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17:43: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发放规定
为加强本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满足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整合管理体系的目标要求,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在劳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我公司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则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者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 或领而不用。
3、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 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 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4、劳动保护用品由公司仓库负责统一采购发放,办公室负 责监督与管理。
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作岗位上的在岗人员。
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和劳动保护用品的数量领
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3、公司管理部门部分特殊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
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办公室按实际情况每年度核定报总经理批准,按发放规定时间内统一发放。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部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4、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
种,由公司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拟定标准报总经理批准。但发放标准及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由公司仓库负责,仓库根据办公室
每年度制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时发放工作。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
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
3、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一年度内因病假、事假、
等累计超过三个月及以上者,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
明细帐上将其使用期相应延长。
4、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时间不足
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限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5、公司及项目部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妥善存放,防
止因存放不当引起的变质、老化等,劳动防护用品存放时间较长时,应进行检测,以确认其性能是否良好。必要时应送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1、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合理使用。
2、各工种在从事(登高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按相应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有破损、残缺、老化及构件失灵而导致无法保护劳动者安全时,严禁使用。
3、安全防护用品在停用期间,项目部应设专人妥善保管。
4、有规定使用年限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超过规定年限时,
必须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公司工程部及工作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劳动安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发现违规及时指正,必要时采取责令其停止作业及罚款处理。
本规定自2010年11月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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