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2020-03-03 05:23: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的使用率和管理的有效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周转房系房屋所有权归学校的教职工住房(含集体宿舍)。

第三条 周转房用于本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且在本市无住房人员的有期限租赁,周转房只限于承租人自住。

第二章 周转房租赁及退租

第四条 租赁对象

正式在编在岗并符合学校周转房租赁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 租赁条件

(一)未承租、借用任何单位的公房;

(二)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专用房、商品房,未享受过国家批地建房等优惠政策的本市无住房人员;

(三)未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本市无住房人员。

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第六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两年,租住期满,应向学校退还周转房。

第七条 租金标准

(一)按照周转房的地段、房屋状况设定租金标准。

(二)承租人在租赁协议期内购买了住房,应自购房合同载明的交房日期六个月后向学校退还周转房。除此以外,协议期内如出现不符合租赁条件的情况或租住期满后仍拒绝搬出周转住房者,以同类地段市场价格的150%收取房租(市场价格每年年初在总务处网站上公布),租金直接从租住者工资中扣除。

水电、煤气使用费及有线电视、电话、网络开通使用费等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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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租住程序

(一)学校各类新引进人才的租住由申请人携人事处出具的住房联系单到房产管理中心办理,在填写申请表并签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租赁协议》、交纳租住保证金后入住。

(二)其他人员的租住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一经批准后,签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租赁协议》,交纳租住保证金后入住。

第九条 退租程序

退房时,承租人应自觉腾空并清扫周转房,并由周转房管理员清点检查室内家具等设施设备;承租人应报停使用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并提供各项费用结清的发票到房产管理办公室办理退租手续。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十条 周转房安排基本规则

(一)正高职称,其配偶或子女户口在杭的,每户1套(使用面积约100平方米);正高职称,其配偶和子女户口未在杭的,每户半套(使用面积约50平方米)。

(二)副高职称,其配偶或子女户口在杭,每户半套(使用面积约50平方米);副高职称,其配偶和子女户口未在杭的,安排标准同博士学历人员。

(三)博士学位人员1人1套(使用面积约30平方米)。

(四)硕士学位人员1人1间(使用面积约22平方米,含共用面积)。

(五)硕士以下学位人员1人1间(使用面积约18平方米,含共用面积)。

(六)本校双职工按户安排。

(七)周转房具体安排视房源而定,如房源不足,学校将另外发放租房补贴。

第十一条 租赁保证金及租金的缴纳

(一)每间(套)周转房收取租赁保证金100元。承租人根据规定按时将所租房屋退还学校时,经核查住房无人为损坏、水电物业等费用及房租结清后,学校将全额退还承租人所交周转房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并由计划财务处从承租人工资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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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

第十二条 承租人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住房及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治安、消防及环境卫生等工作。入住前清点好室内的家具等设施设备,并签字确认,入住后要爱护公物,严禁私自改变房间设施的用途,若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租人应在一周内无条件退还校内周转房:

(一)调离、辞职、自动离职大的;

(二)被学校开除、除名、解聘、解除劳动协议的;

(三)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四)擅自将周转房转租转借或改变居住用途的。

第十四条 周转房的维修

(一)大中型修缮(如屋面、外墙、上下主管道的维修、更换)由学校安排计划实施,资金从学校专项经费中支出;

(二)零星维修,室内基本设施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需要维修的,费用从学校收取的房租账户中支出;

(三)室内由于住户个人因素导致损坏需要维修的,费用由住户个人承担;

(四)零星维修程序:

①住户到总务处处房产管理办公室报修;②校房产管理办公室查看核实报修项目后确定维修基金出处并组织修缮;③维修完成后住户签字认可,报修单由维修人员带回备案。

第十五条 周转房系学校产权用房,租住者不得将其作为户籍落户的地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2009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若需继续租住的,自本办法出台之日起必须重新提出租住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租住(其中,2000年前已入住学校过渡房的教职工的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另行研究确定);2010年1月1日后入住周转房的教职工,自本办法出台后到总务处房产管理办公室更换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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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租期届满后,原则上不再续租。因特殊困难确需续租的,申请人须按照程序填写申请表二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学校将在保证新引进人才入住的前提下,视房源情况,进行审批。审批同意续租的,租金标准按照市场价的60%收取。

第十八条 在申请周转房的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填表不实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责令限期退房,并给予其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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