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考勤制度

2020-03-02 09:41: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统计局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关工作制度,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不无故缺勤。

2、全体工作人员坚持每天上午、下午上班签到,不准代签,不准涂改。任何人不准代签,代签者一律视为旷工。无故不签到者按旷工论处。如遇到外出开会、出差、请假等,由办公室主管人员注明情况。

3、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向科长、分管局长报告,无故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局里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查岗,召开全体人员会时一般不事先下通知。

4、坚持请、销假制度。严格请假程序,实行逐级审批。请假一天以内由个人写出请假条,科长审批;三天以内由个人写出请假条,科长签字,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个人写出请假条,科长、主管领导签字,局长审批;科长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主管领导签字,局长审批;各主管领导、办公室主任、综合科长请假由局长审批;局长请假按市委、市政府工作规则执行。请假条由办公室登记保存,期满销假。原则上不准捎假、打电话请假,确有特殊原因,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综

合科长节假日出县城必须向局长汇报,并保持手机通畅;其他科长以上干部节假日外出,应向办公室报告去向和联系方式。

5、每月出满勤的奖60元,请假一天扣2元,无故离岗查实一次罚3元,迟到一次罚1元。旷工一天罚10元,旷工7天(含7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和年终奖,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6、婚假、丧假均为7天;产假按有关政策执行。休产假期间不发出勤奖。

7、考勤表由办公室负责,出勤情况按月考核,一月一公布,据此兑现出勤奖。年终累计出勤天数低于230天者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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