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2020-03-03 07:13: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从事食品卫生管理和饮用水管理。

二、食堂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末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卫生生产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和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

三、必须有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防腐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物的设施。

四、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3、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五、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库房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六、食品加工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批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厂场所内吸烟,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七、各种食品的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及其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八、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洁净、消毒,末经消毒的餐饮 具不得使用。洗刷餐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 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滥用。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所使用的餐具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食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必须 马上通知主管领导和值周领导,必须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必须严格按照《卫生安全协议》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1.1施工单位负责人为工地食堂的卫生责任人,全面负责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工作。每个工地食堂还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负责工地食堂的日常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和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1.2档案应每年进行一次整理。档案内容包括申请卫生许可的基础资料、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各项制度、各种卫生检查记录、个人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食品原料和有关用品索证资料、餐具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报告等。

2.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工作

2.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明才能上岗。发现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应及时调离。从业人员每年体检1次。

2.2切实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上岗前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才能上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2年复训1次。

2.3应严格执行《金昌市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本食堂的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

3.落实卫生检查制度,勤检查,保卫生

3 3.1卫生管理人员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3.2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运输食品的工具,冷藏、冷冻和食具用具洗消设施,损坏应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4.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验收卫生制度,把好食品采购关

4.1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4.2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卫生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5.建立健全的食品贮存卫生制度,保证食品质量

5.1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置能正常使用的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设施。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5.2食品进出库应有专人登记,设立台帐制度。做到食品勤进勤出,先进先出;要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5.3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5.4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及控温设施必须正常运转。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冷冻温度必须低于-18℃,冷藏温度必须保持在0-10℃。

6.做好粗加工卫生管理,把好食品筛选第一关

6.1工地食堂应设有专用初(粗)加工场地,清洗池做到荤、素分开,有明显标志。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加工场所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6.2初(粗)加工的择洗、解冻、切配、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6.3加工后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无鳞、无内脏;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浸泡半小时。

7.做好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管理,确保出品卫生安全

7.1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7.2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7.3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炒、烧食品要勤翻动。

7.4刀、砧板、盆、抹布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7.5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8.强化售饭间卫生管理,把好出品关

8.1售饭间必须做到房间专用、售饭专人、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专用。

8.2售饭间内配置装有非手接触式水龙头、脚踏式污物容器、紫外线杀菌灯、通风排气空调系统等设施,室内做到无蝇,保持室内温度25℃以下。

8.3售饭间内班前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工具、贴板、容器、抹布、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洁消毒;贴板做到面、底、边三面保持光洁。

8.4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8.5过夜隔夜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当餐(天)未售完熟食品在0-10℃冷藏保存或60℃以上加热保存。

8.6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在售饭间存放。

9.餐具用具必须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9.1洗碗消毒必须有专间、专人负责,食(饮)具有足够数量周转。

9.2食(饮)具清洗必须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一刮:将剩余在食(饮)具上的残留食品倒入垃圾桶内并刮干净;二洗:是将刮干净的食(饮)具用加洗涤剂的水或2%的热碱水洗干净。三冲:是将经清洗的食(饮)具用流动水冲去残留在食(饮)具上的洗涤剂或碱液。四消毒:洗净的食(饮)具按要求进行消毒。五保洁:将消毒后的食(饮)具放入清洁、有门的食(饮)具保洁柜存放。

9.3.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消毒。

9.4餐具常用的消毒方式:

⑴煮沸、蒸气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

⑵远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作用15-20分钟。

⑶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⑷消毒剂如含氯制剂,一般使用含有效氯250mg/L的浓度,食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洗消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有批准文号、保质期。

9.5消毒后餐具感官指标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物理消毒(包括蒸气等热消毒)食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化学(药物)消毒:食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9.6保洁柜必须专用、清洁、密闭、有明显标记、每天使用前清洗消毒。保洁柜内无杂物,无蟑螂、老鼠活动的痕迹。已消毒与未消毒的餐具不能混放。

10.注意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0.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通畅。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10.2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并应与该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

10.3加强除四害卫生工作,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10.4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一、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原有制度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二、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建立稳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项目应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来源于当期计量收入和业务收入,安全投入比率以不低于当年年度产值的0.6%为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每次计量收入到帐后,按比例预留一定的安全保障资金,以备安全设备、仪器等日常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以及有关安全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的开支。

五、安全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 安全保障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安全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护鞋、手套、防护面罩、防雨服、工作服;防暑降温、防寒物品、保健食品等。

(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资格上岗培训取证费用;宣传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用;JGJ59-99 标准、安全法培训学习取证费 9 用;开展安全月活动,召开现场会,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参观学习先进单位,组织知识竞赛、文艺演出,订阅报刊杂志、制作展板等费用。

(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以施工组织设计作为依据进行确定。包括:

(1)电器产品(开关箱、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熔断器、插座、配电线材五芯电缆、瓷瓶等);

(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更换、检测费用; (3)现场围档(包括大门); (4)工地地面硬化、排水设施、绿化; (5)现场厨房、厕所、沐浴室;

(6)消防器材(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池等); (7)现场五牌一图、警示标识标牌、CI 标识; (8)现场保健急救药品、器械;

(9)现场防噪音、粉尘、废弃物处理等费用。

(四)人工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维护,垃圾的清运等的人工费用;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监督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安全劳保用品开支费用在工程成本费用中列支,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在管理费中列支,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所用费用在工程直接费中列支。

七、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年度资金计划中对安全保障金单列,所列安全保障金额度计划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八、项目财务部负责安全保障金的落实工作,项目银行存款除能保证日常开支外,应有足够的安全保障资金。

九、安全劳保用品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用品由材料部购买,由专职安保人员验收,材料部门按安全管理办法发放劳保用品,安全技术措施用品由相关工程人员按要求领用。

十、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使用由项目人力资源部根据项目安全培训计划,先编制预算,报项目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公司财务核算部申报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十一、项目如有意外事故发生,事发时由项目在安全保障资金中临时支用,事后应将事故专项报安保部,所有事故处理费用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审核报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后在项目安全保障资金中列支。同时由项目安保部对相关责任进行处罚,罚款交事故单位或项目冲抵事故费用。

十二、项目要严格按本制度落实到位安全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为项目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十三、安全资金保障制度由项目部财务人员和安全员负责解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

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

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

二、项目部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负责对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保证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2、每季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项目部的消防器材,保证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随便挪用。

4、本项目部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

5、每季度召开各班组防火责任人会议,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落实项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本班组人员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情况。

2、负责检查本班组成员所操作匠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

12 全使用,并监督和检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做好本班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发生事故立即补救,并及时向公司级防火责任人汇报。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漆类、油烘、香蕉水类等到各种易燃品进工地后必须立即进专用仓库,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领用部门严格控制限额领料,施工现场内易燃品不宜存放过量,不用物品应退回仓库,不准到处乱放。

2、氧气要注意安全运输,进工地后由电焊部门负责保管,氧气瓶使用后应做好标记,不准乱放。

3、如有违者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焊工在工地现场操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3、对存有危险牺牲物资的场所,焊工应采取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掌握防爆电气设备的原理。

六、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内物资储存要分类、分堆、分垛,各类物资需标有色标,主通道不小于1.5M,次通道不小于50m,严禁超储。

2、仓库要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消防水源,在消防设施的附近严禁放其他物品,仓库职工会使用各类消防器材。

3、仓库内处要保持清洁,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七、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准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

2、要加强检查和保养,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保养一次,发现消防器材损坏,缺少应及时上报,并及时恢复良好。

14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安装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工程项目部经理是该工程项目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事先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安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可靠性、适应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障条件进行确认。并将施工平面图、施工图、水电图上报市公安消防部门审核。

1、确认施工、安装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2、确认施工、安装单位的施工、安装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确认施工、安装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4、审查施工、安装单位的施工、安装安全经历;

5、审查施工、安装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6、审查施工、安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是否合法有效;

7、若存在工程转包,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 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有权对施工、安装队伍予以否决。

二、工程项目部和施工、安装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安装单位必须遵守皖维集团、股份公司和分厂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施工、安装单位要为承担施工、安装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

3、施工、安装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股份公司和分厂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安装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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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安装单位要根据集团、股份公司和分厂制度的规定,为所管施工安装作业提供合乎标准的劳保护具;

5、施工、安装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技术措施,并交工程项

目部审查;

6、明确施工、安装单位对施工、安装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7、施工、安装单位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三、施工、安装单位在施工、安装作业开始前,必须做到:

1、健全施工、安装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消防管理人

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落实施工、安装、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工程项目部审查认可;

3、施工、安装单位要与所管施工安装人员签订安全承包协议。

四、施工、安装单位人员进入施工、安装、检修现场,必须接受相关部门、分厂的安全、消防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司保卫部门根据合同期限办理出入证。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出。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1、国家、集团(股份)公司的安全卫生法规、制度和纪律,分厂的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与施工、安装作业有关的分厂、岗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动保护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3、针对分厂的特点提出施工、安装安全要求,以及施工、安装作业的有关

专业安全要求等。

五、施工、安装单位进入生产现场施工、安装作业,要严格执行集团(股份)公司和生产分厂的各项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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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安装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施工、安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

2、施工、安装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

及工作要求的劳动保护器具。

3、进入禁火区施工、安装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安装《动火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有关部门和生产分厂安全员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动火申请单》只能用于一处,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动火人要与《动火申请单》上的姓名相符,如临时更换动火人要办理手续,专人监护,备足灭火器材;

4、禁止在禁火区域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清洗机具、配件、衣物等;

5、公司内动土必须办理手续,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安装,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安装现场堆放土方、建筑材料、垃圾和备品备件,堵塞消防通道,施工、安装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路面;

6、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事先办理用电手续。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或禁火区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具。移动式电器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关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临时电源;

7、严格执行高处作业(2米及以上)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安装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8、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场所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六、严格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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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生产岗位施工、安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

2、进入禁火区域、要害部位的车辆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火罩,车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七、施工安装单位要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1、施工机具和施工、安装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岗

位人员操作、巡检;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缆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3、严禁用消防栓作施工用水;

4、高处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焊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生产设备或框架上;

5、施工、安装后废材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

完料尽场地清。

八、施工、安装单位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违反皖维股份公司有关安全、消防管理规定的,应服从有关部门,依据)公司的安全、消防规定处

理。

九、生产单位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安装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巡检工作,制订边生产、边施工、安装作业的事故处置预案,组织职工学习和演练。

1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安全制度

1.1 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1.1 各单位应将消防安全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1.1.2 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1.1.3 半年进行一次小结评比,1.1.4 年终进行总结评比。

1.1.5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1.1.6 单位应给予表彰奖励。

1.1.7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1.1.8 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

1.2 燃气和电气设备1.3 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3.1 使用电气、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1.3.2 准。

1.3.3 各种电气设备1.3.4 要安装使用、维修保养,1.3.5 要符合 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要求,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电力安全操作规程和电工防火制度.

1.3.6 施工现场凡使用液化石油气前,1.3.7 必须提出申请,1.3.8 填写总公司《燃气用火消防审批表》,1.3.9 经保卫部门检查,1.3.10 确认符合使用标1.3.11 准,1.3.12 并报公司备1.3.13 案,1.3.14 发给使用合格证后,1.3.15 方可使用。

1.3.16 使用液化石油气应有专用房间存放,1.3.17 燃气灶与钢瓶连接必须使用硬管,1.3.18 严禁易燃支搭,1.3.19 钢瓶应与用气房间分开单独存放,1.3.20 并要保持通风。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内使用燃气。

1.3.21 检查液化气设备1.3.22 是否漏气应使用肥皂水,1.3.23 禁止用明

19 火测试,1.3.24 若发现钢瓶角阀、减压阀漏气,1.3.25 应送供应站更换不1.3.26 得自行拆修。

1.3.27 使用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1.3.28 防止汤水沸益或吹风使火焰熄灭。严禁将钢瓶卧放、倒放使用,1.3.29 禁止用火烤开水烫或在阳光下暴晒。使用完毕应先关闭角阀。

1.3.30 液化石油气设备1.3.31 周围应配备1.3.32 充足的灭火器材,1.3.33 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1.3.34 做好灭火工作。

1.4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4.1 各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1.4.2 制定灭火方案、预案,1.4.3 定期进行灭火演练。

1.4.4 各单位的义务消防队要按照职工总数(包括外施队)的15%建立,1.4.5 组成灭火组、抢救组、通信组、警戒组,1.4.6 并要明确职责。

1.4.7 义务消防队组织应有学习、教育、训练制度,1.4.8 按期活动,1.4.9 达到“两知三会”即:知防火、灭火知识,1.4.10 会报火警、会疏散自救、会协助救援。活动要有记录。

1.4.11 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1.4.12 组织扑救,1.4.13 抢救人员、物资,1.4.14 保护失火现场,1.4.15 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1.5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5.1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1.5.2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1.5.3 制定出书面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计划。

1.5.4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1.5.5 配置消防设施和足够的灭火器材。

1.5.6 各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1.5.7 组成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0 1.5.8 各单位要拟定报警处理程序,1.5.9 应急疏散、扑救初起火灾、通信联络、安全防护的程序和措施。

1.5.10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1.5.11 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1.5.12 并结合实际,1.5.13 不1.5.14 断完善预案。其它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1.5.15 各单位在消防演练时,1.5.16 应当设置明显标1.5.17 识,1.5.18 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1.6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6.1 严格执行国家政府总公司、公司关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

1.6.2 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1.6.3 必须在消防保卫部登记备1.6.4 案,1.6.5 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1.6.6 并配备1.6.7 充足的灭火器材。

1.6.8 易燃易爆物品按有关规定,1.6.9 设专用库房,1.6.10 要远离用火点,1.6.11 要安装防爆灯,1.6.12 有良好的通风设备,1.6.13 控制开关应安装在户外,1.6.14 要有明显的重点防火标1.6.15 志。

1.6.16 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码放,1.6.17 设专人管理,1.6.18 要有严格的存放、领料、回收手续,1.6.19 随使随进,1.6.20 限量存放。

1.6.21 使用易燃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1.6.22 及时到消防部门审批,1.6.23 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

1.6.24 现场使用新型材料、高分子化学材料,1.6.25 应将防火等级、阻燃效果、说明书数据资料报保卫部门备1.6.26 案。

1.6.27 禁止在工程内设易燃、易爆物品库房。油漆库与配料间要分开设置。

21 1.6.28 宿舍1.6.29 内不1.6.30 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1.6.31 使用前工长要对使用者进行书面消防安全交底,1.6.32 并将复1.6.33 印件交消防部门保存备1.6.34 查。

1.7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7.1 严格遵守上级各项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安全规定、制度。

1.7.2 电气焊工、电工、防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1.7.3 持证上岗。

1.7.4 电气焊工须持有效证件到保卫部门登记备1.7.5 案认可。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

1.7.6 电气焊工进行明火作业时,1.7.7 按规定开具动火证,1.7.8 并指1.7.9 定专人看火,1.7.10 清理周围易燃物,1.7.11 封堵孔洞,1.7.12 配备1.7.13 足够的灭火器材,1.7.14 对于不1.7.15 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1.7.16 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1.7.17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1.7.18 准与喷漆、防水、木工装修作业点等同1.7.19 时间交叉作业,1.7.20 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和设备,1.7.21 在未清洗干净前,1.7.22 不1.7.23 准进行焊割作业。

1.7.24 防水施工作业前,1.7.25 须制定专项的防火方案、措施,1.7.26 并报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备1.7.27 案,1.7.28 方可施工。

1.7.29 施工现场、生活区、料场等,1.7.30 不1.7.31 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电热器具,1.7.32 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1.7.33 生活区宿舍1.7.34 内的照明灯具,1.7.35 不1.7.36 得超过60瓦,1.7.37 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照明,1.7.38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1.7.39 冬季使用炉火应由有关部门统一安装,1.7.40 经保卫等部门检查符

22 合防火、防煤气中毒要求后,1.7.41 方可使用。炉火及烟筒周围不1.7.42 得挂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1.7.43 炉灰要待熄灭后倒在指1.7.44 定地点。

1.8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8.1 必须贯彻执行61号令第五章之规定。

1.8.2 各单位主管责任人、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8.3 对不1.8.4 能整改存有隐患的单位,1.8.5 专兼职管理人员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责任人和管理人报告,1.8.6 提出整改方案,1.8.7 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1.8.8 期限及整改的部门人员,1.8.9 并落实整改资金。

1.8.10 对公安消防机构及上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1.8.11 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1.8.12 函,1.8.13 报送上级公安消防部门。

1.8.14 对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复1.8.15 查,1.8.16 对存在火灾隐患不1.8.17 及时整改落实的单位要给予严肃处理。

1.9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9.1 施工现场、料场要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1.9.2 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9.3 消防器材应配置ABC类干粉灭火器,1.9.4 要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1.9.5 周围不1.9.6 准堆放物品和杂物。距地面不1.9.7 低于15公分,1.9.8 高度不1.9.9 超过1.5m,1.9.10 每组2-1.9.11 5具。 1.9.12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设专人管理,1.9.13 负责检查,1.9.14 每

23 年定期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1.9.15 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1.9.16 保证完好有效,1.9.17 严禁圈占、埋压、挪用。

1.9.18 消火栓周围3m内严禁堆物、堆料,1.9.19 易被埋压的要围挡,1.9.20 并设置明显的标1.9.21 志及红灯。

1.9.22 建筑高度在24m以上的建筑物,1.9.23 按规定设置消防泵房和消防竖管,1.9.24 消火栓井口不1.9.25 得低于自然地面,1.9.26 并设专人24h值班,1.9.27 蓄水池容积不1.9.28 少于20m3,1.9.29 冬季做好防冻措施。

1.9.30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1.9.31 其宽度不1.9.32 得小于3.5m,1.9.33 消防车道不1.9.34 能环行的,1.9.35 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1.10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10.1 安全疏散通道应设明显的疏散标1.10.2 志,1.10.3 其高度距地面不1.10.4 得超过1m。

1.10.5 要设专人管理,1.10.6 定期检查维修安全疏散设施,1.10.7 保证使用。

1.10.8 安全疏散通道应设足够的照明设施、应急照明设施。

1.10.9 要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1.10.10 严禁在通道内堆料、堆物。

1.10.11 安全疏散的大门必须向外开启,1.10.12 门的宽度不1.10.13 得低于1.4m。

1.10.14 严禁在卷帘门周围堆物堆料,1.10.15 确保使用。

1.11 消防值班制度

1.11.1 热爱消防工作,1.11.2 服1.11.3 从领导听从分配,1.11.4 有较

24 高的责任感。

1.11.5 要熟悉自己的工作范围内的火源、电源、水源等重点部位,1.11.6 熟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及措施,1.11.7 并经常检查。

1.11.8 消防人员要做到四勤,1.11.9 即:勤检查、勤动手、勤反映、勤宣传,1.11.10 对消防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1.11.11 严格对现场用火、用电的检查,1.11.12 对电气焊操作先审查后操作,1.11.13 必须要到作业点检查,1.11.14 消除隐患,1.11.15 确保防火安全后开具用火证。

1.11.16 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要经常查看保养和维修。

1.11.17 要加强夜间对现场重点要害部位巡逻检查,1.11.18 确保现场夜间安全。

1.11.19 消防人员在值班时间不1.11.20 得睡觉、酗酒、看书、看报及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11.21 把好大门,1.11.22 与施工无关人员禁止入内,1.11.23 对车辆或私人带物出场要检查,1.11.24 收出门条。

1.12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12.1 项目部防火安全检查每月检查不1.12.2 低于两次,1.12.3 检查内容:执行公安部61号令第26条各款,1.12.4 并要填写检查记录,1.12.5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1.12.6 (使用施工现场评分记录表)。

1.12.7 重点工程及非重点工程的重点部位,1.12.8 要进行24h的每日巡查,1.12.9 巡查内容:执行公安部61号令第25条各款,1.12.10 并要确定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1.12.11 并填写巡查记录,1.12.12 巡查人员

25 及其主管人员要在巡查记录上签名1.12.13 。

1.12.14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1.12.15 妥善处置火灾危险,1.12.16 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上报,1.12.17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和及时扑救。

1.12.18 消防检查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发《火险隐患通知书》并督促及时进行整改。

1.12.19 消防检查员发现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有权责令将危险部位停产进行整顿。

1.12.20 巡查、检查记录要备1.12.21 案待查。

1.13 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3.1 项目部每年对每名1.13.2 职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1.13.3 培训时间不1.13.4 得少于4课时。

1.13.5 外施队进入施工现场用工单位必须负责对其全体人员进行消防法规、防火安全知识的入场教育、培训、考核(本公司调动的必须将原单位当年培训材料一并转移)。

1.13.6 完善考核制度,1.13.7 对一次补考仍不1.13.8 及格者及时清退。

1.13.9 结合本单位施工进度的不同1.13.10 情况,1.13.11 对重点部位、重点单位、特殊工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或培训。 1.13.12 所有安全教育培训均要有书面材料。

1.14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14.1 项目部防火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1.14.2 分析布置下月防火工作。按时参加单位的生产例会,1.14.3 提出对消防工作的意见及

26 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定期检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严密的防火制度、方案及预案。对本单位的消防隐患进行监督、整改。每半年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考评。

1.14.4 参加人:责任人、管理责任人、专兼职人员及义务消防队长和班组长、现场消防检查组长,1.14.5 各点防火部位负责人。

1.14.6 要求:建立消防安全例会记录本。

1.15 办公室宿舍1.16 防火制度

1.16.1 办公室内除根据工作性质需要,1.16.2 经保卫部门批准外其他办公室一律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具及60瓦以上高热度照明装置。

1.16.3 办公室、宿舍1.16.4 内一律不1.16.5 准存放易燃易爆、聚毒等危险物品。

1.16.6 不1.16.7 准随意安装灯头或乱接乱拉电线,1.16.8 不1.16.9 得在灯泡上罩纸和电线上挂物。

1.16.10 宿舍1.16.11 内不1.16.12 准用易燃、可燃物料支搭,1.16.13 钉挡隔断。

1.16.14 禁止卧床吸烟,1.16.15 烟头不1.16.16 准随地乱扔。

1.16.17 室内使用炉火必须设专人管理,1.16.18 炉火使用按炉火管理规定办理。

1.16.19 办公室宿舍1.16.20 要设专人负责日常防火卫生制度管理,1.16.21 要经常打扫,1.16.22 及时消除火险隐患,1.16.23 周围要设相应数量消防器材。

1.17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1.17.1 施工现场内各种料具按施工平面布置图的指1.17.2 定位置存放,1.

27 17.3 并分规格码放整齐、牢固,1.17.4 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砖应成了、成行,1.17.5 高度不1.17.6 得超过1.5米,1.17.7 砂、和其它散料应成堆并做好基底硬化和排水,1.17.8 界限清楚,1.17.9 不1.17.10 得混杂。

1.17.11 合理制定用料计划,1.17.12 按计划进料。合理安排材料进场,1.17.13 随用随进,1.17.14 不1.17.15 得在场外堆放施工材料,1.17.16 各种材料不1.17.17 得长期占用场地,1.17.18 废料必须及时处理。 1.17.19 施工现场内的各种材料,1.17.20 依据材料性能妥善保管,1.17.21 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冻、防火、防损坏等措施,1.17.22 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及时人库,1.17.23 专库专管,1.17.24 加设明显标1.17.25 志,1.17.26 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料理手续。

1.18 现场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18.1 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1.18.2 按杭州市建委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1.18.3 定期抽查,1.18.4 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1.18.5 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1.18.6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1.18.7 不1.18.8 得采用塑胶软线,1.18.9 不1.18.10 得成束架空敷设,1.18.11 也不1.18.12 得沿地面明敷设。

1.18.13 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1.18.14 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1.18.15 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1.18.16 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1.18.17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1.18.18 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1.18.19 其选型、定值要符

28 合有关规定,1.18.20 开关电器应标1.18.21 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1.18.22 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1.18.23 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1.18.24 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连接,1.18.25 采用外插连接方式。

1.18.26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1.18.27 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1.18.28 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1.18.29 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1.18.30 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1.18.31 时,1.18.32 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1.18.33 实行分级保护,1.18.34 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1.18.35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1.18.36 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1.18.37 电源线不1.18.38 得任意接长和调换,1.18.39 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1.18.40 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1.18.41 结构施工内部照明使用行灯照明的,1.18.42 其电源电压应不1.18.43 超过36伏,1.18.44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1.18.45 绝缘良好,1.18.46 电源线须使用橡套电缆线,1.18.47 不1.18.48 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外围的强电照明,1.18.49 必须搭设灯架,1.18.50 灯架高度不1.18.51 得低于2米,1.18.52 并做好绝缘。

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

29 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1.19 仓库料场防火制度

1.19.1 仓库料场必须建立防火安全组织,1.19.2 设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1.19.3 在存放易燃、易爆、聚毒危险物品时要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制度,1.19.4 要根据物品性质设置适当的防火防爆设备1.19.5 及严格的管理措施预防发生事故。

1.19.6 仓库内电器设备1.19.7 安装要符合电器操作规程,1.19.8 电器设备1.19.9 和电线不1.19.10 能超过安全负荷,1.19.11 库房内不1.19.12 准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大灯泡、碘乌灯、水银灯等高热度照明装置.

1.19.13 木材、脚手杆及其它可燃物品堆放不1.19.14 可过大,1.19.15 垛与垛之间要设有防火间距,1.19.16 材料堆放不1.19.17 得有碍消防设备1.19.18 使用,1.19.19 料场要留有3.5米以上宽度循环的消防通道。

1.19.20 库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1.19.21 防火宣传标1.19.22 志要鲜明。仓库、料场要设有消防水源,1.19.23 水泵要单独拉线确保长期灵敏有效,1.19.24 消防器材设置分布要合理。

2 各岗位工种消防管理制度

2.1 防火责任人职责

2.1.1 经理做为防火责任人,2.1.2 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1.3 防火责任人确定一名2.1.4 副经理为防火管理人,2.1.5 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1.6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2.1.7 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2.1.8 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0 2.1.9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1.10 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生产、科研、经营、管理、施工等各项工作中,2.1.11 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1.12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2.1.13 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1.14 组织防火检查,2.1.15 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2.1.16 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1.17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2.1.18 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2.1.19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1.20 并督促实施演练。

2.2 防火管理人职责

2.2.1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2.2.2 主持日常的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工作。检查督促单位防火安全管理执行情况。

2.2.3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2.2.4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2.2.5 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6 组织制定各项防火规章制度,2.2.7 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2.2.8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2.2.9 组织实施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2.10 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2.2.11 组织开展对员工消防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

2.2.12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

2.2.13 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1 2.3 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2.3.1 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消防管理人负责,2.3.2 认真学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2.3.3 组织实施上级的有关文件及防火工作部署。

2.3.4 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

2.3.5 组织开展防火和逃生自救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2.3.6 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2.3.7 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处理意见。

2.3.8 对所属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2.3.9 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2.3.10 监督组建义务消防组织,2.3.11 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培训和技能演练工作。

2.3.12 监督做好对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及检查工作,2.3.13 做到灵敏有效。

2.3.14 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2.3.15 填写隐患通知单,2.3.16 督促隐患的消除。

2.3.17 组织义务消防组织扑救本单位的火灾事故,2.3.18 保护火灾现场,2.3.19 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起火原因,2.3.20 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2.4 电工防火制度

2.4.1 各种电器设备2.4.2 安装要符合技术规范维修遵照电业局规定的操作规程操作,2.4.3 电工作业时,2.4.4 认真执行电力安全操作规程,2.4.5 要求严禁短路现象发生。

32 2.4.6 变(配)电室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2.4.7 不2.4.8 得存放与变(配)电室无关的物料及其它东西,2.4.9 严禁吸烟生火,2.4.10 并配备2.4.11 相应的消防器材。

2.4.12 变(配)电室要建立交接班制度,2.4.13 保持24小时内全天候值班,2.4.14 不2.4.15 得出现锁门离岗现象。

2.4.16 防止导线超负荷而2.4.17 引起火灾,2.4.18 不2.4.19 准随意乱装乱用电气设备,2.4.20 经常监视线路运行情况,2.4.21 保险丝不2.4.22 准用铁丝或铜丝代替。

2.4.23 电工要经常检查线路,2.4.24 接头松动及时维修、裸线及时包好,2.4.25 防止电阻过大和绝缘损坏而2.4.26 引起火灾。

2.4.27 电闸箱要保持清洁,2.4.28 不2.4.29 准存放任何东西,2.4.30 并设有防雨防潮设备2.4.31 。

2.4.32 安装临时灯具必须安插销,2.4.33 施工完毕要拉闸断电。

2.5 电气焊工操作防火安全制度

2.5.1 电气焊工操作必须执行消防部门下发的有关通告中的规定,2.5.2 落实文件精神。

2.5.3 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2.5.4 焊前开用火证,2.5.5 配备2.5.6 看火人员及器材、作业结束用火证交回,2.5.7 严禁非电焊工操作。

2.5.8 外包队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原籍县以上操作证。经保卫部门批准,2.5.9 经防火安全培训考核后方能上岗。

2.5.10 作业时要按规定时间地点范围作业,2.5.11 要对周围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2.5.12 垂直作业要进行隔挡和石棉布封严孔洞。高层外檐作业,2.5.13 必要时地面要增设人员看火。

33 2.5.14 电气焊焊割作业与油漆、喷漆、木工、防水施工等易燃易爆作业严禁同2.5.15 部位,同2.5.16 时上下交叉作业。

2.5.17 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2.5.18 高空、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2.5.19 电气焊作业完毕,2.5.20 必须切2.5.21 割电源、汽源、检查现场,2.5.22 确无火险方可离去。

2.6 油工防火安全制度

2.6.1 油漆工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防火安全知识培训教育,2.6.2 掌握油工防火、灭火基本知识。

2.6.3 现场油料房必须单独设立,2.6.4 与其他易燃物品及建筑保持15米以外距离,2.6.5 与建筑物相连要有防火隔断,2.6.6 库房内照明要设防爆灯,2.6.7 排风扇,2.6.8 确保通风良好。

2.6.9 库内不2.6.10 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易挥发油料,2.6.11 不2.6.12 能与其它油漆一起混放,2.6.13 料房绝对不2.6.14 准设在工程内。料房内严禁生火取暖。

2.6.15 油漆工不2.6.16 得在工程内配料,2.6.17 要在料房配制,2.6.18 工作完毕要把容器盖封严,2.6.19 以防油料挥发。

2.6.20 库房内、油工操作现场严禁吸烟和明火交叉作业。

2.6.21 油工作业现场及油料库、房等地点均是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2.6.22 必要时要制定防火安全措施。要设置专人配备2.6.23 器材,2.6.24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

2.7 看火人员岗位责任制

2.7.1 电气焊工被选派的看火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防火培训或交底,2.7.

34 2 使之懂得电汽焊操作基本防火知识,2.7.3 方能上岗。

2.7.4 上岗前开据用火证、根据施工性质和周围的具体情况配备2.7.5 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水。

2.7.6 操作前要消除用火部位附近易燃物,2.7.7 不2.7.8 能消除的要用水浇湿。

2.7.9 高层或在脚手架上动用明火焊割,2.7.10 要用石棉布、接火盘或其它方法与下层隔开,2.7.11 以免焊割火花大范围溅落,2.7.12 必要时地面增设看火员。

2.7.13 遇孔洞焊割时,2.7.14 必须用耐火材料封严,2.7.15 因故不2.7.16 能封的看火员要检查下层清理易燃物,2.7.17 做好下层孔洞封堵,2.7.18 以免火花穿洞而2.7.19 下。

2.7.20 看火员在焊割过程中,2.7.21 不2.7.22 得动用焊枪、焊把、无证操作。

2.7.23 在电汽焊操作期间,2.7.24 看火员必须坚守岗位,2.7.25 随时检查周围情况,2.7.26 发现问题消除火灾隐患,2.7.27 操作完毕对用火焊接点进行仔细检查,2.7.28 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分包、外协单位防火协议书

为贯彻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杭州市消防条例》,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制定本协议。

35 分包单位应履行如下条款:

一、认真落实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杭州市消防条例》,分包、外协单位保卫部门应对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负全责,保证实现无重大火险火灾责任事故。

二、接受总包单位对防火工作的监督,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的监督检查,对指出存在的消防方面的隐患,须及时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三、分包、外协单位须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安全。

四、分包、外协单位应对所属人员进行必要的上岗前有关防火知识方面的安全教育,避免违章行为,杜绝事故发生。

五、分包、外协单位应自行备齐相应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器材完好,处于灵敏有效状态。

六、分包、外协单位所属施工队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外施队治安保卫协议书》并监督执行。

总包单位应履行下列条款:

一、在上级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下,协助分包单位保卫部门做好火灾防范工作,负责监督本协议具体实施,共同做好防火工作。

二、对在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防火方面不安全隐患,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保证安全。

三、对违反防火规定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有权建议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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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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