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调查报告

2020-03-03 15:06: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调查报告

学院: ***专业: ***姓名:***

调查范围:********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询问相关工作人员

调查时间:2011年五一假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为了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2003年实行以来群众的了解程度及满意程度,我回到村里实地走访调查,作了一次有关农村医疗保障的调查,通过走访、同村民交谈等方式, 我对当地的医疗保障有了更直观的了解。

产生背景: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一、本次调查的大致数据统计如下:70%人参加了新农合,30%未参加新农合。在参加了新农合的人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认识不够到位,农民主动参合率仍然偏低。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部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高。部分村干部甚至个别乡镇干部对推行新农合的目的、意义缺乏了解,对开展工作信心不足、热情不高。二是许多农民对新农合不信任。这些农民对新农合制度能否长久执行下去,各项政策能否真正兑现,经费会不会被截流、挪用、贪污或私分,实施过程中有没有凭关系、走后门,在报销范围和额度上是否因人而异等都有顾虑,采取观望、等待的态度而不参合。三是一些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不强。他们认为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低,参加的意义不大,或认为全家人身体都好,交了钱也不会花在自己身上,只是白作贡献。

2.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意识弱。互助共济是传统美德,但现阶段对于并不富裕的群众都要求有这样的思想境界是不现实的。目前大部分农民比较现实,今天用了30元参加了合作医疗,就想着能不能得到实际的利益,许多农民认为交了钱没有生病就吃亏了,也有的觉得这个制度交了钱连资助了谁都不知道等于白交。生病后能拖则拖,能扛则扛,也反映出一部分农民自我保健意识不强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3.新农合统一的标准体制难以适应收入水平差距极大的农民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要求。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不同村落的农民,收入相差较大,有的农民完全有实力应对各种突发的疾病,而对有的农民,参合的保费对他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而他也许根本担负不起报销部分以外的那部分费用。

4.保障目标依然定位为保大病。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真正影响农村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许多农村居民的大病也是因为“小病无钱治而扛成的”。从医疗卫生投入的绩效看,对大病的干预所获得的健康效果远不如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及时干预。

5.补偿规定不尽切合实际,服务质量欠佳。我们了解到,在新农合制度中,一些补偿标准还不尽合理,主要是自费药品过多,起付线偏高,乡镇200元,市级以上(含市级)500元;封顶线:4000元。大病救助3000元;村民得到补偿的金额有限,与他们的期望相差较大,农民报销医药费的比例为21.3%;乡级医院报销医药费的比例70%;县级住院医药总费用的报销比例为30%。而农民一般不相信乡级医院的治疗,但县级医疗费用很贵。

6.经调查得知:因乡村卫生条件差,村民一般自备大量药品。又如今村村通工程正式实施,乡村至县城的交通相当方便,所以村民一旦需要看病都前往县医院。但县医院个别医生开药不负责任。个别医生对开自费药的规定不熟悉或解释不到位,不告知农民能否报销,有的甚至不负责地把一些不能报销的药都说成能报销。这大大影响了村民的积极性。

7.程序不够简便,转诊制度烦琐。在调查中了解到,村民对两项报销规定反映相当强烈。一是所有报销只限于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合管办办理。如果不是在本乡镇卫生院看病,必须在看病医院和乡镇合管办来回跑好几趟,非常麻烦。外出经商务工农民异地住院治疗,办理报销更困难。二是转院治疗困难。一些病人希望到条件较好和医疗水平较高的上级医院治疗,但转诊手续很难办理。许多农民为了不延误病情,只好自费转诊治疗。转诊规定缺乏灵活性,加重了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

8.缺乏相关的定期体检:也许是由于新农合资金规模的限制和农村基础设施的缺乏,实现定期给参合农民体检含有很多困难,但这一定应该是一个发展方向。如果能实现预防为主,实现治未病,既能减少治大病的医疗成本,也能提高对疾病干预后的健康效果。

9.报销程序繁琐,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也不配合报销工作,报销事务一拖再拖,耗时长且往往报销率低于规定值。询问时态度恶劣,且刁难村民。这无疑降低了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度。

二、经过这次调查,我们对新农合的群众看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明确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险中的职责。国家应把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作为战略重点,提到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建立面向全体国民尤其是农民的医疗保险体制,这也是维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需要。在解决农民医疗保险问题上,政府不仅应调整卫生投入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财政对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支持作用,加大财政资金向农村倾斜的力度,更重要的是应引起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将农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的总体规划,这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迈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2.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医疗基金筹集机制。农村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应采取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支持的办法。集体补助部分要根据当地集体经济状况而定,一般应占筹集资金总额的20%。各级政府也应当有适当的财政投入,吸引农民为自身医疗保障投资,因地制宜建立不同保障水平的农民医疗保险。即使政府的财政能力暂时还有困难,中央和省财政也应对贫困县的农民提供医疗救助基金和合作医疗扶助基金。同时也可吸引鼓励社会慈善机构和福利机构出资到农村医疗保险资金中,扩大其规模。

3.因地制宜的选择新农合的模式。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要处理好普遍保障与分类实施之间的关系。普遍保障是指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包括所有农村社会成员以及他们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分类实施是指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项目、资金筹集、管理方式、待遇标准等方面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有所侧重和区别。另外,要因地制宜的整合县乡医疗机构,打破部门体制的限制,促进县乡卫生资源的流动和重新组合。建设一个医疗机构,就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必须有标准的配套设施和人员;适当合并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疾患生育指导站等使之成为县乡医院的附属机构。决不能搞形式主义,真正的集约资源,为广大农民造福。

4.深化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理解,提高参合度及满意度。要大力宣传合作医疗的出发点、目的及其社会意义和具体操作运行,是农民了解发生在周围的因病致贫和合作医疗的优越性的典型事例,使合作医疗制度深入人心,不断为农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自觉参加合作医疗。注重对社会互助活动的引导,提高农民互助意识,营造互助合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时,一定的的收入水平确定是合作医疗能够开展好的一个前提条件。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在医药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农民医药费用支出上升的幅度大大超出了农民实际收入的增长幅度,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很容易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只有努力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民承受能力,并且与农村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结合,才能真正达到普及农村医疗保险的目的。

具体措施如下:

①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村民学习并了解新农合的相关政策。

②地方自主调整相关地方政策,确保农民真正受益。

③加大医疗工作者的监督程度,杜绝乱开药的现象,整顿服务态度。

④简化相关程序,加大政府相关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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