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勤岗位工作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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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唐山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船务部

外勤岗位工作指导书

编 号:PTSH/SD/WI-01 版本号:9908 修订号:NO.2 审核人:高守兵(船务部副经理) 批准人:李桂军(总经理)

中国唐山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发布 发布日期:2004年3月15日

【批准页 内含11页】

中国唐山外轮代理有限公司---船务部---外勤岗位工作指导书

目 录

章节 标题 页码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批准页 目录 修正页 操作说明

船到之前外勤的工作

根据船长或委托方提供的船舶动态

船舶进口岸手续 船舶在港期间的工作 船舶装卸业务

出口手续的办理及安排开航 出口手续的办理

船舶开航后外勤提供给调度的资料

批准页 1 2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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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正 页

序号 原版本号 影响的页号 修订次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页号

1 9908 NO.1 2001.04.01 2001.04.01 2 9908

编号:PTSH/SD/WI-01 NO.2 2006.04.08 200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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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 作 说 明

1.0 船舶到港之前外勤的工作

1.1 接到船舶代理委托后,外勤现场负责人应当立即指派直管外勤,并自始至终负责该轮在港一切代理事务。接到指派后,直管外勤根据船舶调度提供的委托方资料按规定及时填写《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一式五份向港监申报,未能及时申报的向港

监、CIQ、海关及边防说明理由,待港监批准后,将“申请书”

分送CIQ、海关、边防。

1.

2及时与船舶调度联系,获取船舶动态,以便向港务局联系,安排靠泊及装卸货计划,并反馈给调度。

1.3 仔细阅读调度转来的委托方函电,以便准确了解船舶在港期间

所需办理的各项事宜,并缮制各种申报单及其它业务单证。 2.0 根据船长或委托方提供的船舶动态,在船到达锚地前30分钟与

船长联系,并告之靠泊及装卸货计划和港口注意事项。尽量提

前办理船长安排的相关事宜,并向货主及其它有关部门准确报

告船舶动态。 3.0 船舶进口岸手续 3.1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锚地检疫的船舶,陪同卫检人员登轮检疫。

检疫合格后通知港务局调度室安排靠泊计划,待船靠泊后协同

其他部门办理进口手续。

3.2 正常情况下,待船舶靠好码头后,陪同卫检登轮,办理船舶进 口检疫。合格后到海关、边防、港监等部门办理进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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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代理在第一次登轮时,协助船长准备进口所需单证,询问、核对下列事宜:

3.3.1 船名、国籍、航次、船舶总吨、净吨、载重吨、船长、船宽、呼号等;

3.3.2 来港、去港;

3.3.3 本港装卸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 3.3.4 抵港时间、吃水、剩余油水; 3.3.5 吨税有效期或吨税执照申请;

3.3.6 船舶证书是否有效,如船舶证书过期,则应督促办理; 3.3.7 是否需在本港排放压舱水;

3.3.8 是否需在本港添加燃料、淡水、物料; 3.3.9 是否需在本港换船员等。

3.3.10如有函件、物品需转交船方,则速交船长签收。 3.4 办理进口手续时,向以下单位申报:

3.4.1 向海事局提供单证:总申报单1份、货物申报单1份、船员名

单2份、航船概况表1份、上一港离港证。如在港期间排压

舱水,则附压舱水申请表1份。

3.4.2 向检验检疫局提供单证:总申报单1份、货物申报单1份、船员名单1份、船用物品申报单1份、航海健康申报书1份。

3.4.3 向海关提供单证:总申报 单1份、货物申报单1份、船员名

单1份、船用物品申报单1份、船员物品申报单1份、进口舱

单2份,如外籍船舶提供有效吨税证书复印件一份。

3.4.4 向边防提供单证:总申报单1份、船员名单2份、船员物品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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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单1份,如外籍船员及 台湾地区船员登陆,准备登陆申请一

份。

3.4.5进口手续办妥后,立即通知港务局调度室及货主或货物代

理人准备作业。待一切就绪后,向调度通报以下基本内容:

船舶下锚时间、起锚时间、引水上船时间、靠泊时间、吃水、

存油水、作业开始时间、预计完货时间及开航计划等。 4.0 船舶在港期间的工作 4.1 船舶靠泊作业期间,须每天8时前了解作业进度并报知调度。

每天至少登轮两次,以便及时了解作业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尽

快协商解决,加快作业进度。将情况尽快通知调度并在“单船

记录本”上详细记录。 4.2 与港务局、各联检部门及船方密切保持联系,做到一有情况立

即知晓并作出反应,不能因人为原因影响船舶作业。 5.0 船舶装卸业务: 5.1 装船作业:

5.1.1 向调度索要装货单,将装货单转交船方作配载,并索取配载

图。一式四份,交货主、港方调度、港方作业指导员各一份,

代理留底1份。

5.1.2 如果船方申请安排垫铺、绑扎、分隔等物料,以及特殊平舱等

涉及到额外费用情况时,应让船长写好申请,通知调度同时作

好记录,并合理安排。

5.1.3 如果船舶装载动植物产品,法检货物时,应向检验单位了解检

验结果。如果CIQ认为需对船舶进行薰蒸等特殊处理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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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船长作相应准备和安排,并报告部门经理和调度,在“单

船记录本”做好记录。

5.1.4 装运危险货物或液态化学品时,协助船方与岸方办理好《船岸安全检查表》,待取得港监的“船舶进口手续办妥通知书”通知港方作业。

5.1.5 向船方索要提单并将船方提供的空白提单转交发货人或其代理,在“单船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5.1.6 装船完毕后,向理货公司或大副索取货物配载图一份。 5.2 卸船作业:

5.2.1 进口单证的核查。认真核查船方或委托方提供的舱单记载内

是否完整,正确。包括装港、卸港、提单号、货物名称、重量、

数量等。如有错误或不符,应请船长立即改正并签字盖章。 5.2.2 如果船方或委托方坚持要求凭正本提单卸货时,应立即通知调

度联系有关方,取得正本提单后立即交船长确认,再交回调

度。如果船长要求保留正本提单,应立即联系调度并确认。同

时要求船长在正本复印件上注明已收到正本提单,写明日期并

签字盖章,将复印件带回备存。

5.2.3 卸危险货物或液态化学品时,协助船岸双方办好《船岸安全检

查表》,待取得海事局的“船舶进口手续办妥通知单”后通 知港方作业。

5.2.4 卸货过程中如发生货损、货差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部门办

理,按部门经理指示办理并做好记录。

5.2.5 若卸货过程中发生卸货困难,薰舱等涉及到附加费用的情况。

如需船方付费,则请船长签书面委托书,并立即通知调度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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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经理,以便及时索取费用并做好记录。

5.3委办事项的办理。对于船长或委托方的委办事项及其办理结果 在“单船记录本”上做好记录,证书、物品等交接须船长签收,有关船方的申请书,委托书必须留底备存。对于委办事项产生的额外费用,尽量请船方付现金,否则应立即通知调度追索费用。如委办事项须供方完成,应尽快联系供方: 5.3.1 登陆申请一式两份。一份备存,一份交边防。船员登陆证立即

交船长,发票交调度结帐。

5.3.2 吨税申请协助船方填写“船舶吨税申报单”并通知调度确认有

效期(三十天及九十天任选一种),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交

海关,一份交调度。待海关办理好新的吨税执照后交船长签 收。

5.3.3 燃油、船用物料、伙食及淡水的供应,由船方或委托人申请,

通知调度所要数量、供应时间以索取费用。然后及时安排供应

方供应。

5.3.4 邮件、信件的邮寄及电传、传真的传送:应明确付费方式,费

用需要代理垫付则由船方填写申请,办妥后在“单船记录本”、

上登记。

5.3.5 如果船方有明火作业要求,则请船长填写“船舶明火作业申请

书”一式二份,交港监,批准后交船方一份。如未批准,则向

船方说明原因。

5.3.6 如船方或委托人申请进行船舶航修,尽快与调度联系,确定修

理范围及项目,并尽快落实。

5.3.7 如果船舶需在港期间检修主机,则外勤应了解恢复动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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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得港方同意后,报港监,待港监核准后,通知港务局、船方、

调度。

5.3.8 如有船员就医,由船长填写“就医申请”一式二份,一份给

调度结算费用,一份存档。如需住院治疗,则需通知船长及调

度,落实费用情况,必要时报告部门经理。

5.3.9 轮换船员,根据委托方的委托通知,仔细核对船员名单,为接

班船员办理出境手续,为交班船员办理入境手续。

5.3.10船长借支由船长申请及委托方指示,待借支款到帐后,由财务

到银行领取,从财务部领取款项签收后,将借支款交船长,请

船长在一式叁份的《借据》上签名并盖章后,交一份副本给船

长,其余一正一副交财务。

5.3.11船方如申请办理或更新《卫生证书》、《除鼠/免予除鼠证书》,

由船长填写“卫生检疫申请书”,签字盖章后交CIQ,与检疫

人员联系好时间,通知船长准备,取得证书后交船长签收。 5.3.12如船方申请体检及预防接种,确定具体人员及项目,联系CIQ 检疫人员进行办理。如果费用由代理转帐,则由船长填写“卫

生检疫申请书”。

5.3.13船方或委托方委办的其它事项,由船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盖

章,落实费用情况及时通知调度,如有必要则通知经理或总经

理。所申请事项尽速安排。

5.3.14海事声明的处理。接到海事信息后,应立即查明以下情况:海

事发生地点,人员伤亡情况,是否出现污染,船舶、货物、码

头是否损坏,是否需要修理人员登轮修理。将情况尽速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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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或总经理报告,并报委托方,如需紧急援助,协调有关方

迅速解决并将结果尽快通知调度及委托方。如果船长需递交海 事声明或海事报告,则提醒并协助船长在抵港24小时内或装 卸

货以前递交海事声明或海事报告,应在港监加盖准予备查章、海 事签证章和骑缝章后退还船方,如有可能留一份副本存档。整个 过程应在“单船记录本”上做详细记录。 5.4 缮制单证:

5.4.1 准备就绪通知书的制作与接受,代理可以使用船方的通知书

也可用外代格式的。无论哪种格式,接受《准备就绪通知书》

时要根据契约或租船合同接受,准备就绪签署后,交船长一

份,其余带回留底或转寄委托方。如果卸多票货物而发货人、

收货人也不同时,应要根据委托方和船方要求分别办理。 5.4.2 装卸时间事实记录。根据委托方或其他有关方的要求,外勤

在货物装卸作业结束后缮制装卸时间事实记录。“事实记录”

要尽量以事实为依据与船方、港方作业公司、理货等到单位详

细核对后,正确反映作业情况,它应包含船名、装卸货物的名

称及重量等内容,应反映出以下的重要时间点:锚地时间、起

锚时间、进港时间、引水登轮时间、靠泊时间和地点、联检时

间、准备就绪递交接受时间、验舱验水尺时间、薰舱薰货时间、

等候码头靠泊时间、等候装货时间、因其他原因等候时间、液

体货物作业、接、拆管时间、由于各种原因影响作业时间、完

货时间、等候作业检验、检测时间等。作业完毕后,因各种原

因船不能开航,应委托人要求可以单独制作“装卸时间事实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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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如果船方要求代理签署船方的“事实记录”,如其与事

实相符,则签AS AGENT ONLY,如严重不符则拒签。对于一

些不利的批注应拒签,如不行报告部门经理作出处理。 6.0 出口手续的办理及安排开航 6.1 外勤应随时掌握作业动态,了解预计完货时间,通知调度及港

方,以安排开航计划。 6.2 开航前应详细检查船方的委办事项是否已办妥,未办妥的应加

紧督促办理,以免影响开航。是否有传真、信件、物品等尚未

转交,船方的证书是否已交给船方。 6.3 出口单证的准备。需准备的单证有总申报单4份、货物申报单

3份、出口舱单6份、事实记录5份、出口联系单1份。 7.0 出口手续的办理 7.1 代理向CIQ提供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各一份,待CIQ检疫官

员检疫合格后,签发《船舶出境检疫证》,并在出口联系单上

签字盖章,《船舶出境检疫证》交船方签收。 7.2 海关手续的办理:当船舶作业完毕,货物的数量、重量结果出

来以后,代理向海关提供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各一份、出口

载货清单2份、海关查验合格后,在出口联系单上签字盖章。

如船去中国港口,则准备海关关封一份由船方带到下一港。 7.3 边检手续的办理:当海关手续办毕后,去边防检查站办理出口

手续。代理提供总申报单一份、船员名单一份、如船去外国港

口,将船上的登陆证收回;如去中国港口,则登陆证不收回且

由边防准备关封一份交船方,待边检人员查验合格后,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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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上签字盖章。

7.4 港监(海事局)手续的办理:当其他联检部门的手续办理完毕后,代理携出口联系单、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各一份办理港监手续。港监查验无误后开具离港证,予以放行。

7.5 船舶出境手续办妥后,代理应安排船舶尽速开航。开航前外勤应

仔细检查船员方所需的出口单证是否携带齐全,如离港证、关

封、边封等。证书等是否已归还船方。代理所需的单证是否已全

部带回,双方检查完毕后,让船长在《单证收据》上签收。如果

船舶不能按计划开航,应及时报告调度,通知船长并讲明原因;

如因船方原因不能按计划开航,应报告调度,必要时通知部门经

理;如产生额外费用,应立即通知调度向委托方索赔;如果开具

离港证24小时后仍未开航,则需重新办理离港手续。 8.0 船舶开航后外勤的工作

8.1 立即给调度提供如下资料:船舶开航时间、预抵下一港时间、吃 水、存油水、准备就绪通知书、装卸时间事实记录、验舱证书、理货报告、提单付本、积载图、出口舱单、船员名单等,并填写单船记录本中的离港记录,包括实际装卸货名称、数量、存油水、本港加油水、前后吃水、下一港及目的港、预抵下一港时间、出口船员数旅客数。

8.2 立即办理船方开航前的委办事项,办毕后详细记录于《单船记录本》,整理完毕后转交调度存档。

编号:PTSH/SD/WI-01 版本号:9908 修订号:NO.2 页码:11 /11 发布日期:200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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