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协议

2020-03-02 14:55: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财务顾问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展图(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为财务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财务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的融资项目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完成融资工作。

2、乙方协助甲方完成融资渠道各个环节的联络,联系出资方及项目衔接。

3、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方案建议,协助甲方确立最优化的融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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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市场咨询服务。

第二条服务方式

1、双方同意乙方通过电话、邮件、咨询报告等方式提供咨询服务之相关信息和咨询意见等。

2、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定期举办研讨会和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

第三条财务顾问的费用

1、财务顾问费用总额

本次融资项目的财务顾问费为¥

元(大写: )。

2、财务支付方式及支付时点

甲方在收到乙方所联系的放款单位的融资款的同时,将本次财务顾问费 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3、本条第1款所述费用包括甲方接受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而应向乙方支付的增值税。

4、乙方为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5、乙方指定账户的银行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贵阳西南商贸城支行 开户单位名称:展图(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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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697638763

第四条服务期限

1、乙方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甲方融资款项到账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财务顾问费后终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双方协议及时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

2、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特别是乙方同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或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及相关的文件与材料。

3、乙方提供的任何建议、方案或其他信息仅供甲方参考,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建议、方案或其他信息独立判断并自主做出决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协议,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2、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但有权部门依法查阅或取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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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资料除外。

3、乙方应严格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谨慎提供建议、方案或信息,但考虑到财务顾问服务的特殊性,乙方不能也不应保证所提供全部信息、建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乙方对于甲方由于使用乙方所提供信息、建议而可能遭受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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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第八条通知

1、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

2、甲方的联络方式: 地址: 电话:

具体联络人姓名: 乙方的联络方式: 地址: 电话:

具体联络人姓名:

本协议项下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亦为上述地址,该地址可以用于收取各类司法文书,按照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签收,如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3、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①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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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 ③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4、一方如需变更约定送达地址,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未约定变更的,原约定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迟延通知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协议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协议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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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用于本《财务顾问协议》盖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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