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任职回避

2020-03-02 10:06: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浅议法官任职回避

法官子女任职回避

人民法院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实施方案最高人民法院

法官回避申请书

任职回避制度

任职回避规定

法官回避申请书范本

案件法官回避申请书

[法律文书]法官回避申请书

配偶子女为律师的法官实行任职回避

《法官任职回避.doc》
法官任职回避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