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0-03-02 02:36: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河南天地置业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股东方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和运营动态,使公司及时得到上级机关的指导,确保公司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依据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报告内容

第二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基建管理事项、经营管理事项、安全生产及设备管理事项、根据本制度规定构成重大事件的其他事项。

公司发生下列重大事项之一时,须及时如实向股东方报告:

(一)基建管理事项

1.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方案; 2.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工作计划报告; 3.项目重大设计方案及其变更;

4.建设内容变更及子项估算超过总投资5%的投资; 5.项目整体工程网络计划及影响网络节点计划的事项; 6.年度资金到位及使用计划、融资计划;

7.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计划及中标情况;

8.项目单项合同(或可以归类集中招标的各子项)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计划及中标情况报告;

9.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土建、安装工程招标及中标情况; 10.建设工程进度月报; 11.工程质量、安全事项;

12.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通报;

(二)经营管理事项

1.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2.经营方针及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内部组织机构或高管人员变更;

4.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要合同; 5.发生重大债务或可能发生到期不能偿还的重大债务; 6.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7.重大诉讼或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决议; 8.发生重大劳动纠纷; 9.遭受重大行政处罚;

10.公司内部发生重大刑事、经济案件;

11.法律、行政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安全生产及设备管理事项 1.人身伤亡事故;

2.火灾事故。设备、建设工地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或者引起停工停产的;

3.交通事故。发生己方主要责任,且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者; 4.生产、施工、安全过程中发生重大疏漏或质量缺陷、事故;

(四)其它事项

1.董事会规定应向股东方报告的其他事项; 2.公司认为有必要向股东方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报告方式

第三条 重大事项发生后,公司须采取电话、传真等快捷方式立即报告,并在24小时内将重大事项的详细情况,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集团公司资产管理二部和相关部门。

第四条 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除向集团公司及其他股东方及时报告外,还要按规定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 其他重大事项应在事项发生或明确可能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项目责任人报告,并说明该事项发生的原因及已经或准备采取的相应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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