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实施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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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篇:印发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佚名 2009-6-24 点击数:

1909

通教发〔2009〕25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普通中学: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 育的意见》,切实提高中小学规范管理水平,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现将《南通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各地,请结合实际,迅速贯彻实施,并及时将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报市教育局。

附件:《南通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九年六月十九

主题词:中小学 办学行为 素质教育 实施方案 抄 送:省教育厅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3日印发

(印数:30份)

附:

南通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南通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规定,决定从本月起在全市开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切实端正办学思想,坚决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力求在全省率先建立起稳定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逐步构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学校规范办学、有利于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办好人民满意的南通基础教育。

二、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以治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维护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重点问题,争取用不到一年的时间严肃治理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确保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确保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全市统筹、政府推动。我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实行全市统筹、政府推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导者和推动者,承担指导、协调、督促等重要职责。通过强化全市统筹,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步调,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浓郁的推进氛围和正面的社会效应。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当前,全市要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为重点,推动解决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市教育行政部门重点负责规范普通高中的办学行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规范辖区内所有中小学的办学行为,以形成全市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充分发挥市、县(市、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教育执法部门的重要作用,强化督导检查、强化行政执法,推进工作落实。严肃处理重大违规事件,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纠,有责必惩。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实施责任追究。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治理。既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尽快解决好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突出问题,务求尽快初见成效;又要在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上下工夫,着眼学校长远发展、着眼学生全面发展、着眼教育科学发展,着力构建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步骤和具体措施

为确保全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行动取得重要实效,将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全面部署(6月15日—6月30日)

1.迅速组织学习讨论。召开全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会,动员组织全市教育系统迅速开展省厅“五严”规定的大学习、大讨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准确地向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全省、全市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推进会的精神,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各地、各中小学要通过召开推进大会、全校大会,迅速将省厅会议精神传达到教育行政部门每一名干部,传达到全市各中小学每一名校长、每一名教师和学生。

2.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签署责任书,各县(市、区)教育局与所辖中小学校签署责任书,分解落实省厅“五严”规定要求。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建立全市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严格执行“五严”规定,坚决杜绝区域内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

3.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各地和广大中小学校要积极借助新闻媒体、教育网和校园网等平台,加大对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的宣传力度,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我省、我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改革。各地、各校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争取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让全市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江苏教育改革“新政”的背景、内容及我市的重要工作举措,营造有利于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社会舆论氛围。

4.积极引导学生家长。以减轻过重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为专题,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座谈会、“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家校通”等多种形式,帮助广大家长确立科学的成才观和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引导他们从关注单一片面的升学竞争转向重视孩子全面素质的竞争,争取他们对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工作、对我市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7月1日—8月31日)

1.抓紧制订整改方案。市教育局制订下发全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排查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本区域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并就贯彻省厅《意见》制定出详实具体的整改落实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

2.全面推行公开承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本着主动负责的精神,提出本地区贯彻省教育厅“五严”规定的具体举措,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全市各中小学是减负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要研究提出本学校规范办学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对执行好“五严”规定向全体师生和家长作出诚信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3.集中进行专项整治。针对当前容易发生的问题,按照省厅确定的治理重点,结合实际,迅速展开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做到早行动,早落实、早见效。重点开展四项治理工作。一是严禁考试成绩宣传。高考中考成绩将在本月下旬公布,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来进行炒作和宣传。二是解决暑假违规补课问题。严禁任何学校延迟放假,严禁任何学校暑假期间以任何形式补课(包括高三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提前开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生暑期活动安排的通知》要求,引导学生过一个文明、安全、轻松快乐的暑假。三是整顿高中招生秩序。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严格执行“三限”规定,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四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民办改制学校要进一步按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凡达不到要求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改制学校一律停办。暑期,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当前重点解决四大问题的专项督查。

4.认真安排暑期工作。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出以执行“五严”规定为重点,分阶段重点纠违、有步骤落实整改的督查工作方案。各地和各校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暑期活动安排的通知》制定详实的专项工作计划,认真做好暑期工作安排。从今年暑期开始,全市中小学教师要进行不少于两周的集中专题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制定培训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时间落实,培训成效显著;市教育局将出台新的中考改革方案和中招改革方案,市、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分别制定好推进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中学德育大纲》、《小学德育纲要》及我市德育工作地总体安排,制定好中小学各年级德育工作方案和主题教育方案;各中小学要制定好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综合实践课程和校本课程实施方案、学生各科各类兴趣社团组建方案。

第三阶段:示范引导,督查推进(9月1日—10年1月31日)

1.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全市广大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开展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大讨论;市教育局组织各地各校德育方案、课程方案、教研制度、学生各科各类兴趣社团活动方案的检查和交流;组织“精讲精练”、“自主、合作、探究”课改主旨的“高效课堂”观摩;组织全市各科各类学生兴趣社团观摩;市教育局召开全市德育工作会议、学校美育工作现场会、开展艺术教育活动观摩;在全市全面启动学生体育艺术特长培养“2+1”工程;召开全市家庭教育研讨会,家长学校经验交流会。

2.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市教育局将提请市政府召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推动规范全市各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全市和谐校园创建、评比活动;召开全市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社会综合治理现场会。规范社会办学机构办学行为,要求各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校外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决制止有偿家教。禁止中小学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召开全市师资队伍建设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各县(市)区教育局加快建立县域范围内教师和校长定期交流机。

3.开展专项督查工作。9—10月,专项督查并重点解决以下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废除不科学、不规范的制度规定的情况;各中小学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向社会公开情况;学校按照要求开设课程的情况;学生在校活动时间规定执行情况;各中小学开展“阳光体育”一小时落实情况;有无违规分快慢班的情况。11月—10年01月,专项督查并重点解决以下问题:各中小学各年级实施德育大纲、开展德育主题教育情况;各中小学综合实践课程、校本课程开设情况;各中小学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实施情况;各中小学学生各科各类兴趣社团组建和开展活动情况;各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情况;各中小学特色办学目标制定和创建情况。

五、实施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市教育局成立全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影响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和工作机制。

2.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各地要按照我市提出的“三个确保、三个明显”的目标,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学校、重点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提高本地区中小学规范管理水平。各中小学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办学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各个环节。

3.严格实施督查问责。从本月起,市教育局每月将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的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执行“五严”规定情况的随机督查行动,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督查也要有具体的频次要求,要有一定的覆盖面,要形成上下联动、集中整治的强大态势。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实施行政问责,进行严肃处理。

推荐第2篇: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1997]14号 【发布日期】1997-01-22 【生效日期】1997-01-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1997)1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安居工程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5〕6号)和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建房〔1995〕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一、

一、实施安居工程的基本宗旨

(一)我市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宗旨:以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为发展方向,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住宅建设,提高全市居民整体居住水平。实施安居工程的目标:现阶段主要解决全市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问题,改善和提高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本世纪末实现我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2平方米,每户一套单元,住宅成套率85%以上。

(二)我市安居工程的范围:包括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对象的解困房、廉价房以及由市政府统一安排投资的机关干部、教师及其他系统建设的政策性住房。

(三)安居工程从投资、建设、销售到售后各项服务管理,都必须按照住房新体制的要求进行,实行政府扶持、单位支持、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原则,使之成为加快住房建设、解危解困和建立住房新制度的示范工程。

(四)通过实施安居工程,调整我市房地产业投资结构,引导社会资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并对社会力量建房进行正确引导。

(五)实施安居工程,对党政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职工、教师、知识分子、科技人员、中低收入以及各类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基本不再零星划地建房,所需的房屋。按政策规定的价格,统一由安居工程解决。

二、

二、安居工程的组织和实施机构

我市安居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由主管市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计委副主任、市国土局房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政法委、市教委、外经贸委、规划局、公用局、财政局、物价局、市政局园林局、统计局、住建办、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广州电力工业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协调解决安居工程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我市安居工程的行政规章、政策规定,包括实施办法、住宅建设方案、销售政策和物业管理办法,审定安居工程住宅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审核安居工程住宅建设和投资计划,确定国家安居工程贷款分配方案,负责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和分配,监督安居工程资金的使用,制定全市安居工程统计工作制度等。日常工作由市住宅建设办公室负责。

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是:

(一)市住宅建设办公室(简称市住建办,对外同时挂市解决住房困难办公室的牌子)的职责是,拟定我市安居工程的建设成本、财务、价格、统计、年度建设计划等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制度等,报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或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全市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征地、拆迁补偿、设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验收、出售、定价、售后服务及建设资金的落实等具体实施工作。

(二)机关、教师住房及其他系统的政策性住房,纳入全市安居工程的范围。按照市的有关规定,仍由市政府机关住房办公室、市教委教师住房建设办公室等机构分别组织实施。

(三)市计委、建委、教委、财税、规划、国土、环保、市政、园林、供水、供电、供气、电讯、邮政、公用、公安、商委、人防、消防、环卫、卫生等部门对安居工程小区规划和建设中有关基础、公共等配套设施要优先安排,大力支持。

实施安居工程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报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有关实施安居工程的进度、资金、房源等情况的报表,应按规定定期报市住建办,综合上报国家建设部及国务院房改办。

三、

三、安居工程的建设规模

根据广州市建筑与房地产业“九五”计划,“九五”期间,广州市需新增居民住宅31万套,据此测算,需增建住宅建筑面积约1860万平方米,年均增建372万平方米,6.2万套。

安居工程住宅建筑面积拟占市区年施工住宅建筑面积的20%左右,即年均需增建约75万平方米,1.3万套,加上公共建筑面积(约占住宅建筑面积15%),全部按新征土地并按容积率2计算,年均需增建设用地43万平方米。

按安居工程多层住宅每平方米综合成本造价控制在约1900元至2200元,高层住宅控制在约2800元至3100元,并随每年物价指数上升适当幅度,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分别占总建筑面积的60%、40%测算,平均每年约需投资18亿元。

四、

四、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

(一)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选点与规划,必须符合我市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适应我市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 目标要求。用地要符合节地和节能的原则,尽可能利用现有的市政设施条件降低成本。要合理分布,符合降低和疏散市中心区人口密度,有利于市区大片、连片、配套发展的原则。坚持综合开发,小区建设高起点,配套设施齐全,交通方便,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做到经济、适用、美观。

(二)安居工程的建设用地,由政府提供,一律按行政方式划拨,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统一由市住建办分期征用,市属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要按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控制征地价格,办理征地手续。

(三)安居工程的规划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居住小区规划设计规范,小区应以多层住宅为主,适当建设部分高层住宅,合理确定建筑密度。

(四)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一经审定批准,由市住建办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工作,向有经济实力、技术力量强、信誉良好的开发企业招标。

(五)安居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必须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安居工程的开发建设凡是动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应按1%至3%的比例计取总包管理费,在政府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收益控制在5%左右,以适应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经济承受能力,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六)安居工程的施工,要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规范和标准,加强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使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30%以上。

(七)安居工程住宅以中小套型为主,多层住宅与高层住宅相结合,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既不搞高标准住宅,也不能建成简易住宅。每套住宅平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至65平方米左右,通过精心设计,提高和改善住宅的使用功能,基本满足生活需要。住宅的户室类型,要以二室户型为主,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至65平方米左右,比重占总户室数量的80%以上;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少量的三室户和一室户型,三室户型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至75平方米左右,一室户型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在满足住户使用的前提下,要提高住宅设计的科技含量,广泛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型墙体;外墙立面装饰美观,室内按一般水平装修;整体立面要新颖;小区要留有充足的绿化地带,保证小区环境的美化。

(八)安居住宅小区要努力完善配套设施。交通、卫生、医疗、教育、文化、体育、;邮电、水电、通讯、商业网点、燃气等市政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要超前或同步进行。

(九)安居工程建设成本要按照国家安居工程规定的七项因素严格控制,努力降低造价。七项因素是: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外的配套公建费,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小区内的公建配套计入房价)、1%至3%的总包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

五、

五、安居工程的资金管理

(一)为加快安居工程建设,缩短建设周期,实施安居工程单位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通过城市住房基金、单位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售房预收款、低息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二)每年由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协商市计委和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我市安居工程总体规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向国家申请贷款的额度;根据我市各安居小区的建设计划和进度核定对国家下达的安居工程专项贷款的分配额。使用安居工程贷款的单位必须按规定比例配套自筹资金,并按国家规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向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申请贷款。所安排的安居工程贷款必须用于安居工程住房建设,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三)安居工程各实施单位,以及承担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开设安居工程配套资金和贷款的专项帐户,编制国家专项资金贷款、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等专项资金运用的财务报表,定期报道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四)为确保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正常周转,要加快预售安居工程住宅,回收资金。各专业银行要建立个人或单位购房抵押贷款制度,扩大个人购房贷款辐射面,个人首次付款的比例要达到房价的40%以上,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在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中每年应尽可能地提取相当比例的资金,委托专业银行向我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解困房的个人提供购房抵押贷款。

(五)根据每年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和实际需要,按照国家低进低出的贷款规定,在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支持安居工程建设。

六、

六、安居工程住宅的出售、出租管理

安居工程住宅直接以成本价出售。为适应中低收入居民解决住房的各种不同要求,安居工程住宅80%组织直接出售,10%可以由银行组织抵押,10%组织出租。凡具广州市户籍,市属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街道居民,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存储,其住房条件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中低收入住户,均可申请购买或租住。安居工程住宅优先出售给上述住户中的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科技人员、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办另行制定。

由市政府安排投资的机关、教师及其他系统建设的安居工程政策性住房,只限于本系统内向个人出售、出租或安排使用。

安居工程住宅是享受国家及市政府优惠政策而建设的专用房,只供符合条件的职工、居民家庭自住使用,不能私自转让和出租。如确需转售的,购房后5年内,只能由市住建办(或政策性住房建设机构)按已使用年限折价收购;5年后需进入市场出售的,须报经市住建办批准,由市住建办决定折旧收购或批准自行出售,对所出售住宅的增值部分的分成,按有关文件执行。因出售所购安居工程住宅而产生的住房困难,市住建办及所在单位不再负责解决。

七、

七、安居住宅小区的管理

(一)安居住宅小区应实施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由市住建办参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市安居住宅小区特点的物业管理规定,并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物业公司管理,使小区成为功能齐全,能为居民提供多方面、多层次服务,环境清雅,秩序良好的新型文明居民区。

(二)安居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要立足服务中低收入家庭的居民,区别于商业住宅区,保证让居民享受价廉、质优的居住条件和管理服务。

安居小区的公共设施维修费,由管理安居小区的物业公司根据维修费用开支预算并报经批准后,按照一定比例向住户收取。

(三)安居小区按规划配套的商业用房、幼儿园,由投资单位组织管理或进行物业出租管理,以补贴小区物业管理费的不足,补贴的比例在保证能收回成本的情况下按其实际收入情况另行规定。安居小区商业用房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四)安居小区物业管理要走自我发展的道路,以服务居民为中心,开展多项经营,丰富小区的物质文化生活。物业管理公司妥协调好居委会和住户关系,支持居委会工作,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八、

八、实施安居工程的优惠政策

为确保控制安居工程住宅的建设成本,保证广大中低收入居民能够买得起房、住得起房、租得起房,对我市安居工程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一)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市政府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安居住宅小区建设、出售的费用,免征配套设施建设费(含市政建设配套费、消防设施配套费、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小区配套设施缺口统筹金、教育设施配套费、人防设施统建费等)、征地粮食价差、新型墙体材料保证金等,减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供电、供水有关负荷及其设施费等,并免征各种有关的地方行政性收费。对于地方征收的各项税种,要按规定给予减免,对财政共享税种,要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法给予政策优惠,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三)安居小区外的各项大市政和公共配套设施,由政府负责出资组织建设。小区内的各项小市政和公共配套设施,由承建单位按规划要求在土建工程竣工前建成或完善,确保安居小区能满足入住户的各种居住需求。

九、

九、安居工程建设计划

1997年12月底前,现在建的同德、大塘、棠下三大安居解困住宅小区的整体建设先后完成并逐步交付住户使用。现处于筹备阶段的琶洲、小新塘、大但沙三大安居小区及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集贤庄、黄金围、金沙洲、东沙开发区安居工程项目,应在“九五”期内全部建成。根据广州市的住宅建设发展需要,还要在芳村和其他地区划地筹建安居住宅小区,以适应居民对各方位居住地点的需要。努力实现2000年前全市居民的整体居住条件达到小康水平的目标。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推荐第3篇:关于印发员工福利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员工福利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公司﹑部室:

公司成立以来,始终秉承 “同船共渡百年航,与时俱进奔小康”的企业奋斗目标,抢抓鄂尔多斯经济大发展、大跨越的良好机遇,通过全体恒信人的共同努力,事业不断壮大、规模迅速扩大,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为了回馈广大员工,切实解决员工住房困难,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管委会研究,决定在装备制造基地为恒信所属全体员工建设职工住宅小区,以成本价供给恒信员工。具体方案如下:

一、享受福利住房条件及要求

1、在恒信集团工作的在岗正式员工,且男职工年龄在20周岁至55周岁,女职工年龄在20周岁至50周岁,均有资格报名申请福利住房。在恒信集团工作满5年员工,股东,在恒信集团退休的高层领导不受年龄限制。

2、参与购房的员工必须在恒信服务相应年限。已在恒信集团工作满3年,再签4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恒信集团工作满4年,再签3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恒信集团工作满5年的员工,再签2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恒信集团工作满6年以上的员工,再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恒信集团工作满7年的员工不受年龄和续签合同的限制。

3、外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特聘人才,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和管委会研究另行决定。

二、福利住房分配原则

1、按职务级别划分住房面积,即各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公司部门经理、三总师、副总裁以上领导、已在恒信集团工作满5年的员工住房面积在173平方米;各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已在恒信集团工作满3年的员工住房面积在130平方米;普通员工住房面积在96-109平方米;双职工可购2套或选择更大面积住房。

2、凡购房面积在13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购买地下车库。

3、在划分住房面积范围内按学历、职务、职称、工龄、获奖情况打分,按分值大小决定选择户型的先后顺序。

三、选房评分办法

1、工龄:自入企之日起,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分,每一年加12分,不足一年每月加1分。

2、职务:集团副总裁职务加30分;三总师职务加28分;各公司总经理职务加26分;集团部门经理和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加24分;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和各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职务加22分;各公司部门副经理职务加20分;各公司班组长职务加18分。

3、职称:正高级职称加30分;副高级职称加25分;中级职称加20分;助理级职称加15分;员级职称加10分。属公司统一办理的职称不加分。

4、学历:只考虑入本企时的第一学历。研究生学历加25分;统招本科学历加20分;成人自考本科学历加18分;统招专科学历加15分;成人自考专科学历加12分;中专、技校学历加10分;高中学历加8分;初中学历加5分。

4、荣誉:自治区级荣誉加25分;盟市级荣誉加20分;旗区级荣誉加15分;集团公司级荣誉加10分;各公司级荣誉加5分。

5、购房一次性付款者另加50分优先选房。

以上计分实行累加,作为同等购房条件下,优先选房的依据。

四、实施办法

1、报名申请阶段:报名购房的员工,到员工所在单位办公室填报申请表,并附上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荣誉证等证件复印件材料,逾期不候。

2、审核阶段:由各公司办公室按照申请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证件提交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进行公示。

3、积分核算阶段:各公司办公室将通过复核的员工,按照以上方法将员工积分进行排序,报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审核完毕要将结果张贴在员工公告栏内公示,员工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公示15天后进入选房程序。

4、住房情况公布阶段:恒信集团综合办公室将员工住宅楼面积、房价、位置,公布到各公司,以便员工提前做好购房预算。

5、房屋分配阶段: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分批次让员工自行选房,被选的房屋,各公司办公室及时做好跟踪及公布工作,以避免重复选房现象。

五、购房款交付

1、定价:凡满足购房条件的员工均按成本价供给,职工住宅全部为框架结构,加上土地成本价、小区硬化、绿化、管网配套费、管

理费、税费等,现因土地价格未定,所以具体的价格无法确定。暂定均价3300元/平方米,每层差价20元,最终以竣工决算价格计算。

2、付款方式:

①分期付款,签订购买协议7日内,先交1000元/平方米的购房款,剩余房款在签订购房合同后3年内等额还清全部购房款,利率按18%计算。

②办理按揭贷款,签订购买协议7日内,先交1000元/平方米的购房款,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按照银行政策付足首付款,剩余房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③一次性付款,另加50分,优先选房。

六、违约条款

参与购房的员工在恒信工作不足相应的年限,若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被辞退或自动离职,不享受此《员工优惠购房条款》,在离职时要按购房当年市场价5000元/平方米计算房款,将购房款差额一次性补交回恒信集团财务部。若不能在此之前全部还清,公司将按法律程序执行。

七、附则

本方案由恒信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附:内蒙古恒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购买福利住房登记表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推荐第4篇: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通知

白政发„2011‟162号 关于印发白马乡城乡环境卫生 综合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和居住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环保意识,经我乡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确定九月为我乡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月,制定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月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白马乡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环卫 方案 通知 白马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1年9月1 日印发

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级生态乡建设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乡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的和谐发展,经乡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一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主题月活动,从而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我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乡内辖区,重点整治公路沿线村庄(涉及杜寨子村、马高庄村、王沟门村)。

二、整治目标

按照小城镇、村庄和农户三个层次制定标准,全面整治。实现乡容村貌户户整体达标,人居环境优美,村(乡)容户貌整洁,从而为建设市级生态乡奠定基础。

三、整治内容和标准

(一) 小城镇整治内容和标准。

1、整治内容。彻底清除街(巷)道两侧违章、破旧建筑以及乱摆摊设点、乱贴乱画、乱停乱放和马路市场、店外店、各类建筑垃圾和杂物;清理整顿违法广告、办证号码、破旧牌匾和亮化灯饰;刷新维修沿街破旧墙面,修剪、整形花草树木;小城镇规划区内居民禁止养殖。规划区外新办规模养殖厂必须经建设、

环保部门审批并建设“一池三改五配套”环保设施。

2、整治标准。

(1)绿化。公路沿线和城乡主要街(巷)道及空地、广场必须绿化,确保行道树、绿履不缺株断线。

(2)亮化。主要街(巷)道都要安装路灯,并做好日常维护,确保亮灯率达到100%。

(3)美化。要以“新颖、美观、整洁”为目标,沿街道两侧陈旧的楼面和墙面必须及时刷新(统一色泽)或拆除改造,清除两侧倾倒的垃圾、残土、废弃物。

(4)公共管理秩序化工程。各村要确保达到“三个一”。即有一处市场、一处货车或三轮车停车场、一个便民活动广场。同时,要加强公共秩序管理,确保各类公共管理有力、有序、有效。

(二) 村庄整治内容和标准

(1)美化净化环境。村庄周围、公路两旁要达到绿化净化标准,尤其是要突出整治白色污染物,采取集中填埋等方式处理,严禁焚烧,各村组相关责任人要组织人力物力对卫生脏乱差的地方进行清理整改。

(2)整治村容户貌。拆除所有乱搭乱建临时建筑物,整理电力、通讯、广电等乱拉乱接线路;村委会中心区域内要整治商铺广告、牌匾。

(3)保护水源。河流、沟渠要彻底整治,集中应用水源要

得到有效保护,禁止向河流、沟渠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定期清扫,保持河流、沟渠洁净,确保人畜饮水安全。

(4)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村委会中心区域内设有垃圾收集点、垃圾仓、户有垃圾屋(箱)等设施,且布局合理,垃圾清运及时,集中处置到乡垃圾填埋厂。

(5)健全保洁制度。各村要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工作制度,并指定专人定期清扫,保持环境整洁,村庄主干道、农户庄院巷道清扫干净,无占道堆放柴草、粪土或杂物。

(三) 农户庄院整治内容和标准

(1)门前整洁。彻底清理门前“三堆”(柴堆、粪堆、土堆)、“五乱”(牲畜乱跑、电线乱拉、污水乱泼、柴草乱堆、杂物垃圾乱放、乱扔),拆除门前不卫生厕所。

(2)户貌整齐。及时拆除危旧建筑及影响村容村貌的土围墙、大门,新建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的砖砌围墙及大门。

(3)舍饲养殖。房前屋后无散养家畜家禽,牛、羊、猪、鸡等畜禽都实行舍饲圈养,对散养家禽家畜的农户要进行说服教育,要求舍饲圈养。规模养殖户和养殖专业合作社等要建有中心沼气池。

(4)污水科学处理。生活污水入沼气池或实行容器倾倒,禁止乱排乱泼现象。

(5)庄院美化。农户院内设有垃圾桶,庄头建有垃圾收集屋,庄前屋后栽植绿化树,有条件的农户院内外可建花园或草坪,可安装庭院灯,美化人居环境。

四、整治重点

1、乡区及行政村。

(1)规划区内大街小巷环境卫生;重点涉及杜寨子、马高庄、王沟门三个村,尤其是王沟门村要加强环境整治,对街道餐饮、农机修理等污水排放户进行重点治理。

(2)交通治安秩序。

(3)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破旧建筑。

2、农村环境。

(1)开展地面水和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一是各村对境内所有河流,组织沿河农户集中进行一次环境整治和清理,确保地面河流水质;二是建立健全我乡境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护组织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2)开展生活垃圾污染整治。以清除农户庄前屋后“三堆”(垃圾堆、粪土堆、柴草堆)和公路沿线“两乱”(乱建、乱堆)为重点,动员广大农村群众改变生活习惯,整治环境卫生。

(3)开展规模养殖污染治理。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在各规模养殖场要大力推广生态养殖经验,解决规模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污染,从而发展生态养殖模式。

(4)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各村要按照已出台的秸秆青贮氨化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力争实现秸秆青贮氨化全覆盖。大力推广秸秆机械还田技术,扩大秸秆粉碎还田面积,利用秸秆微生物快速腐熟技术,将秸秆转化为有机肥料而实现焚烧。积极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改变群众传统耕作习惯,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大力整治农村面源污染。

五、方法步骤

此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从9月1日开始,至月底结束,各村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从9月1日开始到9月5日,利用5天时间,进行全覆盖宣传,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文明乡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思想认识和文明素质。全面推进文明卫生知识普及和公民文明卫生习惯养成。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从9月6日开始到9月20日,利用15天时间,全面开展综合治理,集中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基础设施滞后和公共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从9月21日开始到月底利用10天时间,全面总结,考核验收,查缺补漏,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上成立“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 华

副组长:赵振波 高旭东

成 员:柴建军 李长喜 王海刚 王义军 田海水 各村组、各单位要各负其责,联合行动,集中整治,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村、各部门要积极行动,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严格执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加强对城乡居民、农民的法律法规教育,全面提高农(居)民环保意识、文明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强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推荐第5篇:关于印发水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安县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帮助广大农户规避化解自然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支持。政府把握政策制定、调控和维护稳定的关键环节,在组织、宣传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县财政在落实国家有关农业保险补贴及其他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确保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兼顾、试点先行。既统筹兼顾国家、农户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各方利益,确保政策落实,又考虑我县及农户的实际,实行部分乡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三)市场运作、风险控制。本着“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健康发展”的要求,按照保险经营业务形式和专业技术手段进行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补贴保险费的引导作用,逐步建立完善巨灾风险保障机制。

二、工作内容及试点单位

(一)工作目标。以2013年水稻种植面积为基数,试点乡镇水稻全部投保。

(二)保险责任。根据我县主要灾害特点,因暴雨、洪水、内 - 1 -

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等人力无法抗拒自然灾害对保险水稻直接造成损失,按保险条款赔偿。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收缴标准。水稻保险金额300元/亩,保费18元/亩。其中:中央、省、县财政补贴比例分别为40%、25%、5%,农户承担30%。其中:试点乡镇农户承担的30%保费由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向农户收取。该保费在县人保财险公司出单前一次性缴清,以便出单承保。中央、省、县财政补贴保费在县人保财险公司出单后由县财政核拨。

(四)试点乡镇和期限。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窑头镇、枧头镇、百加镇、潞田镇及韶口乡、宝山乡为首批试点单位。试点期限为二年,即到2016年6月30日止。

三、工作职责

县农业局:负责全县政策性水稻保险的综合协调和宣传等工作,对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县农业技术综合推广站负责协助县人保财险公司对各种灾害事故的鉴定、确认等专业化咨询和定性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政策性水稻保险各级财政补贴经费测算和组织落实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对“七项自然灾害”提供灾情气象证明等工作; 县人保财险公司:负责政策性水稻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等工作;

试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辖内政策性水稻保险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保费收取、办理投保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6月10日——6月30日)。试点乡镇、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7月1日——7月31日)。试点乡镇、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承保签单等工作。

(三)风险管控。县人保财险公司在水稻受灾后,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减灾、减损工作,并根据责任范围内的“七项自然灾害”事故情况,及时赔付到位。

(四)总结提高。每年的三月上旬全面总结上一保险年度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情况,报请上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验收,表彰工作先进,布置下一保险年度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政策性水稻保险,对建立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增强农民的灾害防范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试点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成立县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张建明同志任主任,县农业局罗瑞安、县人保财险公司赖文红同志任副主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欧阳兵、县人保财险公司刘晓辉同志,各乡镇农业技术综合站站长,具体负责全县政策性水稻保险的日常工作。试点乡镇也要相应成立水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乡镇水稻保险事宜。

推荐第6篇:关于印发党委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党委2011年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党支部、中心党支部: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文件(市委组通字„2011‟25号)精神,为了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强化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围绕“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这一主题,制定今年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

一、民主生活会主题

以“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以查找、分析、解决问题为主要内容。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关于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市委办发„2011‟28号)文件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提高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民主生活会时间

暂定2011年8月26日下午。

三、民主生活会地点

局机关三楼会议室。

四、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

1、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2、邀请市招标局各科(室)负责人、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支部书记和主任参会;

五、方法步骤

(一)组织会前学习。学习方法为党组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规定学习的篇目: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央纪委第四次、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及全会工作报告,学习《廉政准则》、《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学习《地方党委党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学习《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坚持边学边查的要求,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广泛征求意见。7月20日至8月7日为征求意见阶段。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和征求意见电话等渠道向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征求党性党风、廉洁自律、工作方面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谈心活动。7月25日至8月11日为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阶段。要做到“三个必谈”:党组书记与每位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每位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之间,就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通过谈心交心找准问题,剖析不足,达到化解矛盾,增加了解,加强领导班子团结的目的。

(四)撰写发言材料。8月5日至8月15日为领导干部撰写发言提纲阶段。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要紧紧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和载体,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诚布公地谈问题,结合分工,重点查找个人和班子廉洁从政、干部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还要结合查找个人和班子在发扬艰苦奋斗作风、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检查报告要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班子改进建议和个人整改措施,不回避矛盾,不脱离实际,不空泛议论。

(五)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拟定于8月26日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重在分析问题,重在总结经验,重在明确方向,重在推动工作。通过民主生活会,

切实达到提高思想认识、增进团结协作、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

1、研究讨论领导班子分析检查集体发言材料。客观分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进行深刻分析,在今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主要方向、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等方面形成共识。

2、班子成员进行个人发言。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刻剖析个人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方面、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要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要敢于查找和正视问题,注意防止和避免空泛议论、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等现象。要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总结汇报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4、正确对待批评、意见和建议。领导班子成员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精神,正确对待别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正确的意见,要诚恳接受,并认真剖析根源;对意见较集中或重大的问题,要做出负责任的说明;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要实事求是地做出解释。

六、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

1、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分析检查报告。根据班子、个人发言材料,完善、修订分析检查报告,并组织群众进行评议,广泛征求各部门对分析检查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2、对民主生活会中班子、个人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进一步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

3、结合本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的要求,逐项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七、民主生活会情况及相关材料的存档、上报

1、民主生活会后,必须将民主生活会的材料进行认真梳理,立卷归档。归档的材料包括:会议通知、实施方案、征求的意见、班子个人发言提纲、会议原始记录、整改方案、民主生活会分析检查报告等。

2、按要求将民主生活会的分析检查报告、原始记录、经过梳理的群众意见、整改方案等有关资料,分别上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推荐第7篇:青海省关于印发三位一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海省“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

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卫疾控〔2016〕26 号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青海省“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

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各项目单位:

现将《青海省“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实施方 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积极推行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调配合的“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管理模式,全面提高全省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根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6〕 39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全面加强医防合作。进一步规范结核病患者诊疗和管理工作,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提高结核病人医疗服务质量。明确“三位一体”新型防治服务体系中各机构的工作职责,规范与结核病防治相关的工作内容,通过有效实施新型防治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控工作,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我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指导原则

(一)因地制宜,根据实际认真实施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二)加强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明确部门间职责,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以患者为中心,全面落实国家结核病免费政策。

(四)充分利用重大专项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医保资金、增加投入多渠道筹资,保证开展结核病防治服务的经费。

(五)各市州及县区要设立结核病和耐多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区)疾控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共同协作开展区域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目标

(一)建立新型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

1.指定省第四人民医院为省级结核病定点医院,负责市县级定点医院转诊的疑难、危重、复治、耐药、合并症及多脏器结核病患的诊治及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

2.每个市州至少设立一家市州级结核病定点医院,做好疑难、危重结核病和耐药结核病患者的诊断和治疗。

3.每个县(区)至少指定一家公立综合医院为县级结核病诊疗定点医院,负责结核病患者门诊治疗,有条件的要设立专区开设病房,收治一般结核病患者的住院治疗。

4.所有市(州)、县(区)定点医院都建立符合要求的结核病实验室。

5.市(州)县(区)结核病定点医院按照国家要求,规范化开展结核病诊疗服务,做好患者信息资料的登记、报告、录入、上报。

6.省、市(州)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结核病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加强结核病实验室建设,做好对同级定点医院结核病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县(区)级疾控机构结核病实验室要协助定点医院开展痰培养工作;市(州)级疾控机构结核病实验室要协助开展痰培养和药敏试验。

7.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地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访视管理、转诊、结核病疑似者的追踪推荐、开展患者的登记、管理、督促患者及时随访检查,负责当地群众结核病防治政策,基本预防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乡镇级负责对村医(社区医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8、各类各级非结核病诊疗定点医疗机构(含当地综合医疗机构、乡镇和村卫生院、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行业医疗机构、私立医疗机构等)开展结核病疑似者和患者的转诊及登记报告工作,不得截留诊治结核病人。

(二)工作指标

1.肺结核患者登记管理率95%以上。2.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到85%以上。

3.以市(州)为单位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报告率达到95%,转诊率85%以上。

4.以市(州)为单位非结防机构报告疑似结核病人追踪率85%以上。

5.全省报告的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肺结核患者总体到位率90%以上。

6.全省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以上。

7.全省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

8.以县为单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在结核病患者中艾滋病筛查率达到70%。

9.80%以上的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工作,100%的市(州)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药敏试验工作。

10.以市(州)为单位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覆盖率达到50%,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95%。

11.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

12.定点医疗机构可疑肺结核病人痰检率≥95%;随访肺结核病人2月末痰检率≥95%。

13.市(州)级实验室采用双盲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痰涂片进行复检,每年4次,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实验室反馈复检结果。

14.对定点医院结核菌实验室的室间质量评估(EQA)覆盖率达100%。

15.结核病疑似者及患者信息结核病专报网络报告及时率100%、完整率100%、准确率100%。

1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规范管理率90%。

(三)考核评价指标 1.登记报告与转诊服务

(1)不掌握辖区内肺结核病患者及疑似者基本情况本项不得分。 (2)当地居民及常驻人口中结核病患者和疑似病例转诊率达90%,登记报告率达100%,转诊到位率达90%。各指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一个百分点计算,扣完为止。

2.患者管理

(1)未开展对结核病患者督促服药及随访管理和不良反应的观察工作本项不得分。

(2)对结核病患者按时开展督促服药及随访管理和不良反应的观察率达7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一个百分点计算,扣完为止。

3.追踪管理

(1)未开展对结核病患者及疑似者追踪管理工作本项不得分。 (2)辖区内转诊不到位和中断治疗及随访不及时的患者及疑似者追踪率达到100%,追踪到位率达到85%,总体到位率达到85%。各指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一个百分点计算,扣完为止。

4.疾病筛查 (1)未开展对辖区内肺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到常住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筛查工作本项不得分。

(2)辖区内90%以上的密切接触者到常住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筛查。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一个百分点计算,扣完为止。

5.居民防治信息知晓率

辖区内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一个百分点计算,扣完为止。

四、职责分工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肺结核病诊断、治疗、管理、报告等,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版)》、《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肺结核临床路径》、《耐药结核病化学治疗指南(2010年)》、《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保证手册》等规定进行。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相关配套制度及检查考核方案。

2.成立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负责本地区新型结核病防治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的领导、协调和实施。

3.将结核病防治纳入新农合保障体系,制订结核病医保政策(包括门诊医保政策)并给予经费支持。

4.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监督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结核病有关诊疗规范、诊断标准等技术规范。

5.将肺结核检查纳入职业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入学体检等健康检查。

6.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县、乡、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政策和措施,对工作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7.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

8.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转移支付结核病项目、地方结核病专项资金等结核病防治经费的落实和监管。

9.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医院效能考核。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协助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的管理工作,制定辖区内年度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2.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转型工作的组织管理、实施及协调工作。

3.负责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4.组织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5.对同级和下级定点医院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6.开展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结核病防治专业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

7.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8.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开展对实施地区和单位的督导检查、评价、年度考核工作。

9.协助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指标,为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各相关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相关数据资料。

10.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撰写、上报工作总结。

11.建立、健全本地结防工作制度:建立各机构间信息传递工作流程;定期与定点医院进行信息沟通;健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报告转诊工作机制;规范其他综合医疗机构的报告转诊工作;建立结防机构的追踪流程,规范县、乡村疑似患者追踪工作,保证病人的免费治疗和数据登记、网络报告。

12.充分利用数据资料,定期对本地区的结防工作进行分析评价。13.负责本地区药品需求计划制定,根据定点医院需求为其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品。

14.负责将定点医院诊治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传递给其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社区对病人的追踪与随访治疗管理。

15.负责落实对网络报告但未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的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

16.负责区域内结核病防治经费的管理。

(三)定点医疗机构

1.省级定点医院(省第四人民医院)

做好市县级定点医院转送疑难、危重、复治、耐药、合并症及多脏器结核病患的诊治,同时做好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并负责把出院后的病人转介到当地的定点医院,告知其相关诊疗方案,督促落实后续治疗;协助省卫生计生委参与制订全省结核病防治规划、诊疗技术规范、考核标准、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及调查与处置工作;协助制订全省结核病农合医保政策;组织成立全省结核病防治领域专家组,为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开展全省结核病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及防治的国内外合作和交流。

2.市(州)级定点医院

根据我省耐多药结核病疫情和实际工作需求,确定为耐多药诊治定点医院的需要设置病区和实验室,建立相关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设备。严格按照结核病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收治需要住院的一般和耐药结核病患者,并负责把出院后的病人协调当地疾控中心下转到当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告知相关诊疗方案,督促落实后续治疗;定期由质控科(预防保健科)组织对相关科室进行督查;做好发现患者的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工作;对结核患者及其家属在治疗前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定期与疾控中心沟通,及时将结核病患者信息传递给辖区市疾控中心,做好继续进行治疗管理的对接。

3.县(区)级定点医院

(1)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制定结核病诊断治疗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结核门诊、结核病房、药房、检验科、放射科、预防保健科等)工作职责:建立院内结核病发现、登记、报告及转诊工作流程、工作机制,规范肺结核病人(门诊、住院)的报告、转诊工作;建立确诊肺结核患者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患者用药、治疗管理工作;建立院内结防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定期由预防保健科(或其他指定科室)组织对相关科室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院内通报。

(2)定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应增加结核病科并设立结核病门诊,按照国家政策对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免费拍摄X线胸片和痰涂片结核菌检查,以及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至少免费提供3次随访期间的痰涂片检查和治疗结束时的1次胸片检查。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处理,随时调整治疗方案。需住院治疗的重症结核患者安排住院治疗或转诊至上级定点医院救治。

肺结核患者的诊疗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肺结核临床路径、耐药肺结核临床路径等操作规范进行。

(3)负责开展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检查工作。 (4)建立结核病药房(药品柜),为患者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品,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免费抗结核药品管理手册》要求管理药品,填写与药品管理相关的各类报表,保证药品的不间断供应。

(5)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需要住院的肺结核患者。 (6)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化疗方案及药品为患者提供免费的抗结核治疗,并负责治疗前对患者进行告知(如讲清病情、服药方法、药物不良反应及应对方法等)。

(7)落实感染控制措施,防止机构内医源性传播和交叉感染。 (8)指定专人负责结核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录入工作:按照《中国结核病规划指南》的要求建立“三本”(《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痰涂片检查登记本》)及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并完成工作报表。

(9)并及时将新发现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给乡村级结核病督导员进行服药督导管理。

(10)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知识健康教育宣传。 (11)定期与疾控机构沟通,及时将需要追踪患者或中断治疗患者信息传递给辖区疾控机构。

(12)对于门诊及住院的结核病患者的诊疗费用,按照新农合及城镇医疗保障相关文件给予报销,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医疗保障和项目等规定的相关免费、激励政策。

(13)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当地疾控中心的督导检查和培训工作。 (14)建立严格的工作机制,将肺结核患者诊断、转诊、报告、治疗的实施情况作为科室绩效考核内容之一,保证无院内疫情的漏报和转诊丢失。

(四)非定点医疗机构

1.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结核病疫情报告、患者的转诊工作,建立院内肺结核患者报告、转诊工作机制。

2.门诊或病房医生发现具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患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时限要求填写疫情报告卡,并填写三联转诊单,将患者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3.预防保健科(或其他指定科室)每日收集各相关科室的疫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定期将转诊单(结防机构联)寄送至当地定点医疗机构。

4.开展对医护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5.对患者和家属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6.原则上不得截留和收治结核病患者,发现或疑似结核病患者,及时将患者转诊至定点医院接受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五)基层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肺结核疑似者,协助追踪转诊未到位和中断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并进行登记报告,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本地肺结核患者的服药治疗进行督导管理。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规划》要求完成职责内的各项工作。

(2)负责村医(社区医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3)对辖区村级(社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并登记。

(4)转诊:将本院(中心)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院接受诊断治疗并登记报告。

(5)追踪:将各村(社区)转诊未到位的肺结核患者和中断治疗的病人通报给村医和社区医生,对村医和社区医生追踪后仍未到位的病人进行追踪并登记报告。

(6)反馈:将各村(社区)完成疗程病人的治疗转归情况反馈给当地定点医疗机构。

(7)对定点医院确诊反馈的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定期的督导访视、规范服药等,观察患者药物不良反应并及时报告。

(8)对公众进行结核病防治策略,以及基本预防知识的健康教育。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发现有可疑结核病症状者,转介到定点医院就诊并登记。 (2)督促病人按时到定点医院复查、取药、留送合格的痰标本。 (3)负责对定点医院确诊反馈的本村(社区)结核病人的面视下督导治疗管理,督导病人按时按量服药,及时将病人治疗过程中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给当地定点医疗机构。

(4)做好病人的治疗记录。

(5)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应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归档备查。

(6)对本村(社区)转诊未到位和中断治疗的病人进行追踪,将追踪仍未到位的病人上报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对公众进行结核病基本防治知识和核心信息的健康教育宣传。

(六)卫生监督部门

依法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执业资格、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结核病疫情报告、诊疗工作、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以及医疗废物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定点医疗机构具备条件

(一)基本设施要求

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结核门诊和痰检实验室,痰检实验室可以由医院的实验室进行管理。X光室、预防保健科、药品管理等相关科室(部门)必须满足开展结核病诊治工作基本条件。

1.结核门诊

结核病门诊须按照传染病诊室的要求设置,应有诊疗室和处置室,配备有医用观片灯、台式计算机、疫情信息专用电话、宽带网络接入设备、消毒设备。

2.实验室

有“达到生物安全标准.可以开展结核菌涂片的镜检和培养”的用房,实验室应分区(痰涂片染色区域和读片镜检区域),布局应符合生物安全二级(BLS-2)防护的要求: (1)实验室墙壁、天花板的地板应易清洁、不渗液,并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防滑;

(2)实验操作台面应耐热、防水,耐消毒剂、酸、碱和有机溶剂的腐蚀;

(3)实验室内应保证操作时的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闪光; (4)实验室应设置洗手池、洗眼器或喷淋设备;

(5)实验室中的器具和实验台应坚固耐用,在实验台、生物安全操作柜和其他设备之间及下面,应留有足够空间,以便于清洁;

(6)实验室中可开启的窗户应安装纱窗; (7)实验室应有适当的消毒设备;

(8)在实验室门口应设挂衣装置,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

注:实验室应装备开展痰检所需要的仪器和设备:包括冰箱.恒温培养箱.生物安全操作柜.双目显微镜.离心机.电子天平.培养机凝固器.涡旋震荡器.酸度测定仪.移液器.磁力搅拌器(注:如外购培养基则不需要相应的制备设备)

3.X光室

X光室有符合国家对X线防护要求的X光机用房,配备X光机(500MA以上)、X线防护设备、洗片机、观片灯等。

4.预防保健科(或其他指定管理科室)

预防保健科基本设备包括多媒体投影仪、数码照相机、传真机、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疫情信息专用电话.宽带网络接入设备等。

5.药房(库)

药房应有免费抗结核药品存放柜(架),并药品存放应有防潮架、防鼠板及防盗设备,配备台式计算机、打印机。

(二)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1.结核病门诊至少具有结核病相关执业资格和经验的医生2名、护士1名,负责接诊、肺结核病人诊断、治疗(管理)、报告和登记等工作。

2.实验室1-2名专(兼)职检验人员,负责结核菌涂片镜检和结核杆菌痰培养工作。

3.X光室至少有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X光摄片和撰写诊断报告工作。

4.预防保健科(其他指定管理科室)有1-2名专(兼)职人员,承担本院结核病疫情报告、内部转诊的核查、管理、协调等工作。

5.药房(库)有1-2名专(兼)职人员,承担免费抗结核药物的接收、登记、入库与发放工作。

(三)感染控制要求

1.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立结核病感染控制组织管理机构。2.结核病门诊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或在医院门诊区以外的地方单独建立。门诊应保证良好采光、通风,并配有排风.消毒装置。

3.不同类型的住院肺结核患者(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不同阶段的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应分病区(病房)安置。

4.实验室设施、设备和材料均应在符合生物安全二级(BSL-2)的要求。

5.医务人员在接触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时,特别是接触耐多药肺结核患者以及进行一些高风险操作如做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气管插管.吸呼吸道分泌物处理.实验室操作等均需要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如N95口罩)。

6.肺结核患者至少要配戴普通外科口罩。

7.医疗废弃物处理应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执行。

(四)经费管理

1.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结核病防治经费专帐,及时记录经费收支情况。

2.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对结核病防治经费进行内部审计。3.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完成各自职责和补助经费。

六、督导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应对建立“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县(区)开展专项督导和评价工作,确保各级各类结核病防治机构积极履行职责,保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质量。

(一)督导频度

各级督导工作应按照《指南》中规定的频度进行,也可根据新型防治体系的实际运转情况酌情增减。各级在实施规划督导的过程中,要将“三位一体”工作内容作为重要的督导内容之一。

(二)督导对象和内容 1.对卫生行政部门的督导

(1)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与结核病防治机构合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情况。

(2)卫生行政部门下发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事宜文件情况,包括组织制定本地区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实施计划。

(3)医疗机构与结防机构合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4)定期组织召开小组例会情况,包括讨论解决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障碍。

(5)监督肺结核患者发现、转诊和追踪工作的落实情况,将该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实施情况。

2.对疾控机构的督导

(1)在卫生行政部门安排下,定期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年度考核情况。 (2)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情况。 (3)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沟通合作机制情况 (4)对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经费拨付情况。 3.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督导

(1)定点医疗机构院内肺结核患者发现、登记、报告及院内转诊工作开展情况。

(2)定点医疗机构各相关科室(结核门诊、结核病房、药房、检验科、放射科等)免费诊断与免费药物发放等治疗服务提供情况。

(3)专项经费接收和使用情况。 4.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督导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医(社区医生)的培训、督导、反馈和乡村医生结核病患者的登记、转诊、追踪工作。

(2)对定点医院确诊反馈的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定期的督导访视、规范服药、观察患者药物不良反应并及时报告,督促及时随访查痰和判愈。

(3)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

(三)督导程序和方式 1.督导前准备

制定年度督导计划,在现场督导前收集相关资料,了解被督导单位在新型防治服务体系下相关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确定重点督导内容和地区,召开督导准备会。

2.现场督导

听取工作进展报告,核查相关文件和资料,了解相关政策的制定.制度的建立情况,现场调查相应的疾控机构.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督导访问患者,了解服务体系运转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分析总结与反馈 根据督导调查所见和收集的信息进行总结,分析发现的问题,与当地相关人员一起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我省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转型运转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局长任组长、定点医院主管院长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主任为主要成员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新型服务模式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结核病防治工作协调会,通报病人发现、治疗管理、追踪等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发现的问题,并制定相应措施。市(州)、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年度肺结核患者考核指标分配到定点医疗机构,并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定点医院切实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结核病三级防治网络建设,逐步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肺结核患者疫情报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登记和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方案制定、疫情监测处置、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绩效评估等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有效整合资源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逐步增加投入,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宣传教育等防治措施的落实。结合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认真贯彻《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2011版)》,《青海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办法(试行)》,完善保障政策,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完善对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患者的激励机制。加大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的投入,对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结核病防治任务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其高质量完成结核病诊疗任务。

(四)加强医防合作

定点医院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建立定点医院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沟通协调制度。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肺结核临床路径》、《耐药结核病化学治疗指南(2010年版)》的要求,规范开展诊疗服务。

(五)加强评估考核

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定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情况监督与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内容。市(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结核病防治日常工作的督导,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对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将督导报告及时上报市(州)、县卫计委(局)和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新型结核病防治管理模式推进工作的考核力度,每年组织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成绩优秀者予以通报表彰,未达标者予以限期整改。对定点医院工作开展不合格的单位,在医疗机构评审中取消资格,同时取消合作医疗定点报销单位资格。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院工作的领导,指导并协调做好结核病诊治工作从疾控机构向定点医院的过渡工作。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完善医防合作运行机制,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例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省、市(州)、县疾控中心负责日常督导考核,县(区)级对定点医院每月1次,市州级每季度1次,省级每半年1次,督导报告及时上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通报。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本辖区结核病诊疗质量进行评估,开展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使用、辅助用药等跟踪监控制度,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医院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各市(州)、县(区)要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宣传、培训、管理、疫情处置及定点医院开展结核病诊治工作所需经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落实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各项防疫补贴及有关津贴。

(五)各级定点医院不得为了经济利益,扩大检查和治疗范围,应落实相应的免费诊治服务,减轻患者的负担。要建立内部转诊制度,预防保健科要统一协调患者的转诊工作,避免患者自行离开医院。对于放弃或中止治疗的患者,定点医院要及时将患者信息反馈当地疾控中心进行追踪。医院对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要给予分配政策的倾斜,每年对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六)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的结核病防控工作,做好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监测,强化早发现早处置,提高学校结核病信息报告、诊断治疗和管理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加强对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的技术支持。继续做好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对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检测。 强化属地管理,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管理等工作。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转出地应及时将患者诊疗信息提供给转入地,做好信息衔接。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的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协调当地医保部门,争取将结核病人门诊和住院治疗纳入当地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将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民政医疗救助范围,减轻患者负担。

推荐第8篇:关于印发《廉政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信联党„2011‟2号

中共石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 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信用社、联社各部(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联社党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信联党[2011]15号精神,现将•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 检查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单位:省联社常德办事处。

内部发送:联社班子成员。

联 系 人:陈肇群

联系电话:0736-5329878 石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

2011年8月9日印发

(共印50份)

2 石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现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省联社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

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省九届纪委第八次全会精神,把专项检查与整体推动•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配套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并以此为契机,着力解决当前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促进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信用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单位:县联社机关各部(室)、各信用社。

此次专项检查包括以下党员领导干部:联社党委成员、各信用社正、副主任中的党员负责人。

3 (二)检查内容

1、各单位各部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组织学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查找和整改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利用信贷管理、资产处置、物资采购、基建装修、人事工作中的职权,索要、收受礼金、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二是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违规经商办企业,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为家人亲友经商办企业违规提供贷款、采购等不正当交易机会;三是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购车、基建装修及公款送礼等奢侈浪费行为;四是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或者利用职务调整前突击安排人、财、物等工作,甚至以此借机敛财;五是虚报业绩、瞒报案件等不真实反映经营管理情况,以及虚报个人基本信息的行为。

(3)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4)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制度、规定文件的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遵守了“八个严禁”、“52个不准”,

4 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纠正整改以及是否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进行了对照检查。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时、如实、全面地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了规定事项。

(3)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及家属投资办企业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涉及假冒名贷款及违规担保贷款方面的情况,财务管理及财经纪律执行方面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县联社成立•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农村信用社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县联社党委书记杨坤忠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联社党委副书记易继东同志、纪委书记冯世辉同志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会计财务部、稽核监察室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联社稽核监察部,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二)各信用社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四、实施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结束,主要包括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上旬) 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检查工作。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

5 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报上县联社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下旬) 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要求撰写个人自查自纠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纠正处理。自查面必须确保达到l00%,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情况负责。

联社党委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的自查自纠报告于8月25目前交市办事处专档保管;联社各部(室)、各信用社个人自查自纠报告统一于8月20日前报送县联社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省联社组织的抽查。

(三)督查整改阶段(9-10月份) 县联社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组织力量对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检查面为10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示,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省联社抽查时将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文件资料、受理信访举报、组织民主测评等形式,对抽查单位开展•廉政准则‣

6 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包括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自查覆盖面、纠正处理情况、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等。各单位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认真总结,各信用社于10月5日前向县联社报送。

(四)建章立制阶段(截至10月底) 各信用社要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具体意见,将建章立制融贯于专项检查工作全过程。认真梳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制度,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着重围绕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创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制度,同时,对不适应的制度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废止。

五、工作要求

•廉政准则‣对于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意义重大。此次专项检查是中央推动•廉政准则‣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信用社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确保中央、省委和省联社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各信用社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其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

7 程。各信用社主任要亲自部署、具体安排、精心谋划、落实措施、形成合力,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要求,不走过场。各信用社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扎实抓好督查整改,从严要求,防止走过场。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与到专项检查中去,对照准则做好自我检查,增强遵守•廉政准则‣的意识,做学习、落实•廉政准则‣的表率。对专项检查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对自查自纠不深刻,零问题、零案件,举报投诉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核查;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讲求工作实效,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信用社要全方位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宣传栏、黑板报、网络、内部刊物等,加大宣传•廉政准则‣和本次专项检查,使广大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以及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从而主动参与到反腐倡廉建设中来,为•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认真总结,深化成效。各信用社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掌握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纠正整改。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指导工作。积极探索推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完善、创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制度体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

8 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际成效。

附件:

1、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格式

2、个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格式

3、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个人自查报告 撰写要求

9 附件l:

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格式

关于《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白查自纠的报告 : ××纪委:

××党委年 月 10

日 附件2:

个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格式

关于《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报告 ××纪委:

x单位××职务×××(姓名)

年 月 日

11 ×附件3:

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个人自查报告撰写要求

认真对照•廉政准则‣,重点报告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守政治纪律、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的情况。自查报告内容要具体详实,体现岗位特点。重点是个人的情况而不是班子的,是“廉政”而不是“履职\",是如何“做\"而不是如何“抓”。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自查,并写出报告。

一、职权行使和职务影响方面的情况:任现职以来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包括是否有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等,此项为“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自查内容);是否有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情况(基建装修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资产处置、规划调整等)是否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情况(在矿山、贷款支持的项目、餐饮、娱乐场所中投资入股或占干股,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利用职权委托理财和利用资产处置等内幕信息谋取私利等);本人任职以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操办或参与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等);任职以来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处理的情况(包括本人及配偶、子女收受的数额及上交、退还情况等)。

二、公务消费方面的情况:本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包括相对固定使用车辆台数、车型、价格、排气量、购买时间及更换情况;是否使用军车号码等);本人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包括房间数量及使用面积等);任现职以来因公出国(境)情况(包 括次数、时间、事由、组团单位及费用开支情况等)。

三、个人有关事项方面的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配偶、子女的工作或从业情况(包括工作或从业单位,任职、提拔情况,是否移居国境外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经商、办企业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包括证照的取得时间、有效期限及保管处所情况;因私出国境的次数及事由等)。

四、需要反映的其他方面情况: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及家属投资办企业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涉及假冒名贷款及违规担保贷款方面的情况,财务管理及财经纪律执行方面的情况。

推荐第9篇:司法部通知印发

司法部通知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意见》已经2010年12月24日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贯彻执行情况,请及时报部。

司 法 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意见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

1、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对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增强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责任感、使命感,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2、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掌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做到准确理解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正确执行法律。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切实组织好人民调解法学习培训工作,为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奠定牢固基础。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人民调解制度的特色和优势,为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要求。人民调解法内容完备、要求明确,要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全面贯彻、严格执行人民调解法,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坚持人民调解的本质特征和工作原则,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正确方向。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规范人民调解程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要把握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地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要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有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发展。

二、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4、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全面建立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结合企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实际,鼓励和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作用。积极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沟通协调,着重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5、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村(居)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在自然村、小区、楼院、车间等设立人民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也可以在机关、单位等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特定的民间纠纷。

6、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村(居)、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名称或者所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或者所在企业事业单位名称”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两部分内容依次组成。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由“所在市、县或者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特定区域名称或者行业、专业纠纷类型”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7、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推选、聘任人民调解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收具有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积极开展法律政策、职业道德和调解技巧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大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8、全面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广泛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底数情、情况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依法及时、就地调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防止纠纷激化。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尽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9、努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主动适应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新趋势,在做好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积极在征地拆迁、教育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

10、着力化解重大复杂疑难民间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要着力化解本地区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深入。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加强督促指导,亲自参与调解,确保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四、规范开展人民调解活动

11.完善人民调解受理方式。当事人书面申请调解的,应当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口头申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填写《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对于排查中主动发现的、群众反映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主动进行调解。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请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依法开展调解活动。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应当严格遵循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主动告知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耐心听取当事人对纠纷事实的讲述,深入讲解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帮助当事人认识其在纠纷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纠纷激化。

13、规范人民调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有给付内容且非即时履行的,一般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由人民调解员填写《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14、督促当事人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填写《人民调解回访记录》。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督促其履行。发现人民调解协议内容不当的,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再次进行调解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五、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5、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完善学习培训、社情民意分析、重大纠纷集体讨论、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及档案管理等制度,逐步形成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体系。

16、加强人民调解统计报送工作。要全面、及时地对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人民调解员调解每一件纠纷,都应当填写《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期填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汇总登记表》,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

17、规范人民调解卷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当制作调解卷宗,做到一案一卷。调解卷宗主要包括《人民调解申请书》或者《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调查(调解、回访)记录、《人民调解协议书》或者《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等。纠纷调解过程简单或者达成口头调解协议的,也可以多案一卷,定期集中组卷归档。

六、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18、依法全面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19、大力开展人民调解队伍培训工作。省级、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培训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干部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人民调解员任职培训,每三年完成一次人民调解员轮训。

20、推动落实人民调解工作各项保障政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好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协调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单位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推动落实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奖励、困难救助、优待抚恤政策,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1、进一步强化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司法所要切实履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日常指导职责,帮助有关单位和组织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调解活动;维护人民调解员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发展。

2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的作用。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开展工作,支持人民调解员协会充分履行组织会员学习、总结交流经验、开展理论研究、维护会员权益等职责,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调解员努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推荐第10篇:会议纪要、印发通知

教委发〔2009〕5号

XX学校教育委员会纪要

XX大学教育委员会2009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2009年9月15号)

XX大学教育委员会2009年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9月15号在校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即胡校长主持,校教育委员会员,校党委副书记张XX,人事科长赵XX出席了会议。校教育委员会员、校党委副书记张XX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人事科长赵XX负责作了书面发言。现将这次会议研究的几个问题纪要如下:

大会上对教育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及如何参与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讨论。

对如何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问题,教育委员会员在会议上指出:

(1)教育委员会是一个参谋咨询机构,在参与职称评定 -1-

时,只能做一些审议工作,没有评定权和决定权。

(2)教育委员会对准备申报审批的高级讲师、讲师的审议,要客观公正和慎重,实事求是地评价他们的水平和资格。

(3)对教师教学水平的衡量、科研成果的鉴定、教学效果的结论,我们可以提出看法和意见,再呈交校领导作决定。

(4)中专层次对教师业务能力的衡量,应以教学为主,不应过分强调底细著。这是一个导向问题。

(5)这了对晋升高级讲师、讲师人员的业务水平的审议有统一尺度,教育委员会应制定一个审议方案。

决议:

(1)各教研室对拟晋升高级讲师、讲师人员的业务考核,应在本人写出材料的基础上做出鉴定,再报教育委员会审议。

(2)由副主任×××草拟一个《教育业务水平审议方案》,打印成文,分发各委员会审阅,在下次委员会上讨论定稿。

(3)校职称评定委员会和教育委员会的职责和分工问题,请校领导决定,并予明示。

(4)教育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校教育研究室负责办理。上午11时30分散会。

-2-

主题词:职称评审职称评定会议纪要

抄送:XXXXX

XX大学教育委员会2009年9月16日印发

-3-

XX大学党政办文件

党政办发〔2009〕7号

关于印发《××大学教育委员会

2009年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各系部、各处室:

为了XX大学如实开展好教育委员会的工作及参与职称评定工作,根据《××大学教育委员会2009年第三次会议》的精神,现将《XX大学教育委员会2009年第三次会议纪要》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大学教育委员会2009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大学党政办公厅(公章)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4-

主题词:教育委员会会议纪要

抄送:XXXXX

党政办公室2009年9月17日印发

-5-

第11篇:关于印发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普陀山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普管局办〔2005〕44号

关于印发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有关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普陀山节约型社会建设,经局领导同意,现将《普陀山管理局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五年九月九日

普陀山管理局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有关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示和《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舟委办〔2005〕38号)精神,推动资源节约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更好地提高各种资源利用率,减少浪费,提高效能,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在局机关率先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搣三个代表攠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节约资源的指示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资源节约放在首位,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以节约水电、节约办公用品、节约燃油为重点,运用行政、科技和教育等手段,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节约资源,建立节约型的机关运行模式和消费模式,充分发挥局机关在创建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引导作用,促进普陀山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

二、具体措施

(一)节约用电措施

1、建立用电登记台帐,加强电消耗跟踪检查;

2、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关灯;

3、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消耗;

4、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摄氏26度,冬季不得高于摄氏15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禁止使用移动式取暖设备、电炉、电炒锅等高功率电器;

5、逐步应用节约型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公共区域的照明灯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防止“长明灯”现象;

6、加强对机关单身职工宿舍的管理,按实际用量收取电费;

7、定期巡查用电情况,防止逃电、跑电现象,主动与电力管理部门联系,排查超耗原因。

(二)节约用水措施

1、建立用水登记台帐,加强自来水消耗跟踪检查;

2、逐步安装并使用节水型龙头、便具,严防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有计划地淘汰、更新现有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3、加强对机关单身职工宿舍的管理,按实际用量收取水费;

4、对清洗车辆用水严格控制,不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

5、机关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用水后及时关闭水龙头;

6、倡导水的循环使用,减少使用自来水;

7、使用低泡型洗洁剂,减少冲洗次数;

8、定期巡查用水情况,排查超耗原因。

(三)节约燃油措施

1、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在集体活动中尽量合乘公务用车;

2、机关附近的公务活动,提倡步行或骑自行车往返;

3、根据车型和排气量,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积极推行低能耗行驶;

5、积极采用小排量汽车,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基础上,优先选购油耗低、燃油经济性好的车型。

(四)节约办公用品措施

1、建立办公用品登记制度,对办公用品消耗跟踪检查,每季度公布一次;

2、试行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包干制度;

3、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尽可能降低纸张的消耗,尽量在电脑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提倡双面用纸,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

4、重视对使用过的信封、复印纸等可再生资源的再利用,做好废纸回收工作;

5、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使用钢笔书写,逐步淘汰一次性签字笔;

6、打印机、复印机的墨水、墨粉用完后,要重新灌装,再次使用;

7、机关工作人员应使用自有水杯,尽量减少使用纸杯等一次性易耗用品;

8、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办公室设备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办公设备的采购。

(五)其他措施

1、精简会议和文件。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搞好结合,并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对必须印发的公文,在内容表达清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文章篇幅;

2、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衣冠整洁,认真处理公务或利用时间学习业务,不得串门,电话不得聊天,不得用办公电脑进行娱乐性活动;下班或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处理公务或学习外,不要在办公室打牌、玩电脑等;

3、管理局内部会议,主席台不得摆放鲜花、水果;

4、食堂就餐逐步实行订餐制,提高购买主、副食品数量的针对性;

5、食堂采购要保证质量,主、副食品应科学存放、妥善保管,防止变质;

6、食堂应科学制定菜谱,搞好主、副食品搭配,提高烹饪质量;

7、严格执行行政客人接待制度,所有来山客人均由行政接待处按照接待规格和实际需要安排食宿,避免超规格接待和重复宴请,部门之间、处室之间不得公费请吃;重申效能建设“三不准”规定,违反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三、保障制度

(一)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加强对创建节能型机关的领导。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为使管理局机关资源节约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更好地提高各种资源利用率,减少浪费,管理局机关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以组织人事处处长和监察室主任为副组长,以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节约型机关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节约型机关和资源节约活动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作为本部门资源节约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资源忧患意识,提高节约资源的自觉性,主动抓好本部门的资源节约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把资源节约的效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勤俭节约的自觉性。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要在全社会树立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教育每个公民过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要用图版、横幅等形式,积极营造勤俭节约的氛围,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资源节约活动,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粒粮。普陀山有线电视台和《普陀山报》开辟节约资源栏目,大张旗鼓地宣传资源节约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资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努力营造浓厚的节约资源社会氛围。积极宣传我国面临的资源形势,进行资源“国情”教育;宣传节约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标识;宣传普及节约的基本知识和方式方法;宣传节约资源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先进单位、个人的事迹,揭露严重浪费资源的现象。举行创建节约型机关倡议书签名活动,提高节约资源的自觉性和约束力。

(三)加强检查,及时督促,务求使资源节约活动取得实效。管理局创建节约型机关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局机关资源节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定期检查每半个月一次,随机抽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第一次给予提醒,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在通报批评的基础上,给予当事人扣除当月一个月奖金的处罚。对办公场所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除对相应的当事人给予一定处罚外,对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时给予一定的处罚。对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12篇:关于印发加强班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班组建设,强化企业基础管理,根据省、市公司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长葛市电力公司加强班组建设实施方案》(多经企业班组建设参照本方案自行制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一强三优”现代企业为主线,以“四个服务”为宗旨,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抓标杆班组创建,增强班组活力,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经营管理、优质服务、民主管理、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小家建设,促进长葛市电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二)建设目标

公司主业班组:2011年变电检修班、95598呼叫中心、抄表中心3个班组达到省公司标杆班组标准要求;运行维护操作队、调度班、信息中心、计量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电费结算中心6个班组达到省公司一流班组标准要求;石固供电所王天才班站长工作室通过省公司验收;其它班组(站、所)50%达到“六型一化”标准要求;2012年底所有班组达省公司六型一化班组要求。

公司多经班组:力争2014年底100%的班组达到一流班组建设标准。

二、实施步骤

- 1进行指导。

1.班组基础建设工作组 组 长:朱明军 副组长:何建军 关 鹏 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兼任。 2.班组安全建设工作组 组 长:孟晓学 副组长:何建军 孙立民 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兼任。 3.班组技能建设工作组 组 长:朱明军 副组长:何建军 孙立民 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兼任。 4.班组创新建设工作组 组 长:乔晓蓓 副组长:何建军 孙立民 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兼任。 5.班组民主建设工作组 组 长:何建军 副组长:薛淑琴

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兼任。 6.班组思想和文化建设工作组

组 长:田 华 副组长:李 朋 田丁燕 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兼任。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

提出班组建设目标,定期研究和分析班组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审核批准班组建设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考核奖惩。

2.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制定班组建设管理有关制度、标准和工作计划;负责按规范管理要求统一班组管理事项;负责推动班组建设管理工作的日常有序开展;负责协调、督促、考核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对班组建设管理工作的落实;负责统一制定对班组的评比和检查标准;负责牵头并统一组织对班组的评比性检查。

3.专业工作组:

树立为班组服务的观念,负责对班组工作实施技术、操作、业务流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具体业务管理和指导;负责指导班组开展标准化作业、实施标准化管理;负责本专业技术经济指标的改善和提升,指导班组学习和探讨最佳实践;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技术标准或管理规程规定,对班组开展正常的业务巡查;负责按照企业班组建设管理的制度规定,配合开展对班组管理的统一评比性检查。

各专业工作组具体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 4(2)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关爱员工生命安全,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强化员工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员工安全自我防范能力。

(3)按照“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应急预案。

(4)建立健全反违章长效机制,开展创无违章班组活动。 (5)加强班组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工作,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

班组技能建设工作组:

(1)健全班组培训组织体系,加强班组兼职培训员的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建设,完善现场培训机制,改进现场培训方式,增强现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员工实际操作技能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建立班组学习制度,以职业能力培训规范为标准,充分利用现场和远程培训资源,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岗位学习活动,提高员工岗位任职能力。

(3)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拓展一线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开展员工岗位能力评价,调动一线员工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4)加强班组培训资源建设,完善培训基础设施,提供充足的班组培训教材、课件和书籍,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班组创新建设工作组:

- 6班组思想和文化建设工作组:

(1)深入开展政治理论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员工头脑,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2)加强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教育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加强法制教育、荣辱观教育,培养员工社会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培养员工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4)加强企业文化宣传,使企业愿景和企业精神深入人心,推动班组建立共同愿景和个人愿景,激励班组员工共同奋斗,弘扬“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

(5)开展诚信责任教育,培育创新奉献精神,教育员工树立“诚信、责任、创新、奉献”核心价值观,培育员工“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

(6)培养员工文明习惯,遵守公司《员工守则》,规范员工行为。

(7)加强班组团队建设,构建和谐班组,塑造班组良好整体形象,提升班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

四、检查与考核 (一)考核原则

- 8

一、基础管理(100分)

1、班组基础建设(20分);

2、班组安全建设(20分);

3、班组技能建设(10分);

4、班组创新建设(10分);

5、班组民主建设(10分);

6、班组思想建设(10分);

7、班组文化建设(10分);

8、班组队伍建设(10分);

二、专业管理(400分)

三、“六型一化”标准(100分)

以上三项考核满分600分。其中基础管理和“六型一化”为各类班组通用指标,专业管理根据班组专业不同,分别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

具体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详见《长葛市电力公司班组建设考核细则》。

(四)考核程序

1.每年元月底之前,各基层单位上报当年一流班组创建计划。公司主业一流班组创建年度为2011年-2012年,2011年变电检修班、95598呼叫中心、抄表中心达到省公司标杆班组标准要求;运行维护操作队、调度班、信息中心、计量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电费结算中心6个班组达到省公司一流班组标准要求;其他班- 102.被省公司授予一流班组的,公司当年奖励5000元/班; 3.石固供电所王天才班站长工作室通过省公司验收,公司奖励6000元 /班。

4.其他班组(站、所)达到六型一化标准要求并验收合格的奖励5000元/班。

5.未达到上述标准要求的,当年不得参与公司十佳班组及十佳班组长评选。

6.多经企业班组建设考核奖励标准由多经企业参照公司考核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优质服务活动最基层的组织单元,是企业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加强班组建设,发挥班组作用,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激发员工活力,凝聚员工智慧和力量的基本要求;是贯彻公司党委决策部署,提升公司执行力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四化”工作,推进“两个转变”,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重要保证;是提高职工队理,形成常态机制。

公司班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跟踪考核工作,并实行例会制,每个季度的首月,公司召开班组建设情况通报会。

- 12班组建设要为企业的中心工作服务,应与创建“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标兵岗”、“优质服务示范窗口”、“标准化变电站”、“标准化供电所”等活动相结合,把班组建设作为完成企业中心任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班组建设,要注重实效,不图虚名,不摆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力戒形式主义。

(六)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树立典型。

要广泛宣传加强班组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一流、标杆班组的创建经验,召开经验交流会,以典型引路,全面推进班组建设。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一流、标杆班组建设活动,注重培养和扶持先进典型,以此带动整个班组建设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附件1:长葛市电力公司班组建设考核细则 附件2:班组建设网络图

- 14 -

第13篇: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禁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学文件 校发[]号

关于印发《大学禁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营造清新健康校园育人环境,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理念,推进校园禁烟工作,经学校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学禁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全校,希望大家积极宣传,认真贯彻落实。

附:《大学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大 学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禁烟 方案 通知 抄 送:校领导。

校 对: 打 字: 共 印:

1

大学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4月,省教育厅转发了国家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为推进校园禁烟工作,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理念,积极营造清新健康校园育人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大力开展禁烟宣传及禁烟知识普及,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不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和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强化制度管理,大力倡导主动戒烟和劝阻戒烟,共同创造良好的校园无烟环境。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

各学院、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无烟教学楼”、“无烟办公室”、“无烟会议室”、“无烟宿舍”等“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学校禁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1.严格限制校内吸烟。校园所有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不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要采取有效监管措施,严禁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和实验室内吸烟。

学校爱卫会、文明办要结合爱国卫生活动月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各教学区、办公区、教职员工和学生生活区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并在统筹规划基础上,设置少量室外露天区域吸烟区,并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设置要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

2.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校宣传部、文明办要会同各学院、学生处、团委、医院管理处、校医院等职能部门,结合“世界无烟日”,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宣传手段以及

2 大学生健康教育课、举办健康知识专题讲座、党团活动、主题班会、新生入学教育等形式,大力开展禁烟宣传及吸烟有害健康教育活动,讲透吸烟危害,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成为时尚,人人参与、人人有责,共同创造良好的无烟氛围。

3.强化监督管理。各学院、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禁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校园禁烟工作,并结合学校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制度,狠抓禁烟落实,要按照“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职能部门要将禁烟职责纳入职工年度考核范围和学生评价体系,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4.完善制度建设。实行检查和通报制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巡检,检查结果定期全校通报。

对违反禁烟有关规定行为的教职工,首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累计两次者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发个人一个月校内岗位津贴;严重者,直至取消全年校内岗位津贴,并纳入单位、个人考核评价;对违反规定的临时工,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辞退。

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禁烟总体情况的巡视、检查,并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及本方案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三、保障措施

1.成立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副组长:

成 员:各学院、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副 主 任: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团委主要负责人

3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校禁烟工作的监督、检查、举报受理、考核评价等具体日常工作。

2.组建校园禁烟监督员队伍,设立禁烟举报电话

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组建禁烟监督员队伍,加强对校园及各单位禁烟工作的监管,行使教育、劝阻、监督和管理等职能。各学院、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禁烟领导机构,并以系部、教研室为单位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禁烟监管工作,校院两级学生管理部门要注重发挥好校院学生会作用,强化学生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并以班级、宿舍为单位指定学生禁烟监督员,确保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学校设立禁烟举报电话:

3.本方案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4

第14篇:关于印发《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通字[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公安厅、局:

根据中央文明委2010年工作安排,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现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央文明办 公安部

二○一○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交通管理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方案

抄送: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宣部,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中央文明办有关部门。

公安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 共印700份)

公 安 部 办 公 厅 2010年1月5日 印发

承办人:刘 艳

校对:张 明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决定,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活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精细管理,严格规范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学,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目标

1、2010年,全面启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文明执法和科学管理,促进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进一步发挥文明交通表率作用,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活动首先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一批重要中等城市取得明显实效。

2、2011年,大力解决交通行为中的痼疾。通过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工作落实,促进交通参与者身体力行文明礼让,努力实现安全带、头盔使用率明显提高,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酒后、超速、疲劳等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执法效率和科技应用水平明显提升。活动在全国中小城市广泛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3、2012年,巩固前两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成果。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扩大活动实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的形成,努力实现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文明素质显著提高,机动车交通违法率、事故率显著下降,城市和公路建成一批交通秩序好、事故少的“示范路”,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以及对交通环境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大大提升。活动向全国各县城和中心镇全面铺开,取得明显成效。

三、活动内容

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这一活动主题,重点组织开展以下四项活动:一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二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四是“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即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四、主要措施

(一)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行为教育。组织力量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采取专题讲座、征文、演讲、座谈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培训,使广大公民增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明确文明安全出行的基本要求,逐步养成遵章守纪的交通行为习惯。要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教育力度,将文明交通常识教育纳入驾校培训及记满12分驾驶人再培训内容。加强营运驾驶人安全行车责任意识教育,落实违法、事故信息抄告和通报制度。发挥车友会、汽车俱乐部、汽车安全组织等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对私家车驾驶人进行文明交通教育引导。抓好《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推进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深入劳务市场、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场所,开展交通安全巡讲活动。整合各类资源,大力开展安全常识普及等公益宣传活动。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和管理设施。结合实际,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为文明出行创造良好道路通行条件。重点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以及残疾人驾车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完善路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的设置。优化区域路网交通组织,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完善道路车速控制、防护设施、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对一些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公路、城市道路等,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大科技投入,科学设置电子监控设备,规范使用非现场执法装备,提高科技应用与管理水平。

(三)大力整治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开展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以创造良好通行秩序为目标,对公路交通秩序混乱、易阻塞路段,城市非机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及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优化路口交通渠化、信号管控方式,合理分配通行权,为行人、非机动车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条件。

(四)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强化交通执法技能、公共关系建设培训,提高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执法水平。细化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交警队伍执法形象。深化警营开放、警务公开、值日警官制度,创新服务模式,继续推出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五)大力营造浓厚氛围。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推广开展“排队日”、“让座日”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引导人们从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起,自觉遵章守纪,文明礼让。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等组成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交通违法劝导活动。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常识和基本要求。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文明交通形象大使、交通安全宣传员,参与公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利用楼宇、地铁、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安置的媒体电视、道路电子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在街道社区设置交通法规宣传栏,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家喻户晓,在全社会营造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

(六)切实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监管,制定公务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日常管理、考核、抄告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制度,选聘文明交通监督员并赋予其相应权限,通过照相、摄像等方式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批评曝光。探索将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系统,建立机动车保险浮动费率机制。

五、工作要求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愿望,直接面向公众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活动。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健康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文明办和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生动实践,作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作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文明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实施计划,做出周密部署。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方面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地要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安全设施、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各司其职,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各地文明办、公安机关要与教育、交通运输、城建、司法、保险监管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要明确驾驶人所在单位、运输企业、出租车管理公司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的职责,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文明交通行动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群众文明交通素质、交通出行需求、交通方式、交通行为表现、导致或诱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特征等,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分类分步逐年推进。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坚持以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不搞形式主义。中央文明办将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内容。

(四)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及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要率先开展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及时总结“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推出一批“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执法示范岗”、“文明行车标兵”等先进典型,并适时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宣传推广。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15篇:(最新)关于印发《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 安全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孝金晖字2013(92)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安排意见》,2014年将确定为“管理提升年”,在公司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工作,持续进提升公司管理软实力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事事有人管、管理有标准、操作有规范、落实要严格”和“管理制度化、制度表格化、表格信息化、执行可视化”的思路推行全方位精细化管理。通过制度完善、流程再造、细化量化岗位工作标准、细化监督考核,使精细化管理理念贯穿整个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使各级管理人员、各作业岗位人员,对每一件事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都要做到“五到”(想到、走到、说到、管到、做到),实现“五精”(精心、精细、精确、精致、精美),形成具有金晖特色的精细化管理企业安全文化,,把“精、细、实、严”落实到管理工作的每个环节,提升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精细化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精细化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快速推进,决定成立安全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光亮 副组长:韩学真

成 员:武亨光、宋建伟、闫小计、赵文文、闫 伟

郭秋珑、魏计亭、李文运、侯世忠、李 伟 史虎成、王新淋、李春生、原江涛、黄保玺 宋纪礼、任曹珠、麻鹏飞、赵森鑫

工作职责:负责公司精细化管理方案的制定、讨论、修订、实施等工作,确保精细化管理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三、总体目标

1、建立安全管理精细化标准体系。按照“严格、精细、务实、量化”要求,在统一理念、思路、标准、目标的基础上,由各专业系统负责具体组织,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和企业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制定完善“每个岗位、每道工序、每类工种、每项工程和相关管理流程”精细化工作标准。精细化标准和管理流程要覆盖公司所有环节、岗位,让每个员工、每项工作都细化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标可对、有责可考”,实现规范化、流程化自主管理。

3、建立流程式对标管理模式。精心是态度,精细是过程,精品是结果。对每一项工作都要“精心谋划、细致安排”,每一个步骤都要精心,每一个环节都要精细,每一项工程都力求精品。针对各部门、各岗位、各类管理问题,构建 “结构+职责+制度+流程+方案(标准)+考核”六位一体的精细化“对标”管理模式。把岗位作为精细化管理的关键环节,对现有管理流程进行梳理整合,给出可操作的方案,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和干部的管理行为,严格岗位责任,确保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人人把事做好,形成精细化

工作习惯,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四、实施步骤

1、明确目标进度,扎实有序推进。遵循“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工作方针,围绕公司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针对薄弱环节,精心组织,鼓励探索创新,着力过程的精细对标落实,树立典型示范,实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持续提升,务求实效。从建设一个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全年无事故设备”等局部入手,固化操作标准、管理流程和考核办法,成熟一个巩固一个,由易到难,扎实推动全面安全管理精细化目标的实现。具体规划目标进度:

——第一季度末对安全管理精细化工作进行启动部署,编制规划,修订标准,完善制度,开展针对性宣传培训和思想理念提升。

——第二季度详细制定各工种精细化作业标准和管理流程,汇集成册。拟选择在炼焦分厂热修工段和化产车间鼓冷工段先搞试点,积极启动示范带动工程,培育、选树单项管理精细化示范先进典型。

——第三季度大力扩展实施安全管理精细化的范围,创建一批标杆班组、工段,在求实效上下功夫,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四季度全面推进安全精细化管理,年末建成安全生产管理精细化达标分厂、部室,切实把安全管理精细化从理念、思路变成具有实质内涵和可实操的管理模式,并取得明显成效。

2、明确考核重点,严细系统评比。坚持以正向激励为主,积极探索分配重心向精细化管理倾斜,把安全结构工资、“双基”考评、风险抵押等密切与精细化工作质量挂钩,处处体现精细要求,

让职工真正分享精细化管理成果,在实现安全的前提下让精细工作者获得高收入和好待遇。具体考评标准由各系统制定。

各系统对于考核情况要认真进行汇总,及时将评比结果报送安监科备案。同时,公司根据各系统的安全精细化管理达标情况,由安监科负责分阶段进行考核。对在精细化管理中,开拓创新,积极推进,率先创建成安全精细化管理的区队或项目工程的,在“双基”考核时给予单位和分管副职加分奖励,对做出贡献的个人给予特别嘉奖。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安全精细化管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载体,是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基础。“安全管理精细化”是针对传统的“粗放管理”而提出的更高要求,是以科学管理为基础,以精细化操作为特征,通过提高员工素质,强化团队精神,提高管理质量。对安全精细化管理工作,在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在推行工作中要起主导作用, 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推进时间和责任。用领导方式的转变和领导作风的转变,推动安全管理精细化深入开展。

2、创新管理,积极推进。推进精细化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加强协调、强化配合,以积极进取的态度,科学务实的作风,不畏艰难,勇于创新,统筹运作,合力联动,把精细化要求融入“安全生产标准化、手指口述法、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发展示范企业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上报系统”等具体工作全过程,

落实“抓系统、系统抓”业务保安职责,持之以恒推动安全管理精细化取得实效。

3、强化培训,标准作业。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在积极做好内外双向学习交流,借鉴兄弟单位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的基础上,注重精细文化理念教育,凝聚员工共识,使职工真正理解安全管理精细化的内涵和现实意义,增强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用精细化理念引领精细化现场作业。加强精细化管理知识和操作标准培训,培养胜任精细化管理的管理干部和懂得精细化操作的员工队伍,让全体员工掌握精细化操作方法,突破传统思维定式,改变粗放操作习惯,矫正不安全行为。

4、严格检查,讲求效果。安全员要对自身分厂、部室的精细化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安全部,并告知现场负责人进行整改。查处情况直接纳入安全部内部绩效考核范畴;各分厂、部室安全员要对本系统安全精细化管理工作逐日进行例检,每次要将检查结果填写在一般隐患台帐内。检查时要将现场情况、对照隐患排查标准对照检查,量化考核,以确保检查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安全精细化管理四个级别考评标准

A级:安全管理精细化优秀分厂。在精细化管理方面有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建立有务实、可操作性强的精细化管理指标体系和工作计划,健全了正向激励考核机制,并严格执行考核奖惩;达到精细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手指口述法、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发展示范企业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上报系统、隐患排查闭合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安全管理精细化取得优良业绩。

B级:安全管理精细化达标分厂。建立务实、可操作性的精细化指标体系和计划安排,有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分厂、部室达到精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手指口述法、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发展示范企业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上报系统、隐患排查闭合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好的绩效。

C级:安全管理精细化初级分厂、部室。建立有安全管理精细化指标体系和计划安排,有考核奖惩办法,达到分厂、部室安全管理精细化管理方面的初步要求,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手指口述法、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发展示范企业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上报系统、隐患排查闭合管理等方面精细化管理有改善,并取得一定的安全生产绩效。

D级:安全管理精细化不合格分厂、部室。精细化指标体系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强,没有可行性和实施计划,考核奖惩办法落实不到位,分厂、部室没有达到精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低,手指口述法普及率差,安全文化建设差,安全发展

示范企业建设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上报系统不及时,隐患闭管理不到位等管理精细化方面没有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绩效差。

第16篇:关于印发“3.15”法制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年“3.15”法制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卷烟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卷烟消费环境,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市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制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加深卷烟零售户、消费者及广大群众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假、非、私”卷烟鉴别知识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广大零售户的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为各项专卖执法活动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活动时间

此次“3.15”宣传活动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至21日。集中宣传时间根据当地工商部门安排,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3月10日—21日期间组织开展。

三、活动形式

(一)积极参加全市2014年纪念“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并在活动现场设置咨询台桌椅、本单位名称牌和宣传资料、展示烟草专卖打假成果板报等。此项活动由城区局牵头,市局法规科配合开展。

(二)集中销毁查处的假冒伪劣卷烟、烟丝等非法烟草专卖品。各县级局要联系当地工商、质检等职能部门对本单位近年来查获的假冒伪劣和无使用价值的烟草专卖品依法进行公开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和痕迹化材料的归档。

(三)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各县 1

级局结合实际,多方位进行宣传,通过联系当地电视台、广播台、报纸刊物等媒体对宣传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为活动营造良好声势。

(四)树立消费者维权意识,开辟举报投诉绿色通道。通过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12313”及各县级局的举报电话和卷烟打假投诉电话,公布涉烟案件举报奖励标准,让更多的职能部门和广大群众理解并参与到卷烟打假活动中,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卷烟打假氛围,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管职能,提高卷烟市场监管效果。

(五)大力开展卷烟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各县级局要充分发挥卷烟市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作用,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在近期开展卷烟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经营活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卷烟消费环境。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级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做好发动准备工作,积极筹划,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将活动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宣传活动的每项任务都能得到有效实施。

(二)各县级局要结合实际,突出宣传的重点和亮点,做到既有声势,又有实效;既有广度,又有深度;既有常规,又有创新,切实开展好这次“3〃15”宣传活动。

(三)各县级局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单位的沟通,力争在各新闻媒体上刊登“3.15”宣传活动成果,扩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影响力。请各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将宣传活动相关材料(照片)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局法规科。

(四)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市局统一核定每个县局“3.15”

法制宣传活动经费2000元,在市局普法经费中列支。

第17篇:关于印发中心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通知

关于印发《2013年栋川镇中心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中学、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姚安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栋川镇中心学校制定了《2013年栋川镇中心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教职工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13年栋川镇中心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及六种表册。

栋川镇中心学校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第18篇:印发《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系统深入开展

学雷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党[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雷锋是实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楷模,是全国人民学习的榜样。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顺应了社会进步的时代潮流,彰显了我们党的先进本色,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生动体现。

青少年学生是学雷锋活动的重要主体,各级各类学校是学雷锋活动的重要阵地。新形势下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对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为新时期雷锋精神的传播者、弘扬者和践行者;对于凝聚师生员工的意志和力量,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要大力弘扬雷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弘扬雷锋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

1 的敬业精神,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要紧密结合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积极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确保取得实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现将《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对学雷锋活动中涌现出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上报我部。

附件: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实施方案

中国共产党教育部党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的总体要求,大力学习、弘扬和践行雷锋精神,推动教育系统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全面实施教育规划纲要,以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以社会志愿服务为载体,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积极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在教育系统广泛进行雷锋事迹、雷锋精神和雷锋式模范人物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学雷锋实践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普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基本道德规范,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努力成为新时代雷锋精神的传播者、弘扬者和践行者。

二、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的主要内容

1.全面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青少年学生中广泛开展以“弘扬雷锋精神、做全面发展一代新人”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每年3月5日前后,围绕毛泽东同志等老一辈革命家向雷锋同志学习的题词,认真组织学校班级、党团组织、学生社团等通过学雷锋主题演讲、报告座谈、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学雷锋主题班日、主题队日、主题团日、主题党日等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生了解雷锋先进事迹,崇尚雷锋高尚品德,感悟雷锋时代精神。在广大教师中广泛开展以“学习雷锋、为人师表”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弘扬和实践雷锋奉献精神和敬业精

3 神,组织广大教师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广泛开展教师职业理想、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大讨论,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提高师德素养,树立良好学风,专心教学、潜心育人,争做人民满意的好教师。在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中,开展以“践行雷锋精神、办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教育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号召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以雷锋精神为引领,走进学校、走进师生、走访家长,查隐患、查实情、查问题,解困难、做实事、惠群众。通过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全面开展,广泛动员组织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投身、踊跃参与学雷锋活动,迅速在教育系统掀起学雷锋活动的高潮,不断形成学习雷锋、争当先进的生动局面。

2.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结合各地各校实际,组织开展以学雷锋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打造具有鲜明教育特点的品牌项目,构建更加完整的青少年学生志愿服务体系。组织青少年学生开展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活动、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活动,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帮扶活动。组织中小学生依托社会实践基地,广泛开展文明礼仪、维护秩序、保护环境、爱粮节水等活动。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雷锋为民服务周”志愿服务活动。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组织高校学生扎实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

4 下乡”等主题社会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积极联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工矿企业、驻军部队、社会服务机构等,建立多种形式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基地。

3.深入推进以雷锋精神为重要内容的校园文化建设。在中小学广泛开展“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学雷锋活动,通过读一本书、讲一个故事了解雷锋事迹,通过开一次班会、写一篇心得感受雷锋精神,通过做一件好事、参加一次志愿服务开展学雷锋实践。把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学雷锋活动,与每年举办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结合起来、坚持下去。借鉴各地区各领域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相关成果,探索提炼高校师生普遍认可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精神、当代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和高校辅导员誓词。支持鼓励师生创作一批弘扬雷锋精神的短信、诗歌、话剧和文学作品,不断赋予学雷锋活动新的形式、新的手段和新的文化样式。通过组织开展“雷锋榜样进校园”、“雷锋精神大家谈”、“雷锋事迹在身边”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学雷锋的浓厚氛围,促进和带动优良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组织开展学雷锋网上系列活动,在教育系统主流媒体、网站开设学雷锋活动专栏和微博,搭建学雷锋网上交流平台,举办雷锋精神视频、摄影、动漫等网上作品展评活动,不断增强学雷锋活动的吸

5 引力和感染力。

4.大力选树宣传先进典型。通过举办报告会、宣讲会、座谈会等形式,在教育系统大力宣传郭明义等模范人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国道德模范进校园巡讲活动,在校园掀起学道德模范、见实际行动的热潮,激励青少年争当雷锋精神新时代的传人。大力宣传表彰教育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先进典型,开展“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活动。扎实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及表彰活动,评选“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和“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开展“雷锋式学校”、“雷锋式班级”、“雷锋式青少年”创建和命名活动,推动广大师生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及时发现和选树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高尚风范和优良品格,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师生。

5.认真开展雷锋精神研究。把雷锋精神研究纳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学规划和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支持一批重点研究课题,推出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组织教育系统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学者,进一步研究阐释新时期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积极探索新时期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的模式与方法,深入挖掘新时期雷锋精神与培育全面发展一代新人的内在关系和融合方式,促进研究成果与教育改革发展、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为全社会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提供有力支撑,不断推动学雷锋活动在

6 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积极探索构建雷锋精神学术研究体系,鼓励、支持学生成立雷锋精神研究会等学生社团,加强指导,推动交流。

三、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的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意义,把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实践雷锋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努力走在全国学雷锋活动的前列。要紧密结合教育工作和青少年学生实际,对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进行认真准备、周密安排、精心部署,迅速掀起学雷锋活动的高潮。

2.注重工作实效。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结合实际、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强化特色,运用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便于参与的平台,开辟乐于接受的渠道,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活动参与的覆盖面,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3.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大力宣传雷锋事迹、雷锋精神和社会各界涌现出的雷锋式模范人物,围绕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报校刊、校园宣传栏、校园电视和校园网络等宣传阵地,不断增强学雷锋活动的影响力,努力营造践行雷锋精神、争当先进模范的良好氛围。

4.建立长效机制。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学雷锋活动当作一项常态的工作来抓,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制定完善考评措施,将学雷锋活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纳入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评价体系。要适应时代发展和育人需求,改进和创新学雷锋活动的内容、载体和形式,使之不断焕发出生机活力。要认真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学雷锋活动坚持不懈、常抓常新。

第19篇:关于印发《金华市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华市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07/06 17:36:00 信息来源: 金华市教育局基教处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铁路幼儿园:

为了加强我市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幼教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03〕122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金华市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现将《金华市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使方案顺利实施,请于近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县(市、区)按幼儿教师总数10%的比例推选金华市市级幼儿骨干教师,并用Excell形式按“姓名、性别、单位、职称、学历、特长”几项信息点制表。推荐工作于2005年9月15日前完成,同时将制好的表发送至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信箱(ffstory@163.com)。

二、市区幼儿教师全员岗位培训将于2006年开始。今后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情况将纳入幼儿园的等级评价指标体系,继续教育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将不能参与等级评定;教师的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评职称、评先进的依据。

三、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继续教育方案,拟定本地的幼儿教师继续教育方案,制定培训的详细计划。方案与计划于9月15日前发送至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信箱备案。

附件:金华市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二OO五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金华市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03〕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幼儿园任教、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幼儿园在职教师。未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先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再参加培训。

培训对象分三个层次,新教师培训对象为幼儿园未转正的新教师,教师全员培训对象为幼儿园所有在岗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由各县(市、区)按幼儿园教师总数10%的比例推选产生。

二、培训内容

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教师全员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等具体教学计划见《金华市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指导性教学计划》(见附表,以下简称《计划》)。《计划》中的必修课程(专题)为省定教学计划。

三、培训形式

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形式采用教师培训机构集中培训与幼儿园园本培训、教师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教师培训机构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总培训学时的三分之二。集中培训主要用于必修课程(主题)的学习,也可用于各地的地方特色课程的学习。可采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技术和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园本培训是继续教育的有效补充形式,经过资格确认的幼儿园园本培训,也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四、培训组织管理

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市区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市区幼儿园新教师培训由金华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承担。其他幼儿园教师全员岗位培训与新教师培训由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市培训中心对各县(市、区)的继续教育工作具有管理权和指导权。

1、组班。培训单位要认真做好培训组织工作,按参训人员实际情况进行组班培训,选择优秀教师为其授课,精心设计授课方案。及时将培训计划、内容、参加对象等通知各幼儿园,为学员建立培训学籍档案。百度文库

建立学员的学习考勤制度,及时将学员参加培训的情况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员所在的幼儿园。

2、考核。学员学完每门课程,都应进行考核。考核包括必修内容的卷面检测,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的专题论文、研究报告或教改方案的评价,学员参加面授的考勤及对学员自学、研讨情况的考查等等。学员按要求通过有关课程的考核,则按教学计划规定给予登记成绩,准予结业;考核不合格者,应给予补考机会。

3、学时、学分

—一集中培训。幼儿园教师参加市培训中心、当地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按实际活动计,每天6学时,少于半天的,每小时为1学时。幼儿园教师完成规定学时数,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一般1小时为1学分,由培训中心与教师进修学校记入其《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新教师参加试用期培训结业并转正定级后,从下一年度起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的学时数,试用期培训学时数不再重复登记使用。

—一园本培训。教师参加经过资格确认的幼儿园园本培训,可取得相应的学分,由教师所在幼儿园直接记入《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园本培训所占学分原则上每年不超过总学时(72学时)的三分之一(24学时)。

—一各类教育机构(非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适应教师发展需要的培训,经培训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审核确认后,纳入幼儿园园本培训范畴,取得相应学分,原则上此类培训取得的学分不应超过幼儿园园本培训总学分(24学分)的二分之一(12学分)。

进修专科以上学历者,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区)培训机构审核同意后,免修当年继续教育课程,折合72学分。取得学历下一年即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4、登记发证

—一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凡按规定参加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师,每人持有一本《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教师在完成有关的培训学时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后,培训单位应发给相应的《学分登记通知卡》和《学分登记存档卡》。《学分登记通知卡》由教师本人保管。《学分登记存档卡》由教师任职幼儿园作为教师进修档案保管,《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发放,教师本人保管。

—一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幼儿园教师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并取得相应的学分,由培训机构发给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验盖章的“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附在《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内)。

百度文库

第20篇:关于印发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xxx〔2012〕20号

xxxxxx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2012年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分院、服务站、村卫生室:

为了顺利开展我中心控烟工作,达到中心全面禁烟的目标,现将《2012年控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xxxx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2年3月12日

-1-

xxxxx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2年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顺利开展我中心控烟工作,实现全面禁烟的目标,根据区卫生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要求,自2011年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盒其他肯能的室内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积极倡导文明之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改善辖区环境增强全社会卫生意识,为我区创卫工作做贡献。

二、总体目标

实现我中心全面禁烟的目标。

三、工作实施范围 中心全体职工。

四、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长:xxxx 中心主任 副组长:xxxx 中心副主任 成

员:xxxx 公共卫生科科长

xxxx 公共卫生科副科长 xxxx 医务科科长

-2-

xxxx 护士长

领导小组下设控烟办公室,x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中心日常控烟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评价等。

各成员协助组长、副组长负责本单位创建的管理、督导、考核等工作,并负责向职工及群众宣传有关禁烟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

按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卫妇社发[2008]15号)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控烟活动,逐步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在中心主要出入口设立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门诊、住院部、药房、办公室、走道、楼梯等处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提醒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不得在室内吸烟;清理单位内部所有的烟具用品;在室外露天划出一块吸烟处,立有醒目的“室外吸烟处”标志,设置烟蒂收集容器;室外其他场所均不得吸烟;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努力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的目标。

(二)加大控烟力度,提供戒烟服务

控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中心控烟工作的指导。设置控烟监督员,明确责任。各负责人及控烟领导小组应强化控烟意识,加强医务人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病人或戒烟者提供戒烟咨询服务,并设立戒烟咨

-3-

询电话,逐步提高吸烟者的戒烟率,降低人群吸烟率。

(三)广泛开展控烟履约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广泛的社会动员,努力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在开展日常控烟的同时,结合世界无烟日及其他重大活动,大力宣传中心实现全面戒烟禁烟的重要意义。要动员并正确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宣传中心实现全面的禁烟,通过广大群众的传播活动,带动其他行业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危害。同时,通过社会舆论监督,推动中心全面禁烟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控烟监测与评价

禁烟督查小组,抽取科室、职工,开展无烟环境监测工作,评价控烟干预活动效果,了解无烟环境和无烟政策的执行情况,了解中心医务工作者的吸烟和被动吸烟情况以及其提供戒烟服务的能力等。

(五)全面禁烟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我中心将禁烟工作纳入日常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范畴。将各职工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检查结果。设立社会公告栏、意见箱等,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通过社会舆论监督,推动我中心全面禁烟工作的落实。

六、督查与考评

开展考核检查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大检查并严格按照“无烟

-4-

医疗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和“南津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控烟考评奖惩制度”进行自查自评,控烟领导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奖惩意见,报控烟办办落实奖惩。对无视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个人,将按中心规定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抄送:重庆市xxx卫生局

xxxxxx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

2012年3月12日印发

-5-

《印发实施方案通知.doc》
印发实施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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