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协议

2020-03-03 18:04: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财务顾问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遵循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或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乙方或乙方实际控制人控股的企业,下同)改制上市及投融资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财务顾问协议:

一、甲方的服务内容:

1、为乙方或关联企业改制上市,引荐、组织有证券从业资格及丰富上市经验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评估机构进场,提供专业中介服务。

2、为乙方提供符合上市要求的一揽子资产重组方案。

3、为乙方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包括对企业各项上市费用的补贴。

4、组织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包括证监局、工商、税务、土地规划等部门)解决乙方或关联企业改制上市所面临的问题。

5、主动联系中国证监会、深沪证券交易所,向乙方传递最新的上市政策信息,促进乙方或关联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顺利推进。

6、根据乙方需求,结合资产重组方案,向乙方或关联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包括直接投资、银行长期贷款、贷款贴息等方面服务。

二、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阐述其真实的改制上市及投融资意愿;

2、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财务、资产情况或资料;

3、为甲方所提供的资产重组及投融资方案履行保密义务;

4、向甲方如期支付双方商定的财务顾问费用。

三、财务顾问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费用总额万元,分三期支付:

1、首期万元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指定帐户;

2、次期万元在乙方或关联企业完成改制的全部工商登记手续后支付。

3、第三期万元,在乙方或关联企业成功上市后支付。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和争议处置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四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2、协议期满双方可续签本协议;否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3、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上述条款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签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此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 方: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O一0年月日二O一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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