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2020-03-02 21:25: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一、发放原则

1.为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和健康,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工种岗位,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标准规定的虽有,但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者不发。

二、发放和管理

1.各科室必须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实施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2.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劳保用品领用制度,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科负责劳保用品管理工作,制定修改本单位劳保实施细则,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综合管理部及安全科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使用的物品由个人保管。

5.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个人劳保用品应根据实际停发,有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调做管理工作的人员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给。

7.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

9.职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至新的部门继续使用,次月起按照新标准由新部门办理领用手续。职工变更工种时,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10.劳保用品属日常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职工要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劳保用品,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挪作它用,如有损坏或遗失影响使用应及时向安全部门申请办理购买补领手续。

11.对保护物品,如安全鞋、手套、绝缘用品,等,须定时检验按期报废,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上报安全部门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为加强本局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作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度本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则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

1、本规定适应于工人岗位上的在岗人员。

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5、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实际拟定标准报总经理

批准。但发放标准及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每年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报总经理批准,并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则

2.1 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于生产福利待遇区分开来。

2.1 各种劳护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必须按规定发放。 2.2 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集团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 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

2.3 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有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用品。 3 职责

3.1 生技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3.2 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劳护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劳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 管理办法

4.1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4.1.1 生技部各职能班组及车间根据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写“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经生技部经理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发放标准见附表)

4.1.2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4.1.3 如有特殊情况(如新项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对个别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进行调整的,按“4.1.1”程序进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

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为规范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实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约,强化管理。

第二条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等,以及其它如电池、电筒、洗衣粉等,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三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象为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且上岗工作的员工。其具体发放标准将依工种、工作任务的不同而相应确定。

第四条

员工变更工种时,按新工种标准发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员工,可按时间长短,其劳保用品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发放,员工自离岗之日起,不再享有领用劳保用品的权力。

第五条

凡发给个人保管使用的劳保用品,个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损坏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第六条

对于特殊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绝缘用品、防护面罩等,使用前要严格检查有无破损、失效或影响安全,否则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第七条

属于工具类地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登高板等实行实用领退制。

第八条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安全帽、安全带等均由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第九条

综合管理部安排专人建立相应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发放台帐,做好劳保用品地计划、保管、发放工作。 第十条

个人防护用品将根据损坏程度或失效情况进行更换:员工首先需要填写劳保用品领用单,由部门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根据品种发放

第十一条

防护用品要求定期进行检查,以备作业和抢救使用

第十二条 交接班的班长或岗位人员要仔细检查和认真交接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 发放给员工个人的劳护用品,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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