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管理制度

2020-03-01 21:36: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为保证董事会有效发挥作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1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会议形式

第五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主要以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体讨论和审议。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在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对于《公司章程》第八章第八十二条第 2 (四)、(五)、(六)、(七)项的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再报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对于《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其它一般决议事项,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存档保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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