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优秀)

2020-03-03 04:59:2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

护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 公司的奖励类别有以下四种:嘉奖、记功、记大功、年终优秀员工评比。

第四条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奖励事件地记功以下者,

由综合管理部核实情况后签发《员工奖励通告》即可生效。奖励事件在记功以上者,由综合管理部调查核实后,报总经理签批《员工奖励通告》生效。

第五条 受到各项奖励者,公司通过通告栏、通报表彰的形式给予发布。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领导有方,业务推动有效者;

3、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者;

4、主动提出合理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且取得一定成效(效益额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员工;

5、拾金(物)不昧者;

6、积极维护公司荣誉,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7、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监督工作得力者;

8、工作勤奋,超额完成任务者;

9、对危害公司事件举报或阻止,避免损失额5000元以下的。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公司业务有较大革新,成效优秀者(年创效益额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2、对危害公司事件举报或阻止,避免损失额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者。

3、对公司管理提出(较大)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4、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少成本确有成效者;

5、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6、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入财物安全者;

7、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8、其他应给予记功的特殊事件。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记大功。

1、对公司业务有较大革新,成效优秀者(年创效益额超过计划10万元以上);

2、对危害公司事件举报或阻止,避免损失额3万元以上者;

3、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4、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骄人者;

5、在工作中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6、地特殊事件中,对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经营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7、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参加优秀评比。

1、一年中累计三次嘉奖、二次记功或一次大功,且无记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对公司的突出贡献者。

第十条 各种奖励记录由综合管理部归档保存并在《员工奖惩记录》中记载。

第十一条 获得嘉奖一次,奖励500元;记功奖励800元;记大功奖励1500元;所有奖励均

在办公例会上发放。

第十二条 员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公司给予奖励2000元。

第三章处罚

第十三条公司处罚分为:警告、记过、大过、开除。

第十四条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衙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处罚事件地记过及以下者,由综合管理部核实情况后签发《员工处罚通告》即可生效。处罚事件在记大过及以上者,由综合管理部核实后报总经理签批《员工处罚通告》生效。 第十五条块 员工的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得情节轻微者;

2、不听领导合理工作安排者或无理取闹者;

3、谩骂、攻击同事,情节轻微者;

4、不遵守考勤规定,迟到、早退,且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三次或累计时超过一小时少

于二小时者;

5、一个月内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7、在工作场所故意妨碍他人工作者;

8、上班时间内就餐者;

9、无故串岗或上班时间干私活者;

10、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不大者(2000元以下)。

第十六条块 员工有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不大者(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4、季度内三次未完成工作执行任务,但未造成较大影响者;

5、迟到、早退,当月累计大于三次少于等于5次或累计超过二小时者;

6、打听别人工资;

7、擅自携带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8、上班或工休期间利用公司网络设备上网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

9、为员工迟到早退签批事假请假单者。

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故意毁坏公物或他人物件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3、虚报工作成绩;

4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5、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

6、负责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自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7、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超过5次者;

8、对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不制止或知情不举报者;

9、纵容、挑拨他人损害公司或员工利益的;

第十八条各种处罚记录由综合管理部归档保存并在《员工奖惩记录》中记载。 第十九条被警告一次扣100元;记过一次扣200元;记大过一次扣500元,所有扣款均要当月工资中体现。

第二十条员工被记大过的,员工的直接上应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包括:

1、通报批评;

2、一次扣200元。

第二十一条块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以开除。

1、拒不听从上司指挥监督,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一次性金额超过2000元);

5、聚众闹事妨碍正常秩序者;

6、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事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者;

9、盗窃、贪污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10、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1、在公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2、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下不正当手段牟取私利者(并没收不正所得)

13、年度累计两次记大过行为者;

14、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15、从事第二职业;

16、收受业务单位回扣的;

17、销售员私自截留业务单位返利、折让费及挪用货款第的;

18、窃取、泄露公司产品技术和故意泄露商业秘密者;

19、利用公司资源干私活的。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按实际情况予以奖励或处罚。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从年月日起执行。一年后综合管理部将全面检讨本制度的适用性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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