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2020-03-01 17:42: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为搞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保障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规条例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劳保用品发放的原则:

1.劳保用品是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所以劳保用品发放必须服从于不同生产作业岗位的需要而定。不得平均分配。

2.护品发放要坚持交旧换新,回收利用,节约有效的原则。

3.采购护品须严把质量关,护品生产单位应有经国家或地方质检中心批准颁发的“护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要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生产厂家的明显标志。

4.本规定适应本公司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和门卫保安所需护品参照同行业水平发放管理。

5.护品发放的范围

根据我公司实际其发放的范围是:从事有烧烫、擦划伤或易发生机械设备伤害作业者;从事高空作业和从事高温或有毒有害作业者;从事接触有腐蚀物质作业者;从事易发生电气伤害作业者;从事机加工维修,润滑钳工,经常接触油污者;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指导检查工作者等。

二、护品发放的有关管理规定

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护品管理和发放标准,并对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组织新型护品的试用,对产品质量异议提出建议,配合采供部门处理质量问题。对非正常领用护品进行审核。

2.采供部门按规定标准按时按计划进行采购保障供应,并定期按标准进行发放,建立一人一卡登记发放制。对护品的规格、式样、材质严格把关,负责处理护品的质量异议等问题。

3.工会要监督护品的管理和发放使用的执行情况。

4.公司员工离岗辞退,所发护品全部收回。从事多工种岗位作业的员工按其主要作业岗位发给护品,不得双重发放护品。员工调换工种岗位,按新工种岗位发放,多余部分收回。

5.护品因工作造成损坏或存放被盗,持有关认知材料经领导批准后可补发。因本人保管不当遗失或损坏,须本人申请领导审查并折价赔偿后补发护品(赔偿款=护品原价值除以使用期限,再乘以剩余期限)。

(附,各机组护品发放标准)

公司名称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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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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