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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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典型案例分析

时间:2010-05-24 08:05来源:监察审计部 作者:监察审计部通讯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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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剖析一

她用青春赌明天

——四川省江阳供电局原收费员周燕挪用公款赌博案——

四川省江阳供电局原收费员周燕回挪用公款170多万元进行赌博,全部输光,1998年10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周燕无期徒刑,以赌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一个“赌博皇后”至此划上了句号,虽然她的余生将在大牢里度过,但是留给人们的教训却是深刻的。

一、赌博毁了她一生

周燕,女,宜宾人,1962年生,1980年工作,任供电局收费员,1998年因犯赌博、挪用公款罪被判刑入狱,时年36岁。

也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周燕爱上了赌博,开始,只是小打小闹,玩玩而已,输赢不大。1996年4月的一天,周燕回宜宾探望父母,在打牌时认识了某公司的经理刘某,并建立了恋爱关系,便在一起经常赌博。一次,刘某借了周燕500元,周燕多次催刘某还钱,刘某不还。周燕为让刘某还钱,便声称:“这500元是公款,你不还不行。”刘某得知周燕掌握有‘国库’,便有意思地对周燕讲:“你真抱着金砖还哭穷,你那里掌握有‘国库’,可以拿出来先赌一些大点的,等赢了钱再归还回去,谁也不会知道的。”不知是刘某的引诱起了作用,还是周燕早有这个想法,从此开始,周燕经过精心策划,准备在赌场大干一场。

1996年5月,刘某找到周燕借给2000元还赌债,当时,周燕身上没装那么多钱,便从自己刚收的电费中拿出2000元给了刘某。罪恶如洪水猛兽,一但罪恶的闸门打开,便会迅速催垮思想道德防线,,走向犯罪深渊,也就是这2000元,使周燕第一次向公款伸出了罪恶之手。其实,周燕第一次作案,心内也很不踏实,害怕漏了马脚。为应对查帐,周燕把这2000元的存根联放在一边,不交会计做帐。过了一段时间,周燕看会计对此事并没有察觉,胆子便开始大起来。此后,不仅刘某常以赌输翻本为由向周燕要钱,周燕也开始在赌场想大捞一把了,结果,每次都是输光而归。赌博如吸毒,上瘾之后是不计后果的,输了想翻本,越想翻本越输,难怪人们常讲:像赌红眼的赌棍一样疯狂。周燕连输几次之后,不思悔改,反而赌瘾更大,心想:“公家的钱已经输得不少了,反正也还不起了,与其束手就擒,不如继续用公款赌博,也许还能赌赢翻本。”在这种侥幸心里支配下,周燕向罪恶之渊越陷越深。

周燕的赌资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收缴的电费,采取的手段则是“偷梁换柱”。每月收电费的高峰期,周燕都采取收不入账,收取电费的现金不存银行,不交会计记账,而是把收取的转账支票用于冲抵散户小金额存根,将散户所交的现金挪作赌资。周燕的赌瘾也并非一日形成。刚开始赌博时,周燕也是小敲小打,打打麻将,消遣时光,5元为底,30元到顶,之后,逐步增至50元、100元为底,100元、1000元为顶。玩的次数多了,便感到不过瘾、没意思,便想去外地到大赌场玩大的。

1998年上半年,周燕与刘某因赌资翻脸后,倍感生活无聊的周燕,对赌博更是到了疯狂的地步。周燕先后在宜宾、隆昌、浙江等地的大赌场赌博,并雇佣保镖陪同。开始是打的去,打的来,后来干脆雇专车接送进行赌博,一年下来,仅出租车费就高达一万多元。周燕最喜欢去的赌场是“百家乐”,她感到那里赌资大,刺激性强,动辄下注1万、2万,甚至更多,使在场的赌徒们个个对她刮目相看,这时的周燕,不仅没有一点罪恶感,反而心里有一股说不清的满足感。在赌场,周燕赢了,豪赌不休,输了,更不惜以每天5%的高息借贷继续狂赌,有时赌得旁人心惊肉跳、目瞪口呆,周围的人为此戏称周燕为“赌博皇后”、“百家乐皇后”、“大姐大”等。

二、惨痛的教训

从1996年至1998年,周燕涉入赌场仅仅两年,便挪用电费392万余元,除4万余元用于购买住房、手机、家电外,其余几乎全部用于赌博输掉。周燕所用公款进行赌博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罪有应得,但周燕一案的教训值得人们沉思。

1、必须自觉遵纪守法

“吃、喝、嫖、赌、抽”常被人们称为“五毒”,赌则是五毒之首,向来为人们深恶痛绝。旧社会,因赌,卖儿卖女者有之,典妾卖妻者有之,卖房卖地者有之,走上抢、偷、劫、杀之路者有之,被迫自杀者有之。现今,赌博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筹码越赌越大。二是官赌人员增多。三是赌法花样多变。四是不分境内境外。这些现象不仅会诱发许多社会问题,也是一些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催化剂,权钱交易的新途径。赌博犯罪,不仅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是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民风、和社会风气,后果恶劣,危害严重,必须坚决打击,坚决取缔。

在澳门葡京娱乐城门口,有首“警世之诗”:“赌博无必胜,轻注好怡情;闲钱来玩耍,保持娱乐性。”然而,多少赌徒在赌场,往往暴富心切,赢了还想赢,输了想捞本,失去理智,近乎疯狂。结果,悲剧屡屡发生,赌掉了性命,赌掉了家庭,赌掉了人格,等到清醒,悔之已晚。赌博,从古至今,都被法律所禁止。在我国的刑法中,明文规定设有赌博罪,但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明知赌博犯罪,但仍我行我素,赌博成风,赌博成瘾,而且有些地方为捞黑钱,明里暗里开设赌场,为赌徒们创造赌博犯罪条件。因此,除国家严厉打击开设赌场和不法赌徒外,人们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赌博的严重性、危害性,自觉遵纪守法,铲除赌博这一恶性毒瘤。

2、必须认真遵章守制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要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制度的作用不仅在于管人,更在于教育人。制度作为一种规范化的方法,具有刚性,在一定范围内和特定时间里,每个人都必须要遵守。有了科学、完善的制度,对于一项工作来说,落实起来就要以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制度不能因人而兴,也不能因人而废,执行制度,人人有责,用制度管人,以制度理事,可以避免和减少许多复杂因素的牵扯和干扰。一个人,一个单位,如果没有纪律、没有制度规范、约束人的思想和行为,便会无拘无束,随心所欲,利用权力,胡作非为,最终走上犯罪。常言说:“廉洁从业讲几遍,不如制度去设限”。制度是企业行为的依据,没有制度或有制度不认真执行,都会为犯罪分子留有可乘之机。如本案,周燕之所以能大量挪用公款进行赌博,除周燕贪婪、暴富、侥幸的心里作怪外,制度上的漏洞也是导致其犯罪的一个主要原因。如果开单据和收费分开,周燕只负责其中一项工作,排除合伙作案外,凭周燕一人,她就是有天大的本事,挪用公款的阴谋也无法得逞。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认真执行,制度再好也没用。从周燕一案可以看到,如果电费日报制度能够认真执行周燕就可能不敢挪用、不能挪用,即便是一时挪用,也会被及时发觉,及时教育,及时纠正,及时挽救她。可现实是,制度归制度,不执行归不执行,以至于使周燕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挪用电费392万余元用于赌博,真是让人触目惊心、匪夷所思。周燕犯罪一案告诫人们:一是必须自觉遵纪守法,远离赌场,铲除赌博恶习;二是必须自觉遵章守纪,健全制度,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使周燕悲剧不再重演。

案例剖析二

他管电煤翻了船

——天津大港发电厂燃料公司原总经理彭桂生贪污受贿案——

1997年10月17日,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判处天津大港发电厂燃料公司原总经理彭桂生有期徒刑5年。 彭桂生,男,党员,大专文化,曾先后在通化二道江发电厂、辽宁发电厂、锦州发电厂、大港发电厂工作,历任技术员、教员、专责工程师、计划科科长、生技科科长、燃料公司总经理等职。在数十年的工作历程中,求实的讲,彭桂生勤恳工作,任劳任怨,为电厂的发展做了一定贡献,曾受到领导和职工的好评。然而,在即将退休之际,却在电煤管理的岗位上翻了船,实在令人痛惜。彭桂生一案划上了句号,但他留给人们的深刻教训,值得人们深省,引以为戒,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一、理念动摇是彭桂生犯罪的根本

彭桂生出身贫苦,刚参加工作时,他曾立志,要努力工作,做党的优秀干部。他这样想,也这样做,深得领导器重,职工好评。很快入了党,并被任命为厂重要岗位的负责人。1992年末,厂成立电力燃料公司,这是该厂率先独立核算并走进市场的部门。由于燃料采购是关系电厂安全发电的重要环节,燃料成本又占生产总成本70%左右,厂出于对彭桂生的信任,让彭桂生出任了燃料公司总经理。彭桂生刚任总经理时,严于律己,勤政廉政,不仅业务开展顺利,发展迅速,效益显著,利润可观,而且请吃不到,送钱不要,有些钱物退不掉,他也如数及时上交。因此,彭桂生一时成为电厂的“红人、能人”,并多次被授予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常言说:穷在大街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随着业务的扩充,权力的扩大,什么进煤的、进油的、推销的、托门的、找关系的等等,整日络绎不绝。各式各样的人员出于各自的利益,不断变化手法,请客送礼,小恩小惠、精神贿赂、感情投资等成为常态。在形形色色的诱惑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彭桂生的思想也在悄悄地变化着。逐步信奉“理想是空的,金钱是实的”、“金钱至上,金钱万能”。一次,彭桂生与天津市某经济协作公司签订了一批供销页岩原油合同,第一批货到后,该公司经理张某主动上门给彭桂生送去5000元,这时的彭桂生已无思想防范,甚至认为:“我买了他们公司的油,他们的公司赚了钱,感谢一下也是应该的。”在此后半年多的时间里,该公司经理张某先后4次送给彭桂生贿金22000元。此时,彭桂生不仅没有意识到这是进一步步犯罪,反而认为张某“真够朋友”。就这样,彭桂生一步步滑向罪恶泥潭。

二、权钱交易是彭桂生犯罪的重要原因

1995年春节前夕,在电厂承包卸煤活儿的河北省定州民工队的队长王某到彭桂生办公室讲:“今年我们赚钱了,你也帮了不少忙,给你1万块钱,表示一下心意。”之后,彭桂生将这1万元以奖金方式分掉了。隔了一段时间,彭桂生拿出分钱的条子让王某看,王某心领神会地讲:“我回头再给你1万元。”后来,王某果不失言,给彭桂生又送了1万元。案发后,彭桂生对此事曾交待说:“我给王某看分钱的条子有两个意思,一是说你给我那1万元我没要;再一个就是你要有钱就再给我点。”当讲到王某为何给他钱时,彭桂生直言不讳地讲:“因为我在燃料公司当经理,他是卸煤的民工队长,定价、付款、结算都是我负责,他用得着我,所以他为跟我搞好关系,感谢我,才给我送钱。”彭桂生的这番言语,把权钱交易表白的多么清晰。

三、“小金库”是彭桂生贪污的祸根

彭桂生所在的公司在购煤过程中,曾规定每吨煤收2元回扣,两年中,共收回回扣80万元,彭桂生没入账,全部存入公司的“小金库”。1994年,彭桂生以公司可得利息为由,与主管领导商议后,与天津市燕华物资公司经理张某签订了提供40万元资金使用一年的协议,年息4万元,第一年利息同样入了“小金库”。1995年1月,彭桂生擅自作主,与燕华公司又续签了一年,年息6万元。该年7月,厂明令各单位禁设“小金库”,彭桂生与本公司会计曹某密谋,将“小金库”中现有的40万元顶替借给燕华公司的那40万入了财务账。这样,神不知鬼不觉,此账顶了彼账,为他们日后贪污埋下了祸根。1995年10月,彭桂生调离燃料公司,他没有将这40万元的情况讲清,反而在利欲驱动下,把手伸向了这笔贷款的利息。1996年元旦前,彭桂生在家给燕华公司的经理张某打电话,问利息的事,张某将2万元送到彭桂生家。几天之后,彭桂生与会计曹某同去找燕华公司经理张某,在吃饭桌上,三人商议:这40万元厂里财务账已冲平,本金由张某继续使用,利息照旧,三人平分,彭和会计曹某又各得2万元。案发后,彭桂生曾表露心声:“我调走了,正好有这么个机会,每年能得到2万元利息,心里得到一些平衡。”这是多么的荒谬!

四、应吸取的教训

彭桂生受到法律惩处,这是咎由自取,彭曾忏悔:“由于自己长期只忙业务,不学政治,不学法律,才走向犯罪。是党赋予了我权力,我却没按党的要求和原则去执行,我没顶住金钱的诱惑,是信心、侥幸心理作怪。在任何情况下,不是自己的东西千万不要伸手,伸手必被捉。我将自己的沉痛教训再次告诫世人,伸手必被捉,千万千万牢记!吸取这个教训。”彭桂生的此段悔言,对世人来讲,仔细体味一下,或能从中受到一定教益。

1、应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纵观彭桂生犯罪前后表现,再次说明,世界观的改造是一辈子的事,而决不是一阵子的事。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党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勤政廉政、为政清廉、无私奉献,坚决反对以权谋私、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抑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经得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真正做到廉洁从业、廉洁奉公、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如果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动摇,必然会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最终会被人民所抛弃。

2、绝不允许设“小金库”

针对“小金库”的危害,中央曾三令五申禁止各单位设“小金库”,但有些单位和个人仍我行我素。结果,在“小金库”中栽了大跤。“小金库”为什么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小金库”用起来方便,不受制度约束,不受财务监督,上能讨好领导,下能笼络感情,更为个人贪占大开了方便之门。“小金库”是十分有害的,它是肌体上的“恶性毒瘤”,是财经管理上的“黑客”,是诱发职务犯罪的温床。“小金库”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地腐蚀了党的干部队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毒化了人们的健康心灵。因此,根除“小金库”,必须像割除身上的毒瘤一样,痛下决心,斩草除根,否则,它就会威胁健康的肌体,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纵观彭桂生的犯罪,正是由于设立“小金库”,为他实施犯罪提供了天然土壤。因此,必须按照中央指示,坚决制止设“小金库”,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案例剖析三

阳光采购下的阴影

——郑州电业局物资公司原经理李明学贪污受贿案——

2004年11月3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原经理李明学犯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判决:李明学贪污公款1,997,490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受贿817,802元,判处在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6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李明学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至此,涉案金额高达950万元而成为2004年河南省最大职务犯罪案件之一的李明学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画上了句号。

李明学任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经理后,在其掌权仅仅两年多的时间内,通过贪污、受贿等手段,疯狂敛财近千万元,成为2004年河南省最大职务犯罪案件之一,震惊河南,震惊全国电力行业。李明学之案虽然画上了句号,但其惨痛的教训却值得人们沉思。

一、理念动摇是李明学犯罪的根本 1967年9月,李明学出生于河南省武涉县农村,姐弟3人,生活十分清苦。5岁时,第一次坐农村小拖拉机去郑州,他看到一个清洁工扫完大街,把扫帚放进手推车内,心里感到很羡慕。心想:有朝一日自己若能走到这一步,也就心满意足了。从此,他心中只有一个理念,好好学习,走出农村,到大城市去,好好工作。1987年,李明学考取了吉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物资管理专业,他如饥似渴地拼命学习,成绩始终名列前茅。1991年大学毕业后,李明学儿梦实现,他被分配到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工作。参加工作后,组织上也曾多次进行廉政教育,李明学也曾想:“一定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不负党的培养,组织重托,做一个勤廉兼优的好干部”。为此,他勤奋好学,积极工作。特别是担任基建采购专责后,李明学将书本知识深入实践,展现了其经营管理的才华,工作很有起色,受到领导和同志们好评。2000年1月,33岁的李明学当上了物资公司副经理,2003年3月升任为物资公司经理。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自李明学任基建专责后,一些物资推销商便闻风而动,天天在他身边打转、套近乎,想方设法打开谋取利益的突破口。李明学开始对自己也很严,看不起那些势利小人,看不惯那些庸俗风气,他也常对自己敲敲警钟,只怕自己落入别人设计的陷阱。但随时间的流逝,接触世面的广泛,李明学慢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警惕,对社会上一些腐败现象由厌恶到默认,由看不惯到看得惯,道德的防线逐渐起了质的转变。正如李明学犯罪后的忏悔所讲:“别人开始给‘红包’、‘回扣’时,自己不想收,也不敢收。当收下第一次贿赂时,我也曾恐慌、害怕、不安过。但过了几天,看看没事,也不知为什么就又收了。再后来,收贿就像上瘾一样,隔两天不收就感到不舒服。为此,我采取‘明为阳光采购,实为暗箱操作’之手段,在物资采购招投标、控制货款等过程中,刁难客户,迫使客户乖乖送钱。就这样,我的胃口越来越大,被捕前,仅收受的贿赂就达80多万元。

二、权力失去监督是李明学犯罪的关键

李明学在拥有物资公司的管理大权之时,也正是郑州供电区域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的关键时期,物资公司每年采购供应的电力物资就达2亿元左右。在供应公司,李明学是“一把手”,大权独揽,小权也不分散,“三重一大”规定,他根本不执行,事事一人说了算。一些客商了解了内情,为了推销产品,常常不择手段。据李明学自己交待:在一些招商中,给李明学送钱的人常常在门口排着队,一般都是把钱提前准备好,装入信封或用纸包好,见面后,简要三五句话,留钱走人。有的客商等不及,干脆弄个大信封,把钱和所提要求放在一起,扔给李明学便走。在供应公司,没有人能监督李明学,物资招标,纯粹是个摆设、或走走过场,流于形式,真正进谁的货物,进多少,如何定价,何时付款,都是李明学一人说了算。

李明学贪污受贿之所以屡屡能够得手,李明学拒绝监督、规避监督是一个方面,但缺乏行之有效的外部监督也是重要因素。李明学所在单位,除设有纪委、监察机构外,其它各部的相互制约也没起到应有作用。特别是公司设有招投标领导小组,并制定有招投标实施细则,但这些规定制度,在李明学那里只是白纸黑字,废纸一张,根本不起作用。重要招标会议,李明学都是一个人住在宾馆,看哪个商户给的钱多、顺眼,就定那个商户的,招标只是遮遮耳目而已。据李明学交待,在不足两年的时间里,向他行贿的单位多达60多家,行贿人多达70多名,行贿人次数百次,行贿数额数千数万不等。他把收贿当成家常便饭,收受数额再大也感到心安理得。多给钱多办事,少给钱少办事,不给钱不办事,这样不受监督的权力,怎能不滋生腐败呢?

三、“小金库”是李明学犯罪的温床

有人曾戏说:“小秘书”乱家庭,“小金库”乱财政。事实证明,“小金库”确实乱财政,它是个人随心所欲的提款机,是职务犯罪的温床。李明学就是这样,“小金库”竟成了他贪污的主要手段。如2003年3月,重庆某公司跟物资公司签订了一份1000万元的变压器合同,由于对方没按期履行合同,需支付供货延期费72万元,李明学找了一家公司,让将此款汇入该公司帐户,扣除税差剩余67.6万元,李明学先入本公司“小金库”,而后取出装入自己腰包。李明学私设的“小金库”,如自家的银行,为规避监督,他一方面给局签订承诺书:“如若设立‘小金库’,愿自动辞职”,骗过了局的监督;一方面又将“小金库”分置多人管理,化整为零,规避职工监督。李明学为扩大“小金库”财源,对外曾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凡中标供货厂家,结算时必须付1%至5%不等的“技术咨询费”。为从“小金库”中贪污方便,又想规避法律监督,李明学不打任何收据、不找任何借口便能随意从“小金库”中支取数额不等的现金,保管员也不问资金去向、用途,只在纸上记下便可。李明字对“小金库”定期核对账目,而后销毁一切原始凭据,使“小金库”无据可查。就这样,李明学先后贪污计200万元。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是不报,时间没到,时间一到,全部就报。李明学玩权、弄权,胆大、狡诈,虽然猖獗一时,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明学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剖析四

“小金库”害了我终生

——福建泉州电业局电力工程公司原帐外资金管理员林开锌挪用公款案——

福建省泉州电业局电力工程公司线路分公司原账外资金管理员林开锌因经济犯罪数额达152万元,1996年11月30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林开锌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1997年12月1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林开锌无其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林开锌,男1969年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1992年参加工作,1994年兼线路分公司帐外资金管理员至1996年案发。林开锌在1994年4月至1996年5月任管理员期间,未经领导批准,擅自20多次挪用公款152万元,供同学郑英儒挥霍而无法归还,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林开锌的犯罪过程,即简单又离奇,即触目惊心又耐人寻味。现将林开锌的犯罪过程作一简要剖析,以便人们从中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一、官迷心窍挪用公款 林开锌有位初中同学名叫郑英儒,由于郑英儒油嘴滑舌,巧舌如簧,骗财骗色,人称“通天巨骗”。1994年4月的一天,郑英儒找林开锌“玩”,有意打开“上层通讯录”,向林开锌炫耀:“认识某某高官,某高官是他的干爸、干妈,某高官是他的‘老泰山’,郑英儒的一番鬼话,把林开锌羡慕得直流口水。林开锌想:”如与郑英儒搞好关系,将来不愁没有前途。”其实,林开锌哪里知道,这正是郑英儒向他下的圈套。几天之后,郑英儒以“高官女婿”的身份给林开锌打来电话,声称要“通过领导的关系做体育彩票”,让林开锌给弄上二三万元。林想“郑英儒后台硬,买卖包赢不赔,借给他钱,一是加深感情,二是不会亏本”。于是,便二话不说,迅速从“小金库”中取出公款3万元交给了郑英儒。林开锌当是时想:“郑的后台那么硬,以后可能会有大用场,让写个借条,岂不见外!显得自己太不够意思,以后需要人家帮忙时,还怎么好意思开口?”想到这里,林开锌摆出一付十分大度的姿态,连借条也没让写。

当年10月,郑英儒又找到林开锌,大肆吹嘘:“老泰山”大力支持我在厦门办加油公司,只是本钱太大,一时难以实施。”林开锌问:“需多钱?”郑英儒答:“100万元。” 林开锌讲:“一时没那么多。”郑说:“先弄几十万也好。”于是,林分10次从“小金库”中拿出70万元交给了郑英儒。

1995年10月,郑英儒给林开锌通电话讲:“我认识的某领导最近要做省里主要领导,市里的某领导也准备提到省里任职,不过现在竞争很激烈,要升官,得先疏通关系,大约需要100万元。等他们竞争成功了,我给他们说一声,把你调到省里弄个处长干干,也就是一句话。” 林开锌时有耳闻买官卖官之事,对于郑英儒的一席话,自然深信不疑。特别听到将来可给自己弄个处长干干,一时竟飘飘欲仙。于是,林开锌又把“小金库”剩余的70万元,又分10次交给了郑英儒。

对于“官迷”来讲,把官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在他们看来,只要有了官位,什么都会有的,因此,为升官,他们什么卑鄙的事都可以做出来。这时的林开锌已经官迷心窍,为与郑英儒保持“铁关系”,日后弄个处长干干,他把公司“小金库”的钱送光了,个人的存款送完了,便发动住在山沟的穷亲戚,让表兄从银行货款一万元,就连表姐卖了一窝猪崽所得2000元油盐酱醋钱,他也编了个急于用钱缘由,填了郑英儒这个“无底洞”。

二、沉痛的教训

林开锌挪用公款案发后,全局上下震惊,林开锌和郑英儒虽然分别受到法律制裁,但留下的教训值得人们深思:

1、“官本位”是林开锌犯罪的核心

江泽民同志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讲话中告诫全党:“历史上的腐败现象,为害最烈的是吏治的腐败。由于卖官鬻爵及其带来助长的其它腐败现象,造成‘人亡政息’、王朝覆灭的例子,在中国封建社会是屡见不鲜的。这种历史的教训很值得我们注意。”买官卖官,严重地破坏了人力资源正常的、合理的使用调配;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的、公正的竞争秩序;严重地破坏了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破坏了为人民服务党的这一根本宗旨。林开锌为什么热衷于买官?根本问题是利益驱动。在林开锌看来,通过买官、升迁、重用,政治上提高社会地位,经济上可以通过权力几倍地捞回成本,组织上有了靠山,保护伞,可谓一本万利,何乐而不买官?但官迷心窍的林开锌万万没有想到,这场买官闹剧竟是一场迷天骗局。林开锌的犯罪,虽然他是上当受骗者,但促使他犯罪的核心是他“官本位”思想严重,他曾梦想“身靠大树好乘凉;一朝官到手,便把令来行;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升官发财已经使他到了利令智昏的地步。如果林开锌能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守思想道德底线,没有依附郑英儒升官的思想,郑英儒就是有“吹破天”的能量,其骗术也难得逞,林开锌也可以避免犯如此卑劣的罪行。

2、“小金库”是林开锌犯罪的滑梯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设‘小金库’弊端甚多。比如,政令不畅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以及其他的不正之风都与此有关。”“小金库”俗称叫帐外资金。1995年,财政部、审计暑、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文规定: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列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实践证明,“小金库”危害很大,害人、害已、害国家,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小金库”为少数领导干部违规使用资金提供了条件,往往成为贪污、行贿、挪用或私分的对象。“小金库”不仅破坏了国家财政、税务制度,扰乱了市场秩序,加剧了不正当竞争,而且极易引发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领导干部违规设置“小金库”,“小金库”又为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提供服务,多少案例证明,这是不争的事实。“小金库”之所以屡禁不止,甚至越演越烈,其主要原因正象有些人所讲:“小金库”像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小金库”用起来方便,不受制度约束,不受财务监督,更为个人贪占大开了方便之门。正像林开锌犯罪后在忏悔中所讲:“假如公司没有‘小金库’,我想给而没钱给郑英儒,也许我也犯不了罪,是‘小金库’害了我终生。“小金库”是肌体上的“恶性毒瘤”,是诱发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温床。“小金库”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地腐蚀了党的干部队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毒化了人们的健康心灵。因此,根除“小金库”,必须像割除身上的毒瘤一样,痛下决心,斩草除根,否则,它就会威胁健康的肌体,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3、不敢监督是林开锌犯罪的重要原因。

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现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目前,在监督中也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是: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不敢,这种“有权监督的看不见,看得见的不愿管”的现象,往往削弱了监督作用。在监督上,实际上最知情,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就是同级监督,但同级监督往往有碍于面子,怕闹不团结等而不愿监督。这样“虚监”、“弱监”、“漏监”,失去监督的权力怎能不犯罪呢?从林开锌一案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中央曾三令五申不准设立“小金库”,但线路分公司为了开支方便,却违反党规党纪,仍然偷偷设立“小金库”,为林开锌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特别是当线路分公司领导发现林开锌挪用公款后,因怕上级追究责任,既不敢向上级领导报告,也没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致使林开锌的胆子越来越大,花“小金库”的钱像花自己的钱一样方便,使企业的损失一步再一步的扩大,使林开锌的罪恶一步再一步的加深。话又说回来,如果线路分公司不设“小金库”,或者勇于知错改错,林开锌也不致于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林开锌一案划了个句号,掩卷静思,他留给人们的教训却是深刻的。从主观上讲,“官本位”思想是林开锌犯罪的根源,但从客观上讲,线路分公司不仅私设“小金库”,而且在发现林开锌挪用“小金库”时却一错再错,听之任之,致使林开锌一步步滑向罪恶深渊,这样的教训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案例剖析五

双色厂长的沦落

--江苏省戚野堰电厂原厂长杨德亮犯受贿案-- 1998年12月29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戚野堰电厂原厂长杨德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力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杨德亮,男,1945年生,大学文化程度,党员,高级工程师,常州市十一届人大代表。1970年,杨德亮分配到镇江谏壁电厂,1991年11月,调戚野堰发电厂任厂长,并兼任三产企业震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德亮任厂长的第一年,还能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为厂2台20万千瓦机组按时投产和满发、稳发作出过贡献。在成绩面前,他骄傲了,他不仅听不进不同意见,甚至拒绝监督,唯我独尊,把自己凌驾于党委和集体之上。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根本不经集体研究,而是一人拍板,一人定调。杨德亮除揽权外,还有两大嗜好,爱玩白色(金钱),爱玩黄色(女人)。玩白色,他对公款,视为儿戏,不足三年,竟擅自对外借款担保一亿多元,使国家和企业蒙受巨大损失;玩黄色,他在色相的引诱下,常常不顾影响,不计后果。久而久之,人们送给杨德亮一个绰号,“双色厂长”。

一、玩色不能自拔

震华公司从波兰进口槽钢500吨,每吨4200元。当时,适逢钢材价跌。1994年5月,金坛市社头镇农民谢某和金坛华达公司法人代表丁某找杨德亮讲,想借些资金发展业务。杨德亮提出,若华达公司能将震华公司的500吨槽钢销出去,其货款可让华达公司占用一段时间。丁某听后,心生一计,同谢某一同使出“明亏暗赚”之招。8月,华达公司与震华公司签订了槽钢销售合同,每吨高达4730元。(每吨4200元加资金占用利息组成)总计货款236万元。合同规定:华达公司可分期付款,至1996年2月全部付清。当时,丁某以20万元预付款将槽钢全部提走后,剩余的216万元,至杨德亮案发,分文未付。10月,丁某与谢某又找到杨德亮,提出想做电煤生意,杨德亮明知华达公司是皮包公司,也明知企业之间不能拆借资金,但在利益及所谓交情驱动下,仍铤而走险,授意下属与华达公司签订了虚假的铝锭销售合同,以预付款的名义,从震华公司拆借150万元,满足了丁某的要求。

丁某和谢某为什么能将杨德亮玩于掌中。因为丁、谢深知杨德亮的嗜好,玩色。为此,丁谢二人经常出损招、贱招,请杨德亮赴宾馆、舞厅、歌房等场合,花天酒地、色情招待。丁某甚至不惜将自己的姘头也拱手“送”给杨德亮,此时的杨德亮不仅没看透丁某的险恶用心,反而色迷心窍、醉入花丛。按照丁某的设计,杨德亮对丁某的回报是一笔笔的预付款和一张张偷偷盖好印章的担保书。到1995年1月,杨德亮发觉丁某根本没有还债能力,但又怕自己的私下交易的损失和色情服务的暴露,只好授意震华公司的下属与丁某签订7000吨生铁联营协议,使震华公司的500万元资金付诸东流。

江苏新龙工贸集团武进市供销公司女老板张某因做电煤生意认识了杨德亮,张某想利用杨德亮的权力赚钱,杨德亮贪图张某颇有几分姿色,二人一拍即合,多次发生两性关系。1996年8月,女老板张某因炒期货缺少资金,向杨德亮提出借款,杨德亮为了维系与张某的权色交易,满口答应,及时挪用企业资金50万余供女老板张某使用。

二、玩钱近乎疯狂 1996年,金泰工贸公司实际已停业,完全失去偿还债务能力,而此时,杨德亮私下为泰山商场的担保达500万元。杨自知任期将满,恐事情败露影响前程,遂以理顺债务关系为名,代表震华公司与泰山商场、金泰工贸公司签订了债务转移书面协议:即金泰工贸公司欠震华公司本金804.48万元,利息162.87万元债务由泰山商场徐某承担。徐某一面表示将金泰公司全部债务全部包揽起来,一面提出想用高息引资贷款来解决这些债务,要求戚野堰电厂担保,这实际上等于由电厂自己包保证别人还自己的债务,这样荒唐的协议,杨德亮也竟然答应了。6月8日,杨德亮擅自作主,在泰山商场向建行宜兴市支行的500万元存兑汇票保证合同上加盖戚野堰电厂公章,使徐某诈骗500万元得逞。

1996年5月,金坛市社头镇毛纺厂厂长谢某找到杨德亮讲:“你帮了我不少忙,这次准备了5万元,给你表表心意,请今后继续关照”。 杨德亮讲:“你实在要送的话,明天送到常州来”。当天,杨德亮回到震华公司驻常州办事处,授意副总为谢某办理了90万元的贷款担保。次日傍晚,谢某在常州送给杨德亮5万元,时隔不久,杨德亮又偷偷为谢某的150万元贷款提供了担保。

杨德亮擅自对外借款担保达到了疯狂地步,仅1994年9月至1997年5月,在不足3年的日子里,便以戚野堰电厂和震华公司名义为无锡泰山商场、常州星帮物资公司等单位提供经济担保高达1.4亿多元,至案发,尚有21 笔计6972万元需承担担保责任。此外,还擅自将公款2398万元借给泰山商场和金泰公司,案发,尚有1322万元难以收回。

三、几点教训

杨德亮的犯罪受到了法律严惩,但也使国有资产遭受到巨大损失,杨德亮一案虽然结案了,但惨痛的教训却值得人们深思:

1、要警惕“糖衣炮弹”的袭击

毛泽东同志曾告诫全党:“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是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实践证明,确有不少曾为党、为人民做过不少贡献或有益的事情,但却过不了“美人关”,在“温柔陷阱”面前栽了跟头,有的失节,有的丧命,成了人民的千古罪人,这些惨痛教训必须认真记取。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古往今来,一切有识之士,都能够把握自己,以不沉醉于权力、金钱、美色为戒,而凡是沉迷于声色犬马,没有不玩物丧志的。”杨德亮的犯罪,首要问题是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但权色交易、色相诱惑也是其犯罪的重要原因。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提高警觉,要坚决拒绝色相引诱,经受住色相引诱,决不能栽在色情上,成为美色的俘虏。

2.必须按章办事

规章制度是企业决策的依据,行为的规范。没有制度,搞“家长制”、“一言堂”、“想当然”,凭“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没有不犯错误的;但有了制度,束之高阁,并不执行,把制度当摆设,那么制度再好也没用处。无章可依不行,有章不依也不行,制度必须具有“刚性”,不能因人而立,也不能因人而废。制度是执行政策的保证,制度如空中航线、海中航标、陆上轨道,飞机离开航线会迷失方向,轮船离开航标便会触礁沉船,火车脱离轨道便无法前进,人离开制度约束必然要犯错误或犯罪。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尤为重要。杨德亮的犯罪,是有章不循,有章不依也是重要原因。中央曾三令五申,多次明令禁止企业间借贷担保,杨德亮却在金钱、美色的诱惑下,违反禁令,弄虚作假,一次次擅自对外借贷担保,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必须强化监督

拒绝监督、规避监督、不愿监督也是杨德亮走向犯罪的关键因素。中央曾规定: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要经集体研究,杨德亮却凌驾于组织之上,拒绝监督,事事一人说了算;为规避监督,他对外借贷担保,常常偷偷地盖好借贷担保印章;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在杨德亮一案中也表现的淋漓尽致,杨德亮如果只有一次对外借贷担保,也许还能蒙人耳目,可是近三年时间里,在多达数十次的借贷担保中,负有监督智能的财会人员难道没有察觉吗?特别是其下属单位,不仅没有监督,而且还协助杨德亮弄虚作假,助纣为虐,这一切的一切,难道不值得深思吗?如果各级职能部门能够实施有效监督,按章办事,杨德亮的犯罪阴谋决不会轻易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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