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4:15: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办公用品、日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日用品的管理,明确办公用品、日用品的申购、审批、采购、验收及领用等规定,减少办公费用开支,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 办公用品、日用品的申购及审批规定:
1、各部门根据每月用量及库存情况填写《采购申请单》,首先须报本部门经理审批,然后报行政经理审批,最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交由行政管理部采购。
2、填写申购单时,必须详细注明所申购用品之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申购部门等。
3、《采购申请单》必须于每月25日或25日前交予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将于次月初统一采购;每月25日以后上交的,归类到下次采购。
第三条 办公用品、日用品的采购规定:
1、为了控制办公费用的开支,采购人员应根据已审批的申购单要求进行数量上的适当采购,如有疑问应尽快进行反馈。
2、采购人员采购办公用品、日用品时,务必把握“货比三家、物美价廉”的原则,确保所购用品质量。 第四条 办公用品、日用品的验收规定:
1、行政管理部负责办公用品、日用品的验收。
2、行政人员验收办公用品、日用品时,必须严格依据申购单的有关要求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有质量问题的,一律作退货处理,对数量或单价有疑问的需做确认或处理后再入库。
第五条 办公用品的领用规定:
1、办公用品、日用品由行政管理部统一保管、发放,各部门需使用办公用品、日用品的可至行政管理部领取。
2、办公用品、日用品于每月月中前发放,在无紧急情况的前提下,领用日期暂定为每周
二、周四的下午。
3、圆珠笔、中性笔、涂改液、笔记本等常用品的领用,原则上领用周期为三个月(对于已领过圆珠笔或中性笔的,原则上以后只能领用笔芯)。
6、领用人员离职时,须清还领用之办公用品(易耗品视情况而定),如有丢失的须按原价扣还。
第六条 本制度从二O一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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