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华市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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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华市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07/06 17:36:00 信息来源: 金华市教育局基教处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铁路幼儿园:

为了加强我市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幼教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03〕122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金华市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现将《金华市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使方案顺利实施,请于近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县(市、区)按幼儿教师总数10%的比例推选金华市市级幼儿骨干教师,并用Excell形式按“姓名、性别、单位、职称、学历、特长”几项信息点制表。推荐工作于2005年9月15日前完成,同时将制好的表发送至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信箱(ffstory@163.com)。

二、市区幼儿教师全员岗位培训将于2006年开始。今后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情况将纳入幼儿园的等级评价指标体系,继续教育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将不能参与等级评定;教师的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评职称、评先进的依据。

三、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继续教育方案,拟定本地的幼儿教师继续教育方案,制定培训的详细计划。方案与计划于9月15日前发送至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信箱备案。

附件:金华市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二OO五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金华市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03〕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幼儿园任教、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幼儿园在职教师。未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先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再参加培训。

培训对象分三个层次,新教师培训对象为幼儿园未转正的新教师,教师全员培训对象为幼儿园所有在岗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由各县(市、区)按幼儿园教师总数10%的比例推选产生。

二、培训内容

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教师全员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等具体教学计划见《金华市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指导性教学计划》(见附表,以下简称《计划》)。《计划》中的必修课程(专题)为省定教学计划。

三、培训形式

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形式采用教师培训机构集中培训与幼儿园园本培训、教师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教师培训机构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总培训学时的三分之二。集中培训主要用于必修课程(主题)的学习,也可用于各地的地方特色课程的学习。可采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技术和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园本培训是继续教育的有效补充形式,经过资格确认的幼儿园园本培训,也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四、培训组织管理

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市区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市区幼儿园新教师培训由金华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承担。其他幼儿园教师全员岗位培训与新教师培训由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市培训中心对各县(市、区)的继续教育工作具有管理权和指导权。

1、组班。培训单位要认真做好培训组织工作,按参训人员实际情况进行组班培训,选择优秀教师为其授课,精心设计授课方案。及时将培训计划、内容、参加对象等通知各幼儿园,为学员建立培训学籍档案。百度文库

建立学员的学习考勤制度,及时将学员参加培训的情况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员所在的幼儿园。

2、考核。学员学完每门课程,都应进行考核。考核包括必修内容的卷面检测,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的专题论文、研究报告或教改方案的评价,学员参加面授的考勤及对学员自学、研讨情况的考查等等。学员按要求通过有关课程的考核,则按教学计划规定给予登记成绩,准予结业;考核不合格者,应给予补考机会。

3、学时、学分

—一集中培训。幼儿园教师参加市培训中心、当地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按实际活动计,每天6学时,少于半天的,每小时为1学时。幼儿园教师完成规定学时数,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一般1小时为1学分,由培训中心与教师进修学校记入其《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新教师参加试用期培训结业并转正定级后,从下一年度起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的学时数,试用期培训学时数不再重复登记使用。

—一园本培训。教师参加经过资格确认的幼儿园园本培训,可取得相应的学分,由教师所在幼儿园直接记入《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园本培训所占学分原则上每年不超过总学时(72学时)的三分之一(24学时)。

—一各类教育机构(非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适应教师发展需要的培训,经培训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审核确认后,纳入幼儿园园本培训范畴,取得相应学分,原则上此类培训取得的学分不应超过幼儿园园本培训总学分(24学分)的二分之一(12学分)。

进修专科以上学历者,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区)培训机构审核同意后,免修当年继续教育课程,折合72学分。取得学历下一年即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4、登记发证

—一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凡按规定参加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师,每人持有一本《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教师在完成有关的培训学时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后,培训单位应发给相应的《学分登记通知卡》和《学分登记存档卡》。《学分登记通知卡》由教师本人保管。《学分登记存档卡》由教师任职幼儿园作为教师进修档案保管,《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发放,教师本人保管。

—一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幼儿园教师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并取得相应的学分,由培训机构发给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验盖章的“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附在《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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