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员工福利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3-02 06:08: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印发员工福利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公司﹑部室:

公司成立以来,始终秉承 “同船共渡百年航,与时俱进奔小康”的企业奋斗目标,抢抓鄂尔多斯经济大发展、大跨越的良好机遇,通过全体恒信人的共同努力,事业不断壮大、规模迅速扩大,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为了回馈广大员工,切实解决员工住房困难,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管委会研究,决定在装备制造基地为恒信所属全体员工建设职工住宅小区,以成本价供给恒信员工。具体方案如下:

一、享受福利住房条件及要求

1、在恒信集团工作的在岗正式员工,且男职工年龄在20周岁至55周岁,女职工年龄在20周岁至50周岁,均有资格报名申请福利住房。在恒信集团工作满5年员工,股东,在恒信集团退休的高层领导不受年龄限制。

2、参与购房的员工必须在恒信服务相应年限。已在恒信集团工作满3年,再签4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恒信集团工作满4年,再签3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恒信集团工作满5年的员工,再签2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恒信集团工作满6年以上的员工,再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恒信集团工作满7年的员工不受年龄和续签合同的限制。

3、外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特聘人才,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和管委会研究另行决定。

二、福利住房分配原则

1、按职务级别划分住房面积,即各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公司部门经理、三总师、副总裁以上领导、已在恒信集团工作满5年的员工住房面积在173平方米;各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已在恒信集团工作满3年的员工住房面积在130平方米;普通员工住房面积在96-109平方米;双职工可购2套或选择更大面积住房。

2、凡购房面积在13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购买地下车库。

3、在划分住房面积范围内按学历、职务、职称、工龄、获奖情况打分,按分值大小决定选择户型的先后顺序。

三、选房评分办法

1、工龄:自入企之日起,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分,每一年加12分,不足一年每月加1分。

2、职务:集团副总裁职务加30分;三总师职务加28分;各公司总经理职务加26分;集团部门经理和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加24分;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和各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职务加22分;各公司部门副经理职务加20分;各公司班组长职务加18分。

3、职称:正高级职称加30分;副高级职称加25分;中级职称加20分;助理级职称加15分;员级职称加10分。属公司统一办理的职称不加分。

4、学历:只考虑入本企时的第一学历。研究生学历加25分;统招本科学历加20分;成人自考本科学历加18分;统招专科学历加15分;成人自考专科学历加12分;中专、技校学历加10分;高中学历加8分;初中学历加5分。

4、荣誉:自治区级荣誉加25分;盟市级荣誉加20分;旗区级荣誉加15分;集团公司级荣誉加10分;各公司级荣誉加5分。

5、购房一次性付款者另加50分优先选房。

以上计分实行累加,作为同等购房条件下,优先选房的依据。

四、实施办法

1、报名申请阶段:报名购房的员工,到员工所在单位办公室填报申请表,并附上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荣誉证等证件复印件材料,逾期不候。

2、审核阶段:由各公司办公室按照申请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证件提交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进行公示。

3、积分核算阶段:各公司办公室将通过复核的员工,按照以上方法将员工积分进行排序,报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审核完毕要将结果张贴在员工公告栏内公示,员工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公示15天后进入选房程序。

4、住房情况公布阶段:恒信集团综合办公室将员工住宅楼面积、房价、位置,公布到各公司,以便员工提前做好购房预算。

5、房屋分配阶段: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分批次让员工自行选房,被选的房屋,各公司办公室及时做好跟踪及公布工作,以避免重复选房现象。

五、购房款交付

1、定价:凡满足购房条件的员工均按成本价供给,职工住宅全部为框架结构,加上土地成本价、小区硬化、绿化、管网配套费、管

理费、税费等,现因土地价格未定,所以具体的价格无法确定。暂定均价3300元/平方米,每层差价20元,最终以竣工决算价格计算。

2、付款方式:

①分期付款,签订购买协议7日内,先交1000元/平方米的购房款,剩余房款在签订购房合同后3年内等额还清全部购房款,利率按18%计算。

②办理按揭贷款,签订购买协议7日内,先交1000元/平方米的购房款,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按照银行政策付足首付款,剩余房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③一次性付款,另加50分,优先选房。

六、违约条款

参与购房的员工在恒信工作不足相应的年限,若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被辞退或自动离职,不享受此《员工优惠购房条款》,在离职时要按购房当年市场价5000元/平方米计算房款,将购房款差额一次性补交回恒信集团财务部。若不能在此之前全部还清,公司将按法律程序执行。

七、附则

本方案由恒信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附:内蒙古恒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购买福利住房登记表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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