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教学奖惩制度

2020-03-03 06:44: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xxx医院教学奖惩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全院带教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

一、教学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科室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及高年住院医师均要积极参与临床教学工作。临床教学包括在教学办备案的理论教学、教学讲座、教学查房、教学病例讨论、教学督导、集体备课、预讲课、教学示教、批改考卷及核卷等。

二、教学奖励及补助

1、各科室每带教一个实习生,将获得60元/月的科室带教基金,该教学基金在每年年终由教学办根据该年度实习生轮转计划进行核算。

2、理论授课补贴按照正高100元/节、副高80元/节、主治及研究生60元/节的标准进行补贴。教学办组织的全院性教学讲座、病例讨论、教学查房、技能操作(培训、考核)按以上规定执行。

3、考务补贴:出理论课考卷100元/人次,考务(监考、技能培训及考试、评卷、核卷)80元/人次。

4、经过教学办及各教研室备案的理论教学、教学查房、病例讨论、教学讲座、见习带教、示教及考试等,参加人员及其所在的科室均可获得相应的教学奖励(具体补贴参照理论教学补贴规定)。

5、任职期间,完成教学任务,具有教学职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及聘任专业技术职称。

6、教师节津贴: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及教研室秘书、教学管理人员500/人,教研室成员及亚专科教学秘书300元/人,非教研室成员(三年以上住院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200元/人。硕士生导师(当年有带教任务)每年奖励1000元/人。

7、鼓励教学人员(包括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撰写、发表教学管理论文,论文被各院校教学会议录用或者被收入其年度教学论文汇编者,每篇奖励200元。

三、教学罚则

1、各级教学人员均需积极参与临床教学工作,具体规定如下:主任医师参与临床教学为10次/年,未达到规定者,教学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在本周期内不能晋升及聘任教学职称;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参与临床教学为10次/年,任职期间未达到平均10次/年者,不得晋升及聘任教学职称及专业技术职称;高年住院医师(3年以上)任职期间累计教学未达10次者,不得晋升及聘任专业技术职称。

2、教学办及各教研室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出现教学差错及教学事故的,扣发相应当事人的教学补助,扣发所在科室的双倍教学奖励。

3、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学生未及时完成完整病历的,扣发相应科室10元/份;出科未及时考核的,扣相应科室50元/人次;教学材料不完整的,扣相应科室50元/次;规陪学员未及时登录内网进行病种、技能等相关材料的登记或上级医师未及时审核的,扣规陪生及相应科室50元/次。

4、在教学检查过程中,若有2人以上(含2人)以上未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的,该科室年终不得参与评选先进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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