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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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院党字[2007]33号

关于下发《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非领导 职务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管理干部结构,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形成科学合理、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经研究,同意下发,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 附: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非领导

职务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管理干部结构,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形成科学合理、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标准、总量控制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动态管理原则。 第三条 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分为三级:副主任科员(副科级)、主任科员(正科级)、副调研员(副处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某一系统或部门设置的非领导职务,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名称称谓。 第四条 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主要考虑现任机关教辅和系(院、部)专职党政管理干部。 第五条 非领导职务的职数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文件规定,由学院党委统盘考虑,进行定编。 第六条 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能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吃苦奉献精神,热爱学校,爱岗敬业,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具有胜任本岗位的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开拓创新、不断进取的精神,工作实绩较为突出;

4、廉洁奉公,公道正派,艰苦朴素,以身作则,具有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作风,品德优良;

5、密切联系群众,有民主作风,能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6、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的各项规章制度;

7、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

1、副主任科员 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二年以上;本科毕业工作五年以上;专科毕业工作七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十五年以上。

2、主任科员 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副主任科员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

3、副调研员 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在主任科员岗位上工作七年以上。 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可不受上述资格条件的限制。 非领导职务原则上逐级提升,对于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和高学历、高职称的优秀人才,可以破格提升。 第七条 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主任科员和副调研员的选拔任用,按照《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副主任科员的选拔任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单位推荐

1、候选人确定。根据定编的岗位,由所在单位(部门)或总支、支部根据任职条件提出候选人;

2、民主测评。由所在总支或支部对候选人采取民主测评等方式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

3、总支、支部考核。总支、支部进行全面考核,写出综合考核材料(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管理能力、工作实绩等);

4、党政班子共同研究。本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填写《非领导职务干部推荐表》;

5、推荐上报。上报材料(1)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总结;(2)综合考核材料;(3)《非领导职务干部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 党委组织部对推荐人员应进行资格审查。

(三)讨论决定 学校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四)任用 副主任科员的任用由院党委组织部下发任用文件。主任科员和副调研员的任用由校党委下发任用文件。 第八条 非领导职务干部实行聘期制,每届聘期为二年。聘期届满后,未予重新聘任的,自然免职,不再另行下文。 第九条 非领导职务是实职,但不具有领导职责。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在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做好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 第十条 非领导职务干部任职期间,享受同级领导职务干部的有关待遇,岗位津贴依照《院内岗位津贴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退休后享受同级领导干部退休后的有关待遇。 第十一条 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考核参照学院关于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有关办法执行。主任科员和副调研员的考核由学院党委负责;副主任科员的考核由所在总支、支部负责。 第十二条 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符合《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转任同级领导职务。 第十三条 对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可予以调整、降职或免职。 第十四条 非领导职务干部离开管理岗位,其非领导职务一般予以免除,不再享受原职级待遇(不含退休)。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非领导职务干部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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