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制度

2020-03-02 20:12: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制度

为增强医务人员疫情报告责任意识,切实做好传染病疫报工作,杜绝疫情漏登、漏报和迟报现象发生,进一步提高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制度》如下。

1、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是及时掌握院内传染病疫报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加以改进的有效措施,因此需要精心组织、各科室密切配合,切实事做好自查工作。

2、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工作每月进行一次,由医院 “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3、自查对象:本院的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影像科、婚检科等所有可能接诊传染病的科室均为自查对象。

4、自查内容:门诊部、住院部、影像科、检验科各科室的诊疗工作日志、出入院登记本、传染病专用登记本所登记的项目是否齐全、规范;有否漏项、缺项、漏登、漏报、迟报等现象;登记的诊疗人数,传染病人数,已报传染病人数,漏报、迟报人数等数据进行登记统计。

5、做好自查记录。对每次自查的时间、科室、存在问题、参加自查人员等内容都要进行记录,相关科室的当事医生要在自查记录表上签名,以示负责和认可。

6、自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要立即反馈给相关科室领导,并提出整改意见,各科室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7、防保科负责自查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自查结束要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写出自查总结报告,对疫报工作做得好的科室给予肯定;对存在疫情迟报、漏报的科室进行通报批平,并对迟报、漏报当事人落实奖惩措施,以促进当事人今后重视疫情报告工作。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医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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