念,想象它仍在自己身边,从未离去,可是它不知何时已经变得斑驳,在对失去的无限怀恋中,深深地陷入,无法自拔。让往事随风而去,珍惜现在,失去的就是失去了,不在了,不要再多想、怀念,这样说,你会不会觉得有些无情,多情善感只会让自己痛苦,反正有记忆,失去的,我们只能让它在记忆中存档。不要忘记亲人们为你留下的血泪,不要忘了朋友们对你的期盼。看见父母给你们信了吗?纸张有些破旧,有些模糊。可每一笔勾勒,每一抹痕迹,似乎都记载着跨越千年万载对你们的思念。

人生在世,恍若白驹过膝,忽然而已。我们要做的不是那些违背常规,违背法,违背心的事,一天一天的把过去变成回忆,为梦想奔忙,对现实抵抗任,一天一天的积累曾受过的伤,聚散离合中坚强,相信风雨过后的阳光总会把心都照亮,天很宽,路更长。

天很宽,路更长。

第12篇:法律讲堂论文

课程名称:(需严格按照学生个人本学期“正选结果”中的课程名称填写) 班级:网络111

学号:201106090122 姓名:任俊杰 论文要求:

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每个10分) ①:《故事与法》葫芦僧判葫芦案 ②:《故事与法》大块吃肉大口喝酒 ③:《故事与法》漫谈古代讼师 ④:《故事与法》商鞅变法 ⑤:《故事与法》话说午时三刻

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 (专题内容占20分,心得体会占30分)

答:看红楼梦也许是情商太低的缘故,总觉得情感跌宕的《红楼梦》看起来有些头晕,唯独对其中的第四回《薄命女偏逢薄命郎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情有独钟。贾雨村在办案中受门子点拨,马上茅塞顿开,由于惧怕权势而枉法裁判。在我看来这是一场人情与法律的博弈,遗憾的是人情最终被贾雨村所选中,指望他来主持公道的小民却成了替罪羊。由于具备借古喻今的价值,我觉得《红楼梦》中的这一回很值得我们法官认真阅读和反复思量。

饱读圣贤书的贾雨村并非压根儿就没有正义感,对此《红楼梦》中的描述是:“且说那贾雨村补授应天府,一到任就遇上一件„两家争买一婢,各不相让以至殴伤人命‟的官司。雨村传原告来审,听了事情经过与原告„小人告了一年的状,竟无人作主。望大老爷拘拿凶犯,剪恶除凶,以求孤寡,死者感戴天恩不已‟的恳求后,大怒道:„岂有这样放屁的事!打死人命就白白的走了,再拿不来的!‟随即发签差公人,要立刻„将凶犯族中人拿来拷问,令他们实供藏在何处,一面再动海捕文书。‟”这时候的贾雨村何其大义凛然、一身正气,好一副为民作主的清官做派,让人肃然起敬。

但在这关键时刻,门子的一个眼色儿让贾雨村的态度陡然逆转,赶忙收回了成命。后来,门子背地里开导贾雨村说:“如今凡作地方官者,皆有一个私单,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有势、极富极贵的大乡绅名姓,各省皆然;倘若不知,一时触犯了这样的人家,不但官爵,只怕连性命还保不成呢!所以绰号叫作„护官符‟。”接着,门子(原来这个门子就是当日葫芦庙里的一个小和尚,当初还服侍过贾雨村,后葫芦庙炸供引起大火后,无家可归就充了门子,甄士隐的女儿也是当晚丢的,这就是葫芦僧的来源,说的就是那个门子,葫芦案就是英莲被拐被卖的案子)又向贾雨村介绍了“护官符”。贾雨村才如梦初醒,得知本案中的被告——打死人命者

薛蟠,原来是帮自己复官的贾政的亲外甥(话说贾雨村初次做官被下放后,到巡盐御史林如海家给林家千金黛玉讲课,后因贾母接走林黛玉,林如海自感无以为报,便修书一封给贾政,贾政便提拔贾雨村做了官),薛家除了荣宁二府、史家、王家沾亲外,还有“世交亲友都在外者”。这一张“关系网”太大了,贾雨村如果想在案件中主持公道就要被这张关系网所吞没。最后,贾雨村在“关系网”面前两股颤颤,为官要为民作主的书生意气全失,只好乖乖地昧着良心“胡乱判断了此案”,死者家只“得了许多烧埋银子”。

由此,我想到了如今的法官。“官司进了门,两边都托人。”很多法官时常用这样的话来抱怨“关系网”对秉公办案的干扰,并为之感到苦恼。极个别法官由于屈从权势而办了错案,最后触犯了党纪国法,受到了责任追究。这些人也可能像贾雨村一样,起初不乏一腔匡扶正义的热血,无奈在患得患失之间动摇了立场,把法律的天平倾向了权势一方。同时,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法官在人事和经费供给等方面实现独立对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因为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有时高尚的道德操守也会被生计方面的压力所击溃。一方面是听从于权势的摆布而前程似锦,一方面是得罪权势、秉公办案而举步维艰,能有几个人义无反顾地去为维护公平正义而甘愿遭难?

透过贾雨村在办案中的态度陡变,我看到的不是一个封建社会知识分子道德的缺失,而是封建社会权势对知识分子灵魂的扭曲。当蜂拥而来的“关系网”张开“逆淘汰”的血口,把那些为民请命、维护公平的正义之士要么予以无情地摘除,要么按照权势的需求予以改造,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还如何维护?这正是千百年来封建社会贪官污吏大行其道而包拯、海瑞等清官极其罕见的原因所在。今天,我们只有靠法律和制度阻挡住“关系网”对法官的扰,排除法官依靠“ 护官符”来自保的后顾之忧,再辅之以法官的道德内修和对法官的外部监督制约,人民群众所翘首期盼的司法公正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建设和谐社会的大业才能完成,人民才能生活的更好,国家也会变得越来越来繁荣。真正的做到古之大同社会,成就共产主义社会的美好愿望。每一个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每一个人都能自觉的维护国家利益。

第13篇:法律讲堂观后感

法律讲堂观后感

——法律推动民族大发展

南中分部初

一、3班 胡彬杨

今天我们班将听一堂法律课,在听到主持人说出主题时,我有一会儿的吃惊,因为几条法律便能成就一个民族,我甚至有些怀疑,是不是自己的耳朵听错了,但事实证明,我没有听错,但是在听之后,心中已知晓答案。

这堂法律课无疑是成功的,几条法律真的能成就一个民族。因为,法律法规约束着我们的生活,言行以及举止。比如有一个人走在街上,无缘无故的殴打他人,那么这个人就犯了故意伤害罪,根据法律,被打的那个人有权将其告上法院,法院根据伤害的大小来判定有期徒刑几年。这样,法官依据法律约束了这个人的言行,设想下,如果这个人无故犯罪,但是法律没有制裁他,而其他人效仿他。也在大街上殴打他人,那么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将成什么样子,那将会变得一发不可收拾,当民心打乱,那么这个国家就完了。这可真应了那句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正是因为法律才建立起来,国家正是因为法律的完善,才一步步走向安定和强盛。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依据法律而约束人们的行为,让人们不去犯罪,而正是因为有法律,民族才会团结。

而我们国家推行的宪法,从这堂法律课上,我们知道了16岁以上的人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满14岁而未满16岁的,犯杀人,伤人,爆炸等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低于14岁以下的,让其监护人担当责任。

我认为宪法不但约束了人们的举止,而且还让人民的行动举止更加规范。

总而言之,我们国家的进步,是因为有宪法的存在。人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篇2:法律讲堂观后感

法律讲堂观后感

篇1:法律讲堂>观后感

在星期五的班队课上,我们学校聘请的法制副校长王叔叔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而有意义的法制课。

讲座上,王叔叔声情并茂地给我们讲了几个生动的案例,让我们知道了学习法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其中的一个案例让我记忆犹新,十分难忘。 原先我对法律不以为然,以为小孩子不必知法律。但听了这个讲座,我改变了原先的看法,我们从小要学会明辨是非,当陌生人来接你是,应该先思考一下,并且仔细地询问父母的个人信息,如果安全,也不能放松警惕。

懂法守法很重要!

篇2:法律讲堂观后感

其实有时候看了这些电视,我倒是真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我不想面临失去,更不愿意看到老公有了钱就变。所以有时我会傻傻的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

代孕是指代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俗称“借腹生子”。被代孕着与代孕人没有进行性行为。在本案中,李志远和胡艳萍是经过性行为生育的笨笨。这根本不符合所谓代孕的含义。他们所签订的代孕协议也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但是,我却对法官的判决有点质疑了。法院判决孩子由胡艳萍来抚养,李志远每月付给胡艳萍生活费。先前付给胡艳萍的7万元算是给笨笨的抚养费。理由是孩子在哺乳期由母亲抚养更宜。可是我认为这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现在笨笨就有一个单亲家庭,得到的是不完整的爱。若要判决,最好就是从最有利笨笨健康成长的方法解决,李志远有稳定的家庭,固定的收入,还有一个好妻子王静对笨笨就像是亲身的,更重要的是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判给李志远能让笨笨更好的生活。 夫妻之间确实应该坦诚相待,但是有时候的欺骗不是善意的吗?李志远也很难做啊,一个他很爱他的妻子王静,不想与她离婚。一方面他又难以面对父母。现实就是如此的残酷,熊掌与鱼永远都不能兼得。

篇3:法律讲堂观后感

今天在学校,听了王叔叔的对法律的介绍,我不由得陷入了沉思,我们对法律的了解,简直是太浅薄了,有的时候,常常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已经迈向了罪恶的深渊,其实不光光是我们,很多大人对法律的认识还是一知半解,通常在犯罪后,还会疑问,我触犯法律了吗?因为不知道法律,使一些人吃下了苦果,然而他们,只能在高墙里反省自己的错误。

一个民族因为有了法律,而昌盛;一个国家因为有了法律,而和平!法律 是维系整个世界的一条脉络,人们的生活受到了法律的保障,不再害怕自己的权益,人身安全,受到侵犯。我不愿再看到,那些“法盲”促成两个家庭的悲剧,我不愿再听到,血案后,撕心裂肺的哭声,不要等到一切都已经成定局,才明白过来,自己铸就的错误,那样,是徒劳的。因为世界上永远都没有“后悔药”。

这次的讲堂,是我心灵上的一次震撼,我从中知道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这令我受益匪浅,法律宣传日快要到了,我再此倡导大家,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篇3:法律讲堂听后感

青少年犯罪讲堂听后感

黑色的飞鸟掠过天空,我站在城中,看时间燃成灰烬,哗哗作响。

恍惚中,时光停滞,一滴滴后悔的眼泪,让人不禁暗自伤心;一声声亲人的痛哭,让人不禁潸然泪下;这一个个美好的青春年华就这样被耽搁了,我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什么是悲剧?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事物毁灭给人看。

他们曾今拥有和我们一样蓝色透明似海般的天空,如今凋谢是真实的,盛开只是一种过去。

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

天凉了,凉尽了天荒 地老了,人间的沧桑。天哭了,心都空了,

想放不能放。天亮了,照亮了泪光 泪干了,枕边地彷徨。为何要做那些伤害你和你爱的人的荒唐事,生生的两端,彼此就站成了岸。

那一段段令人遗憾,令人心痛的记忆,谁在岁月里长长叹息,是历史。

那些让人心疼的孩子,黑夜终会逝去,曙光定会来临。风华是一指流砂,苍老是一段年华。不要再等到失去后才懂得珍惜,不要总是在失去后对失去的东西怀念,想象它仍在自己身边,从未离去,可是它不知何时已经变得斑驳,在对失去的无限怀恋中,深深地陷入,无法自拔。让往事随风而去,珍惜现在,失去的就是失去了,不在了,不要再多想、怀念,这样说,你会不会觉得有些无情,多情善感只会让自己痛苦,反正有记忆,失去的,我们只能让它在记忆中存档。不要忘记亲人们为你留下的血泪,不要忘了朋友们对你的期盼。看见父母给你们信了吗?纸张有些破旧,有些模糊。可每一笔勾勒,每一抹痕迹,似乎都记载着跨越千年万载对你们的思念。

人生在世,恍若白驹过膝,忽然而已。我们要做的不是那些违背常规,违背法,违背心的事,一天一天的把过去变成回忆,为梦想奔忙,对现实抵抗任,一天一天的积累曾受过的伤,聚散离合中坚强,相信风雨过后的阳光总会把心都照亮,天很宽,路更长。

天很宽,路更长。篇4:看《法律讲堂》有感(陈一源) 看《法律讲堂》有感

新场小学:陈一源

中央12台的《法律讲堂》我是每天必看的电视节目之一,从讲堂中我学习到许多法律知识。其中有两期讲的是有关校园法律的,看完之后我深深地感受老师真的是不好当。如果由于管理不到位学容易“犯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学生在校发生意外老师有责任吗?

某校的学校非常多,共1000多人,在一次考试前,学生排队上厕所时,学校值周老在高音喇叭要求同学们不相互推挤,而两名同学由于相互推挤,一名学生摔倒,掉了两颗牙,最后通过打官司,学校负次要责任,被赔了30000元,理由是学校安全防范力度不够,没有派教师在一旁维持秩序。 学生到学校的时间内,老师学变成了学生的家长。如果课间孩子打架,在打到第十个回合时出现了伤害,那么老师就会负主要责任,因为我们没有及时进行制止;倘若是早上七点才能到校,而孩子是在七点以前到校并有伤害,那么学校没有责任,但前提时老师必须通知到家长什么时间该到校,什么时间该离校,让家长知道何时才是恰当的在校时间。

学生逃课,老师也有责任负责通知其家长,并告之孩子不在校,如果孩子是在上学时间却又在校外发生了意外,家长又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也有推卸不掉的责任。

孩子再淘气、再怎么不听话,老师也不能不让孩子上课或是进行

休课的处罚,这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中孩子要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体育课上发生了意外,如果是老师疏于指导与监督也要负责任,可到底该怎样界定老师是否尽到责任时却较难,总之是不利于老师开展工作的。 说实话看完这期节目的感觉就是老师还真不好当,不管你怎么做都不合适,孩子调皮不能不管,又不能管的太严,不管不对,管也不对,关键是我们要把握好尺度,你说我们的工作该怎样去做呢? 难!篇5:法制案例观后感

案例观后感

0903班 曹叶新 学号 09524108 本学期伊始,我院组织同学们继续开展一年一度的案例播放活动。通过连续几周的观看,我们得以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并开阔了视野,为将来步入社会,从事法律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其中对于《婚恋变奏曲·真假媳妇》这一案例印象比较深刻,这个案例出自cctv-10的法律讲堂节目中,由知名律师王芳主讲。下面我先简要叙述一下这一案例的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都有着转变,思想得到了极大的解放,诸多传统婚姻家庭观得到了颠覆。于是 “剩男”“剩女”逐渐增多,使其父母心急如焚。儿女平时工作忙,没有时间相亲,有些城市竟然出现父母提儿女相亲的现象。这故事的男主角的父母亲就是个为儿子婚事发愁的典例,其子小鹿由于受到较为严格的家庭教育,性格内向,沉默寡言,不敢与异性接触。这两位老人经朋友介绍,给儿子找了个女朋友。女孩子叫赵小云,贵州人,能吃苦,人又机灵,就是年纪比小鹿大三岁,而且学历不高。于是小鹿就和小云见面了,小云温柔体贴,得到了小鹿的喜欢。小云每次到小鹿家做客,都很主动的做家务,小鹿的父母对她也甚是喜欢。很快,两人就步入了热恋阶段。两人认识了三个月,就传出了喜讯,说是要大办婚宴。这次婚姻定的可以说是神速。亲朋好友都有些担心,但是小鹿的父母却特别开心能讨到这么好的儿媳妇。而且接着又传来了小云怀孕的喜讯。老人乐得合不拢嘴。但是,结婚以后,小云的脾气大变,经常向小鹿发脾气,而且还指挥小鹿干这干那。不久后,小云生了一个男娃,脾气更加恶劣,当着老人的面,就跟小鹿吵架。老人文化程度高,有涵养,就忍了又忍。但是总归是受不了,于是就合计给他们买套住房,让他们搬出去住,眼不见心不烦,只要他们自己过得好就行。买完了房子,要搬家,儿子儿媳妇工作忙,父母就帮着收拾东西,突然发现了一个奇怪的事情。他们发现儿媳妇有两个身份证,样貌是同一个人,但是却是两个不同的名字。一个是赵小云,一个是秦玉琴。这是怎么回事呢?于是老两口就拿着身份证到派出所询问,结果出人意料,赵小云是假的,秦玉琴却是真的。老两口大吃一惊,如果儿媳妇是用假身份给自己结婚,是不是背后有什么阴谋啊,弄不好还是个 犯罪分子。他们决定回去问问儿媳妇,可能她有什么不能言的苦衷。老两口回去问儿媳妇,儿媳妇却说秦玉琴身份证是假的,赵小云才是真的。完全与查询结果相反。老人留了个心眼,没有当面把事情挑明。他们觉着这是事关儿子和整个家庭的幸福,一定要查个清楚,于是就偷偷的到儿媳妇的老家去打听。结果更是惊人,这个秦玉琴原来是有老公和孩子的,于是老人去找秦玉琴的公公婆婆问个清楚,得知为了再要个儿子,她和老公离婚,希望还能有好个指标,就双双外出打工去了。老两口觉得特别委屈,就决定回北京找儿媳妇问个清楚,结果发现儿媳妇已经带着孙子搬出了家去。于是,小鹿的父母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是经调查,根本就不存在赵小云这个人,被告不适格,于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离婚这条路走不通,那么就要对民政局的主管婚姻登记的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在核实登记时,没有发现身份证是假的,要求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撤销结婚登记。那么是不是撤销了婚姻登记事情就解决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小鹿和小云还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且这个孩子还不一定是小鹿的,所以说事情会变得更加复杂。可见,一步走错,满盘皆输。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一定要慎重小心,不要让骗子得逞。 这个案例,给我们了许多启示。首先,在找女朋友时要核实其真实身份和过去的经历。不要光看身份证和户口本,最好向她熟悉的人多做打听,了解下她过去的职业,经历等等。再次,国家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部门要做好身份的核实工作,引进先进技术,与公安机关联网,做到无漏网之鱼的出现。

第14篇:选修课法律讲堂3

课程名称:法律讲堂3 班级: 学号: 姓名: 论文要求:

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每个10分) ①:消费者维权指南VS秦兵说房 ②:秦兵说房——规避房产纠纷 ③:秦兵说房——细说房屋面积 ④:秦兵说房——我们都是消费者 ⑤:秦兵说房——疑假买假该不该

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 (专题内容占20分,心得体会占30分) 答:

一、消费者维权指南VS秦兵说房专题的具体内容

秦兵在视频中指出,房地产是一个大宗的物品,它有三大特点。第一,它是不动产;第二,它价值非常巨大;第三,对于房地产的占有并不意味着所有。上述这三个特点决定了房地产的另外一个属性,就是其对法律高度的依赖性。因为它不能走,而且我们住在里面并不意味着就有所有权,所以必须让它依靠一些文字性的东西来确定其所有权。手机、衣服、领带等这些动产,只要我们合法购买了,不用办理书面手续,就天然地享有了所有权,谁也管不着我们,谁也没法和我们争夺所有权或者说争夺很难。但是房屋不一样,比如我们住在某个地方,有人想把我们赶走,他很有可能实施并获得成功。因为如果没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我们也无法证明我们是合法居住在这个地方的,也就是说我们的居住合法性难以证明。

所以,我们国家对房地产的法律进行了细节性的规定,以保证我们的房屋能够合法、有效地为公民或者法人所有。但即使如此,这几十年来,我们在很多方面仍然没有做到位,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房地产领域里纠纷非常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房地产的价值太重大了,双方值得为此发生纠纷。比如一分钱、两分钱,一盒火柴,一根冰棍,由于它们价值微乎其微,双方不值得发生纠纷,顶多一方不要了或放弃了。但是,房屋因为实用价值和货币价值太巨大,争议的双方都难以剖舍、难以放弃,或者说他们的沉默成本太高。另外,对于开发商来说也是如此,开发商花了巨大的精力去建了这个房屋,本来想通过这些挣很多钱,结果却发现有人对此不满意,但起来维权对开发商来讲不合算,可他又不愿意妥协,以为一旦向一户妥协,则意味着向全小区的业主妥协,所以开发商最佳的策略可能就是坚持。因此,双方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因为价值太巨大,所以双方都不愿意放弃。

二、消费者维权指南VS秦兵说房专题个人的心得体会

当前,我国的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可以说存在一种“斗争”式的博弈现象,因此使“维权”这个词,变成了当前房地产方面最红的名词。开发商的广告推广,开发商的项目策划,开发商的产品销售,这期间他们每一步都做得那么完美,让业主们无限憧憬着自己“未来的家园”。 可是走完这个阶段,霸王条约,定金纠纷,逾期交房,规划改变,产权证纠纷,房屋质量纠纷,物业纠纷„„一系列的问题围绕着业主们,使他们成了房地产里名副其实的“冤大头”,同时,开发商还在不停地制造着一个个的骗局。房产行业中关于开发商、关于业主、关于斗争、关于抗衡永远都是热门话题,开发商有不得已的苦,业主更是有数不完的怨!当斗争总是在发生、当和平安宁的生活成为很多人的奢望时,我们应该正确看待对我们家园的维权问题。努力寻找 “维权之道”。

因此,在购买房子时,一定要深思熟虑,保证完整的退房权利,把广告写进购房合同,让促销宣传落到实处,自列清单要求开发商履行告知义务,购买期房时要求分期付款,完善“规划条款”,莫忘“会所条款”,细化房型图,开发商义务与责任捆绑约定,争取商品房质量保证金等。切实保护我们消费者自身的权益。当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运用维权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民事赔偿和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据此,作为消费者,当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否则,有理也会输掉官司,要运用各种合法的方式以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房产方面,房产问题是大问题,我们一定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万万不可马虎,一切程序都按照法律办事,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小我们受侵害的程度。

第15篇:法律讲堂3(材料)

课程名称: 法律讲堂3 班级:食质112 学号:201104050211 姓名:刘庆雪 论文要求:

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每个10分) ①:《细说物业管理》 ②:《我们都是消费者》 ③:《细说房屋面积》 ④:《消费者选择权》 ⑤:《谁泄露了我的隐私》

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 (专题内容占20分,心得体会占30分) 答: 谁泄露了我的隐私

物业管理,众人争论它,涉及面很广。物业管理在争论中是一个处于中心位置的关键话语。

众人争论物业管理,时而把它当作一种行为,时而把它当作一种权利。使用物业管理话语时,概念跳跃很大,不利交流。

由于立法需要,物业管理又是一个法律用语。问题是还没有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管理权立法。物业管理这个话语的使用,大家由于适用场合不同,无规范,概念差异难免。

应该统一确认,物业管理是一种行为。

要表示物业管理权利,必须专门说成物业管理权。

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权,此语和彼词要区别使用。以物业管理一语,代替物业管理权一词,此语和彼词不分,对于讨论或争论,双方相互理解很费力,会浪费时间。

两个人都说物业管理,一个人可能在说物业管理行为,另一个人可能在说物业管理权。其实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权非同一个层次法律问题。在讨论物业管理行为,在追究物业管理行为的根据时,该提升使用物业管理权一词,就不要再通用物业管理一语。

准确说物业管理是一种行为,是因为物业管理行为,业主可以自己实施,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后也可以实施。而且,业主可以在物业管理权层面上,对物业管理决定选择自主管理或委托管理。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权,决定实施何种物业管理。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权可以决定物业自主管理,自己再具体实施物业管理。这个分析可以使我们看到,物业管理与物业管理权两者之不同。为物业管理权只有业主才有。物业管理这种行为,可以形成多种法律关系。

物业管理一语,在不同场合因不同行为人,可以在不同行为层次情况下使用。比如,业主的物业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权作出物业管理行为,是物权行为,权利层次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合同作出的物业管理行为,是债务行为。该债务行为必须有业主委托授权才可作为。雇佣和业主是不可能在同一层次话语的(并非人格歧视)。

物业管理作为一种行为,该话语可以在多种场合使用。因此,通过物业管理行为,可以产生多种不同层次的法律关系。而物业管理权,有财产权(物权)的人才有权使用。所有权人对物业的关系之简单,表现为对物业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并排除其他人的干涉。

现在可以展示一个物业管理系统金字塔:塔尖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管理系统金字塔第一层)。

如果是一般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则,一物一物权之简单,不存在所有权和所有权人法律行为的金字塔。所有权人自己可以直接对世表示其对物业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并依法排除其他人的干涉。比如开发商在未出售商品房之前的状态,即是一般所有权。

然而开发商将其建筑物区分所有销售之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非一物一物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既有自己专有空间,又与其他业主共有建筑物实体大部分及建筑物基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业主),对物业共有物和物业共同事务的管理就非直接相关。业主的非一物一物权对于物业共有物和物业共同事务的管理问题,表现为成员权。分散的单个业主,对于物业共有物和物业共同事务的管理,没有直接的物业管理权,只有物业管理成员权。全体业主组织起来才有共同物业管理权,简称物业管理权。(注意,这里又出现一个物业管理成员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只有组织起来才有物业管理权,因组织而形成物业管理金字塔。现在有不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不愿意业主组织起来,就是因唯此才可消弱业主的物业管理权。

理论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必须由法律先行规定(物权法定原则)。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下,派生出物业管理权法,或称物业管理条例(法律)(物业管理系统金字塔第二层)。

物业管理权法,也可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或住宅所有权法,或物业管理条例(法律)。

物业管理权法要确定业主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这些权利和义务实现的程序法。

物业管理权法同时要确立业主大会组织法,业主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业主委员会)组织法。或简单的物业管理人产生办法。物业管理权法还要确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有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管理权法还不够。业主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还需要有具体实施办法。如同有了合同法,并不表示可以无须具体签订合同一样。物业管理权法,或物业管理条例(法律)以下,再须产生物业管理规约(物业管理系统金字塔第三层)。

物业管理权法和物业管理规约的法律关系,可用合同法和合同之间的法律关系比喻。按照民事行为约定优于法定的原则,物业管理规约在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约约定。只要不与法律冲突,不同的规约约定都有效,不必一致。如果不立物业管理规约而直接适用物业管理权法也是可以的。如同不怕产生纠纷,合同约定可以粗线条地直接使用合同法条款。

有了物业管理权法和物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就可以通过程序决定物业管理是自主管理还是委托管理。

不论物业自主管理还是委托管理都必须要具备一个技术层面上的管理办法。

物业自主管理要有物业自主管理办法。物业委托管理要有物业管理服务人管理办法。这两个管理办法都属于物业管理系统金字塔第四层的技术性规范。这些技术性规范也要有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事实上,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如果“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活动。”简单说,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活动。那么,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应该在物业管理系统金字塔中,属于第四层规范。也就是说,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应该正名为《物业管理服务人管理办法(草案)》。

业主的物业管理,当决定自主管理或是委托管理时,业主在这个层次上的物业管理,体现的是其物业管理权。

业主决定自主管理物业后,再实施具体的物业管理,就是技术层面上的物业管理行为。自主管理物业要遵守物业自主管理办法的规范。

同理,业主决定委托管理物业,则是物业管理企业技术层面上的物业管理行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受业主委托管理物业,就要遵守物业管理服务人管理办法的规范。

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不分层次地将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和物业管理服务人管理办法混合在一起制定,不可避免地不伦不类。

第16篇:法律讲堂 田滨

课程名称:法律讲堂 班级:化工122 学号:201208010226 姓名:田滨

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

①:葫芦僧判葫芦案 ②:大块吃肉大口喝酒 ③:漫谈古代讼师 ④:商鞅变法 ⑤:话说午时三刻

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

答:漫谈古代讼师:古代帮人打官司的讼师的故事,以及讼师,讼棍,和我们现在律师的区别,还有就是古代法律,对于这个是怎么规定的,讲到讼师现在很多电视节目里面,都有讼师的形象,有很多电视剧里面提到讼师,不过在我们传统戏曲里面,讼师的地位远远没有,我们现在电视剧拍得那么高,比如最有名的写讼师的,一个传统剧目就叫《宋士杰》,这是周信芳改编的一个京剧,它的来源是在明末清初流传的,民间戏曲川剧汉剧,当时都有一个剧目叫《四进士》,《四进士》这个故事,发生在明朝嘉靖年间,它是讲四个进士都是少年中了进士,考中了进士,四个人都要去当官,四个人意气风发,结为兄弟,以后过了好几年,四个进士都去当官去了,其中有一个叫田伦的,他的姐姐嫁到了杨家,然后他那个姐姐,又跟她的丈夫两个人合谋,害死了小叔子,把小叔子害死不算,还把她的弟媳妇给赶出门去,把这个弟媳妇卖给一个过路人,这个弟媳妇叫杨素贞,过路人叫杨春,把她卖给他做妻子,按照古代法律同姓是不能结婚的,杨春后来也就不跟她结婚,就跟杨素贞结为兄妹,然后就替她去告状,要告倒田伦他姐姐,那是一个杀人罪,他们准备去告状的那个官,是郑州的知府,就是“四进士”当中的顾读,他们准备到知府那里去告状,结果在半路上两个人走散了,杨素贞在树林里碰到一个算命先生,那个算命先生听她讲了,这个冤枉的故事以后,算命先生就替她写了一个状子,他说你可以去告状,就到郑州顾读那里去告状,顾老爷那里去告状,那个写状子的人是谁呢,就是\"四进士\"当中的,另外一个(人)毛朋,当时担任了八府巡按,是专门的一个检察官,他建议杨素贞去告状,他自己是微服私访,没有暴露他官员身份,然后杨素贞跟杨春,又先后来到郑州城外的宋家客店里,那个开客店的老板就叫宋士杰,这个人原来是衙门里的刑房书吏,也是一个办事员,后来被革退,因为得罪了官府以后被革退,他在开了这个客店以后,也经常替人出点打官司的主意,所以就是一个讼师,他看了杨素贞这个状子,就教杨素贞怎么去打官司,说来也巧,他们\"四进士\"当中那个田伦,杨素贞这个案子,因为(是)田伦姐姐发起的,田伦知道杨素贞,现在到顾读那里去告状,就写了一封信给顾读,请他要千万包涵,同样还给了三百两银子作为贿赂,送信的送银子的这个衙役,那天晚上也睡在宋士杰这个客店里,宋士杰半夜里听见他们这两个衙役,唧唧咕咕地讲什么顾老爷田老爷,顾老爷跟田老爷,是结拜兄弟之类的话,就有点怀疑,晚上等他们睡着了,就把他们行李打开,把那封信拿出来看了一边,他因为是刑房书吏,当然很熟,然后就把这封信抄录,做了一个抄件,原件封好做了一个抄件,三百两银子,上面的银号也都记录下来,到了第二天杨素贞去告状,果然被顾读(赶出去),顾读收到了信 收到了银子,就说杨素贞是没有道理,把她赶出去,后来杨春又来,这个宋士杰又替杨春写了状子,再告到八府巡按毛朋那里,毛朋又收了状子,就传这个宋士杰来作证,在大堂上,宋士杰就揭露了,顾读接受田伦贿赂这个事情,把那封信当场拿出来读了一边,还说了这三百两银子的事情,结果顾读就被罢官,杨素贞冤案也得到平反,照理说这个案子里面,从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宋士杰应该是大大有功对不对,但是毛朋判完这个案件以后,是判决宋士杰唆讼,教唆人词讼,教别人怎么打官司,所以判决充军,前面这个顾读,已经打了宋士杰四十大板,说他唆讼已经打了四十大板,现在毛朋判这个案子,尽管案子已经翻过来了,照样要判他流放 充军,好在杨素贞在公堂上一看,看看这个关老爷的脸有点儿熟,那就想起来了,这个关老爷,就是给她写状子的那个人,赶紧告诉宋士杰,她说这个人就是在树林里,替我写状子的那个人,宋士杰这张嘴也是非常能讲,马上就不服,他说我不是唆讼的人,在柳树林里写状子的那个人,才是第一个讼师,才是第一个唆讼之人,再说就要穿帮了,就要把毛朋那个事情讲出来,毛朋就大笑,就把宋士杰给放了,这个故事主角实际上是宋士杰,四个进士只是这个故事的背景,四个人物的背景,所以后来周信芳改编的时候,就把它改编成叫《宋士杰》,后来还拍了电影,是很有名的一个戏,在这个戏里面,从我们现在人眼光来看,就有点奇怪,宋士杰帮人打官司,而且是帮好人打官司,而且确实帮官府破了这个冤案,这宋士杰怎么会反而要受到处罚呢,反而要挨板子,我们现在说这个是见义勇为,还应该表彰,从我们现在律师的角度来看,杨素贞还得给他一笔律师代理费,所以这个就必须要知道一点,中国古代法律对于讼师的态度,,世上若无此等人 官府衙门不用设,这就是讼师在古人心目中的形象,讼师是否也有苦衷,,在中国古代法律上面,讼师这个行业是不存在的,不允许有讼师,因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指导,就是官方哲学叫儒学,儒学的开山祖师爷孔夫子,他对诉讼,老百姓去打官司这件事情,非常不满意,他说起来也做过三年,在鲁国也做过三年最高法官,但是人家问他,你当法官的体会是什么,他从来不说的,,打官司 裁断案件这个事情,我实际上跟别人做得也差不多,如果让我实现我的意志的话,我来做,那就是要让这个社会上,没有诉讼发生,这个说法也没人考证,但是以后历代的儒家学者 官员,因为后来考科举,当官的都是学儒家的理论,所以他们都把诉讼这件事,看成是坏事,他们到了一个地方,首先一件事情就是要息讼,就把老百姓打官司的要求,给他平息下去,息讼的办法除了政治宣传,除了道德教化,除了正面的诱导以外,很大程度上就要在制度上设定,不让老百姓轻易打官司,不让老百姓轻易打官司里面,更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让老百姓不懂诉讼之事,,讼师是躲在幕后的,他不出场 不出庭,给那个当事人写状子,那个状子一看就知道是讼师写的,当然他写得很有水平,很有法律常识的,那这个官员就知道,这个是讼师写的状子,只要你没有添加情节,没有以是为非 以非为是,这个他还是认可的,但是如果你去代理的话,这个就不可以,你如果这样来的话,那就是讼棍,法官就有权力先把你打一顿,所以为什么叫讼棍就是这个道理,就是他们的屁股 腿,硬得像棍子一样不怕打,啪啪打了以后,他们每次来每次都要(被)打,只要被官员发现,你今天代的是张三,明天代的李四,抓来就要打,讼师是教人家怎么诉讼的,那官员也是反对的,说起来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讼师下场就很惨,传说在郑国春秋的时候,有一个专门替人打官司的,叫邓隙,这个是我们讼师行业的祖师爷,他就是教人怎么诉讼,老百姓有什么要打官司的就请他,大的案子他收人一件衣服,小的案子他收人一条裤子,拿人家衣服以后,拿了人家财物以后,他就教人怎么打官司,以是为非 以非为是,反正他教的办法,都是官府没有办法对付的,后来惹恼了郑国的执政当局,就把他给砍了,有的人说是资产杀的,有的人说是资产的一个接任者杀的,反正这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讼师是蛮倒霉的,以后历史上的讼师,也都是受到法律处罚的,法律只是规定,你可以替人写那个状子,但是你在写状子的时候,你不能够教当事人,你教当事人怎么打官司,或者在这个情节上面夸大其词的,那个就是教唆词讼,那就是个专门的罪名,那就是要杖八十 就要打,最高可以判三年徒刑,尤其注意的是,不能够撰写教人怎么诉讼的书,教人怎么打官司的书,那个书是禁书,写这个书的人,一(被)发现就是判三年徒刑,在好多朝代都是充军,要判充军流放,所以中国古代的老百姓,得到法律帮助的可能性真是很少,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在文学作品当中,讼师的形象都是很差的,像《四进士》当中,宋士杰这种讼师,他尽管打赢了官司,但是因为他是在杨素贞这个案子,原来要求平反冤狱的同时,他提出顾读受贿这个事情,这个告得事情跟你没有关系的,这个就叫教唆词讼,正是因为讼师,在我们这个传统文化里面,是被主流文化蔑视的,认为这种提倡诉讼是不对的,所以在小说里面,讼师的形象都是非常非常差的,,杀奸不成 屠夫走投无路求讼师,讼师出恶招,明天早晨谁到你们家来买肉的,你把他拖进去一刀砍了,把尸体放在你老婆身边不就完了吗,儿子打父亲 儿子为脱死罪求讼师,讼师出奇招,喀察一口把那个儿子耳朵给咬下来了,然后说好 现在你到衙门去吧,,在清朝人俞蛟写过,一个叫《梦厂杂著》的笔记小说,这个里面记录了很多讼师的故事,有些故事都是把讼师写得很惨,这里面讲到新昌县,有一个陈讼师很有名,一直是写状子,在当地是最有名的讼师,说到新昌县有这么一件事,有个屠夫发现自己妻子跟别人通奸,他那天晚上一怒之下就冲到房间里,就是要杀奸,结果一刀砍下去,那个奸夫跳起来逃走了,把自己妻子杀死在床,那个奸夫逃走了,我们上次讲过的,古代杀奸要杀双,两个人必须在一起,因为法律规定的允许杀奸是在,奸夫奸妇于奸所登时杀死,要在那个行奸的地方当场杀死,那必须两个人在一起,当场两个人在一起,现在一个人不在,那个屠夫吓坏了,赶紧去找这个陈讼师,陈讼师说你也蛮有钱啊,他说我这个是救你一命,你要给我多少多少银子,那个屠夫当晚凑了很多银子,送到他家里,然后那个讼师轻飘飘地跟他讲,那不是很简单嘛,明天早晨谁到你们家来买肉,你把他拖进去一刀砍了,把这个尸体放在你老婆身边,不就完了嘛,然后这个屠夫千分万谢地去了,第二天一大早就等在门口,第一个上门的顾客,把他拖进来一刀砍了,翻过来一看,被他杀的那个无辜者是谁呢,是陈讼师的儿子,这是一个报应的故事,它就是说这个讼师,设这样的毒计,所以结果就是现世报,马上得到报应,,这部小说里面另外提到一个讼师,是吴江县的叫郦允恭 郦讼师,说这个讼师也是专门挑唆词讼,(这种事情)做得多的,他们当地有这么一回事,有一个老子打儿子,老爸讨厌那个儿子,打那个儿子,结果这个儿子居然敢跟老爸对打,一拳打过去,把老爸两个牙齿给打落了,牙齿打落了,这个老爸就到衙门里去告这个儿子,那不得了 你把老爸打成伤的话,从法律严格意义上你殴父见伤,那就是(忤)逆罪,那是死刑啊,所以那个儿子吓坏了,儿子吓坏了,赶紧去找这个讼师,找这个郦讼师,郦讼师说你这个罪大了,他说你不得了了 你是死罪啊,那个儿子也吓坏了,那个儿子已经跟爸爸分家过了,家里也有钱 自己有钱,郦讼师说这样吧,你把家产都给我 都算给我,写一个纸给我,你这个家产值多少都给我,那个人也没办法,“哗哗”赶紧写一个给他,给了他以后,他说好你过来,我贴着你的耳朵,这个不能讲给别人听的,我要轻轻地告诉你,等到那个儿子凑过来,喀嚓 一口 他根本没说话,喀嚓 一口,把那个儿子耳朵给咬下来了,然后说好现在你到衙门去吧,他(儿子)说我这耳朵疼得要命,我这耳朵被你咬(掉了),我怎么去打官司,你就如此如此一说,那个儿子就不怕了,把这个耳朵简单包一下回家去了,到衙门去跟他老爸对峙,他老爸跟县官讲,他说这个不孝儿子,昨天打我 把我门牙打掉了,这个儿子只是在下面哭 假哭,这个县官说好小子,你敢把你老爸打成这样子,为什么要打你爸,他说不是不是大人,我不敢揭露父丑,这个事情不好说,他说你这耳朵怎么回事,他说昨天老爸教训我的时候,用牙咬我耳朵,把我耳朵咬下来你看到没有,所以我疼了以后,我被他咬了疼了,所以头一拧,这个头撞在他的门牙上,把他门牙撞掉了,这个县官一听 一拍桌子,你这个老爸也太不像话了,你教训儿子是可以的,你怎么像虎狼一样,虎毒还不食子呢,你怎么可以咬你儿子呢,他说以后不能这样做了,不能这样教训儿子你知道吗,把这老爸赶回去了,这个郦讼师诉讼的本事确实是大,这样的案子也能(翻)过来,但是他的报应呢,《梦厂杂著》里面写他的报应也很大,他赚了这么多钱都是白赚,他老婆跟别人私通,把他的钱都送给了奸夫,最后卷了他们家所有的家产,背夫潜逃 人都不见了,郦(讼)师结果是穷困潦倒而死,这个是古代小说里面讼师的形象,大部分都是这样的恶讼师形象,好一点的有没有,偶尔也有一两个,清(朝)人(曾六如的),笔记小说里面提到一个湖州,也是浙江的一个讼师,这个讼师形象就比较好,叫疙瘩老娘是个女讼师,女的当讼师古代很少的,她居然是个女讼师,因为她办事很行,我们叫很辣手,所以大家就叫她疙瘩老娘,有一年她办一个案子,有一个妇女,年纪很轻 19岁,结婚了以后,18岁嫁到男家只结婚了一年,老公(得)伤寒就死掉了,这家人家非常有钱,这个女的自己也蛮有钱,嫁妆也很多,她就想改嫁,她不想在这儿守寡守下去,但是你要改嫁的话,按照当时法律规定,公公必须要同意的,也就是男家必须要同意,男家不同意,你这个改嫁就比较麻烦,如果男家都不同意的话,你要改嫁的话,你的嫁妆都不能带走,你这个嫁妆要留在男家,不要说把丈夫的财产带走,你要空身改嫁可以的,你带过去的嫁妆都要留在男家,这个女的又不愿意丧失财产 不肯,所以她希望能够自由改嫁,现在公公不许自由改嫁怎么办呢,就要官府来判,那她怎么写状子,她不知道怎么告状,去找疙瘩老娘,疙瘩老娘一听说她有钱,要了她一千六百两银子,一千六百两银子,然后写那个状子,前面为某某事,下面恳请青天大老爷,公判云云,写在那里,当中主要的,我们法律上叫主文,就是关于诉讼理由的主要文字,只有十六字,一个字一百两,这十六个字是这样(写的),这句话什么意思,这十六个字什么意思,这句话就是,她如果在这个家庭守寡的话,上面有一个,精力还很旺盛的孤身男人,下面又有一个,刚刚成年的小兄弟,她处在这两个男人家里,而在中国古代法律上严格规定,如果公公与媳妇通奸的话,我们一般民间叫趴秽的,碰到这种情况,双方都是死罪,都要杀头的,而这个叔叔,就是她去世丈夫的弟弟,如果跟她结婚的话,双方也都是死罪,中国古代这个法律很奇怪的,就是弟不能娶兄嫂,兄去世 哥哥去世了,这个嫂子 寡妇,弟弟不能够娶这个寡妇的,如果是哥哥没有结婚,弟弟去世了,这个弟弟的媳妇,哥哥也不能跟她结婚,所以她如果处在,这样两个男子的家庭里面,就有可能发生命案,万一我能够守住,他们守不住怎么办,所以她给官员提出这样一个难题,所以这个县官看到这个状子以后,立马就判 允许改嫁,而且带着嫁妆马上改嫁,怕出人命案子,这是一个不安定因素,这个家庭里面,有不安定因素在里面,疙瘩老娘写的状子,十六个字 一个字一百两银子,但是确实达到效果,这个案子给她了了,总地来说,中国古代的文化不主张诉讼,官方哲学希望老百姓,不要通过法律形式,来解决自己的权益争端,它希望老百姓能够自己解决,不要来烦扰官司,因为政府的主要功能,中国古代这个政府的主要功能,是维持政府本身的统治,维持朝廷的统治,政府不是为老百姓做主,理论上有些官员在那里讲,这个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那是我们今天的观点,古代没有的,我是替天子,我不是替老百姓作主,我是替天子 替皇帝,放牧 牧民,管理你这些老百姓,老百姓像羊群一样是我放牧的对象,我放牧的对象,我对他们的要求就是他们要听话,而且他们不要互相打来打去,他们打来打去最好也不要跟我有关,这样一来,讼师就成为政府的一个直接目标了,讼师老是在教民间(老百姓),怎么打官司 怎么打官司,所以政府为了息讼,它首先就要治讼师,但是老百姓总是要打官司的,打官司总是缺乏法律常识,总是要依靠讼师,所以讼师就处在这样一个,尴尬的境地,只有那些胆子最大的人,非主流的读书人,没有进入主流渠道的这些读书人,而且还必须是,带有泼痞性质的这种,就不怕打的那些读书人,才敢于去做讼师,这种文化,(因此)中国后来,接受律师这个概念是比较困难,所以我们现在社会上有很多人,对律师这个概念,也是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总觉得这个律师都是为钱服务的,都是谁出钱他就替谁说话,这种观念都是我们这个传统文化的影响,我们传统对于讼师的这种蔑视的态度,漠视的态度,已经法律上打压的这种态度的一种反映。

个人心得体会:我从本节课中了解到了古代法律对于劳动人民的压迫,以及讼师卑微的地位,在古代官僚对于普通老百姓的剥削。与此同时也可以看出生活在当今社会的我们是公平与公正的,以及现代律师的地位的抬高。

第17篇:张欣 法律讲堂

课程名称: 法律讲堂(2) 班级:机电学院成型104班 学号:201005040409 姓名:张欣 论文要求:

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每个10分) ①:康熙朝《南山集》案 ②:雍正朝投书谋反案 ③:晚清科场第一案

④:.晚清刺杀第一案(张文祥刺马新贻) ⑤:百年文字狱之苏报案

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

晚清科场第一案

答:晚清科场第一案。这场科场舞弊案,被斩杀的一个叫柏葰的人,他可以说是千年来中国封建帝制时期在科场上由于舞弊被斩杀的官阶最高的一个人,也正式因为这一点,他在晚清引起了很大的轰动,而且这个案子涉及到的一些具体的争议,一直留存到了后来。由于平龄试卷的问题,经过复核却查出了有五十本存在轻重不同的问题,这五十本试卷最后被分成了两类,一类被认为是存在可意和议的问题,那么另一类一共有十二本,问题更为严重,按照当时负责复核卷子的兵部尚书全庆奏折里面的说法,说这十二本应该就是查异,也就是说比和议更为严重,要依法追究责任了,这五十本卷子由于平龄一案的牵出,使得这次科场舞弊越闹越大。

咸丰八年顺天府乡试,在发榜之日就爆出票友平龄一案,咸丰皇帝由此认识到科场的混乱,决定彻查此案。经过查证,有五十本试卷存在着各式问题。而作为这次科考主考官的柏葰,就成为了案件的焦点人物。 那么由于这五十本的错卷发生,咸丰皇帝对柏葰的看法也发生了一个重大的变化,在当时颁布旨意令他革职,在家听候传讯的这个旨意的同时,又特别强调,说柏葰既已革职,就不准再上来,意思就是说你也不用上班了,你也不可以再来见我,因此这个态度和平龄一案刚发生,还专门下一道谕旨来安慰柏葰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

随着这五十本试卷的查核,涉嫌被收审的同考官就越来越多,在这个审理过程当中,就牵扯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有这样两个人,对柏俊利害攸关,一个就是柏俊的家仆叫靳祥这个人。另外的一个人叫做罗鸿绎。罗鸿绎就想通过科举考试,通过这次乡试来给自己的身份做一次改变,他通过一个叫李鹤龄的人向浦安托关系。浦安判卷子的时候,果然就发现了罗鸿绎的这张卷子,所以他也从中帮忙。

浦安推荐的这份卷子,传到了主考官柏葰的手上,柏葰并不看好,他就吩咐家仆靳祥,说你把这份卷子退回去,他不会被选中了,这样一来呢,浦安就很紧张,因为他已经答应了同年李鹤龄的请托,然后他就跟靳祥说,说你回去在主人柏葰面前说一说,说我这一个屋子里面的试卷,能被选中的就两份,其中就是这一份,最后主考官柏葰在他这个得力家仆靳祥的游说下,他就改变了主意,他就接受了浦安极力推荐的罗鸿绎的这份卷子。

在顺天乡试科场舞弊案件的审查过程中,真正给柏葰带来杀身之祸的是一个名叫罗鸿绎的考生,柏葰因为一念之差将他录取,最终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这一案情也成了这起晚清科场舞弊大案的关键所在。一切看似都应该归咎于柏葰的过错,而事实上柏葰对关节条子一事以及李鹤龄等人的所作所为却一无所知。

随着案情的深入,柏葰直接卷入舞弊的证据浮出水面。考生罗鸿绎通过同乡兵部侍郎李鹤龄的关系,结识了同考官浦安;浦安又通过柏葰的看门人靳祥的关系,请求柏葰同意调换罗的试卷使其中举。事后罗又向柏葰、浦安行贿。咸丰九年二月十三日,载垣等人向咸丰汇报案情及处理方案,拟将柏葰“比照交通嘱托,贿买关节例,拟斩立决”。由于柏葰是咸丰的爱臣,因此咸丰想替他开脱,但“诸臣默无一言”无人附和,而户部尚书肃顺当场力争,认为科举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制度,应该严格执法,才能改变科场上由来已久的恶习,力主将柏葰明正典刑。在此情况下,咸丰认为柏葰“情虽可原,法难宽宥”,同意将他“斩立决”,但咸丰很痛苦,“言念及此,不禁垂泪”。随即同案犯浦安、李鹤龄、罗鸿绎与柏葰一同四人被押往菜市口斩首,此事震动朝野。有清一朝,极少有正一品大员被公开处斩,罪大恶极如和珅也仅是被赐自尽,连柏葰本人也认为皇帝会下旨特赦改为发配边疆效力,因此甚至还备好了行李,没想到等来的竟然是执行斩首的命令。

科场案并未随柏葰四人被杀而终结,案情还在进一步发展。在之前的审讯中,浦安供称他听说副主考程庭桂曾烧毁过请托者递送的条子,程庭桂因此被捕,招认他的儿子程炳采接到过几个人的条子,都是通过几位高干子弟的关系转送的,其中竟包括了参与审案的兵部尚书陈孚恩的儿子陈景彦。这些请托者和递送条子的高干子弟全部被捕,咸丰九年七月全案审结,载垣等拟将程庭桂、程炳采父子共同斩首,咸丰念及程庭桂是两朝老臣,不忍将他们父子一起处死,法外开恩将父亲程庭桂发配军台效力,儿子程炳采仍然处斩,案中的请托者七人宽大免死发配新疆,科场案至此结束。

顺治、康熙年间也爆发过两起科场案,所有考官都因舞弊被处斩。但到了平庸衰世的道光年间,官场秉承“多磕头、少说话”的原则,没有人敢批评时政,官员们在庸碌度日的同时却也不忘腐败。在这样的背景下,科场当然也难幸免腐败,递条子走后门蔚然成风,考官也不以收条子为耻,甚至以收到条子多为荣,已经完全忘却了这些行为是严重的犯罪。咸丰即位后,整顿吏治以纠正道光朝的腐败风气,依法处理科场案,竟将当朝“真宰相”公开处斩,这不啻是一记晴天霹雳,此后科场风气得到彻底扭转,无人再敢以人头试法。

晚清科场案不只是一个乱世用重典的故事,耐人寻味的是它反映了当有法不依,法律条文成为一纸空文,人们对严重的罪行麻木不仁后导致的人心、风气的变化。作为工作勤恳、谨慎、周密而深得皇帝赏识、器重的一品大员,柏葰事后只接受了浦安16两银子的酬谢,因此他肯定不是为了贪图这区区16两银子而以身试法,他是囿于人情世故调换考卷以便关系人中举,他肯定认为这种行为已经习以为常,因此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妥。柏葰确属罪有应得,但他又何尝不是腐败风气的牺牲品呢?当社会目睹违法行为麻木不仁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些违法行为就会逐渐变成社会的潜规则,甚至进一步变成显规则,结果必然是有法不依,黑白是非不分,公平公正荡然无存。

第18篇:法律讲堂观后感600字

篇1:法律讲堂观后感600字

\"婚前甜甜蜜蜜,婚后互相猜忌,离婚义无返顾,婚姻当成儿戏。\"我今天看,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女模特小白,嫁给给了一级摄影师小丁。结婚之时,小丁送给小白所有的女孩子应该有的礼物,可是小白似乎还是不高兴,希望爱人能送给她一个让自己惊喜的礼物!小丁想了3天也没想出到底送什么礼物能让小白惊喜。突然眼前一本杂志的封面给了他启示。自己是有名的摄影师,可以帮妻子拍一套漂亮的裸照算做送给她的礼物,想想看,这个礼物一定会让妻子感到惊喜!于是第四天,小丁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妻子。起初,小白感到很难为情,不同意!怎奈小丁说这个礼物只供我们两人欣赏,老公拍摄,又有什么不可以!于是小白答应了。小丁真不愧是个有名的摄影师,在他拍照的100多张照片中选中了10张最理想的做成了像册!两人都感到很满意!

浩浩乾坤拽不住人生的步履,茫茫苍穹怎奈何耐飞逝的光阴。转眼小白和小丁已经结婚3年了,激情过后,就是平淡如水是日子。小丁做摄影师工作,总免不了要常和漂亮的美女打交道。出门的时候,最忘不了的是摄影机,手机有时候就忘在家里。这一天,小丁忘在家里的手机不知是哪位美女发来了一条暧昧的短信,恰巧被小白看到了。她很生气。要小丁说清楚!小丁也记不住是谁在搞恶作剧。一时无法说清楚。小白不依不饶,跑回了娘家!小丁去丈母娘家陪罪,好说歹说,才把妻子接了回来。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时间长了,小丁已经厌倦了去丈母娘家陪罪!这样小白就住在娘家不回来。过了半年,小丁提出离婚,小白也同意。好在两人也没什么财产,没房子,没汽车,存折上就一万多元钱,小丁说给小白做青春补偿费,两人就和平离婚了!

本来应该是相安无事。这一天,小白听邻居说有个摄影展很招认喜欢。一细问,是影展中有一组裸体照片,虽然对照片中的人头部分做了特殊处理,但还是吸引了许多观众。有许多人就是为了专程去看那组裸照。小白很震惊,想看个究竟。这一看非同小可,吓出一身冷汗!原来那组裸照正是当年小丁为自己拍的。怎么能在众目睽睽之下任人欣赏。她也顾不上难为情,把小丁告上了法庭,要求小白撤掉影展中自己的照片。但是小丁说自己有著作权,就是不撤。小白说他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两人针锋相对,对簿公堂。最后小白胜诉。因为法律规定:当著作权与肖像权发生在同一件作品时,要首先尊重肖像权!

这件事对小白来说虽然是胜诉了,但小白并不轻松。因为她的人格受到了侮辱,她今后将怎样面对周围的一切!

所以我们说,做事要\"三思\".在人生的道路上,一要自立,二要自尊。自立就是经济上自己自足,决不依赖于任何人。俗语说\"爹有妈有不如自己有\".自尊就是不无端寻求刺激,耐得住平庸平淡。俗语说\"平平淡淡才是真\".

篇2:法律讲堂观后感600字

有一个五年级的同学,看上了他同桌的笔盒就趁他同桌不主义就把他同桌的笔盒给偷了。以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虽然上一不算犯法,但是,做这些偷偷摸摸的事,是一种不良习惯,从小就有这些习惯,等长大了,就会成为盗窃行为的。

还有另一个例子:故意伤害他人:

就讲,在一个学校里,有两个同学是死对头,其中一个同学就很喜欢欺负另一个同学,那个同学受不了了,就回去告诉了他的哥哥听,他哥哥就说:“他打你几下,你就双倍的打回他。”第二天他来到学校,刚好在楼梯口,看到欺负他的那个同学,就用力的把他踹了下去,那个同学就滚了下去,手就断掉了。因为,那个同学是故意的,所以他必须要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车费„„

经过这次的法律课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让我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怎么才不会走上“不正之道”。

代孕是指代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俗称“借腹生子”。被代孕着与代孕人没有进行性行为。()在本案中,李志远和胡艳萍是经过性行为生育的笨笨。这根本不符合所谓代孕的含义。他们所签订的代孕协议也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但是,我却对法官的判决有点质疑了。法院判决孩子由胡艳萍来抚养,李志远每月付给胡艳萍生活费。先前付给胡艳萍的7万元算是给笨笨的抚养费。理由是孩子在哺乳期由母亲抚养更宜。可是我认为这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现在笨笨就有一个单亲家庭,得到的是不完整的爱。若要判决,最好就是从最有利笨笨健康成长的方法解决,李志远有稳定的家庭,固定的收入,还有一个好妻子王静对笨笨就像是亲身的,更重要的是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判给李志远能让笨笨更好的生活。

夫妻之间确实应该坦诚相待,但是有时候的欺骗不是善意的吗?李志远也很难做啊,一个他很爱他的妻子王静,不想与她离婚。一方面他又难以面对父母。现实就是如此的残酷,熊掌与鱼永远都不能兼得。

篇3:《法律讲堂》观后感

这次寒假我在家里看CCTV12里的《法律讲堂》。那天,他讲了一个“一筐鸡蛋惹出的祸”这个故事,我深有体会,这个故事是这样的:

在一个农村里,有一位老奶奶,她和他的外孙子在一起住,但对她的外孙子一点也不好,他的外孙子有空就去吧看别人玩游戏,因为没钱奶奶也不给,所以只能看,有一次看见自家有好多鸡,就让他奶奶给他一只母鸡,让他自己养,但鸡蛋得给他,他奶奶同意了。这回他把母鸡下的蛋给卖了手里就有了一些钱,然后去吧打游戏。他奶奶还有一个外孙女,是她最疼爱的,因为她只有一个外孙女,一次,外孙女放假到奶奶家来玩,这个孩子从小就被宠坏了,但发现她的哥哥不顺与她,她就想尽办法惩罚她哥,她发现她的哥哥对母鸡情有独钟,所以趁她的哥哥出去,她就指明让奶奶把他哥哥那只母鸡和母鸡下的蛋煮了,她哥哥回来看她又吃鸡腿又吃鸡蛋,而自己的母鸡没了很生气。一天,她去和小伙伴们赶集,结果跟伙伴们走散了,她哥哥刚好经过就说要带她去一个好玩的地方,就带她去了后山一个山洞里,并那藤条把她绑起来,批评他了一顿,这就到了晚上,她哥哥去到山里找些吃的,她慢慢地挣开藤条,偷偷溜出去结果路上被马蜂蛰死,为这件事法院判了她哥哥6年有期徒刑。

从这件事我明白了许多道理:

一、家长不能溺爱孩子。

二、吧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害人了。我们不能沉迷于游戏当中。

三、不能摆“公主”、“皇帝”的架势。

四、不能因小事嫉妒。

五、不能加害于人。

六、不能晚上自己一人乱跑。

第19篇:法律讲堂稿件【正式】

请保管好你的身份证复印件

今天我们关注的话题是关于身份证复印件的保管和正确使用问题。说起身份证复印件大家觉得再熟悉不过,日常生活中会处处用到它,谁没有使用过身份证复印件呢?买房子,租房子,办理银行业务,电信业务等等。但是,看似一张简单的身份证复印件,可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便会给您带来无端的烦恼和麻烦,甚至造成难以预测的后果。

有这样一个案件:2010年11月18日,律师事务所接待了这样一位当事人,她叫王兰,据王兰讲,她有着一份体面而稳定的工作,收入不错,前些日子她看好了一处商品房要买房子,等交完首付款办理房贷时被告知,她在银行因信用卡透支有不良记录,上了银行的黑名单,不能办理购房贷款。王兰一下子懵了,她从来没有办理和使用过信息卡,也从未收到过银行的催款单,怎么就上了黑名单呢?王兰当即到各个银行一查究竟。经查发现自己竟然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办理过四张信用卡。这下王兰更慌了手脚,赶紧到人民银行去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显示,王兰的四张卡最早的开户日期是2008年5月份,最晚的一张是2009年8月份.透支记录共八次,逾期还款额共计21000元。报告上面显示的居住信息和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均不是王兰的。于是王兰开始和各个银行的信用卡中心联系协调,说明自己本人没有办理信用卡的事实,希望银行能够删除不良记录,但这些都是徒劳。因为一旦列入了黑名单,一个人的信用记录就进入到了全国征信系统,改变信用记录的修改权限移交给了人民银行,各个商业银行不能自行改变记录,而这些记录一般要七年后才要消除。

王兰向银行申请办理了挂失,银行暂停服务。后来经银行方面提醒,王兰意识到是别人用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信用卡。再仔细看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的信息,王兰突然想起一个人来,他叫孙永,2008年春天曾经朋友介绍和王兰谈对象,但只处了三个月两人就分手了。期间,就在2008年5月份孙永说用一下王兰的身份证,留下了王兰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让王兰在一些资料上签名,说是办银行卡用着方便。当时的王兰对银行卡不了解,没有太多这方面的知识,也不知道信用卡的相关情况就稀里糊涂的签了名,后来便把这事给忘了。

于是王兰给孙永打电话核实这事,孙永承认了是自己去银行办理了这些信用卡。王兰了解到是孙永留存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分手后又办理了两张信用卡。孙永说现在这几张卡已不在自己手上,在一家公司的财务处,是他朋友在使用这些卡。王兰要求孙永把逾期的款项还上,孙永拒绝了,说这些款项不是自己欠下了。在知道了这些情况,王兰吓出来一身冷汗,自己有四张信用卡两年多来一直在被别人使用,逾期次数多达八次,信用卡现在何处都不知道,完全处于失控状态,自己居然完全不知情。王兰以信用卡诈骗罪向公安机构报警,公安局经侦科受理了此案。那信用卡诈骗罪在我国的《刑法》中是怎么规定的呢?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其中“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是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的同意或授权,假冒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的行为。

但因为信用卡申报资料上有她的签名,王兰欠缺证据保留意识,最初的查证过程没有保留和收取足够的证据,最终因证据不足该案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后来经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最终王兰和孙永达成调解,孙永把信用卡上的逾期欠款还清。欠款是还清了,可是王兰的不良记录无法消除,这意味着王兰今后很难从银行贷款。

回顾整个事件,王兰对于自己莫名其妙的进入了银行的“黑名单”很有看法。明明不是自己本人到银行办的卡,银行为什么就把款给贷了?按银行的相关规定,个人申领信用卡需要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亲自到现场亲自签字才能办理,王兰的四张卡都不是自己亲自去办理的,其中三种上面的签名都不是自己的,显然银行没有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违规操作,才给自己造成这么大的损失。

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王兰以侵犯名誉权将各家办卡放贷银行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审理,法院支持了王兰的诉讼请求。

王兰虽然最终还自己了一个清白,但也付出了巨大代价,实在是飞来祸端。痛定思痛,都怪自己疏忽大意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他人使用。

那么,通过这个案例给我们大家什么样的启发和教训呢? 在这里律师提醒大家的是:首先,是请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并正确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日常生活中单凭身份证复印件很难办理对公民人身和财产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因为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审核原件,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但是,实践中银行、电信等单位为了增加业务量,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存在审核不严,或者干脆违规操作的情况;有时发生内部员工与客户串通一气,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银行卡透支或者办理贷款,

等等。那么我们大家平时怎样正确使用复印件呢?我们在办理业务提

交身份证复印件时,不妨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三行字并签名。

如:仅提供给***银行———--

申请**基金扣帐————+

他用无效——————---

签名:

这三行字有一部分要和身份证上的文字有交叉,在每一行后面划线。这样便预防了不法之徒加以利用。

那么,对于银行金融机构、电信部门来说,在受理业务时应当高度负责,严格审查,务必让客户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审核确认认、证一致后再办理业务。否则,一旦发生损失除了冒用者承担责任外,相应机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20篇:法律讲堂 田滨

课程名称:法律讲堂 班级:化工122 学号:201208010226 姓名:田滨

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

①:葫芦僧判葫芦案 ②:大块吃肉大口喝酒 ③:漫谈古代讼师 ④:商鞅变法 ⑤:话说午时三刻

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

答:漫谈古代讼师:古代帮人打官司的讼师的故事,以及讼师,讼棍,和我们现在律师的区别,还有就是古代法律,对于这个是怎么规定的,讲到讼师现在很多电视节目里面,都有讼师的形象,有很多电视剧里面提到讼师,不过在我们传统戏曲里面,讼师的地位远远没有,我们现在电视剧拍得那么高,比如最有名的写讼师的,一个传统剧目就叫《宋士杰》,这是周信芳改编的一个京剧,它的来源是在明末清初流传的,民间戏曲川剧汉剧,当时都有一个剧目叫《四进士》,《四进士》这个故事,发生在明朝嘉靖年间,它是讲四个进士都是少年中了进士,考中了进士,四个人都要去当官,四个人意气风发,结为兄弟,以后过了好几年,四个进士都去当官去了,其中有一个叫田伦的,他的姐姐嫁到了杨家,然后他那个姐姐,又跟她的丈夫两个人合谋,害死了小叔子,把小叔子害死不算,还把她的弟媳妇给赶出门去,把这个弟媳妇卖给一个过路人,这个弟媳妇叫杨素贞,过路人叫杨春,把她卖给他做妻子,按照古代法律同姓是不能结婚的,杨春后来也就不跟她结婚,就跟杨素贞结为兄妹,然后就替她去告状,要告倒田伦他姐姐,那是一个杀人罪,他们准备去告状的那个官,是郑州的知府,就是“四进士”当中的顾读,他们准备到知府那里去告状,结果在半路上两个人走散了,杨素贞在树林里碰到一个算命先生,那个算命先生听她讲了,这个冤枉的故事以后,算命先生就替她写了一个状子,他说你可以去告状,就到郑州顾读那里去告状,顾老爷那里去告状,那个写状子的人是谁呢,就是\"四进士\"当中的,另外一个(人)毛朋,当时担任了八府巡按,是专门的一个检察官,他建议杨素贞去告状,他自己是微服私访,没有暴露他官员身份,然后杨素贞跟杨春,又先后来到郑州城外的宋家客店里,那个开客店的老板就叫宋士杰,这个人原来是衙门里的刑房书吏,也是一个办事员,后来被革退,因为得罪了官府以后被革退,他在开了这个客店以后,也经常替人出点打官司的主意,所以就是一个讼师,他看了杨素贞这个状子,就教杨素贞怎么去打官司,说来也巧,他们\"四进士\"当中那个田伦,杨素贞这个案子,因为(是)田伦姐姐发起的,田伦知道杨素贞,现在到顾读那里去告状,就写了一封信给顾读,请他要千万包涵,同样还给了三百两银子作为贿赂,送信的送银子的这个衙役,那天晚上也睡在宋士杰这个客店里,宋士杰半夜里听见他们这两个衙役,唧唧咕咕地讲什么顾老爷田老爷,顾老爷跟田老爷,是结拜兄弟之类的话,就有点怀疑,晚上等他们睡着了,就把他们行李打开,把那封信拿出来看了一边,他因为是刑房书吏,当然很熟,然后就把这封信抄录,做了一个抄件,原件封好做了一个抄件,三百两银子,上面的银号也都记录下来,到了第二天杨素贞去告状,果然被顾读(赶出去),顾读收到了信 收到了银子,就说杨素贞是没有道理,把她赶出去,后来杨春又来,这个宋士杰又替杨春写了状子,再告到八府巡按毛朋那里,毛朋又收了状子,就传这个宋士杰来作证,在大堂上,宋士杰就揭露了,顾读接受田伦贿赂这个事情,把那封信当场拿出来读了一边,还说了这三百两银子的事情,结果顾读就被罢官,杨素贞冤案也得到平反,照理说这个案子里面,从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宋士杰应该是大大有功对不对,但是毛朋判完这个案件以后,是判决宋士杰唆讼,教唆人词讼,教别人怎么打官司,所以判决充军,前面这个顾读,已经打了宋士杰四十大板,说他唆讼已经打了四十大板,现在毛朋判这个案子,尽管案子已经翻过来了,照样要判他流放 充军,好在杨素贞在公堂上一看,看看这个关老爷的脸有点儿熟,那就想起来了,这个关老爷,就是给她写状子的那个人,赶紧告诉宋士杰,她说这个人就是在树林里,替我写状子的那个人,宋士杰这张嘴也是非常能讲,马上就不服,他说我不是唆讼的人,在柳树林里写状子的那个人,才是第一个讼师,才是第一个唆讼之人,再说就要穿帮了,就要把毛朋那个事情讲出来,毛朋就大笑,就把宋士杰给放了,这个故事主角实际上是宋士杰,四个进士只是这个故事的背景,四个人物的背景,所以后来周信芳改编的时候,就把它改编成叫《宋士杰》,后来还拍了电影,是很有名的一个戏,在这个戏里面,从我们现在人眼光来看,就有点奇怪,宋士杰帮人打官司,而且是帮好人打官司,而且确实帮官府破了这个冤案,这宋士杰怎么会反而要受到处罚呢,反而要挨板子,我们现在说这个是见义勇为,还应该表彰,从我们现在律师的角度来看,杨素贞还得给他一笔律师代理费,所以这个就必须要知道一点,中国古代法律对于讼师的态度,,世上若无此等人 官府衙门不用设,这就是讼师在古人心目中的形象,讼师是否也有苦衷,,在中国古代法律上面,讼师这个行业是不存在的,不允许有讼师,因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指导,就是官方哲学叫儒学,儒学的开山祖师爷孔夫子,他对诉讼,老百姓去打官司这件事情,非常不满意,他说起来也做过三年,在鲁国也做过三年最高法官,但是人家问他,你当法官的体会是什么,他从来不说的,,打官司 裁断案件这个事情,我实际上跟别人做得也差不多,如果让我实现我的意志的话,我来做,那就是要让这个社会上,没有诉讼发生,这个说法也没人考证,但是以后历代的儒家学者 官员,因为后来考科举,当官的都是学儒家的理论,所以他们都把诉讼这件事,看成是坏事,他们到了一个地方,首先一件事情就是要息讼,就把老百姓打官司的要求,给他平息下去,息讼的办法除了政治宣传,除了道德教化,除了正面的诱导以外,很大程度上就要在制度上设定,不让老百姓轻易打官司,不让老百姓轻易打官司里面,更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让老百姓不懂诉讼之事,,讼师是躲在幕后的,他不出场 不出庭,给那个当事人写状子,那个状子一看就知道是讼师写的,当然他写得很有水平,很有法律常识的,那这个官员就知道,这个是讼师写的状子,只要你没有添加情节,没有以是为非 以非为是,这个他还是认可的,但是如果你去代理的话,这个就不可以,你如果这样来的话,那就是讼棍,法官就有权力先把你打一顿,所以为什么叫讼棍就是这个道理,就是他们的屁股 腿,硬得像棍子一样不怕打,啪啪打了以后,他们每次来每次都要(被)打,只要被官员发现,你今天代的是张三,明天代的李四,抓来就要打,讼师是教人家怎么诉讼的,那官员也是反对的,说起来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讼师下场就很惨,传说在郑国春秋的时候,有一个专门替人打官司的,叫邓隙,这个是我们讼师行业的祖师爷,他就是教人怎么诉讼,老百姓有什么要打官司的就请他,大的案子他收人一件衣服,小的案子他收人一条裤子,拿人家衣服以后,拿了人家财物以后,他就教人怎么打官司,以是为非 以非为是,反正他教的办法,都是官府没有办法对付的,后来惹恼了郑国的执政当局,就把他给砍了,有的人说是资产杀的,有的人说是资产的一个接任者杀的,反正这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讼师是蛮倒霉的,以后历史上的讼师,也都是受到法律处罚的,法律只是规定,你可以替人写那个状子,但是你在写状子的时候,你不能够教当事人,你教当事人怎么打官司,或者在这个情节上面夸大其词的,那个就是教唆词讼,那就是个专门的罪名,那就是要杖八十 就要打,最高可以判三年徒刑,尤其注意的是,不能够撰写教人怎么诉讼的书,教人怎么打官司的书,那个书是禁书,写这个书的人,一(被)发现就是判三年徒刑,在好多朝代都是充军,要判充军流放,所以中国古代的老百姓,得到法律帮助的可能性真是很少,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在文学作品当中,讼师的形象都是很差的,像《四进士》当中,宋士杰这种讼师,他尽管打赢了官司,但是因为他是在杨素贞这个案子,原来要求平反冤狱的同时,他提出顾读受贿这个事情,这个告得事情跟你没有关系的,这个就叫教唆词讼,正是因为讼师,在我们这个传统文化里面,是被主流文化蔑视的,认为这种提倡诉讼是不对的,所以在小说里面,讼师的形象都是非常非常差的,,杀奸不成 屠夫走投无路求讼师,讼师出恶招,明天早晨谁到你们家来买肉的,你把他拖进去一刀砍了,把尸体放在你老婆身边不就完了吗,儿子打父亲 儿子为脱死罪求讼师,讼师出奇招,喀察一口把那个儿子耳朵给咬下来了,然后说好 现在你到衙门去吧,,在清朝人俞蛟写过,一个叫《梦厂杂著》的笔记小说,这个里面记录了很多讼师的故事,有些故事都是把讼师写得很惨,这里面讲到新昌县,有一个陈讼师很有名,一直是写状子,在当地是最有名的讼师,说到新昌县有这么一件事,有个屠夫发现自己妻子跟别人通奸,他那天晚上一怒之下就冲到房间里,就是要杀奸,结果一刀砍下去,那个奸夫跳起来逃走了,把自己妻子杀死在床,那个奸夫逃走了,我们上次讲过的,古代杀奸要杀双,两个人必须在一起,因为法律规定的允许杀奸是在,奸夫奸妇于奸所登时杀死,要在那个行奸的地方当场杀死,那必须两个人在一起,当场两个人在一起,现在一个人不在,那个屠夫吓坏了,赶紧去找这个陈讼师,陈讼师说你也蛮有钱啊,他说我这个是救你一命,你要给我多少多少银子,那个屠夫当晚凑了很多银子,送到他家里,然后那个讼师轻飘飘地跟他讲,那不是很简单嘛,明天早晨谁到你们家来买肉,你把他拖进去一刀砍了,把这个尸体放在你老婆身边,不就完了嘛,然后这个屠夫千分万谢地去了,第二天一大早就等在门口,第一个上门的顾客,把他拖进来一刀砍了,翻过来一看,被他杀的那个无辜者是谁呢,是陈讼师的儿子,这是一个报应的故事,它就是说这个讼师,设这样的毒计,所以结果就是现世报,马上得到报应,,这部小说里面另外提到一个讼师,是吴江县的叫郦允恭 郦讼师,说这个讼师也是专门挑唆词讼,(这种事情)做得多的,他们当地有这么一回事,有一个老子打儿子,老爸讨厌那个儿子,打那个儿子,结果这个儿子居然敢跟老爸对打,一拳打过去,把老爸两个牙齿给打落了,牙齿打落了,这个老爸就到衙门里去告这个儿子,那不得了 你把老爸打成伤的话,从法律严格意义上你殴父见伤,那就是(忤)逆罪,那是死刑啊,所以那个儿子吓坏了,儿子吓坏了,赶紧去找这个讼师,找这个郦讼师,郦讼师说你这个罪大了,他说你不得了了 你是死罪啊,那个儿子也吓坏了,那个儿子已经跟爸爸分家过了,家里也有钱 自己有钱,郦讼师说这样吧,你把家产都给我 都算给我,写一个纸给我,你这个家产值多少都给我,那个人也没办法,“哗哗”赶紧写一个给他,给了他以后,他说好你过来,我贴着你的耳朵,这个不能讲给别人听的,我要轻轻地告诉你,等到那个儿子凑过来,喀嚓 一口 他根本没说话,喀嚓 一口,把那个儿子耳朵给咬下来了,然后说好现在你到衙门去吧,他(儿子)说我这耳朵疼得要命,我这耳朵被你咬(掉了),我怎么去打官司,你就如此如此一说,那个儿子就不怕了,把这个耳朵简单包一下回家去了,到衙门去跟他老爸对峙,他老爸跟县官讲,他说这个不孝儿子,昨天打我 把我门牙打掉了,这个儿子只是在下面哭 假哭,这个县官说好小子,你敢把你老爸打成这样子,为什么要打你爸,他说不是不是大人,我不敢揭露父丑,这个事情不好说,他说你这耳朵怎么回事,他说昨天老爸教训我的时候,用牙咬我耳朵,把我耳朵咬下来你看到没有,所以我疼了以后,我被他咬了疼了,所以头一拧,这个头撞在他的门牙上,把他门牙撞掉了,这个县官一听 一拍桌子,你这个老爸也太不像话了,你教训儿子是可以的,你怎么像虎狼一样,虎毒还不食子呢,你怎么可以咬你儿子呢,他说以后不能这样做了,不能这样教训儿子你知道吗,把这老爸赶回去了,这个郦讼师诉讼的本事确实是大,这样的案子也能(翻)过来,但是他的报应呢,《梦厂杂著》里面写他的报应也很大,他赚了这么多钱都是白赚,他老婆跟别人私通,把他的钱都送给了奸夫,最后卷了他们家所有的家产,背夫潜逃 人都不见了,郦(讼)师结果是穷困潦倒而死,这个是古代小说里面讼师的形象,大部分都是这样的恶讼师形象,好一点的有没有,偶尔也有一两个,清(朝)人(曾六如的),笔记小说里面提到一个湖州,也是浙江的一个讼师,这个讼师形象就比较好,叫疙瘩老娘是个女讼师,女的当讼师古代很少的,她居然是个女讼师,因为她办事很行,我们叫很辣手,所以大家就叫她疙瘩老娘,有一年她办一个案子,有一个妇女,年纪很轻 19岁,结婚了以后,18岁嫁到男家只结婚了一年,老公(得)伤寒就死掉了,这家人家非常有钱,这个女的自己也蛮有钱,嫁妆也很多,她就想改嫁,她不想在这儿守寡守下去,但是你要改嫁的话,按照当时法律规定,公公必须要同意的,也就是男家必须要同意,男家不同意,你这个改嫁就比较麻烦,如果男家都不同意的话,你要改嫁的话,你的嫁妆都不能带走,你这个嫁妆要留在男家,不要说把丈夫的财产带走,你要空身改嫁可以的,你带过去的嫁妆都要留在男家,这个女的又不愿意丧失财产 不肯,所以她希望能够自由改嫁,现在公公不许自由改嫁怎么办呢,就要官府来判,那她怎么写状子,她不知道怎么告状,去找疙瘩老娘,疙瘩老娘一听说她有钱,要了她一千六百两银子,一千六百两银子,然后写那个状子,前面为某某事,下面恳请青天大老爷,公判云云,写在那里,当中主要的,我们法律上叫主文,就是关于诉讼理由的主要文字,只有十六字,一个字一百两,这十六个字是这样(写的),这句话什么意思,这十六个字什么意思,这句话就是,她如果在这个家庭守寡的话,上面有一个,精力还很旺盛的孤身男人,下面又有一个,刚刚成年的小兄弟,她处在这两个男人家里,而在中国古代法律上严格规定,如果公公与媳妇通奸的话,我们一般民间叫趴秽的,碰到这种情况,双方都是死罪,都要杀头的,而这个叔叔,就是她去世丈夫的弟弟,如果跟她结婚的话,双方也都是死罪,中国古代这个法律很奇怪的,就是弟不能娶兄嫂,兄去世 哥哥去世了,这个嫂子 寡妇,弟弟不能够娶这个寡妇的,如果是哥哥没有结婚,弟弟去世了,这个弟弟的媳妇,哥哥也不能跟她结婚,所以她如果处在,这样两个男子的家庭里面,就有可能发生命案,万一我能够守住,他们守不住怎么办,所以她给官员提出这样一个难题,所以这个县官看到这个状子以后,立马就判 允许改嫁,而且带着嫁妆马上改嫁,怕出人命案子,这是一个不安定因素,这个家庭里面,有不安定因素在里面,疙瘩老娘写的状子,十六个字 一个字一百两银子,但是确实达到效果,这个案子给她了了,总地来说,中国古代的文化不主张诉讼,官方哲学希望老百姓,不要通过法律形式,来解决自己的权益争端,它希望老百姓能够自己解决,不要来烦扰官司,因为政府的主要功能,中国古代这个政府的主要功能,是维持政府本身的统治,维持朝廷的统治,政府不是为老百姓做主,理论上有些官员在那里讲,这个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那是我们今天的观点,古代没有的,我是替天子,我不是替老百姓作主,我是替天子 替皇帝,放牧 牧民,管理你这些老百姓,老百姓像羊群一样是我放牧的对象,我放牧的对象,我对他们的要求就是他们要听话,而且他们不要互相打来打去,他们打来打去最好也不要跟我有关,这样一来,讼师就成为政府的一个直接目标了,讼师老是在教民间(老百姓),怎么打官司 怎么打官司,所以政府为了息讼,它首先就要治讼师,但是老百姓总是要打官司的,打官司总是缺乏法律常识,总是要依靠讼师,所以讼师就处在这样一个,尴尬的境地,只有那些胆子最大的人,非主流的读书人,没有进入主流渠道的这些读书人,而且还必须是,带有泼痞性质的这种,就不怕打的那些读书人,才敢于去做讼师,这种文化,(因此)中国后来,接受律师这个概念是比较困难,所以我们现在社会上有很多人,对律师这个概念,也是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总觉得这个律师都是为钱服务的,都是谁出钱他就替谁说话,这种观念都是我们这个传统文化的影响,我们传统对于讼师的这种蔑视的态度,漠视的态度,已经法律上打压的这种态度的一种反映。

个人心得体会:我从本节课中了解到了古代法律对于劳动人民的压迫,以及讼师卑微的地位,在古代官僚对于普通老百姓的剥削。与此同时也可以看出生活在当今社会的我们是公平与公正的,以及现代律师的地位的抬高。

《法律讲堂范文.doc》
法律讲堂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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