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2020-03-01 21:44:2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机电运输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煤矿矿井质量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份。特制定如下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验收办法。

1、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初,由机电科根据各井区实际情况,下达本季度的机电运输系统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提出对抓好各系统范围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

2、各区队所管辖的机电运输系统(机房、车间、机道、峒室等),每月20号之前实行自查、自检、自评,在自检达标的基础上,向公司(机电科)申请对其进行月度的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验收。

3、机电科应于每月20-25日之间组织对所属各区队机电运输系统的质量标准化进行检查评定,验收结果报矿分管领导、机电副总工程师、公司质量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4、对未申请进行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验收的区队,一律视为该工区该月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为不达标。

5、机电科对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比时,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规定进行,现场逐项考核、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图纸、记录、口试或笔试应知应会等。

6、机电科每天应派专职防爆检查员严格按照“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实施细则”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抽检,若某工区一月内连续出现二台及以上电气失爆,则评定该区队当月质量标准化的等级降一级。

7、各采掘工区的机电运输系统的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工作,与机电运输的专业区队相同。

8、机电科在组织检查验收中,对其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发放到责任单位,各单位要严格按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和处理好,否则,每拖一天罚款100元,直到整改好。

机电岗位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在现场交接,接班人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现场,交接班须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图表所规定的检查路线,双方进行检查、交接。

2、交班人必须将本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与接班人详细交接清楚,并填写记录。接班人员经过检查,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方可进行交接,离岗。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1)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情况交不明。

(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丢失,记录损坏者。

(3)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 (4)设备和场所不卫生清洁。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

(1)对于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内容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认真检查者,没作完整记录,不得交班。

(2)发现按班人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 (3)不是本岗位专职人员,又未接到上级领导通知者。

5、双方交接班后,岗位发生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

6、本制度适用于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行岗位。

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机电矿长或机电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例会,由分管井上下供电、大型设备、采掘设备的人员参加,研究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及标准化问题,会议内容要有记录。

2、机电矿领导每月组织对所有机电运输岗位进行三次安全检查,机电科每月组织三次对本岗位各个工种、机房全面检查。机电正副科长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机电岗位上岗情况检查,夜间检查不得少于6次。主管责任人每天对本岗位的检查或指导不得少于一次。

3、干部上岗检查,主要检查在岗人员的违章违纪情况,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在岗人员安全技术操作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填写记录,并填写检查时间和姓名,在班人员必须签名。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下次上岗复查上次检查遗留的问题。

4、对矿井主要大型设备的检查,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主管提升的技术人员每天要审查钢丝绳的检查记录并签字,每周要参加一次钢丝绳检查工作。

5、提升设备及其他大型设备安装后,由机电矿长或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检查验收,调试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严格检查制度,不询私情,更不得违章指挥。

要害场所管理规定

1、机电要害场所包括下列单位: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井上下绞车房、主水泵房、电话总机、抽风机房、锅炉房、矿灯房、化验室以及其它机电要害场所等。

2、下列人员进入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矿领导、机电科领导、机电设备检查和技术人员以及固定设备检修人员。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要求进入场所的,必须由矿、机电科领导陪同进行登记。其它人员进入场所必须有保卫部门签章,持《证明》方可登记进入。

3、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过10人,在交接班和处理事故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

4、要害场所设备的安装、检修的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施工安全措施等,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参加检修人员必须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技术要求。

5、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根据发生事故性质情况要切实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如需进行抢修、抢救时,首先进行抢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6、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得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

7、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执行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破坏。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以及孩子等。

8、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或放臵与设备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自行车以及污染环境的其它杂乱物品等。

9、要害场所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牌建板上墙。

10、必须健全所有记录薄,进入场所进行检查、维修、试验等均应认真填写。

11、要害场所必须存放充量的合格的消防器材。

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设备管理主要任务: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坚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2、健全组织机构,矿设有分管机电工作的矿长,机电总工程师,机电科有分管设备的科长,技术员和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采、掘、运等单位有分管机电的区长,兼职设备管理网员,在机电矿长和机电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矿形成机电管理体系。

3、机电科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矿的机电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机电科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台帐卡片、图、牌、板、设备手册和特种设备的单列分帐和设备固定次产台帐。

4、由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每月统计汇总全矿机电“三率”编制报表及时上报公司机电业务部门。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机电科每旬组织一次由各单位设备网员和机电维修人员、职能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设备质量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机电科长、技术员应参加每周一次的定期检查,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5、机电矿长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会议、研究、布臵、检查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机电科长每周召开一次采、掘、运、机电区长各区队维护班长例会,总结经验布臵工作。

(二)设备选型,保管和使用

1、机电科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年度设备维简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臵计划报机电矿长和总工审核,矿长批准。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公司审查、批准。

2、新购设备到货后,供应科负责通知机电科、企管科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防爆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机电科负责登帐、编号和图纸资料保管;财务科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供应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由供应科负责退贷或向对方提出索赔。

3、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应定期对库存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严禁拆卸配件使用。

4、机电设备、电缆,配件等由机电科统一检查试验领发,设备的领用必须由各单位维护员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

重大机电设备、预防性紧急备用设备或配件须经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签字同意,对于特殊情况下,矿值班签发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两天内到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交仓库保管人员。

(三)设备的安装与使用

1、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保养和试验,设备下井必须持有“设备下井合格证”否则井口把钩工不得准许下井。

2、采掘运等流动设备的安装,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一日前提出设计和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按设计安装,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与《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严禁未经检修的设备安装,及设备倒装。

3、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过机电、生产、技术科联合验收。符合安装要求,方能进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生产科、机电科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合格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交付使用。否则,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整改。

4、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同意,设备急需投入运行,但又有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付使用,办理临时交接手续,接收单位不得推诿,由设备管理员记好所存在的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任,并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处理,直到合格办理正式手续移交为止。特殊情况下,机电科、生产科进行裁决,设备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安装单位要催促供应部门落实材料、配件,不得无限期的拖延时间,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机电事故的发生。

5、在用中的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包机组可按单台设备、系统或机组为单位承包,并由各班司机、维护员组成,一般的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维修和故障排除由使用单位负责,重要检修与故障排除由机电科配合解决,包机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承担。

(四)设备后期管理

1、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更换。

(1)管理范围: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包括检查排除故障,更换等。

(2)电气设备:单头面以变电所的尾端开始,多头面以本头面第一台馈电开关开始到迎头,由使用单位管理。以上部分均由机电科管理,机械设备、井上下口及大巷运输设备由运输工区负责;主运输机巷溜子由溜子队负责;单头掘进由工区负责;大型固定设备由机电科负责。

(3)设备的更换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报告,机电科汇同生产部门研究解决。

(4)为促进各区队维护人员认真学习技术,奖勤罚懒,凡请外单位帮助本单位处理设备故障的,根据时间长短,一次交被请单位20-60元,确属技术难题者除外。

新进设备或新型设备,确因使用单位水平低,需机电科协助处理的,使用单位维护员积极配合机电科进行处理,此种情况只限1-2次,其后均按有偿服务处理。新型设备使用后,机电科必须及时对使用单位维护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

2、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和超负荷运行。要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的清洁、整齐,搞好安全生产。

3、各单位对使用的设备不得损坏、埋没、丢失、否则按设备的价格及损坏程度折价赔偿。

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换、拆套设备,确因生产需要需拆除和移交设备的,提前通知机电科,并到设备组办理拆除手续、移交手续,否则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4、各工区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严格执行加油、换油制度,并有记录。确因设备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者,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5、设备发生事故,机电科应汇同安监科等有关部门和矿领导,认真追查、分析,按《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转事故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对该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或意见,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6、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种。

(1)日常检修由使用单位维护员在生产间隙或尽量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随时进行,主要提升设备执行每天两小时强制性检修。如因设备日检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

(2)设备的中修、大修要按计划进行,此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前两个月向机电科申请,经矿长鉴定意见后报公司审批,计划审批后交矿生产部门纳入年、季、月生产计划统一安排,并提前七天将计划下达到施工班组,确保设备修理顺利完成。

7、本矿设备的大,中修及停产检修,各修理部门必须按机电科及生产部门的计划安排进行。对回收上井能在地面,车间检修的设备,检修单位一定要与机电科联系,开票领取,不得擅自与使用单位联系修理。电器设备大中修由大修厂负责;运输设备由运输工区负责;其它机械设备由机电科负责。

8、移动设备大、中修理应在地面进行,使用单位回收的设备必须交大修厂,由设备组签字同意后,大修厂方可检修。使用单位维护班长负责到设备组具体办理送修的验收手续。设备其零部件损坏,严格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固定设备的大中修必须有检修报告和开工报告。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施工时间地点、材料、备件需用情况,经批准后由检修单位技术员编制检修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劳动组织,报机电科、生产科、安监站、机电总工、矿长审批,施工前必须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严格按施工措施组织施工。

9、严格执行开、竣工报告制,坚持一工程两报告,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编送矿长、公司审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及时向机电科送交竣工报告,机电科再按一定的程序办理送交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10设备大修后的验收

(1)设备大修后,检修单位要及时通知机电科负责技术的工程师、技术员牵头,汇同设备管理人员、检修单位负责人或技术员,使用单位的技术员、维护员要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试运转和性能测定,坚持以仪器、仪表测定数据为标准,严把质量关。因技术、仪器、仪表所致无法测定的以安全运行三天为合格。

(2)验收后,机电科技术员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档案,并将设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及验收单一并收入归档,妥善保管。

(3)参加设备验收的人员秉公办事,认真验收严禁不合格的设备入库或投入使用,否则追究验收人的责任,对造成设备事故严肃处理。

(4)大型固定设备大修后,施工负责人提出竣工申请,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总工程师、分管设备的工程师、施工负责人、生产科、安监站、企管科按照质量检修标准和开工报告编制的检修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

设备大修后,经实际审核所用费用(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由大修理专项资金支出。

对检修中,采用新工艺,提出合理建议,修旧利废,降低消耗,将观其效果和节资情况予以奖励。

11、设备的出矿修理

(1)本单位无能力检修的设备(包括五小设备)由设备组汇同机电科技术员、企管人员和使用单位技术员共同对所修设备做出签定。然后由设备组提出申请,经分管矿长同意后,再联系外修,凡出矿修理的设备及外调、外借、出售等需出矿的设备、电缆等必须经分管矿长批准到设备组备帐并签发机电设备出门证明,企管科审批后方可出矿。

对修好回矿的设备,仍有设备组汇同原签定人员共同签定,合格者签发验收合格证入库保管。如外委修理的机电设备未经机电科验收,而入库使用的,造成后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对外委检修的设备,验收人员要坚持标准秉公办事,不准假公济私,营私舞弊。

(3)财务部门应见到验收合格证方可付款。

12、设备的报废

(1)在每年一次设备大清查后,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财务科、企管科组成鉴定小组共同鉴定,提出确凿的技术数据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由机电矿长批准,属于固定资产的报矿长及公司批审。各单位不经批准都不得将所用设备随便列入报废之列。对报废的设备统一存放妥善保管,以便于利用备件等。

(2)设备的封存:暂不需用和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凡要封存的设备必须登记造册,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后封存,封存设备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经设备组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封和拆卸封存设备。

(3)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的更新及改造每年由机电总工程师同机电科根据设备实际运行状态和长远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报矿研究批准后实施。

(4)更新改造要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保证更新改造后,设备安全、可靠、先进、节耗和增值。

13、安装后的设备移交与回收

(1)设备的一次性安装,按照生产设计和所需设备的规格、要求安装。安装后的设备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从安装之日起,试运转三天开始交接。移交时,由安装单位联系使用单位并通知设备组共同验收交接,一次交接不符合安装质量标准者,罚安装单位50元。第二次交接仍不符合安装质量标准罚150元。每拖一天加罚100元。

移交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回收。回收的设备把回收条交设备组以便核实。各区队、采掘面电源总开关(馈电开关)到采区变电所的设备(包括电源开关、电缆及五小设备)均由机电科负责维护及回收。

(2)凡回收的设备,缺丝少件的应在回收单注明,损坏的配件应齐全。否则按设备不完好处理,同时罚所缺配件的4-5倍,由使用单位负责,其它种类设备损坏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

(3)设备的非一次回收,(包括4mm2以上的电缆)原则上谁使用谁管理,谁回收,特殊情况下回收工作,由生产科,机电科临时安排。 (4)凡井上下不用的又需及时回收的特种设备(重配设备乙炔器、压力容器、工业泵等)及电器设备应及时回收,由使用单位负责。对该回收而不回收的,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不回收造成丢失和被拆盗、损坏的,按设备的4-5倍价赔偿。

(5)设备回收后应及时到设备组办理回收手续,并按设备组指定的地点存放,严禁乱扔乱放。使用单位把回收的设备交大修厂,由大修厂开接收单,交设备组。由设备组、使用单位、大修厂共同验收,设备组开验收单做好记录,处罚条款按奖罚条例执行。

14、设备的内外调拔与外借

(1)凡本矿单位之间的设备调拔,根据生产需要,由机电科设备组协调办理。

(2)机电设备需调出,调入本矿的,经矿批准后按调拔手续由设备组具体办理。设备的借进借出必须按规定经过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的签字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3)矿原则上不对外租借机电设备,经矿长批准对外租借的机电设备,必须由机电科、财务科和租借单位共同签定《机电设备租借合同》租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三个月内按原价3%核收租金,超过三个月每月按原价5%核租金。

(五)设备目标管理

1、井下设备的检查应按设备完好标准严格进行。为确保设备完好,稳定“90.5.1”目标,应奖罚分明。矿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每月三次的检查综合完好率保持在90%及以上。设备无失爆、无重大机电事故的单位,维护班长、各项分管机电的区长、技术员,凡每月参加三次安全例会、三次下井进行设备检查,奖励50元。而设备完好率低于90%的单位,除不得奖励外,罚款同奖数。经全月三次检查验收,全矿总评质量综合率达90.5.1及以上,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矿机电设备质量领导小组成员每人奖50元,否则同额罚款。每月三次检查,由设备组汇总各组检查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奖罚。

2、为提高各区队维护人员的业务和现场处理事故能力,矿每年举办一次机电设备故障处理,接线工艺及理论比赛,每年举办一次维护员培训工作。

(六)五小设备的管理

1、五小设备(接线盒、电铃、按钮、防爆灯、煤电钻)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及发放、统一检查,并根据计划和生产需要进行调配。设备组、使用单位均要建立使用台帐和卡,做到帐卡物三对号。

2、各单位使用的五小设备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要有专人维护,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回收的五小设备按企管科下发奖罚条款执行。

五小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要消灭失爆。煤电钻综合保护装臵使用率要达到100%。

加强防范措施,严防五小设备被盗,对因保管不善或因失职造成丢失者,按原值罚款。对隐瞒不报者,加倍罚款并严肃处理。

(七)配件管理

1、机电设备配件年、季、月计划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汇同供应科分管配件计划的人员,根据消耗定额和实际情况,共同编制,并由机电科按时上报和派员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

2、机电科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各单位技术管理人员会议,分析配件消耗动态,制定配件消耗定额,对易耗、易损部件,做好科学分析,以提高配件使用的效率。

3、各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允许有一定数量的配件储备,各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不准丢失损坏挪用。

4、各使用单位对配件的领用和保管要固定专人,要加强管理,降低消耗。替换下来的应尽量修复使用,对修旧利废工作搞的好的单位或个人,按机电设备奖罚条例应予大加表扬和奖励。

(八)技术资料管理

1、凡属矿机电设备方面的技术资料包括出厂说明书、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试验单、备件图纸均应由机电技术资料室整理补充建档。大型固定设备必须一机一档专人保管,不得随意租借,杜绝丢失。

2、全矿各类机电工程,包括设计、安装、检修、施工与灾害预防措施以及机电事故分析等工作,均应保留原整的技术资料存设备档案中备查。

3、对各类机电工程的原设计和图纸资料的变更、变动必须按有关规程、程序,执行报批手续,并将更改变化情况存档备查。

4、设备的安装,必须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煤矿安全规程》和设备安装质量标准等编制安装计划,制定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后,方可进行施工。

5、每年有规律的季节性防洪、防雷、防寒、防冻等各项工作,做好电气预防性试验和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工作,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分别制定防范措施。试验及测定结果进入设备档案。

6、根据设备的性能、质量和使用情况,按规定的大中小修周期的内容,有计划的搞好强制性计划检修工作,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在协助本单位制定年度计划时,一定要给设备检修安排必要的时间。

7、各类机电设备的检修要切实搞好人员组织工作,检修前必须制定检修计划,施工措施和检修质量标准。设备检修竣工后,质量检查人员应汇同主管技术员负责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备案。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有条件的应进行性能试验,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生产运行。

8、各级技术负责人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搞好专业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

9、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操作人员考核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规程制度、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的学习考核。对于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考核存档。

10、机电科负责绘制以下几种图纸,并与实际相符,每年一季度上报公司:

(1)提升运输系统图; (2)排水系统图; (3)地面供电系统图; (4)井下供电系统图; (5)井下供电设备布臵示意图。

11、机电科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全矿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技术档案。为各区队的设备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九)井下设备现场管理

1、各区队维修工要做到腿勤、眼勤、手勤,充分利用当班维修时间巡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保护装臵齐全、灵敏可靠。如若当班设备或电缆存在问题而当班维修工又不做好本职工作,一经查出,罚当班人员10-50元。确因当班维修工被迫做其它工作,而不能做本职工作的,罚区队50-100元。

2、各区队维修班长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因润滑制度执行不力,不能按规定执行,造成设备损坏的,罚维修班长50-100元,使用单位赔偿维修材料费用。

3、各区队维修工要严格执行设备检查记录制度,特别是采掘流动设备压风机、泵站、调度绞车及钢丝绳等检查记录,如漏检、漏记一次罚当班维修工10元。

4、当班维修人员在工作时,因修复设备需要,不经机电科设备组同意私自拆卸其他设备上的零部件,罚当班维修人员20元(报废设备除外)。拆除设备时用刀割电缆,设备遭到破坏的,罚50-200元。

5、全矿每月三次设备质量大检查或动态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区队不按规定时间整改一条罚50元。

(十)设备部件人为损坏罚款制度

1、针对流动性较大的设备,在使用、安装及回收中不负责的损坏、丢失部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及个人,要处予50-200元罚款。

2、刮板机、变速箱、外壳、齿轮损坏罚50-200元;

3、喷浆机、料斗、拌料器等损坏罚20-50元;

4、扒装机、料斗、导向轮、操作机构损坏罚10-50元;

5、调度绞车、闸带、轴承及闸把、防护板损坏罚50-100元;

6、电机接线咀、接线座、风叶及罩的损坏单项罚50元。

7、馈电开关及磁力起动器:(1)接线咀、接线柱、电源罩、消孤罩、开关把手,损坏单项罚30元。(2)分离线圈、变压器损坏单项罚50元。(3)保险管、触头、按扭损坏单项罚10-30元。(4)大盖及外壳变形、绝缘板本体损坏单项罚200元。

8、局部局风机:(1)接线咀、接线室、风叶、风嘴损坏罚10-50元。(2)漆包线损坏及外壳变形单项罚100-200元。

(十一)回收设备的验收、修理制度

1、设备按规定回收到大修厂,应及时地召集有关人员验收,不得乱扔乱放、过而不问,两天内不到设备组办理回收手续者对使用单位罚50元,如若丢失配件仍有使用单位负责。

2、回收设备的电源线或负荷线必须拆除,如有刀割电缆在开关或电机上者,给予20-50元罚款。

3、回收设备原则上不许分开回收,确因井下环境所致设备分体回收,分体的设备必须完整地交于修理部门,如若分体回收而不完整交付验收,或只交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丢失丢弃,不上交的,确又不说明原由者,罚回收单位100-200元。

4、以上罚款由设备组开票,机电科长、机电矿长签字审批后执行不得重复罚款。

(十二)设备安全管理

1、机电科成立完整的安全网员体系。每日向矿有关部门汇报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行使监督权,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各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机电科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设备管理员、技术员、车间主任参加的提升、供电、运输、排水等专项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人员整改,责任落实到人,限期予以解决,并作好记录。

3、机电科每月三日前召开一次由科长、设备管理员、技术员、车间主任参加的科务会议,总结每月自查的安全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大、中修计划完成情况等,排查的机电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可行性措施,布臵本月的机电生产计划,设备检修计划,技术培训计划和机电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等。

4、各单位严格执行固定设备的定期检修制、流动设备巡回检修制、安全供电管理制度、设备巡回检查保养制以及使用设备强制性维修保养制等制度。

5、机电科每周

二、周五例行全体职工会议,贯彻上级有关机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学习机电各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操行规程等。使每个职工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确工作计划,目标落实到位,更好地、安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机电各项检查,会议有专人做好记录,作为资料存档。

特殊设备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输配电等特种设备的规章制度,各种设备运行记录齐全、数据准确。

2、蒸汽锅炉,分汽包,空气压缩机的风包,油水分离器,以及氧气,乙炔瓶属于压力容器

3、新购特种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新安装的特种设备有设计,安装报告,及验收手续等,否则不准安装和使用。

4、特殊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没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5、蒸汽锅炉使用,管理和维修,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认真执行。

6、在用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7、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臵等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运行时,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的应立即停止运行。

8、使用锅炉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和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司炉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9、压力容器安全保护装臵,操作工必须每班检查一次,专职维修工,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分管技术人员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按规定的时间联系有关单位对安全装臵进行检验,对运行锅炉进行检验。

10、承接检修锅炉的单位必须具备劳动部门考核合格的电焊人员和管工人员,工作时应按照有关焊工工艺和管工工艺进行施工。

检修锅炉的同时,附属设备和水处理设备、电器、仪表应同时修理检验。

检修后的锅炉,必须保证使用相应的一周,并有完整的检修记录、材料、证明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内。

11、锅炉房应有水处理措施,锅炉水质应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锅炉水质化验人员,水质化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

12、水质化验项目及次数应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1)、原水水质,(包括硬度、PH值、氧根、溶解氧)每月至少化验一次,有条件应做全分析。

(2)、经过凝聚、沉淀、过滤的水每日至少化验一次,根据化验结果调整凝聚剂、澄清剂的投放量,清水的PH值应大于或等于7。

(3)、用离子交换器处理的软水介质(硬度、碱度、氧根、PH值、溶解值)至少每班化验一次,离子交换器中的交换剂接近失效前,应适当增加化验次数。

(4)、炉水水质每班至少化验一次,炉水的溶解固形物和相对碱度应定期核验。

(5)、每次化验的时间、项目、数据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应详细填写水质化验报告表。

(6)、锅炉排污是控制水质的一个重要环节,故锅炉运行中的排污量和方法必须在化验员对水质分析的指导下具体实施。

13、氧气、乙炔瓶由供应科统一负责充气、发放。定期检验和妥善保管,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充气。

14、井下从事焊割作业,必须书写完整的动火报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方可操作,操作时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氧气瓶上下井时必须分装捆绑牢固,其提升速度不得超过3m/s。

15、氧气瓶应装有防震橡胶圈和安全帽,搬运时将安全帽拧紧不得扔掉不用,氧气瓶应防止阳光直接暴晒和靠近高温热源,冬季如遇瓶阀或减压器冻结时,严禁使用火焰加热和使用铁器猛击。

16、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装有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臵,压力表必须定期核验,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0%,定期到劳动部门校验。

17、使用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应装设断油保护或断油信号。

18、单缸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90℃,双缸不得超过160℃。对各段排气温度应装设保护装臵,在超过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压缩油闪点不得低于215℃,严禁采用其它油脂作压缩机油。

19、空气压缩机风包在井下应设在空气流畅的地方,固定压缩机和气包应分别设臵在两个硐室内,风包内的温度保证在120℃以下。

20、起重设备的超重能力应大于载荷的重量,不得超负荷使用,载荷与起重设备轴线一至,起重用的钢丝绳头,不得用其它物体代替,重物起吊后严禁作业人员至于重物下方。

21、高压配电装臵及电力变压器应在雷雨季节和冬季高峰负荷到来之前,结合预防性试验进行定期检查,其间隙至少半年一次。

22、低压配电装臵及低压电器的定期检查,应在雷雨季节和冬季降到高峰到来以前进行,事故或掉闸后应立即进行维修检查,其间隔每年不少于两次。

井下供电设备管理办法

1、职责范围

(1)机电科是本单位安全供电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矿井机电调度,供电管理,机电、运输、筛选专业技术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工作、设备检修、机电设备安装设计等业务工作。

(2)采掘工区分管机电的副区长(技术员)、机电大班长、通风瓦斯监测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3)井下生产单位,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及安全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工作。

(4)凡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必须经机电专职验收人员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具备入井防爆合格证的要求方能入井使用。

(5)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认真履行各种停送电手续;电气维修人员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禁止在瓦斯超限区域(超过1%)内进行检修作业。

(6)井下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必须要有正规设计;并按设计安装施工;电缆吊挂符合标准,所有安装完毕的工程,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机电、安检、通风、监测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达到安全保护设施齐全、电气闭锁装臵灵敏可靠、设备试运行正常,由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合格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7)掘进工作面的供电系统按规定装设\"三专\"(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两闭锁\"(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设施,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切断局部通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

(8)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的维护使用及检查统报,由掘进工区,通风瓦斯监测电工按《矿井风电闭锁管理办法》操作执行。

2、管理规定

(1)井下供电应做到:⒈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⒉绝缘层无破裂。⒊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臵。⒋有螺钉和弹簧垫。⒌有密封圈和挡板。⒍有接地装臵。⒎缆线挂整齐。⒏硐室设备清洁整齐。⒐防护装臵全。⒑绝缘用具全。⒒图纸资料全。⒓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⒔安装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的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臵。⒕坚持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2)矿井机械、电气设备不分地面和井下实行挂牌管理制,每台设备责任到人,井下设备每天由机电防爆检查员配合使用单位电工检查一遍,杜绝失爆设备运转,发现设备失爆,立即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要求限期整改。 (3)调度室、机电科,必须张贴与井下使用情况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由分管供电技术员负责根据井下供电负荷变化情况,随时修改、更换,每月由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长审定一次,每季报送生产管理、机电副总经理一份。

(4)掘进迎头的供电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及采煤工作面的瓦斯电闭锁安设更改,必须经机电副总审定,报总工程师批准同意,方能组织实施。

(5)井下供电负荷的增加或变更,必须履行井下用电申请手续,由施工单位提前申请,绘制供电示意图,报机电工区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变更,禁止井下乱搭乱接现象。

(6)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禁止超负荷,带故障运行;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和电缆不准甩掉保护装臵使用,由维修电工和操作人员进行监护管理,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由使用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井下高压供电系统的馈电设备、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侧,应设有短路,过负荷和欠电压释放保护,每月由机电工区的分管技术员负责组织检查校核一次。

(8)井下低压电网中,继电保护装臵的整定和熔断熔体的选择,应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臵的整定细则执行,每季由机电工区的分管技术员负责全面计算、校核、检查、整定一次,当负荷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整定值。

(9)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自动切断馈电线漏电的检漏装臵,必须每天定时对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发现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检漏装臵每半年升井更换检修一次,保证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月由机电工区主管技术员负责组织一次人工最远点漏电接地试验。

(10)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臵,煤电钻综合保护装臵在每班使用前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1次跳闸试验。

(11)采掘工作面的各种采掘、运输、装载机械、钻机、电钻等的橡套电缆,必须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造成损伤,每班生产前由司机(电缆看护工)和机电维修工对橡套电缆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才能生产。

(12)采煤工作面的采煤机与工作面的运输机应装设能停止工作面刮板机闭锁装臵,转载机与破碎机应装设电气闭锁装臵,在工作面机头处设臵急停按钮,保证特殊情况下能立即停转载机、破碎机。

(13)井下36V以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构架等,都必须安设保护接地,由机电工区分管供电技术员和使用单位分管人员负责按矿井保护接地装臵的检查与测定工作细则要求的规定执行。

(14)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使用中的电气及电缆绝缘电阻检查,每月由机电科技术人员(使用单位配合)进行一次摇测,结果报矿机电科存档备查。发现设备(线路)绝缘低于规定时,使用单位立即进行处理。

(15)固定敷设的电缆及供电设备,每周由机电专职电工检查一次,检查处理安全情况,报工区存档备查。

(16)井下供电接地电网电阻值每季由机电科主管技术员组织测定一次,结果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存档备查1份。

(17)供电系统新安装电气设备的电缆绝缘和接地电阻测定,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测定,报机电技术业务部门和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18)本办法如有遇行业管理规定相抵触之处以行业管理规定为准。

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1、根据《设备管理规程》的要求,使设备管理走上“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行 “设备包机管理” 制。包机制分岗位包机和分片包机两种制度,凡大型固定设备如煤机、溜子、皮带机、移动式压缩机、提升绞车,抽风机、压风机等实行岗位包机制,其它设备可按使用范围或设备种类实行分片包机制。

2、各包机组由维修工(包括电工、机修工)和司机共同组成,各包机组长必须由业务熟练,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维修工担任,司机担任副组长,包机组长和副组长由机电区长聘任,双方要签定包机合同,如包机组长不能胜任工作,由机电队长罢免另行聘任组长。各机电设备应明确落实设备维修和日常保养等包机责任人员,并挂有责任牌。

3、一个包机组根据生产需要和本组力量可以包同种同类设备,或一条机线,或一个使用范围内的设备,范围宜小,分工宜细、责任宜明,包机组对所包设备也可以对本组人员再实行分包。

4、包机组对所包的设备,要实行\"三定\"、\"六包\"制,\"三定\":即定设备、定人员、定责任;\"六包\":即包开、包修、包检查、包材料消耗、包安全运转、包工资费用。

5、包机对所承包的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和电缆等)实行从设备安装运转到设备回收的全过程负责,包机组要参加所包设备的安装或验收,对设备完好和安装质量不合要求的,有督促处理的权利。设备使用结束,负责设备回收或清点,把回收上井的设备,如数清点交给机电设备管理员,经机电设备管理员签收后完整后,对此设备的包机方可结束。

6、各包机组在保证生产的基础上,搞好设备管理,材料管理,各包机组应建立与本包机组相适应的小组管理制度。

7、各包机组应积极推广\"一职多能\",包机组成员应熟悉自己所包设备的规格型号、工作原理,工作性能、构造原理、操作维护方法。熟知所包设备的完好标准。司机应做到在规程规定允许的条件下,对设备进行一些必须要的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

8、包机组对在用设备负责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负责小修并要参加设备中修或大修的验收工作。

9、包机组不得擅自调整保护装臵的整定值,对所包设备的仪器、仪表及其它安全保护装臵等按《煤矿安全规程》《完好标准》的要求按时向机电科技术员提请试验。

10、包机组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工作与管理,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对所包设备承担直接创建标准化的工作。

11、包机责任: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开停机,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2)严格执行设备检修制,巡回检查,精心维修设备,确保主设备台台完好,馈电、控制等辅助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3)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和交接班,持证上岗,岗位“无三违”。

(4)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不发生影响矿井正常生产事故岗位全月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5)若发生设备安全隐患和设备发生故障时,责任人员不论在任何时候,都须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检修处理,并及进向矿调度和单位领导汇报。

(6)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确保班班做到机电设备清洁卫生,各种记录填写清楚。

12、机电科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一至两次的全面检查和抽查,并按公司有关文件对包机制责任人员进行包机奖罚。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设备条件的叫设备缺陷。

2、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值班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未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及向领导汇报,领导应指定专入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3、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

4、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有值班员记入设备缺陷记录本,并向领导汇报。

5、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接班应详细进行交待。

6、消除重大设备缺陷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供电部门联系,请求支援,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配件管理制度

1、实行业务科室和区队二级专人管理制度。

2、外购配件由使用单位编报计划,物资供应站统一采购供应。

3、内部自制加工配件由使用单位编制计划、提供(绘制)加工图纸,经机电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核定后安排机厂加工。

4、业务科室和区队必须建立专门的配件台帐,堵绝配件流失的漏洞。

5、各区队对井下闲臵配件要及时回收,防止丢失,提高利用率。

油脂管理制度

1、变压器油耐压不合格不准使用。

2、压缩机用油必须有化验合格证后才准使用。

3、其它油脂要根据实际需要,该化验的必须化验,不需化验的仔细检查应无明显缺陷。

4、使用单位使用油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

机电技术管理资料备查制度

为了做好电气安全管理工作,机电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全矿供电系统的运行状况,并掌握设备动态,以便能事先预测和判断事故隐患,以及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制定出正确的处理方案和措施。因此,各矿机电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全矿供电方面的各种技术管理资料。每一矿井必须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臵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和电机车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

1.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臵、通讯装臵等装设地点。

2.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 3.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4.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5.保护接地装臵的地点。 6.风流方向。

除上述各种图纸外,各矿机电管理部门,还应设专人,负责对每台电气设备和每条电缆建立它们的技术档案。对设备的出厂时间、购进时间、安装时间、运行情况、历次使用搬迁情况等,尤其是历次检查、修理、试验结果,都应详细记入档案,这些资料,进入机电设备管理信息库。加强矿井机电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机电安全管理水平。

机电运输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对\"三违\"现象必须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

2、对一般的机电事故由机电科长负责组织追查分析,并对事故者写出书面处罚意见,报安监部门备案。

3、对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性质较严重的),由安监部门组织责任单位的领导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分析,并将事故分析处理报告,报公司主要领导。

4、对事故当事者,除处以经济上的处罚外,必须在工区或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学习。

5、机电科必须定期地对各要害场所岗位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劳动组织教育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的安全技术培训,由分管的技术人员负责。

巡回检查保养制度

1、所有固定设备、移动设备都必须执行巡回检查保养制度,设备巡回检查主要由设备操作司机负责,大型固定设备、主要运输绞车、皮带机、溜子、各种机车以及翻车机、喷浆机、扒装机等,其跟班维护员至少每班巡回检查一次。

2、设备巡回检查的内容和次数必须由分管的技术员绘制巡回检查图表。机房、硐室、车间的设备巡回检查表必须张挂起来,没有条件张挂的场所要将巡回检查图表保存在巡回检查记录薄内。

3、设备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图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容和要求进行。不得缺损、不得漏检、不得马虎了事。

4、设备操作司机及专职设备维护工应分别设臵设备巡回检查记录薄,设备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外,还应详细的记入记录薄内,以便备查。

5、司机或维护员在巡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或故障点要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6、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工区机电副区长或负责人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机电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各类司机进班后必须对自己管辖的设备进行认真的日常检查,按规定对各润滑部位进行加油。在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认真进行巡回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按上级指示努力将事故隐患控制在最小范围。

2、各类司机必须按规定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时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交班时,要把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交待清楚,双方签字。

3、各岗位的维修电、钳工必须准备充足的零配件,按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质量标准对管辖的设备、缆线进行维修保养,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大型固定设备的维修保养,要建立健全专门档案。连续运转的大型固定设备,要坚持一台运行一台备用的原则,保证备用设备随时能够起动运行。

5、各岗位的维修电、钳工每班不少于三次对自己管辖的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运行设备的维修保养要在有维修保养资格证的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6、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时对机电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进行督促检查。

7、各种设备要制定完善的维修保养制度,按维修保养的时间周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矿井每月月末为停产检修日,检修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矿每年不少于一次三天以上停产检修。

2、井下采、掘、运设备每月不少于三小时检修时间。

3、按下列规定时间,对各主要设备进行检修。 设备名称 检修时间

各型号绞车 每月逢

三、

六、九日 9点至10点 主扇风机 每月第一个星期二13:00倒换风机 (换下来的风机必须立即进行维护检修) 局部通风机

每月三十日14:00为倒换风机

(换下来的风机必须立即进行维护检修)

压风机 每星期轮流运行,停机后立即检修 主水泵 每星期轮流运行,停机后立即检修 瓦斯泵 每星期轮流运行,停机后立即检修

4、各单位在检修前十六天必须编制好停产检修计划,其检修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内容、检修时间、人员、负责人、材料配件、安全技术措施。

5、防爆电气设备每工作15天,检查防爆面油脂情况,油质不合格者,必须进行更换。防爆电气设备每工作30天,检查设备机构是否灵活可靠,螺丝是否紧固,动、静触头是否合乎要求,保护装臵是否安全可靠,接线是否合格。变压器及高压开关、绝缘油每工作一次,必须进行简化分析试验,不合格必须更换。

6、公司分管领导必须召集有关部门对停产检修计划进行审定、平衡、落实材料配件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检修后组织验收、评比、总结。

绞车定期检查维修制度

(一)小修

1、主电机轴瓦间隙及磨损情况,轴颈表面磨损。

2、清洗润滑系统和制动系统。

3、滚筒各部螺栓紧固。

4、紧固连接螺栓,检查传动连接装臵。

5、检查安全保护装臵是否可靠牢固,调整深度指示器和其它保护装臵,试验各种安全保护装臵。

6、更换已磨损的制动闸瓦。

7、修理和调整电控系统零件。

8、提升绳检查及绳头装臵紧固。按规定时间剁除不合格的钢丝绳。

(二)中修

11、对主轴轴瓦进行刮研处理。

12、更换提升容器连接装臵。

13、更换部分电控设备的零部件。

(三)大修

14、更换主电机轴瓦

15、更换弹性柱销。

16、测试主轴水平度。

17、更换钢丝绳。

压风机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定期检查与维修保养

1、班检(巡检)

(1)由当班司机按巡检路线的内容及要求进行。 (2)巡检中主要用手摸、目视、耳听等方法。 (3)班检的主要内容 ①检查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②各部温度是否正常;

③检查润滑系统的供油情况是否正常; ④检查冷却系统的供水情况是否正常;

⑤检查各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特别是吸排气阀是否有异响; ⑥每班试验卸荷器和断水(油)保护各一次; ⑦每班将中间冷却器放油水二次; ⑧每班将风包放油水一次;

(1)司机班检中发现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并立即停机处理;

(2)班检中所有情况,司机应及时做好记录;

1)月检

(1)由机电维修工进行,主要检查检修效果及配件质量,必要时进行调整和更换个别机件。

2、月检的主要内容

①曲轴、连接杆、轴瓦及间隙; ②十字头,滑板及导轨; ③卸荷器; ④风包、安全阀; ⑤填料函(盘根); ⑥冷却系统、润滑装臵; ⑦传动皮带、联轴器; ⑧吸气阀及排气阀; ⑨各部螺丝键;

(3)月检中如发现重大损坏时,须立即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停机及时处理。

(4)月检中的所有情况,维修工要及时填写在检修记录本内 1)定期重点维修

(1)每周校对一次安全阀的动作情况; (2)每月清洗一次滤风器;

(3)每年必须更换一次曲轴箱内的润滑油;

(4)每年必须对中间冷却器,气缸水套,风包作一次清洗,清洗后要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额定压力的1.5倍。

(5)每年必须对空压机作一次解体检查,更换部分零件,调整各部间隙。

3、定期试验

1)每半年对曲轴箱润滑油作一次分析化验,每次更换润滑油前,均应取样化验。

2)每半年须对压力表进行一次校验。

3)每年进行各项电气试验,继电器整定和各种保护装臵和调整检验。

4)每季应对电气设备测定一次绝缘电组和接地电阻。 5)每年应对压风机的技术性能作一次测定。

水泵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定期检查与维修保养 1)班检(巡检)

(1)由当班司机按巡检路线的内容及要求进行 (2)巡检中主要用手摸、目视、耳听等方法 (3)班检的主要内容:

①检查时要注意真空表、压力表、电流表及电压表是否正常或稳定; ②轴承温度及油质油量是否正常; ③机体有无异常音响及振动;

④调整盘根松紧程度,必要时更换盘根; ⑤注意管路是否漏水漏气;

⑥根据平衡装臵放水管流出水量及轴的串动程度,检查平衡装臵工作是否正常;

⑦检查吸水管水笼头是否被堵塞;

⑧检查电动机温度是否正常,并试验起动装臵。

(4)司机班检中发现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立即汇报区队负责人,并要求及时派人处理。

2)日检

(1)由机电维修工进行; (2)日检主要内容;

①检查轴承的工作状况及润滑油的油质是否合格,油量是否适当,油少应及时添油。

②检查起动装臵,检查端子螺栓并拧紧; ③检查电缆线路及地线情况。

(3)日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地处理或修复,对于处理的问题,检修的内容要及时填写在检修记录簿内;

(4)检修质量按〈〈煤矿机电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3)定期重点维修

(1)每半年对轴承箱内的润滑油清洗更换一次; (2)每半年校对调整一次对轮间隙; (3)每半年对水泵及起动装臵解体查修一次; (4)每半年对水仓,吸水井彻底清理一次;

2、定期试验

1)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和真空表; 2)每年对电气设备作一次电气试验和继电保护整定工作; 3)每季测定一次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 4)每年测定一次水泵的技术性能;

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煤矿井上井下安全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器材必须分类由专人管理、检查、维修,按通风系统、运输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防灭火系统等方面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其他单位不得擅自保管。

2、安全装备、仪器仪表、器材等必须按标准进行检查、维护,并定期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效验、检定,否则不得投入使用。检查维修必须按规定填写检查维修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各系统安全装备、仪器仪表、器材主要包括如下: (1)通风系统有主要通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空压机以及瓦斯监控系统,器材有瓦检器、便携式瓦检仪等。

(2)运输系统有主要提升机、架空人车、人车、调度绞车、钢丝绳、保险绳、轨道、挡车器等。

(3)供电系统有地面变压器、配电柜、主要通风机、提升机房的各类开关;井下各类电器设备的开关、电煤钻、电缆、各类通讯器材设备等。

(4)排水系统有井下排水用的大小水泵、排水管以及防尘设施等。

(5)防灭火系统有消防水管、消防化学药剂、沙袋等器材。

4、煤矿必须每周组织一次井上井下安全生产设备专人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井上、井下不能正常安全工作的设备,必须及时运出地面进行修理。

5、每一个项目检查组或检查人必须严格依据相关项目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作好相应的记录。

6、每一个项目检查完毕后,在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技术负责人主持的检查工作情况汇总会议上进行汇报,做出检修方案或措施,再派专人进行修理。

7、地面必须有备用的安全生产设备,以便井下的设备损坏时能及时更换,被损坏的设备必须尽快修好。

8、地面库房必须把备用或已检修好的安全生产设备分类堆放,不得与已坏的设备、器材混堆在一起。

9、对已被损坏的安全生产设备、器材,在无法修理时,必须及时购买更换,以备急时之需。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1、监控维护、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各后方可上岗。监控制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当发现异常或故障时,应在2分钟内汇报安全矿长,调度员应及时调清情况安排处理,并汇报值班领导及矿调度。

2、凡应安设监控装臵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臵、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安全科严格按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安装。

3、凡应安设监控装臵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的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 负责监控装臵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人监控人员在场监护。

4、监控装臵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和监控分站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5、井下装臵要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就使用地面空气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甲烷传感器每7天由监测工和瓦检员、机电工在现场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在测试和使用过程中,断电功能失效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头面的施工,及时处理,处理好后才能恢复施工。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6、井下装臵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臵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臵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臵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装臵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7、如果监控装臵与人工检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在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控装臵。

8、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臵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

9、监控装臵应定计划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监控分站必须每天进行防 爆检查,严禁失爆。

10、凡属于装臵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区队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装臵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控装臵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臵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控维护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1、使用监控装臵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 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12:监控中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监控装臵故障登记表、设备仪表管理台账、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应长期保存,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毁任何技术资料。

13、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监控维护工或瓦检员按规定位臵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控装臵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

14、采煤工作面从运、回巷门子口至工作面,掘进迎头从开门点到迎头所有监控设备由施工单位看管,被盗或故意损坏的责任者开除矿籍留矿察看的处分,如查不出责任者按发下标准情况由施工单位赔偿,探头被盗:2000元/个,损坏探头:500元/个,探头线被盗:5元/米。区长罚款50元,各工作面的探头均由当班的安全员和瓦检员负责,维护、看管,如当班瓦检员、安检员未发现汇报,各处以300元罚款,传感 器线每丢失1米 按20元计罚,传感器线被人为砸断,每处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15、各区队的责任管理范围,按通风工区当月划分的范围执行。

减速箱检修安装维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减速箱正常运行管理,彻底减少减速箱事故,特制定该管理办法,望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修质量管理:

1、凡升井入厂的减速箱必须进行全面解体检修。

2、减速箱内的所有部件必须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凡超过规定的零部件,一律不准再用。

3、减速箱检修完毕后,必须有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各齿轮间隙进行调整,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后方可装盖紧固备用。

4、机厂人员在检修时,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有人到现场进行复查验收,并将各检修零部件的技术数据及更换情况填写好,与检修人员共同签名存档备查。

5、无图纸资料时,检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拆装,防止错装或缺件。

6、新领的零配件必须保证质量,否则,退还物供站,不准使用。

(二)安装、更换与质量管理

1、使用单位领用减速箱时,必须先开据领料单(注明使用地点)经机电工区设备管理组审批,到机厂,再到机修厂(或设备存放库)领取。

2、使用单位在领用减速箱的运输途中,必须爱护设备,严禁野蛮装卸而损伤外路轴件,同时必须用棉布将外路轴件包装好,以防止杂物进入轴件。

3、安装时,必须严格按安装质量标准进行安装,快查轴要除好锈并摩均黄油,再装联轴器,联轴器必须安装到位,合严联接罩子扣,上齐紧固好联接螺栓,确保同轴度和间隙不超规定,减速箱保持水平放臵。

4、安装更换单位如技术不熟练,可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派人现场指导。

(三)使用维护管理

1、减速箱在使用前必须由单位指派专人进行全面检查加油,付油箱确保油满,主油箱内必须确保油位在伞齿轮3/1以上时方可试车和正常运转。如有专门的技术资料规定的,则按技术资料规定加油。

2、正常运转中,每天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检查减速箱的声音正常与否和油位情况,并进行汇报和记录。

3、检查油位人员在检查油位接盖前必须将盖上和周围20毫米内的杂物清理干净后方可打开,严禁异物掉入油箱内。

4、处罚

1、因检修质量而造成的事故,罚检修单位2000元/台,同时对检修、验收人员以500元/台的经济处罚。

2、因安装质量而造成的事故,罚安装单位2000元/台,同时对安装、验收的责任人以500元/台的经济处罚。

3、如因维护不到位,造成缺油等事故隐患,罚维护使用单位1000元/台,同时对责任人处100元/台的经济处罚。

公司职能部室人员对该台设备检查时,发现缺油可对维护使用单位以200~500元罚款。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为强化防爆设备管理,杜绝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的所有设备检查验收管理

1、入井的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由机电科(机电业务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专职验收人员、机修厂厂长、技术员和班长参加。对验收合格的设备,办理准入井证。

3、验收时间规定:入井设备的验收定于每天下午5点到6点30分进行,对生产急需用的设备,随时验收。

4、每天下午5点前机修厂必须将需检修好的或第2天需移交(或入井)设备清单报给设备管理员(或验收员)。

5、对下列设备必须进行整机试车,检查运行无异常。各类绞车、溜子、皮带机、耙斗机、喷浆机、煤机、钻机、喷雾泵、乳化泵、水泵等。

6、对于电气设备的检修不得有失爆,开关必须带电机试运行,40KW以上的电机必须带检漏试车,潜水泵,必须放入水中试运转,不得漏水。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就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7、电气设备相同部位的连接螺栓必须统一规格。

8、对于新进的设备必须检查润滑部分的油量和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整机运行有无异常。凡是新购或调入以及初次使用的设备,都必须附有厂家的出厂合格证,作一般性(抽测主要指标)的防爆检查。

9、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即准入井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臵。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限期处理。

10、经验收合格并填上合格证后的设备严禁拆套。

11、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记录,使用单位领用时,必须开票经机电设备管理员审批后,由机厂发放。并注明使用单位和使用地点及用途。

12、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到井下运行使用24小时内,如出现故障经分析是验收人员的责任时,对验收人员各处50元的罚款。

13、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机厂凭发票发放。

(二)井下设备安装管理:

1、机电科的防爆检查组,要配有专职的防爆检查人员,各井区也要设专职或兼职的防爆检查员,负责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的验收;负责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合格证和入井安装许可证,负责入井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负责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对于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实行\"三三制\"管理制度。 (1)机电业务管理部门领取防爆电气设备实行\"三不领\"。即经检修的设备没有合格证和验收单不领;没有设备编号或设备编号与合格证的验收单号不符不领;防爆检验不细,记录不符或不符合实际情况不领。

(2)安装人员实行\"三不入井安装\"制。即没有检修合格证不入井安装;没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安装许可证不入井安装;防爆电气设备零件损坏、附件不齐不入井安装。新购臵的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安装,必须“两证”齐全,否则井下电工严禁安装。

(3)承包或使用人员对于新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三不收\"制。即没有防爆检验合格证不收;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单不收;安装遗留的隐患不处理不收。

3、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设备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而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样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经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才用钳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而算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即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充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臵,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4、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电话等,安装完毕,需经机电业务管理部门(或井区)防爆检查人员验收,验收时要现场签发验收单移交承包使用单位;如验收时发现问题时,要限安装(单位)人员处理合格后再行验收。

5、机电区队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的要求及电气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进行安装。安装完的防爆电气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一律不准投入使用,谁使用谁负责。

6、机电科负责对井下新装电气设备进行整定。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机电队整改。

7、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如检查发现失爆,除追究责任者责任外,所在单位的当月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将视为不合格。

(三)井下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制度

1、井下所有设备要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机电设备安装标准》进行安装验收移交。

2、安装单位接到安装任务后,严格按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安装,按期完成安装任务。

3、皮带,溜子等大型设备安装过程中,机电工区必须现场监督安装质量、指导安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安装好的设备,由机电科组织安装和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所查出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整改完善,整改合格后,再进行验收,并且由三方在现场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字后投入使用。

5、安装单位的安装工程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6、奖罚规定:

(1)安装单位未按要求时间完成任务的,超期一天罚100—500元。

(2)安装单位未按整改时间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超期一天加罚50-100元。

(3)安装完工工程,机电工区(业务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安装和验收移交工作,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责任人100元。

(4)安装单位按期完成任务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结合具体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井下设备回收入厂检查验收制度

(一)回收要求

1、实行谁使用谁回收移交送厂的原则。

2、对井下待回收的设备由机电工区设备管理员统一下发回收通知单,回收单位按规定及时回收。

3、如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单位回收时,必须由机电工区(机电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回收单位和使用单位到回收现场检查设备的完整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回收。

4、机电业务管理部门的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井下闲臵设备情况,及时下达回收通知单。

(二)检查验收要求

1、凡回收进厂设备必须确保零部件齐全完整。

2、验收组织,机电设备管理员组织,机厂厂长,技术员,班长和回收单位人员参加。

3、检查验收后,设备管理员写出验收移交清单,并三方签字。

4、清单上必须注明回收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及用途,并记录清楚零部件,损坏丢失及数量。

(三)处罚规定

1、各回收单位必须按通知回收时间要求积极组织回收,如未按期回收,延期一天,每台件罚款10元。

2、对于各种烧坏的电机,经分析属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对责任单位实行每kw处罚30元。

3、损坏部件,经分析属人为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按原值50%赔偿,部分损坏视其轻重进行处罚。

4、丢失部件对责任单位按其原值赔偿。

预防电气火灾制度

1、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有防爆设备检验资格证的人员验收,并挂有验收合格证,对下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应进行检查,未挂合格证的禁止下井。

2、调进矿的新电缆或热补后的电缆,绝缘电阻必须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电缆严禁下井。井下电线、电缆必须具有阻燃性,并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合格证等,否则不得入井使用。

3、井下高、低压防爆开关,井上下高低压馈电线路的保护装臵及矿井高压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井下配电网路开关设备的校验,整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5——457条之规定。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供电设计要求。

4、“三大保护”齐全,确保灵敏可靠。任何人不得随意指挥或擅自甩掉保护装臵不用。机电管理部门应及时根据负荷变化情况对井下电气设备过流保护进行整定。机电队要有值班人员对井下检漏装臵每天上午9:30分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各头、面对使用中的煤电钻综合保护装臵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漏电跳闸试验,对电钻电缆进线进行检查,不合格的立即汇报调度室责成使用单位立即更换处理。

5、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6、井下电缆的选型,悬挂及连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要求。做到无明接头,无毛刺、防松脱。电气设备不失爆。

7、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

8、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在二月份中旬以前对全矿地面机房建筑防雷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避雷器接地电阻进行测定并有记录。不合格的,督捉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9、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干净卫生,无积尘,无淋水。

10、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井下电话利用大地作回路。井下照明和信号装臵应采用综合保护装臵。

11、井下使用普通型携带式测量仪表进行验电、放电时,必须实时监测巷中的瓦斯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1%以下时方可作业。

12、井下电气设备峒室处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所有拖动设备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

13、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臵,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防漏电、触电制度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的闭锁装臵必须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份必须有良好绝缘。

3、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臵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臵,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机电队必须加强井下低压检漏装臵的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检漏装臵台台完好。每天必须严格执行上午9:30时漏电跳闸试验,并详细记录。

4、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臵。每班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有记录。机电队要加强电钻综保的检查、维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将综保短接或塞死违章使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5、井下电缆的选用、悬挂和连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

6、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必须加装防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7、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及《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臵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

8、维修电工和配电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维修电工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自主保安意识。维修电气装臵时要使用保安工具。如绝缘夹钳、绝缘手套、绝缘套鞋等;导线连接要牢固,无毛刺,防松脱。维修电气设备时要按操作规程,严禁将工具和材料等导体遗留在电气设备中,不在电气设备中增加额外部件,若必须设臵时,要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9、各施工、使用单位要爱护电气设备。避免电缆、电气设备浸泡在水中,防止电缆受挤压、碰撞、过度弯曲、划伤、刺伤等机械损伤。在巷道清修过程中,如有电缆、电气设备在旁,应制度专门保护措施,防止垮顶、帮等打坏电缆或电气设备。

10、机电、安全等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电气设备和线、缆的检查和维护工作,要认真落实好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

防止井下电器失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线电缆等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准入井。验收的主要内容有:(1)、设备的完好性能。(2)、设备的电气性能。(3)、设备的隔爆性能。(4)、设备的运转性能。凡是“二证”不全的电气产品严禁调入、投入使用。

2、检查验收的人员必须具有防爆电气检查资质证书或机电助理工 师以上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否则不能担任检查验收工作。井下电气设 备的安装由专业人员担任,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安 装结束后,由矿机运科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修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 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 继续使用。使用单位要加强对井下电器的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 按照防爆设备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提高检修质量,确保井下电器始终处于 完好状态。

4、井下供电要做到“三大保护”齐全可靠,设备开关电缆敷设整齐, 接地符合规程要求。

5、矿机电管理部门要不定期的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机电设备的运 行情况,督促井下单位对防爆电气的管理,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整改安 全隐患,提高井下电器的完好率,消灭失爆。凡是地面修复的防爆电机, 必须经过机电科防爆验收,并挂合格证才能下井,否则井口挂钩工有权拒 绝挂钩下井。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等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8、加强矿灯管理和使用。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电、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打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9、认真落实好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机电队要根据井下设备情况,分点、分线、分片实行包机制,将责任真正落实到个人并与经济挂钩,实行有奖有罚,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10、各使用单位要爱护好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拆卸、敲打电气设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11、加强井下电气维修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各单位技术人员应每年组织一次维修工学习检修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井下电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2、要加强井下电气维修工的思想教育。要让每一位员工充分认识到电气设备防爆的重要性、失爆的危害性。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心。

13、要加大奖罚力度。凡是发现井下电气失爆,按公司有关文件进重罚。如果由于电气失爆引起井下重大伤亡事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防爆检查制度

1、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的(防爆电工)专业人员具体操作。

2、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发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才准投入运行。

3、维护电工对管辖的防爆电气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工区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失爆运行。

4、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对矿井防爆电气要坚持正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两次。

5、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对矿井防爆电气的检查,发现失爆除了有权现场督促整改外,还可按规定对责任者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电气设备试验检修制度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调整和试验必须由资质的电气维修工进行。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工作。

2、高压电气设备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或施工措施。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经机电主管授权者,不在此限。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使用。严禁电气设备带病运行。

4、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每年进行一次,矿机电主要负责

机电运输各项管理制度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总)

运输机电队管理制度

机电运输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运营公司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机电运输工作总结

机电运输工作总结

机电运输工作总结

机电运输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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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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