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制度

2020-03-02 17:42: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燕子民放中心学校“放心超市”

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后勤主管领导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第三责任人。

第二条 向师生、职工、家属供应的食物引起的中毒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职责的应当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条 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学校每学期开学前和每季度要召开一次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一次超市食品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下柜。

2.必须符合食品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取得卫生许可证,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3.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商品实行准入制度。

6. 认真落实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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