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托收业务操作参考资料

2020-03-02 00:24: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国际结算——托收业务操作参考资料

1、托收的概念:是指由债权人(一般为出口商)开出汇票,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一般为进口商)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托收的分类:托收方式的种类有光票托收与跟单托收两类。

光票托收:是指不附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托收。

跟单托收:是指对下列单据的托收

a.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

b.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

3、托收的当事人及其责任

(1)出票人(principal):又称“本人”是委托银行取得国外付款人的付款或承兑后向其交单的人,通常就是出口方,出票人及托运人。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

它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为委托人转托国外分行或代理行办理托收的银行,通常为出口地银行。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它是托收行的代理人,接受代收行的指示,在取得国外付款人的付款或承兑后向其交单,并最终得到付款的银行,通常为进口地银行。

(4)付款人(drawee)

它是按照托收指示作成提示的被提示人,通常为进口商。

(5)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它是向汇票付款人做成提示的代收行。如果托收行不指定一家特定提示行,多数情况下提示行就是代收行,但也有时提示行与代收行是分离的两家银行。

(6)需要是的代理人(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

这是委托人指定的付款地的代理人,其作用是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拒收货物时,代表委托人接受单据并处理货物。

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下,点击观看托收结算方式一般流程:

4、托收特点:

(1)属于逆汇范畴

(2)代表商业信用

(3)主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业务

5、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

跟单托收依据交单条件分为承兑交单、即期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3种。(点击黑体弹出)

(1) 跟单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俗称D/P AT SIGHT,指开出的汇票是即期汇票,进口商见票,只有付完货款,才能拿到商业单据。

(2) 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OF USANCE BILL):出口商开出远期汇票,进口商向银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交单的付款交单方式。

(3) 承兑交单方式(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俗称D/A,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向其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点击观看承兑付款交单流程

6、跟单托收中的汇票与单据

(1)托收汇票的出票人是出口商或卖方,付款人是进口商或买方。收款有三种情况:

a.受益人是收款人。当它把跟单托收汇票提交托收行时,受益人应做成托收背书交托收行。

b.托收行是收款人。汇票注明托收出票条款,用以表明为了托收目的而做成汇票收款人,当它把跟单托收汇票寄给代收行之前 ,均应做成托收背书给代收行。

c.代收行是收款人。代收行受到跟单汇票以前,该汇票不需要背书,汇票应注明托收出票条款。

(2)托收中的运输单据。因运输方式不同,运输单据可以分为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多式联运单据等。海运提单具有货物所有权凭证的性质。

(3)其他托收单据。除了汇票和运输单据之外,跟单托收委托人还必须提交其他商业单据,其种类取决与合同条款,所提交的单据应能在表面上证明卖方已履行了所承担的合同义务。

7、银行在托收业务中的资金融通

在托收业务中,银行只作为代理人行事,不提供信用保障,但是在适当的条件下,银行也可以为进出口商提供融资便利,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种:

(1) 托收押汇(collection bill purchased,简称B/P)。托收行承做托收押汇,在出口商委托时买入全套商业单据,提前支付绝大部分贷款给出口商,从而缓解其资金周转的困难。

(2) 托收预付款(advance against collection)。实际上是部分押汇与部分托收的结合做法。托收行只对托收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提供押汇融资,在扣除相应的利息及费用后,将净额预付给出口商,其余部分作托收处理。

(3) 承兑信用。是指进口商或出口商签发以融资银行为付款人的融通汇票,由融资银行提供承兑信用,然后通过贴现以取得资金的融资方式。

(4) 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所谓信托收据,是指进口商承认以信托的方式向代收行借出全套商业单据时出具的证明。进口商借得单据后,处理货物,回笼资金,在承兑汇票到期时支付足额货款,赎回信托收据,该项融资业务即告结束。这种做法是D/P托收的变通,又称为见票后若干天付款开交单,以开出信托收据换取单据。(D/P at □□days after sight to iue trust receipt in exchange for documents,简称D/P,T/R。程序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凭信托收据提取的货物其产权仍属银行,进口商处于代为保管货物的地位,称为被信托人或代保管人。如果该项融资得到过委托人的同意或授权,则风险由委托人自负;如果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是由代收行主动提供这项融资,则风险由代收行承担,届时代收行必须对托收行支付票款,就好像是进口商已经支付一样。

(5) 担保提货(shipping guarantee)。在有些特殊情况下,托收项下的货物可能早于商业单据抵达进口地港口。由于没有正本提单,进口商无法提货,而延期提货会使进口商增加额外开支,或者承受进口商品行情下跌,市价回落的风险。因此进口商回向代收行申请银行担保,凭担保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提货,银行保证向承运人赔偿因为不凭正本提单交货而遭受的损失。

8、托收支付方式的利弊分析

在托收业务中,出口方面临的风险远远大于进口方所面临的风险。最低限度来说,出口商在获得进口商支

付的款项之前,要以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从事商品的生产或购买、包装、装运、保险等一系列活动。这无疑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或是增加企业财务负担,加大成本开支。从信用风险的角度看,从订立贸易合同到代收行提示进口方付款或承兑期间,由于国际商品市场的变化、进口商国内经济的变化、进口商经营状况的变化等各种原因,都有可能导致进口商不愿意或不能够履行付款的义务,或者迫使出口商降低商品的价格,这对出口商无疑是一个严重的打击。装运后、付款前出人意料的政治风险和不可抗力,对进口商来说几乎毫无损失,对出口商而言损失将是不可补偿的。因此,如果不是跨国公司内部之间的国际交易,如果不是长期战略伙伴关系之间的国际交易,出口商在决定对进口商实行托收结算时,必须注意:

1、通过金融机构或商务机构对进口商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进行尽可能详尽可靠的调查,避免与不存在的公司,资信差的公司以托收方式结算。

2、对进口国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制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尽量避免与政治动荡,经济状况恶化的国家的公司以托收方式结算。

3、尽量采取付款交单的方式,在取得付款之前牢牢掌握物权,避免财货两空的情况发生。

在付款交单国际结算方式中,进口商有可能在单到货为到的情况下,或是即便是在货物到达而无法检验商品的情况下付款。也就是说,进口商有可能面临付款后发现货物不符的风险。为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进口商应尽量选择信誉好的出口商。另外可以通过第三方尤其是官方出具商品检验证书等措施,监督出口商装运符合售货合同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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