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0-03-02 22:19: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机关内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太阳河乡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第二章

报告事项

第四条

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会议、文件、批示等

1.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上级各级政府、部门重要会议精神。 2.主管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决策及有关工作部署。 3.主管领导关于本单位(本科室)、本行业(领域)工作的批示、指示。

(二)重要工作事项

4.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字汇总上报。 5.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6.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三)安全、质量、信访、稳定

- 1第五条 重大事项报告由单位(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提出,首先向机关分管负责人报告,分管负责人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 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个人重大事项应首先向本单位(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再由单位(办公室)负责人逐级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第七条

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告重大事项的时间、地点、详细情况、事件原因、调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理结果及后续事项。

第八条

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应由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及时掌握情况的,可直接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同时告知分管负责人。

第九条

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涉及重大信访稳定问题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应在1小时内向分管机关领导报告。其他重大事项需事前请示报告的,一般应于事前3个工作日按程序报告。

第十条

涉及信访维稳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党政办公室;涉及劳动人事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社保所;涉及资产处置、资金流动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财务室。上述各单位(办公室)接到抄送件后,应认真审核,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审核意见。

- 3任外,同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报告事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5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